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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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組織型態作為學生會組織變革的方向,這個制度選擇受當時的時空背景 影響頗深,並非單純制度的考量。自此而後,就是一個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e)的過程,因為當時的制度選擇限縮了後續的行動者的選擇,因此 學生自治組織就以政府的組織型態為基礎存續至今。
第二節 文獻檢閱
一、我國與學生自治相關的研究
經初步檢視國外有關學生自治的研究,有以教育的觀點出發,指引應如何 輔導學生事務、學生事務如何影響學生的發展或是學生參與自治組織對學生的 影響等等的研究(Torres et al.,2009;Kuh,2009;Kitchener,1985,Kuh and Lund,1994)。也有從法律角度著手,討論強制收取會費是否有侵害學生在憲 法上所保障的權利問題(Lauren,1984;Wells,1988;Coté,1995)。而少有看 到有關學生自治組織本身制度設計的探討。
我國有關學生自治的研究,也多以法制或教育研究為主,而與本研究所關 注的學生自治組織的制度設計,也較少論及,本節將簡要說明我國目前有關於 學生自治的研究,所探討的面向與內容。
以教育觀點切入的研究,大多肯認大學中,對於學生的公民教育的重要 性,而學生自治有助於培養學生的公民參與,以及熟悉民主的運作原則,亦是 教育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吳律德等人(2017)所撰寫的《大學學生自治組織發展與學生參與度之分 析》即提到教育的目標包含要培養出具有民主素養的公民,文中也寫到:「學生 透過此種學生自治的學習模式可了解學校的運作,擴大自身的視野,也可以站 在彼此的立場替學校考慮,共同合作找到彼此都可接受的發展願景,同時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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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許春鎮,2006;林俊傑,2008;趙俊祥、李郁強,2012)。
雖有少部份研究曾針對學生自治組織的現況有更多的了解並給予一些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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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
例如劉典倡(2010)指出針對學生會費代收的措施具體應如何執行,需要 相關法令更明確以供參考、也應加強校園內輔導學生會的輔導人員的專業訓 練、強化溝通管道,對於學生會的建議則有積極參與、依法行政、強化存在價 值、降低學生會費的收費以及開設培訓課程。王名賜(2013)針對學生自治組 織的選舉行為、關心度及公共事務投入的研究,也指出欲改善大學生對學生自 治組織冷漠、提升大學生的公共事務參與,提出學生自治組織需要加強和學生 的雙邊對話、公部門要有策略及步驟去加強學生自治精神的教育以及以公共政 策為出發點,強化學生自治組織的活動宣導。
上述各項建議雖皆其來有自,也有其重要性,但對於我國學生自治正面臨 組織不振的現狀,學生自治組織若未有通盤性的檢討與修改作為,其效果應十 分有限。
當然也有少數直接提到的學生自治組織型態的文章,像是周宇修(2007)
在其研究中對於學生自治組織型態的討論,就曾提到學生工會的制度可能,不 過其論點認為,因為大學生的組成來自全國甚至世界各地,學生的意見和想法 將會大不相同。而多元意見的表達和討論又相當重要,學生工會在理事會掌握 大權下將缺乏學生與學生間的溝通,因此在該篇文章中其建議可參考內閣制的 組織方式,可以避免現行總統制學生會的組織複雜性,又可達到學生表達意見 的可能性。
林少軒(2010:67-70)在其所著《踏入學生自治的世界-學生會理念與實 務筆記》一書中,則提到學生自治組織與政府的差異,三權分立的運作結果就 是造成權力的失衡,而有關制度修改的建議則存在改為內閣制與改為理監事制 的聲音。但在書中並未有更深入的分析與結論,僅指出內閣制與理監事制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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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間接民主的特性,林少軒認為間接民主可能會降低學生的參與感,這點需要 在制度設計上同時需要考量到的。
另外也有讓筆者十分有共鳴,與筆者與探討議題間接相關的研究,例如,
黃佳平(2010)指出,學生政府是以菁英主義的形式在校園中存在,而菁英主 義下的學生政府卻受限於法律與會議等制度無法有和校方平行對話的力量。學 生政府成為校園內的霸權,服務校園統治階級的利益,在其研究中不乏對於學 生政府這樣的學生自治組織型態多有批判,因此黃佳平認為校園內的市民社會 要透過有機知識分子的連結,在各個陣地奪取校園內部的學生自治文化霸權-
屬於學生群體的文化霸權。
由上述我國對於學生自治組織的研究可發現,目前多以教育研究或法律原 理、法制面為主,雖另有一些研究直接或間接對於學生自治組織的制度設計予 以批判,但根本性的檢討學生自治組織的制度設計的研究尚付之闕如,本文將 針對這個部分多加探討。
二、組織設計理論
組織是人們為了實現某些目標而創建而成,不同的人或群體在組織內可能 有各自不同的目標,但他們還是因為為了達成組織總體的目標而聚集在一起
(Matsumoto,2016:431)。通常具有幾項特徵:1.由群體所組成 2.追求某些共 同或個人的目標3.以正式結構來協調活動 4.組織的活動不但彼此相關聯,同時 也受到所在的各種環境影響(Scott,2003)。
組織為達成目標,組織結構與組織文化是達成目標的手段,而組織設計則 是用來指導如何選擇適當的組織結構與組織文化(Jones,2001)。可見組織設 計對於組織達成目標有一定的重要性。若我國學生自治組織有著明確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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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更良善的運作效能,就有對學生自治組織的組織設計有所檢視與討論的 必要。
而關於組織的研究有許多理論與學派,Scott(2003:108)指出組織研究可 以分成三個層次,分別是社會心理層次(social psychological level)、結構層次
(structural level)與生態層次(ecological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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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組織研究的三個層次 內容
社會心理層次 關注個體參與者及其相互關係,試圖探討環境,技術和社會 結構對個體行為的影響。
結構層次 重視次級結構的建立與設計的影響,解釋與分析組織形式和 組織設計的特徵,關注於組織結構的設計。
生態層次 將組織視為有機體,觀察一個或多個組織與環境之間的關係 或是組織之間的互動關係。
資料來源:Scott(2003:108) 表格來源:作者自製
本文對於學生自治組織架構設計的討論,應屬於其中結構層次的分析。各 層次的組織研究中,又分別包含許多組織理論5。不過這些組織理論的前提多半 假設其所分析的組織目標明確、基礎架構穩定。但本文欲討論的學生自治組 織,尤其在第二、四兩章中討論的當代困境中,組織本身的角色與目標如何定 位,往往就是構成困境的諸多問題之一。因此,本研究才會把學生自治組織的 基本樣態當作討論與分析的對象。而把這些課題當作前提的組織理論,很難作 為本文的分析工具。所以本文後續將不會以組織理論進行分析,在此先做說 明。
三、歷史制度論
1980 年代開始,新制度主義的相關討論逐漸受到重視,它的興起是對行為 主義的反思,因為在此之前,行為主義研究者拋棄了對於制度的關懷,多將焦 點放在個別行為者的選擇或決策。然而部分研究者認為制度還是存在其重要 性,制度也可能會約束或影響行為者的行為,因此主張必須再把對於制度的關
5 科層理論、科學管理學派、人際關係理論、權變理論、知識基礎理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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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再帶到研究當中。
March 和 Olsen(1984、1989)是新制度主義的倡議先驅,他們認為行為主 義者過度簡化了複雜的社會,關注微觀的行為者的研究試圖建構宏觀的社會,
而忽略了制度對於社會的影響。
後來針對新制度主義的理論內容有幾種不同的分類方式(黃宗昊,2010:
145-146),不過當今較常被使用與接受的分類是 Hall 與 Taylor 的三分類(Hall and Taylor,1996),他們將各理論如何透過計算途徑(calculus approach)與文 化途徑(cultural approach)去回應制度與行為者的關係,對理性選擇制度論
(rational choice institutionalism)、對歷史制度論(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與 社會學制度論(sociological institutionalism)有深刻的比較與說明。
理性選擇制度論假設了行為者是理性且有一套固定的偏好,行為者的一切 行為是工具性(instrumentally)的,目的在於達到他的最佳偏好選擇。所形成 的結果是個體行為者不斷的計算後做出選擇的結果,而其計算的過程不是受到 客觀歷史的影響,而是受到行為者對他人行為的預期所做的計算的影響(Hall and Taylor,1996:944-945)。簡單來說,理性選擇以計算途徑去解釋行為者與 制度的關係,試圖從微觀的個體理性去解釋宏觀的社會結果(林繼文,2005)。
而歷史制度主義的特色在於他使用動態的觀點去分析制度的變遷(Steinmo et al. 1992),歷史制度論者並不否認人具有理性計算的特性,不過同時強調外 在的環境也有可能對於行為者在進行利益計算時有所影響(Hall and Taylor,
1996:938-940),常被用於解釋現象或結構的為何興起與變遷,以及如何影響 行為者的行為(陳嫈郁,2014:13)。
社會學制度論則是從文化途徑出發,認為組織精神與文化傳統會內化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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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行為者則受到文化與制度的約束與影響(郭棨堯,2011:85;蔡相廷,
2010:52)。社會學制度論者重視的是個體與社會的長期互動關係,制度與個體 的選擇或行為是社會文化影響後的結果6。
在本研究進行資料收集的過程當中,察覺到學生自治組織在1980 年代末期 的轉變以及之後30 年的長期穩定進而定型的過程,如果以強調從個體出發純粹
在本研究進行資料收集的過程當中,察覺到學生自治組織在1980 年代末期 的轉變以及之後30 年的長期穩定進而定型的過程,如果以強調從個體出發純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