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行動的視框脈絡
第一節 支持家庭的相關理論與應用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無日期)的解釋,「支持」有幾個 意義,包含:支撐維持,贊助、鼓勵,應付、照應,支付、付出。百度 百科(無日期)的解釋也非常雷同,「支持」是:支撐、撐住,開支、供 應,對付、應付,友援、贊同鼓勵;除了使用的解釋語彙不同,還多了
「友援」二字,特別強調隸屬於同一團體的彼此支援。牛津字典(Oxford online dictionaries, n.d.)說明「支持」(support)的原意是容許、不干預
(tolerate);由兩個拉丁文字根「從下面」(sub – from below)和「挑、
抱、背、提、扛、搬」(carry)組成。因此,「家庭支持」的字面意義,
就是支持家庭,隱約意謂著家庭應是處於下方、劣勢,在給予家庭扶持 時仍保留家庭的自主而不是干預。實證研究也顯示提供家庭最具成效的
支持,是由家庭自己來主導,同時必須回應家庭的需求與家庭的考量(
Affleck, Tennen, Rowe, Roscher, & Walker, 1989; Dunst, Trivette, & Deal, 1994)。
早期療育服務在提供家庭支持時,專業人員要怎麼開始?要做些什 麼?又要考量什麼?注意什麼?理論框架可以提供一個思考的方向。
一、家庭系統理論的應用
家庭在障礙幼兒成長過程中扮演關鍵的角色(Bruder, 2000; Dempsey
& Keen, 2008; Sylva, 2005; Westling & Fox, 2004)。家庭特質會隨著時間 而改變,孩子在成長過程所處的環境也會隨著家庭生涯週期各階段的轉 變而不同,各個情境脈絡在生活中所占的時間比例也有所差異;家庭在 早期療育階段所占的比例最多,雖然之後會隨著生涯週期有所更動,可 是,家庭卻是孩子不同階段不變的常數。
以家庭為中心的早期療育服務取向,主要是根據家庭系統理論與生 態系統理論。家庭系統理論視家庭本身是一個在資源、生活、情感等各 方面互動的有機系統,不論組成家庭的成員人數有多少,家庭本身就是 一個有機系統(system);成員彼此之間有無法避免的互動關係,牽動其 中某一個家人,就必然會對其他家人帶來影響(Broderick, 1993; Klein &
White, 1996; Whitchurch & Constantine, 1993)。
學者以「家庭」為單位,發現家庭遭逢劇變之後,卻能夠重新出發
、依舊屹立不搖的原因來自家庭復原力(family resilience)(Cowan, Cowan,
& Schultz, 1996; Patterson, 2002; Walsh, 1996, 2002, 2003)。所謂家庭復原 力是指每個家庭都有修復和成長的潛能,能夠在危機或逆境中重新振作 的能力(Walsh, 1996);強調信念系統、組織型態以及溝通、問題解決歷 程三大家庭功能相互影響,而培養出家庭超越危機與面對長期壓力的復 原力(Walsh, 1996, 2002, 2003)。
過去的文獻強調家中若有身心障礙的孩子,家庭極有可能也會有所 障礙(McAndrew, 1976);可是,獲得支持的父母卻比較能夠面對壓力,
而且也有較佳的心理調適,包含增加對自我正向的肯定、對孩子發展階 段的理解,促進家庭成員之間的溝通,以及減少壓力的感受程度與憂鬱 情形(Kutash & Rivera, 1995; Taylor, Bununk, & Aspinais, 1990),不但能 成為有親職效能的父母,積極參與療育活動,甚至還能夠成為協同訓練 者、協同治療者或是協同教師(張英熙,2013;Turnbull et al., 2010)。如 果家庭支持能夠滿足其他功能健全的家庭成員,就能夠為特殊孩子提供 更持久、更優質的支持環境(唐紀絜等,2007;張秀玉,2011;Turnbull et al., 2010)。
家庭之所以能夠克服困境並且持續發揮效能,全在於家庭成員如何 詮釋自己的處境、家人之間是否彼此支持,以及社會能夠提供多少資源
(Alper et al., 1995; Bennett et al., 1996);因為家庭功能的發揮,並非單 單只憑藉個別家庭內在所擁有的資源與能量,更關乎社區環境所具備與 所提供的條件。
早期療育的服務是一種以「資源為本位」、「以家庭為中心」的環境 介入,應建立全面性的社會支持網絡(Dunst, 1985),協助家庭成員發現 自己的優勢,建立其內在力量,以達到家庭的擴權與增能(Krauss, 2000
)。換言之,也就是在提供相關療育的服務過程,讓家庭成員有機會展現 能力來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為自己做決定,以自己屬意的方式過生活
,同時把這些成果歸因於自己,從中得到自尊、自信、自我肯定、自我 效能、自我掌控等正向成就(Dunst, 1985; Dunst & Ttrvette, 1987, 1989;
Dunst et al., 1994)
二、從支持到擴權與增能
擴權增能是一個過程,從行動、活動或結構的互動中,接觸知識、
技巧和資源,使家庭成員能夠掌控自己的生活,以提升生活品質 (
Dempsey & Dunst, 2004; Turnbull et al., 2010)。
Adams(2008;陳秋山譯,2010)以駕駛為譬喻,展現專業人員與 接受服務者的三種權力關係。專業人員的權力凌駕接受服務者,擁有汽 車,並且坐在駕駛座上,是專業權力凌駕(power-over)的關係;專業人 員擁有主宰家庭成員的權力,家庭成員在酬償或懲罰之下順從專業人員 的權威控制(Turnbull et al., 2000; Turnbull et al., 2010)。其次,專業人員 坐在駕駛座旁,陪著家庭成員開著車,是共享權力(power-with)的關係
;專業人員和家庭成員的關係是相互尊重,彼此分享,共同學習經驗的
(Turnbull et al., 2000; Turnbull et al., 2010)。最後,家庭成員擁有汽車,
並且在沒有專業人員的協助下獨力開著車,是從家庭成員的內心引發出 權力(power-from-within);這樣的能力是需要練習的,鼓勵家庭成員在 察覺自身的重要價值觀受到威脅時,要勇敢地表達出來(Turnbull et al., 2010)。
針對家有特殊兒的家庭,學者(Dunst et al., 1994)歸納出一些有效 策略提供給專業人員,以促進家庭的擴權增能,如下:
1. 與家庭有正向、主動積極的互動;
2. 所提供協助是針對家庭確認的需要;
3. 所提的協助是基本常態的;
4. 所提供的建議是家庭手邊資源便可立即執行完成的;
5. 鼓勵家庭使用自然支持網絡來滿足需求;
6. 營造合作和共同參與的責任感,以滿足家庭需求;
7. 讓家庭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協助;
8. 提供機會鼓勵互惠的協助;
9. 鼓勵獨立,以及能夠獨立的必要技能與行為,以滿足家庭需求;
10.提升家庭成員的能力,讓他們視自己為造成改變的關鍵人物。
事實上,專業人員透過有類似經驗的特殊孩子家長也能夠讓彼此擴 權與增能(Greene, 1999; Turnbull, Blue-Banning, Turbivelle, & Park,
1999)。有經驗的家長在分享時,不但使聽者受益,說者也能從中獲得正 向的幫助(Ainbinder et al., 1998; Hartman et al., 1992; Kerr & McIntosh, 2000; Klemm & Santelli, 1999; Singer et al., 2012);這些分享或是提供教 養方面的經歷和技巧(Symon, 2005; Winton, Sloop, & Rodriguez, 1999),
或是為其他家長連結資源,協助專業人員更了解家庭相關議題(Gallagher, Rhodes, & Darling, 2004);雙方也因著類似經驗而相互安慰,得到力量,
得到情緒支持(許素彬等,2006;Fox et al., 1997; Klemm & Santelli, 1999;
Santelli et al., 1996; Santelli, DiVenere et al., 2000; Santelli, Turnbull et al., 1995, 1997, 2000; Singh et al., 1997)。
擴權增能包含兩個概念性的架構,一是反映在環境,一是反映在個 體(Dempsey & Dunst, 2004; Koren, DeChillo, & Friesen, 1992; Nachshen, 2004)。環境包括家庭、服務系統以及社區/政策等三方面,說明如下:
1. 家庭:是指家中目前的情況,例如:每天生活的管理情形。
2. 服務系統:是指專業人員與機構提供孩子的服務,例如:為了孩 子的需求,主要照顧者主動與服務系統共同合作,一起共事。
3. 社區/政策:是指服務影響力,例如:法令或政策制定者、機構和 社區成員一起關懷特殊孩子和他們的家庭;同樣地,有特殊需求 孩子的父母是倡議所有孩子的服務,而不只是針對他們自己的特 殊孩子。
另外,個體則是反映在態度、知識和行為三方面。
1. 態度:是指知覺和信念,例如:控制、自我效能、察覺能力。
2. 知識:知道做些什麼。
3. 行為:實際上做些什麼,而個人的行動會影響環境。
Akey、Marquis 和 Ross(2000)針對 293 名參與家庭支持團體的障 礙兒童父母,發現心理上的擴權增能可分為態度、技能、正式參與和非 正式參與四個向度。Thompson 等人(1997)則是以參與早期療育服務的 家庭為研究對象,發現以家庭為中心與社會支持(包含正式和非正式)
的程度有關連,社會支持對壓力造成直接的影響,也就是家庭獲得更多
的支持時,這些家庭所經驗的壓力較小,而且在面對障礙幼兒的教養會 更得心應手,另外也發現壓力的減低與擴權有關;社會支持與擴權增能 並沒有直接的關係,社會支持乃是透過親職壓力才會影響家庭成員的擴 權與增能。
三、擴權增能的實踐
Turnbull 等人(2010)認為家庭成員能夠具備行動的動機以及知識/
技巧,擴權增能便指日可待,事實上,擴權增能更重要的是要有實踐的 場域以展開行動,Turnbull 等人只聚焦在教育環境資源;Adams(2008;
陳秋山譯,2010)則是在文化的脈絡下,強調擴權的實踐有賴於四個向 度之間的彼此牽動,相互作用,包括:參與、覺察、反思、對話。
(一)參與
強調民主式參與,挑戰傳統的,甚至是壓迫性的權力結構,從慣性 的參與,轉向批判性的參與,對傳統壓迫性的權力結構產生質疑、抵抗 與挑戰。在參與中,個人發揮比較積極的作用,有比較大的選擇,行使 比較多的權力,並且對於決策和管理有重大的貢獻。
(二)覺察
個人對其所處的社會世界產生一種關係性的了解,從社會、歷史、
心理的各層面去理解自身的存在,並且不斷地去質疑,試圖改變所從屬 的無力狀態。
(三)反思
對自己的行動、價值、知識、思考與感覺方式保持一種持續的覺察 距離,對自己或他人進行點點滴滴累積的了解、描述和詮釋。
(四)對話
對話包含與他人對話以及與自己對話。針對對話行動,Freire 提出五 個基準:愛、謙卑、信心、希望與批判性思考(Freire, 1993;王秋絨,
2010;蘇鈺楠,2014)。愛:愛是任何強烈情感的連繫關係,包括友誼、
親子間的親情和伴侶間的愛慾,比起理性的認同,更有著消弭你我之分 的力量。愛的本質之一在於設身處地(being oneself in another),是對話 的基礎,也是對話者本身一種能夠引發他人自由的行動。謙卑:謙卑強 調對話者雙方,如果缺乏謙遜的態度,對話必然會中斷。信心:信心是
親子間的親情和伴侶間的愛慾,比起理性的認同,更有著消弭你我之分 的力量。愛的本質之一在於設身處地(being oneself in another),是對話 的基礎,也是對話者本身一種能夠引發他人自由的行動。謙卑:謙卑強 調對話者雙方,如果缺乏謙遜的態度,對話必然會中斷。信心:信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