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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rrissa Heffernan(2001)指出四個建構與組織服務學習課程之原則,其一 為投入原則,即指課程設計時必須首先思考服務學習的觀點是否符合社會正 義,接著了解社區是否被納入課程中,同時努力屏除校園和社區之間的界線。

其二為反思原則,其三為互惠原則,其四為公開傳播原則,指服務學習課程設 計必須讓參與者有公開對話之機會。

在國內,根據教育部(2007)《大專院校服務學習課程與活動參考手冊》,

將服務學習類型區分為「與課程結合之模式」及「與活動結合之模式」:

一、與活動結合的服務學習:如推動大專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與 青輔會合作辦理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等,其可能為一次和短期 的服務學習,亦有可能是與社團結合之長期的課外服務。

二、與課程結合之模式:可分成「校定共同課程」、「通識課程」、「專業 課程」三大類:

(一)校定共同課程:屬於學校訂定之共同課程,大多屬必修之基礎課 程,雖是共同必修課程但也可針對不同專長,修正其課程內容。

(二)通識課程:屬各校通識課程中心所開設之課程,多屬選修課程。

(三)專業課程:只各系所開設之相關專業領域課程,每一門課皆特別 安排服務社區之作業項目,促使學生應用課堂所知所學,以提升 學習效果。

黃玉(2007,引自教育部,2008:10)則就現行課程學分內涵而言,提出 下列數種納入服務學習內涵與精神的模式,可作為教師與學校思考課程轉型多 元方向之具體參考策略。

1. 現有專業課程多一學分納入服務學習內涵。

2. 現有專業課程無法增加學分,但納入服務學習內涵,並列為完成課程作 業的必要規定。

3. 獨立的服務學習基礎或專門課程(如:服務學習概論) 4. 通識教育多給一學分,納入服務學習內涵。

5. 現有通識教育課程無法增加學分,但納入服務學習內涵,並列為完成課 程作業的必要規定。

6. 實習課程納入服務學習內涵。 資料來源:引自黃玉(2008:128)

由上圖可知,單次或短期的服務目的在引導學生進入服務領域,認識服務 學習,培養對服務的興趣,可作為日後長期投入服務的準備,屬服務學習價值 發展中的探索階段。而持續性之課外活動服務可與前文中所提及之「與活動結

合的服務學習模式」相結合,主要是以學校社團或系學會等學生團體從事校外 服務為主,必須特別強調反思和互惠的價值以使學生能從澄清邁向理解階段。

所謂與課程結合的服務學習是指學生運用其課堂知能於服務過程中,透過積極 參與有計畫的學習,將其服務經驗與學校課程結合,並將課堂所學的知識應用 到真實生活情境,可有效促使學生進入服務學習價值發展中的理解階段。密集 式服務學習讓學生長期進入服務環境中,深入的接觸所服務的社群,透過與服 務對象的對話和反思,以看見整體問題的全貌,課程重點乃在促進學生走向價 值發展模式中的活化與內化階段,將服務他人的價值內化成個人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