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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漢語詞類的發現程序

第四章 現代漢語詞類劃分與測試

4.1 現代漢語詞類的發現程序

發現程序 (discovery procedure) 本為結構主義學派找出對應至句法規 則之分布類的說法 (Lyons,1968) 。本文用來說明建立漢語詞類系統的步 驟。欲瞭解漢語詞類是如何劃分的,必須捨棄過往傳統的分類辦法與範疇概 念,從詞類的發現程序著手。

目前,大多數的學者都認同詞類是句法功能類(見§2.2.3),但是在劃 分詞類系統時,卻經常不是以句法功能來建立詞類。如袁毓林 (2000:4) 提 出五種發現漢語詞類的框架:

① 具體的詞:如很﹝大﹞、﹝走﹞著

② 抽象的詞類:如數量詞﹝書﹞、數詞﹝本﹞書

③ 句法成分:如主語﹝乾淨﹞、﹝整理﹞

④ 賓語混合成分:如﹝男﹞(的)名詞,很﹝欣賞﹞賓語

⑤ 超音段成分:如停頓﹝哎﹞停頓

根據這五項框架所發現的,不全屬於句法功能層次的範疇,有些框架預 設了某些詞類的必然存在,舉例來說,「超音段」這個框架顯然是為嘆詞所 設計的。感嘆 (exclamation) 是人類語言的一種表達方式,是否需納入詞類 系統仍待參酌。Quirk et al. (1985:74) 稱嘆詞 (interjection) 為額外的範疇 (additional categories) ,說明嘆詞在詞類系統裡的邊緣性質,因為,當我們 稱「哇」、「嘖」、「我的天」、「唉呦」、「呴」為嘆詞時,除了知道它

們可作為「感嘆」的表達方式之外,無具體的句法或語用功能的提示作用,

因此本文暫不將嘆詞納入漢語詞類劃分討論範圍之列。

檢視①至④項詞類發現框架視。首先,僅以①「具體的詞」當作詞類發 現框架可能導致以下幾個問題:如袁毓林認為「很﹝﹞」框架可得出某個詞 類,「﹝﹞著」框架可得出另一個詞類,但若設定可進入「﹝﹞著」框架為 動詞,此框架就成了提示動詞的絕對條件。要如何決定「﹝﹞著」框架的動 詞範疇之提示有效度高於其他如「不﹝﹞」、「﹝﹞過」、「﹝﹞了」等框 架呢?當跨語言無對應的詞時,又要如何確立兩個語言的是否有相同的詞類 相對?以單一的詞建立詞類範疇無法反映該範疇的的整體語法訊息量,且會 使得詞類劃分細目增多,比方說如漢語處所詞經常是以可否作「在」或「到」

的賓語63為其發現框架(郭銳,2002)。

其次,以②「詞類來發現詞類」也會產生循環論證的疑慮,假設有A、

B、C 三詞類,其線性結構為:﹝A 詞類﹞﹝B 詞類﹞﹝C 詞類﹞,可能會 得出以下發現程序:

a.在 B 詞類前面的是 A 詞類 b. B 詞類位於 A 和 C 詞類的中間 c. C 詞類位於 A 詞類之後

以詞類定義詞類是線性的,如「漢語的數詞和量詞常常一起使用」(劉 月華等,1996:63)。只考慮結構而不考慮功能可能導致詞類判斷錯誤,若 要突破惡性循環,除了至少找出一個詞類,不是由其他詞類相互定義得出 的,還需添加詞類與詞類之間的功能參數。

目前漢語詞類大多數的詞類框架多採③「混合成分」的作法,以袁毓林 (2000) 的詞類定義為例:

63 名詞是否能與不同介詞搭配是受到語義上的限制,而非句法的限制,例如,沒有體積 的物品不易說「*在紙裡」,非平面的物品也不常說「?在球上」,而經過空間隱喻延伸的詞 組如:「在心裡」、「在夢中」,以此標準的話,「心」、「夢」等詞也可能被歸為處所詞。

(1) a.動詞是可受「不」修飾的詞中,或可帶賓語、或不受「很」修飾的詞。

b.形容詞是可以受「不」和「很」修飾,但不能帶真賓語的詞。

或郭銳 (2002) 的詞類定義:

(2) a.動詞:能受「不」否定,或者能受「沒」否定、能帶賓語、能帶補語、

能前加「所」、能作黏合式補語、能帶「著」、「過」,能作謂語,能 受狀語修飾,但不能作主語,並且不能受「很」、「不」修飾,或雖然 能受「很」、「不」修飾但還可以進入「很~賓語」。

b.形容詞:形容詞可受「很」 (或「不」) 修飾但不能受「很」或「不」

修飾時帶賓語。

郭銳 (2002:185) 認為,以例 (2a)的嚴格的定義「可管住 99%的動詞」,

但單以「『不』或『沒』修飾來判斷只能管住93%」。這樣的作法仍有循 環論證之虞,若非已預設某些詞必然屬於某種詞類,以及該詞類的必然功 能,如何判定這些特徵可佔同詞類的比例為何?袁和郭均認為「受『很』修 飾又可帶賓語是『動詞』,受『很』修飾不可帶賓語是『形容詞』」,如何 決定此選取標準?以「混合成分」來發現詞類易造成詞類系統內的任意性 (arbitrariness) 以及循環論證(見§2.2.3;§2.2.4)。此外,除了上述的詞類 發現框架外,有些詞並不與詞類或特定的詞產生關係,也不充當句法成分,

如:

(3) a.我﹝和﹞他去看電影。

b.﹝因為﹞我思考,﹝所以﹞我存在。

c.聽不懂我說的話﹝嗎﹞?

筆者認為,詞類的發現程序不能多頭進行且標準各異,造成詞類範疇可 能混雜著「語義類」、「句法功能類」、「語法特徵類」、「語用功能類」、

「構詞類」等不同層次。發現程序一開始必須有個參照點,這個出發點本身 不能尋求語言內部分布來確定,否則會淪為循環論證。我們必須使用詞類分 布系統外的工具語言,作為分布分析的起點,並找出漢語在語言詞類模組中 的類型變異。確立漢語的中心詞類後。再以中心詞類與其他範疇分布的附加 (adjunct) 功能找出中心詞類的附加詞類。然後再依中心詞類、附加詞類與

其他詞之間的分布連結得出其他詞類範疇,漢語詞類發現程序之步驟如下 圖:

【圖 四-1】漢語詞類發現程序之步驟

【圖 四-1】顯示詞類發現步驟的層級關係與階段性,每一個階層的「詞 類」發現程序都以「句法功能」作為貫穿,第一步驟為中心詞類,第二步驟 為附加詞類,最後為語法詞類。中心詞類必須依靠系統外的UG 模組建立,

本文以Croft (1991) 提出的詞類三分模組(見§3.2.2)為基礎,此劃分模組 結合句法功能和語義兩項參數,以詞類型態句法的類型標記作為驗證。但因 為漢語的修飾功能與屬性義之交集違反了形容詞類型標記理論的預測,符合 動詞的類型標記原則,進而修正漢語詞類的類型變異,為動詞與名詞二分64

64符合Hengeveld (1992) 的世界語言的詞類類型之劃分,漢語屬「N/V」分立語言。

【表 四-1】漢語中心詞類劃分

指稱 述謂 修飾

事物 這孩子很乖

(無標名詞)

他是一個孩子 孩子的書

動作 這本書的不出版 他出版了書

(無標動詞)

出版這本書的孩子

屬性 他的聰明 他聰明

(無標動詞)

聰明的小孩

確立了漢語中心詞類「動詞」和「名詞」的分立後,根據與動詞與名詞 與其他詞的附加功能建立附加詞類:

【表 四-2】漢語的中心詞類與附加詞類 中心詞類 附加詞類

謂語詞組 動詞 詞類 X

指稱詞組 名詞 詞類 Y

漢語謂詞詞組的修飾語有兩種形式,一類不能帶型態句法,另一類經常 得帶標誌「地」65

(4) a.選手已經跑完了。

b. *他快樂享受童年。(cf.快樂地享受童年)

依循傳統名稱,我們將修飾動詞的附加詞類稱為「副詞」,漢語可作為動詞

65 漢語謂語詞組的修飾語組成內容複雜,其分布受到音節、詞法(重疊)、語義等諸多制 約,本文僅就型態句法「地」的有無粗略劃分,詳可參考(李靜延, 2003)對於漢語狀語之 探討。

修飾功能的詞有兩類,一為如「已經」、「才」、「就」等詞可直接修飾動 詞;另一類需帶「地」才能作為動詞修飾語的,歸為非副詞類。以Hengeveld (1992) 的型態理論觀察「快樂」作為漢語指稱詞組與謂語詞組的修飾功能,

這類詞經常稱為determiner(定詞/定語),是形容詞的一個次類 (Huddleston, 1984),漢語沒有形容詞區分,但名詞前的「定詞」範疇相對發達66,郭銳 (2000) 將名詞前的飾詞分為四個詞類:分別是「數詞」、「數量詞」、「指示詞」、

「區別詞」。漢語名詞修飾語的劃分經常較動詞修飾語(如副詞)分歧許多,

這樣的區分並非純粹來自於句法功能的考量,而受到語義類型以及較低層次 的分布不同之影響。本文將作為漢語名詞附加功能之範疇統稱為定詞 (determinatives) 67,該詞類僅作為漢語名詞限定功能之用。

定詞依語義區分及分布不同分成幾個主要次類,漢語最顯明的是分類詞 (classifiers) 的發達,此外還有量詞 (partitives) 、數詞 (numerals) 、數量詞

66Rijkhoff (2000)提出一項假說,他以 Hengeveld (1992)所提出的詞類劃分系統為依據,說 明缺乏形容詞類的語言,通常為量詞語言,有形容詞類存在的語言,則為非量詞語言。

他的假設是形容詞的屬性義具有﹝-shape﹞特性,因此必須出現於名詞具有﹝+shape﹞概 念的詞類系統,否則無以區分具﹝-shape﹞形容詞和﹝-shape﹞名詞,而漢語名詞為

﹝-shape﹞,因此需要量詞補足﹝-shape﹞特徵。

67Huddleston (1984:304) “the term is commonly used‘determiner’both as functional label and as a class label.”現在多使用“determinative”作為詞類稱,“determiner”作為功能稱。

(quantifiers)、區別詞、指示詞 (demonstratives) 等,定詞次類有一定的共現

68 大多數英語的形容詞同時有定語性 (attributive)和謂語性 (predicative)功能:

i.The large station~The station is large.

但有些形容詞只能出現於定語位置,有些形容詞卻只能置於謂語位置:

ii.the main points (cf.* the points are main.) iii.They were afraid (cf.* some afraid sheep.)

由於這些詞的分布與一般形容詞略有不同,英語將這些詞處理為形容詞次類 (Huddleston,1984)。劉月華等 (1996)也將漢語中出現於名詞前修飾語 (premodifier) 位置 的詞稱為「非謂形容詞」

(6) a.那一條俗氣的﹝金﹞項鍊 b.*那一條金﹝俗氣的﹞項鍊

區別詞有比較高的生成力,因此視為詞類(見§3.1.2)。C 類詞(數詞)與 D 類詞(量詞)必須共現,兩者結合之後具有照應 (anaphora) 的功能,與 數量詞或代名詞相同:

(7) a.三塊太甜了 (趙元任,1968)

b.昨天我加滿了油,今天只需加一些。

c.小王又睡過頭了,他老是遲到。

A 類與 B 類詞經常在傳統漢語詞類系統中被歸為相同詞類,劉月華等 (1996) 將 A、B 類詞稱為「代詞」;郭銳 (2002) 稱 A、B 類詞均為「指示 詞」;而在《實用視聽華語》等教材內,則通稱它們為「指示性代詞」

(demonstrative pronoun) 。筆者認為把 A、B 詞類歸為同類,是受到如例 (8) 單一的分布影響所致:

(8) a.這一本書好好看喔!

b.每一本書都好好看喔!

除了在數量詞組前的結構分布看似一樣,A、B 類詞功能實則相異,因 此作為定語時的分布與共現限制也不盡相同:

(9) a.這書好好看喔!

b.*每書都好好看喔!

c.這每一本書都好好看喔!

d.*每這一本書都好好看喔!

「這」、「那」等詞同時同時具有指示與稱代功能,因此還可作為主語 或賓語之用:

(10) a.這是我的房間。

b. *每都是我房間。

由上看來,不能將「每」、「各」、「某」當成與「這」、「那」相同

的代名詞,而即使作為定詞69,兩者仍有不一樣的共現限制。 categories) 之探討經常省略或是訴諸傳統,因此這些詞在劃類上向來模糊且 具爭議,Jesperson (1924) 曾將副詞 (adverbs)、介詞 (prepositions)、連詞 (conjuctions) 和嘆詞 (interjections) 等均歸為助詞類 (particles) ,他認為傳

的代名詞,而即使作為定詞69,兩者仍有不一樣的共現限制。 categories) 之探討經常省略或是訴諸傳統,因此這些詞在劃類上向來模糊且 具爭議,Jesperson (1924) 曾將副詞 (adverbs)、介詞 (prepositions)、連詞 (conjuctions) 和嘆詞 (interjections) 等均歸為助詞類 (particles) ,他認為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