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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因應少子化之相關對策歷程

第四章 我國與日本因應少子化之對策

第一節 我國因應少子化之相關對策歷程

第一節 我國因應少子化之相關對策歷程

第一項 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

行政院於2006年6月14日修正核定「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共有5 項基本理念,其中與鼓勵生育有關者規定在第1項:「實施人口教育,培養 尊重生命情操,促進家庭功能,營造有利生育、養育之環境,推動嬰幼兒 照顧及保護責任」。政策內涵則共有22項,其中與鼓勵生育或勞動保護有 關者包括「尊重婚姻、家庭及養育子女之多元價值觀,並將之納入教育內 涵」、「建構生育及養育優質環境,開創友善家庭、兼顧育兒與就業之工 作條件,並健全收養、出養制度,落實支持家庭照顧能力」及「建構平等 普及之育兒制度,及完整之兒童教育與照顧服務體系,落實整合托兒、學 前教育及學齡兒童課後服務,並降低家庭負擔成本」等143

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之政策內涵雖有提及「建構生育及養育優質環 境,開創友善家庭、兼顧育兒與就業之工作條件」及「建構平等普及之育 兒制度,降低家庭負擔成本」等,希望能創造有利於育齡男女生育及養育 之環境,並排除育齡男女工作與育兒兩難之不利因素,但僅係提綱挈領地 揭示政策目標,宣示我國現階段及未來之政策方向,至於其具體措施如何?

又應如何執行以達到上開政策目標?仍有賴於制定具體之對策,方能收其 實效。

第二項 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結論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自2005年3月起召集行政、立法及各界代表召開 全國性之財經會議,並於2006年10月27日報請行政院核定「台灣經濟永續 發展會議會議結論『共同意見』具體執行計畫」,其中社會安全組針對少 子女化所提出關於與生育有關之因應對策有:

(一)政府應營造有利生育、養育、教育環境,及推動國家與社會承擔 嬰幼兒照顧責任,以利國民婚育,維持人口年齡結構之穩定。應辦理事項 則包括:(1)健全生育保健服務,提供相關減免或補助,加強生育保健教 育宣傳;(2)繼續辦理發放幼兒教育券方案、扶持5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 計畫,及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照顧服務計畫;(3)規劃擴大補助低收入及 中低收入家庭幼兒免費就讀公立幼稚園;(4)研議扶幼計畫擴大到所有家 庭及下降至4歲,以及研議補助山地原住民幼兒免繳餐點費;(5)賡續辦

143 內政部戶政司,人口政策專區之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 http://www.ris.gov.tw/version96/pe_001.html,

頁 4-6,瀏覽日期:2010 年 10 月 4 日。

理社區保母系統、幼兒教育券及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兒童醫療補助、發 展遲緩早期療育補助等;(6)修正中低收入家庭幼兒托教補助計畫,使更 多弱勢幼兒獲得學前教育與照顧;(7)研議保母管理及托育費用補助制度。

(二)落實性別主流化,營造性別平等環境,防止嬰兒性別比例失衡。

應辦理事項為:(1)促進職場性別平等;(2)推動於「人工生殖法」明 訂,除遺傳疾病之原因,實施人工生殖不得選擇胚胎性別等。

(三)推動各項鼓勵措施,國家應儘速建立非營利之在地多元化普及照 顧服務模式,建構生育及養育優質環境,提供兼顧育兒與父母就業之友善 條件,落實家庭支持系統,包括:(1)婦女產假期間薪資納入勞保給付,

政府並應協助雇主解決產假替代人力問題。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研擬納入

「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2)儘速實施幼托整合政策,並完成相關法 規之修法與立法。由教育部研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並研訂相關子法 為之;(3)將保母納入管理系統,逐步落實保母證照制度,保障家庭托育 之品質,由內政部研訂保母資格及管理辦法;(4)政府應推動非營利、普 及化之托教照顧制度,由內政部及教育部進行研究評估,推動設置自治幼 兒園,提供優質和平價之托教服務;並研議補助非營利性質幼兒園相關經 費,有效引導私立幼托園所朝向非營利化;(5)政府應針對受僱者規劃育 嬰留職津貼,或部分負擔托育費用。針對非受僱者但有托育需求之弱勢家 庭,亦應建立機制給予補助。由內政部研訂保母管理及托育費用補助計畫,

並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劃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納入「就業保險法」修正 草案等144

行政院於2007年為整合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會議結論,提出「2015 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劃(2007-2009)大溫暖社會福利套 案」,其中為因應台灣社會發展之少子女化趨勢,以達成提高婦女之勞動 參與率達50%以上、減緩生育率之下降速度及降低家庭生育、養育、教育 子女之負擔之施政目標,乃提出「普及嬰幼兒照顧體系計畫」,內涵包含:

(1)將產假薪資納入勞保給付,使女性勞工生產權益能獲適當保障。計畫 內容為研議修正勞工保險條例,將生育給付由1個月提高為3個月,且2個月 生育給付並得抵充雇主應發給產假期間之工資,若有不足部分,雇主仍應 補足;(2)以社會保險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供家庭支持,使能投入 就業市場,促進經濟繁榮。計畫內容為修正「就業保險法」、「軍人保險 條例」、「公教人員保險法」,將育嬰留職津貼納入保險給付項目;(3)

研議保母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建立托嬰(兒)督導機制,保障嬰幼兒托 育服務品質,另提供未就業之弱勢家庭臨時托育照顧,舒緩照顧壓力。計 畫內容為持續推動「社區保母系統實施計畫」、建構保母管理法制作業,

研擬保母督導及管理辦法,以利未來保母證照制度之落實、掌握有證照保

144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 台 灣 經 濟 永 續 發 展 會 議 會 議 結 論 『 共 同 意 見 』 具 體 執 行 計 畫 ,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00261,瀏覽日期:2010 年 10 月 4 日。

母區域分布情形,規劃保母訓練與管理、對於受僱者提供部分托育費用補 助,另針對非受僱者但有托育需求之弱勢家庭,亦建立輔助機制;(4)儘 速實施幼托整合政策,整合運用國家資源,提供幼兒同享教育與照顧兼具 之綜合型服務,健全學前教保機構。計畫內容為研訂幼兒教育與照顧法及 其子法,將幼稚園與托兒所整合為幼兒園,辦理2歲至學齡前幼童之教育與 照顧工作等145

上開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結論及行政院之大溫暖社會套案,針對育 齡男女之勞動保護部分,已注意到雇主為規避產假工資成本而藉故解僱懷 孕勞工、平價優質托教服務之欠缺造成育齡男女陷於工作與育兒兩難,及 育嬰假無給制影響育齡男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意願等現象,而提出產假 工資保險化、普及平價優質之托教服務、補助托育費用及發放育嬰留職停 薪津貼等方案。但產假工資保險化部分遲未能完成立法,平價優質之幼托 服務部分,因幼稚園與托兒所整合不易,公立與私立幼托機構之收費與素 質仍高低良莠不齊,計畫實施以來似未見具體成效。至托育費用補助及育 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部分,現階段雖均已推行,但因托育費用補助金額 普遍不足以支應實際之支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所得替代率過低亦難以 涵蓋育嬰假之機會成本,以致多有為德不足之憾。

第三項 2008 年人口政策白皮書

內政部為彙整撰擬我國人口政策白皮書,於2006年委託國立政治大學 進行「我國人口政策白皮書之規劃與研究」,其中關於少子女化社對策部 分,有鑑於人口政策的基本目標並不在於追求量之成長,而是在於人口素 質之成長,而人口生活素質之確保必須在人口量合理成長之條件下才能獲 得確保,故最終期望能夠平衡家庭與工作關係,讓女性不至於單獨承受家 庭之約束,以提昇婦女在就業市場之參與比例,並依據上開理念提出七項 政策目標146。之後,內政部並依據行政院2007年4月17日召集人口政策綱領 及人口政策白皮書研修小組第3次會議之決議,邀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參 加人口政策白皮書公聽會,彙集前開委託研究成果及各方意見,成立「人 口政策白皮書撰寫小組」擬訂人口政策白皮書,並於2008年3月10日奉行政 院核定。人口政策白皮書針對少子女化之議題分為四部分,首先就現行相 關政策與措施提出檢討,次提出少子女化社會之對策,接著規劃相關政策 之實施期程與分工,最後則提出預期效益及願景。

政府現行與少子化相關之措施,可分為三類:(一)減輕女性在工作

145 行政院, 2015 年經濟發展願景之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 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劃(2007-2009),

http://www.nhi.gov.tw/webdata/AttachFiles/Attach_8284_2_950920%E5%A4%A7%E6%BA%AB%E6%9A%

96%E7%A4%BE%E6%9C%83%E7%A6%8F%E5%88%A9%E5%A5%97%E6%A1%88_%E9%99%A2%E7

%89%88%EF%BC%891.pdf,瀏覽日期:2010 年 10 月 5 日。

146 呂寶靜主持,人口政策白皮書及實施計畫之研究 子計畫四「我國人口政策白皮書之規劃與研究」期 末報告,內政部委託國立政治大學研究報告,2007 年,頁 88-122。

與家務間之衝突,包括產假、育嬰假、減少工時及家庭照顧假等;(二)

對育有子女之家庭提供協助教育功能,包括(1)托兒服務,如於1998年起 開辦保母技術士技能檢定、輔導建立保母家庭系統推動保母培訓、考照、

托育媒合轉介、訪視輔導與在職訓練機制等;(2)托育補助,如自2000 年起提供幼兒教育券予滿5足歲就托(讀)於私立托兒所(或幼稚園)者,

每人每年補助1萬元、自2004年起針對中低收入家庭之收托幼兒,每人每年 最高補助1萬2,000元、自2005年起補助原住民幼兒公托費用每人每年5,000 元,私托費用每人每年2萬元;(3)學前教育扶助,如自2007年8月1日起

每人每年補助1萬元、自2004年起針對中低收入家庭之收托幼兒,每人每年 最高補助1萬2,000元、自2005年起補助原住民幼兒公托費用每人每年5,000 元,私托費用每人每年2萬元;(3)學前教育扶助,如自2007年8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