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漢語詞類劃分之基礎研究
3.2 現代漢語詞類劃分之理論基礎
3.2.1 普遍語法與漢語詞類劃分
X-bar 句法理論設定的短語結構規則44可用以劃分實詞類 (lexical categories) (Jackendoff, 1977:17) ,其區分之特徵可歸結為下表:
44 此短語結構可描述為: (1)X"→標誌語 (Specifier) X’ (2)X'→X-補足語 (complement) (3)X→名詞 (N),動詞 (V),形容詞 (A),介詞 (P),其通用的結構模式如下圖:
Jackendoff 用﹝±subject﹞與﹝±object﹞區分出四個具有普遍性的句法 範疇,分別是名詞 (nouns) 、動詞 (verbs) 、形容詞 (adjectives) 和介詞 (prepositions) ,以下根據其區分屬性來檢視漢語:
【表 三-8】漢語實詞屬性區分表
詞類屬性 實例 屬性符合
老師的書 ˇ
名詞
[+主語,-賓語] *老師書 ˇ
我跑 ˇ
動詞
[+主語,+賓語] 買鞋子 ˇ
我快樂 *
形容詞
[-主語,-賓語] *快樂你 ˇ 我跟她說話 * 介詞
[-主語,+賓語] 我跟她說話 ˇ
從【表 三-8】可看出實詞類屬性區分只能符合(劃分)出漢語的名詞與動 詞,卻不能區分漢語的形容詞和介詞。可能的原因有二:一是Jackendoff 提出的實詞類劃分屬性只適用於英語45等語言,不具普遍性,二為漢語的確
45Bloomfield (1933:198) “It is a mistake to suppose that our part-of-speech system represents universal features of huamn expression….it would still be true that many languages lack of corresponding parts of speech.”
-object +object +subject N V -subject A P
無形容詞與介詞類,這兩種結論均不利於普遍語法建立動詞、名詞、形容詞、
介詞四分模版。一開始,Chomsky (1968 :12) 並未將介詞含括於詞類屬性系 統中,直到 (1981:48) 才以﹝±N﹞(體詞性)和﹝±V﹞(謂詞性)建立四 個詞類的區分屬性:
+謂詞性 -謂詞性 +體詞性 形容詞 名詞 -體詞性 動詞 介詞
所謂的體詞性,包含可以作為謂語補足語 (complement) 的詞類,而謂 詞性則是可以帶時態或時相成分的詞類 (程工, 1999),這樣的區分並不符合 漢語介詞仍保留謂詞性的特徵。而從﹝N﹞與﹝V﹞區分條件看來,說明謂 詞性和體詞性才可能是真正具有普遍性或原生 (primitive) 的語法範疇。形 容詞與介詞可能是語言中非必須 (optional) 的詞類。以下我們探討漢語的形 容詞與介詞,藉以佐證這兩者是否為普遍詞類。
前文探討,以Jackendoff 提出的詞類區分特徵來看,漢語形容詞之句法 表徵與不及物動詞無異。部分語言學家認為漢語的形容詞屬於動詞的一類。
如Rijkhoff (2000:224) 將稱之為形容詞性動詞 (adjectival verbs);Teng (1975) 歸為狀態動詞 (state verb) 中的一類。一般來說,認為漢語有形容詞類的學 者認為所秉持的條件為:
① 形容詞能受程度副詞修飾(郭銳,2002),e.g.很高。
② 形容詞不加賓語(郭銳,2002),e.g. *高興我。
③ 不能出現時貌e.g *高著、*高過
④ 形容詞可做定語、狀語、謂語、補語(劉月華等,1996)
⑤ 形容詞表示屬性(語義的普遍性)(Wierzbicka, 2000)
而認為漢語沒有形容詞的學者秉持的理由有:
① 漢語「形容詞」作為謂語時不需帶繫詞 (copula) (Schachter, 1985) 動詞的滯留現象 (persistence) 46。因此Li&Thompson (2003:356) 稱漢語的 這個範疇為coverb(副動詞)。事實上,漢語的確有如「關於」或「從」等
(35) a.我在家-動詞
b.我在家吃飯-介詞 (劉月華等,1996)
以單獨使用與否來確定「在」是否為介詞的作法完全是從結構上來考量的,
卻忽略了漢語連動結構的普遍性,若以相同標準來看例(36) 與例(37) ,則 例(36b) 與例(37b) 的「來」與「坐」都可能被劃為介詞。
(36) a.我來臺北。
b.我來臺北看你。
(37) a.我坐飛機。
b.我坐飛機去上海。
因此欲探討漢語的介詞類與動詞的區分,應先釐清介詞的立類標準(見
§4.1)。從 Jackendoff 與 Chomsky 提出的實詞類屬性區分引發了詞類的普遍 性討論,因為普遍語法認為實詞類不具有變異性47,只有功能詞類才具有變 異性,但提出的實詞屬性卻不能套用於漢語。但若詞類均是從界定它們的結 構中派生出來的,按照此觀點,不同語言中存在不同的結構,因此會派生出 不同的句法範疇,那麼是否還存在實詞類「名詞」、「動詞」、「形容詞」
和「介詞」等跨語言的普遍詞類?普遍語法沒仔細說明基本句法單位普遍性 的確立原則,亦沒處理語言之間可能產生的詞類系統變異,因此我們仍須借 鑑其他理論的詞類劃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