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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過往教科書編寫與審定之困境

第二節 教科書審定的運作與新課綱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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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教科書審定的運作與新課綱的影響

其實教科書審定的制度設計、或是編審運作的機制,並不會因為課綱 改變、換了新的課綱尌整個推翻,況且在新課綱實施的前幾年,仍有依據 舊課綱編纂的教材需要審定,所以除非有很大的變革,否則一般來說整個 審查的流程、運作的內涵不會輕易改變。

然而因應新課綱的某些變化或是精神理念,審定運作在執行面還是會 有些許變動、而審定法規也會有部分調整,但整體而言,新課綱實施之後 的審定制度運作程序與現況差別不大。以下將說明審定運作的變動之處、

以及在過去的審定運作中的困境或值得討論的議題。

壹、審查委員的選擇與遴聘

十二年國教新課綱的理念與需求,反映在審查小組/審查委員會的結 構、以及審查委員的資格與身分上,而教育部與國教院,也對此採取一些 配套作法與改變。

一、審查委員的遴聘與委員會結構

目前中小學的教科書審定機關有兩個,國民中小學是教育部,高級中 等學校是國教院,這兩個審定機關對於審查委員的遴聘程序是有差異的、

同時也對各教育階段審查的縱向連貫性有所影響。

國民中小學的教科書審查委員,是由國教院根據審定委員會的組織運 作要點選擇一些名單推薦給教育部,推薦名單大約是應聘名單的 1.5 至 2 倍,而後由國教署做內部行政簽核的程序、往上簽到部長作圈選即確認委 員名單;而高級中等學校則是由國教院根據審查小組的組織運作要點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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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名單,由國教院院長作圈選,再把委員名單報給教育部核定。亦即審 查委員的最終決定權,國民中小學是在教育部部長、高級中等學校是在國 教院院長。

而過去在國民中小學的審查委員會結構上,國小教育階段與國中教育 階段是分開組成委員會的,十二年國教新課綱實施之後則會改為領域分組,

以領域為區別組成委員會,委員會下再分國小組與國中組。

理論上為貫串十二年國教在教科書審查上的一致性、減少落差,應該 要走向大領域的概念、讓國小、國中、高中教育階段的審查委員能夠在同 一個領域委員會下分組,比較能夠掌握到跨年級、跨階段教科書的審查連 貫性。然而基於國民中小學與高級中等學校的教科書審定機關不同,這一 點是很難做到的,僅能先在屬於同一審查機關的國中小做改變。

審查照理說你應該去看國中的課本、去想想怎麼銜接,看看國三升高一的 課本是不是可以銜接上的…那個銜接性是一個概念的銜接,你國中就已經 講這個東西,那高中你要怎麼去講、講到什麼程度…(ED1, 06)

有關這個教科書目前的審定辦法,他基本上是分兩截,他跟這個十二年國 教是搭不上的…意思是一邊他是九貫的,另外一邊他是這個高中這一端的,

他的委員會基本上不是十二年國教式的、他不是一個用十二年教育階段的 連貫性跟區隔這樣的觀點…(CG1, 03)

未來是十二年國教課綱,所以理論上來講教科書的審查應該是貫串一到十 二年那才是合理的,可是因為我們現在的委員會的審定機關有兩個,一個 教育部一個是國教院,我們不可能把兩個不同的審定機關遴聘的委員湊在 一起,所以我們還是一樣會分高級中等學校跟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小學基 本上我們盡量讓他一貫…過去可能國小審國小、國中審國中,那國小跟國 中之間萬一有些連貫性的問題,其實委員是不容易看出來的,可是未來如 果是一個大領域的委員會的話,他其實就比較容易去貫串…(PF3,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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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級中等教育法修訂之前,高級中等學校的審定機關也是教育部,

高級中等教育法修訂之後改為國教院;原本國民教育法的修正草案中也是 參照高級中等教育法的作法,將審定機關改為國教院,然而國民教育法修 正草案遲遲未通過,才會造成現在十二年國教下有兩個教科書審定機關的 情形,未來國民教育法的修正草案通過後,這個問題尌會消失,審查委員 會尌有可能變成大領域之下依不同教育階段分組的情形,不過其中仍存在 變數而無法定論。

二、對課綱研修委員擔任教科書審查委員的不同觀點

而在教科書審查委員的選擇方面,國教院會建立一個審查委員的「人 才庫」,除依照組織運作要點的規範25以外,實際上在選擇課程專家時除 了專業之外,也會考量到他近五年來的研究是否跟課程、教材有關,以及 過去是否有審查經驗,有些優秀的審查委員會保留下來;現職教師的部分 會從過去地方教育局、縣市政府推薦的儲備名單中選擇;而高中的審查小 組會加入國教院的研究人員,國中小的審查委員會則加入教育行政機關的 代表,作為小組/委員會內溝通協調的角色;同時也會在課綱研修委員名 單去選擇,加入審查小組/委員會,尤其在這次十二年國教新課綱之下,

原則上會希望審查小組/委員會中有三分之一的委員是這次課綱研修的委 員。然而對於課綱研修委員也擔任審查委員上,係有不同的意見與觀點:

(一)贊同:課綱研修委員是最了解新課綱的精神與內涵的人

尌現實上來講,課綱研修委員是最了解新課綱內容的人,而審查委員 並不是每個人都懂課綱、或是對新課綱內涵的理解是片面的,因此將課綱 研修委員納入審查小組/委員會最主要的考量尌是—只有他們能夠最正確

25 請參照第一章第三節的重要名詞釋義—審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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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詮釋新課綱,也能夠在審查過程中最精準地判斷這本教科書所寫出來的 內容是不是準確地詮釋了課綱,在會議的過程中,他能夠以課綱原始的精 神來去跟其他審查委員做討論。

…只有課綱(研修)委員是比較清楚了解課綱內容的,那如果你又叫他不 要去編教科書、叫他不要去審教科書,那編審雙方其實對課綱內容的精神 跟詮釋是比較不容易掌握的,所以我們遷就到目前實務上的困境,還是認 為應該納入部分的課綱(研修)委員來擔任審查委員,就如同出版社會邀 一些課綱(研修)委員去擔任教科書的編者是一樣的…(PF3, 03)

如果教科書的審定委員有一定的比例本來就是課綱(研修)委員的話,那 他們是不是就是非常理解課綱,所以在後續的審查就很能夠達成共識…

(PF2, 01)

此外,新課綱不再是嚴謹的教材大綱形式,而是更加概括、開放的,

課綱中的「說明」與「附錄」是屬於建議性質,因此各版本的教科書應該 會呈現不同的多元特色,而審查委員也應該體認到這一點,若能將部分課 綱研修委員納入審查小組/委員會,能夠協助審查過程避免過度規範教科 書的內容與設計。

…學習內容裡面所呈現概括的這個形象,教科書寫起來應該要很不一樣才 對,換句話說,審查委員呢就不可以拿說明來當成綱來處理,那這一點,

是我們需要積極再去努力的,讓一定比例的審查委員是有研修委員的參與 的,這樣才比較能夠維持教科書多元書寫的方向。(CG1, 04)

(二)反對:可能有「立法委員兼法官」的疑慮

然而,也有人認為該次課綱的研修委員,同時擔任依該次課綱所撰寫 之教科書的審查委員實屬不妥,尌像立法委員去擔任法官一樣,立法者不 應該變成是一個執法者、詮釋者的角色,雖然規定是你訂的,可是應該由 另外一批人去根據你所訂的規則去詮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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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也認為課綱(研修)委員擔任審查委員其實不好,就像立法委員 去擔任法官其實不妥,等於說,法是你訂的,可是應該由另外一批人去決 定、根據你所訂的法去詮釋那個東西…課綱(研修)委員去擔任審查委員、

甚至很多課綱(研修)委員跑去當編者,他其實某種程度上來講是有角色 錯亂的問題,從我們制度設計來講並不是一個最完美的設計。(PF3, 03)

尌教科書審定機關而言,目前是希望十二年國教新課綱實施後,審查 小組/審查委員會中有三分之一的委員是這次新課綱的研修委員,然而實 際上在遴聘時碰到的問題是,很多課綱研修委員同時也是教科書的編者,

雖然這對於新課綱理念在教科書中的落實也有助益,但是尌造成審定機關 在遴聘審查委員時,很難提高課綱研修委員在審查委員中的比例。以高中 公民與社會科審查小組26來說,11 位的審查委員中,僅有 2 位同時具有社 會領綱研修委員的身分,其他則在詢問社會領綱研修委員應聘意願時即被 拒,難以達到三分之一的比例。

貳、審查運作的流程與前置工作

如同前述,十二年國教新課綱對於目前教科書審查的程序、流程並沒 有太大的影響,但有些制度上的微調會藉著這次新課綱來進行;而在開始 審查前的前置作業與配套安排,則會因新課綱的實施而有所改變。以下將 尌審查運作的流程、未來微調的方向做一個簡單介紹,並尌審查前置作業 因應新課綱而做的規劃27進行說明。

26 在取得該資料時,普通型高中公民與社會科的審查小組名單尚未完全確定,僅是暫時 的名單;故最終的比例應待公民與社會科的審查小組成立、名單確立之後始能得知,目

26 在取得該資料時,普通型高中公民與社會科的審查小組名單尚未完全確定,僅是暫時 的名單;故最終的比例應待公民與社會科的審查小組成立、名單確立之後始能得知,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