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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戰後初期臺灣的轉型正義

第一節 戰後初期臺灣人的轉型正義行動與要求

1. 戰後初期臺灣人的轉型正義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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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接近,因此第二節我們將略述盟軍佔領區內以臺灣人為轉型正義對象的案例後 縮小焦點,分析中國清算漢奸的策略與弊端,做為理解國民黨在臺灣進行轉型正 義的基礎。

第三節是對國民黨 1946 年起在臺灣推動的轉型正義的分析。雖然國民黨在 臺灣的統治以長官公署為代表,然而長官公署內部還是存在著各有盤算的派系,

加上臺灣可以被列入肅奸者的對象亦有差別,由不同行政司法單位在不同時間發 起的轉型正義行動遂有不同的目的;另外由於來臺接收官員並不重視臺灣人的轉 型正義主張,加上長官公署施政不得人心,我們也會在此看到臺灣人開始以自己 的生活經驗對民族成員的資格做出思考。

第一節 戰後初期臺灣人的轉型正義行動與要求

1. 戰後初期臺灣人的轉型正義行動

依據臺灣總督府警務局於 1945 年 8 月中旬發佈的〈大詔渙發後在島內治安 狀況與警察措置〉第一報,終戰後在臺日本人惶惶不安的首要原因在於臺灣人的 動向,因為一部分臺灣人對日本人開始展現出橫暴態度,對日本人的脅迫行為也 開始有逐漸增加的情形。關於這些威脅的記載如下:

‧臺灣人士兵對日本人婦女、小孩說出「不早點回內地的話會被殺掉喔」

的威脅話語。

‧某些日本人聽到「那傢伙是內地人,跟蹤他然後打他吧」的言論。

‧不知身分的兩名臺灣人男性侵入日本婦人獨居房屋,奪取薪柴與水桶 後留下「妳活不過一個月了,有人準備殺掉妳」的威脅而離開。

‧臺灣人兒童對日本人兒童說出「內地人再囂張也沒用了,日之丸旗現 在變成白旗了」,然後施加暴行。6

6 台湾総督府警務局,1945a,〈大詔渙発後ニ於ケル島内治安状況並警察措置〉(第一報),本段 引自蘇瑤崇編,2004:1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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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治安惡化的徵兆看在警務局眼中,認為導因於內臺摩擦,未來維持治安將逐 漸困難是意料中事,數個地方均有不測事態發生之虞;尤其在日軍武裝解除後,

警察將會喪失權力基礎,未來更重大的挑戰在於保護日本人與積極協力戰爭遂行 的臺灣人安全(台湾総督府警務局,1945a)。

1945 年 8 月下旬所發佈〈警察措置〉第二報中分析臺灣人對日本人的敵意 可能出於數個原因:對日本統治的不滿、對整體日本人的反感嫉妒、欲藉政權交 替之際混亂時報復私怨、以至於以加害日本人為手段而獻媚於重慶政權。警察官 中則以身負特殊任務如刑事、高等特務、經濟警察、思想犯偵察者特別引起臺灣 人反感,其程度比警務局方面的想像還要強。從治安情報的記載中可以看到距離 終戰的時間拉長後,對警察與官員的威脅開始升溫:

‧8 月 20 日服務於臺中州彰化郡下鹿港分室的臺灣人刑事笠野收到如 此的威脅信:「日本人的走狗!由我來結束你的生命吧 沒血沒淚的 日本人的走狗唷!就繼續像個日本人般地行動吧 千萬別悔改啊」, 署名則是「我們高呼祖國 萬歲!」。

‧有從事自行車維修與馬車器材冶鍊,名為紀本高慶者,原本即對日本 人抱反感,與其他六人密謀殺傷遣返日本人,對重慶方面輸誠,私製 土槍三支、小刀二支。

‧原居臺中市梅枝町住所不定者林有福等八人,在戰局急轉後與從事私 宰的友人聚會,舉杯慶祝,謂「若日本軍武裝解除,就殺害街庄吏員、

一般官吏以平舊恨」,有如此可疑的謀議。7

警務局對如此的傾向表示憂心,認為此刻日本人對敗戰的感傷已經逐漸消退,日 臺人之間的矛盾比起之前會更為明顯,伴隨警察權威的弱化和重慶軍將進駐給予 臺灣人的暗示想法,上述的事態很可能在未來日軍武裝解除甚至接收後成真,儘 管此刻「島內治安極為平靜」(台湾総督府警務局,1945b)。

〈警察措置〉第三報則登載了 9 月以來發生的集體搶奪案件中的數起案例,

7 台湾総督府警務局,1945b,〈大詔渙発後ニ於ケル島内治安状況並警察措置〉(第二報),本段 引自蘇瑤崇編,2004:15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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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發生於南北各地的案件包括搶奪搬運途中的軍用被服、集貨中的砂糖、搬運 途中的木材等遭群眾掠奪、盜伐保安林、保存在倉庫中的軍需品與物資「盜難頻 發」、國民學校的百餘張桌椅遭附近居民竊取等等。以犯案型態而言,9 月後開 始出現可能是臨時集結的集團化、對大宗物資下手、挑戰在場工作人員的治安案 件,顯示總督府與警察威信的低落,針對這些案件檢討的日後作為也建議警察權 行使時應仰賴集團的威力與群體行動的威嚇(台湾総督府警務局,1945c)。

對警察官個人則不僅口頭威脅或陰謀,9 月後開始出現因私怨和對先前強力 取締進行報復的實際傷害事件:

‧9 月 7 日晚間 10 時半,新竹州下一名臺灣人巡查在路上遭到四、五 人埋伏毆打而負傷,預計需要三週才能恢復。

‧9 月 10 日下午 4 時左右,臺南州下一名日本人巡察,因在市場負責 經濟取締任務過於苛酷,遭到市場商人和居民以棍棒毆打。

‧9 月 12 日晚間 10 時,臺中州下一名臺灣人巡查被騙出自宅屋外,遭 到圍毆。8

對於日本人與不分日臺警察、官吏的威脅也可見於民間人的記述。吳濁流

(1995:136)寫下終戰後初期的慶賀中,有臺灣人流氓利用放鞭炮時故意把爆 竹扔向日本人的腳邊惡作劇;黃典權(1965)記載臺南的日籍警察不敢執行任務、

臺籍警察心存顧忌,所以賭博、鴉片吸食熾烈;吳新榮也有「9 月 25 日佳里出 現暴動,群眾聽聞過去執行經濟取締的安東專務要轉職,因抱反感而群集其宅,

安東事前已脫出,但其妻子素行亦不佳,群眾遂縛之拉出街面示威,警察亦不敢 下手」9的記載,如此的暴動斷續維持四天以上,到 9 月 28 日已蔓延至臺灣人警 察,其公學校同學,改名広田朝一的刑事黃朝篇與數名臺灣人巡查因而受傷,風 波直到其他地區警察集結支援方才散去。10

日本人池田敏雄(1982)則在 10 月 1 日的日記中記載:「臺中州外埔的電線 桿上張貼了『打倒三腳(對日御用紳士)』、『打倒臭八』、『打倒五十年之壓政』

8 台湾総督府警務局,1945c,〈大詔渙発後ニ於ケル島内治安状況並警察措置〉(第三報),本段 出自蘇瑤崇編,2004:164。

9 吳新榮日記,1945 年 9 月 25 日,收錄於吳新榮著,張良澤編,2008:198-199。

10 吳新榮日記,1945 年 9 月 28 日,收錄於吳新榮著,張良澤編,2008:86-8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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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的標語,附近公所的日本人或臺灣人官員、雇員等,皆感覺威脅而不出門上 班。…梧棲附近更加不穩,日本人與臺灣人警官各一人,連行李細軟都沒能收拾 好不容易才逃去了臺中…」,池田本人判斷這是對於戰爭期間壓迫而生反感的抵 抗,與其說是對日本人的厭惡,倒不如說是對統治官員的反抗;10 月 11 日則聽 聞臺中州警察部長說民眾以隱蔽犯人使警察困擾為樂;也有戰爭中因遭檢舉私宰 而被沒收菜刀為證物的疑犯,威脅警察要求歸還之事,警察的威風掃地,執行任 務困難重重。從以上記載中我們可以發現,臺灣人對日本人的報復心態在 10 月 前多數表現在政權成員,如日籍/臺籍警察、官員、及藉勢欺壓臺灣人者身上。

依據臺灣總督府警務局其他資料,費德廉(2004)將終戰後到 10 月中為止,

可能包括先前〈大詔渙發後在島內治安狀況與警察措置〉系列報中所言及者涵括 在內的呈報列管暴力與抗命事件做出整理。費德廉運用的資料在登載上可能較為 全面,其研究結果可以補充警方內部文件和民間記載的不足之處。

首先從攻擊對象的身分來看,約兩個月間登記了 79 件攻擊警察事件,其中 有 53 件的受害者被以本島人或臺灣人標示,純粹日本人的僅有 17 件;攻擊官員 事件則有 65 件,其中有 26 件的受害者被以本島人或臺灣人標示,37 件未知。

襲警與襲官事件的數字相差不遠,顯示當時臺灣人不只對警察懷抱敵意,同時也 攻擊負責其他事務的官員。對警察的攻擊中以臺籍人員占大宗,同時臺籍官員成 為攻擊受害者的比例也不低,這可能是因為臺灣人在警職與官職上位居低階,過 去擔任直接接觸民眾的第一線,容易積怨之故。警察的證言也說民眾在衝突中甚 少流露出以臺灣人對抗日本人的意識,這可能是因為戰勝的優勢使其無須刻意解 釋,但從受害者不分臺日來看,理解為對壓迫政權組成份子的普遍性反擊應該是 比較恰當的。

接著從衝突的肇因來看,引發對抗官員事件的前三名原因:要求勞力或動員、

要求米穀或物品供出、先前拘捕和密告累積的舊恨或私人的敵意,與官員受害者 身分的前四名:政府機構職員、農業事務關係者、動員事務關係者、工業事務關 係者分佈的範疇大致相當。配合引發對抗警察事件的前三名原因:戰後警察持續 取締逮捕非法行為和監控情蒐、控制供出穀類等物資、先前拘捕與密告累積的舊 恨,可以看出戰爭中的壓迫與不公平被延續到戰後,而且即使日本戰敗,依然由 同一批人執行基本物資的徵用與勞務要求,是主要引發臺灣人憤怒的原因。

最後從參與群眾的規模與時空分佈來看,由五人以上組織的攻擊警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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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9)在數量與比例上都較攻擊官員事件(31/65)多,顯示警察擁有的權威 雖然相對變得低落,但武力行使依然使民眾忌憚,需要更多人手參與才會付諸行 動,警務局針對情勢變化改採警察集團行動可能是有用的。而此期間 24 件百人 以上參與的事件大多數在 9 月中旬後發生,其中有 10 件由臺南轄區通報,9 件

(52/79)在數量與比例上都較攻擊官員事件(31/65)多,顯示警察擁有的權威 雖然相對變得低落,但武力行使依然使民眾忌憚,需要更多人手參與才會付諸行 動,警務局針對情勢變化改採警察集團行動可能是有用的。而此期間 24 件百人 以上參與的事件大多數在 9 月中旬後發生,其中有 10 件由臺南轄區通報,9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