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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成立 AIFTA 的動因:東協觀點

第一節 東協對外關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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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成立 AIFTA 的動因:東協觀點

繼上一章分析印度倡議AIFTA 之動因後,本章旨在探討,AIFTA 的另一造,東 協,同意洽簽該協定的原因。本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闡述東協對外關係的政策 架構發展;第二節則說明,在東協對外關係架構下,與印度關係之發展;第三節,

則概述東協的區域經貿整合策略;第四節則從上述三個脈絡抽繹出東協同意洽談 AIFTA 的政策考量,並試圖分析這些考量的相對重要性;第五節則為小結。

第一節 東協對外關係發展

成立迄今,東協致力於與能促進自身發展和安全的國家與區域建立關係。其 對外關係架構的發展始於1970 年代,在經濟考量的驅動下,東協與多個先進經 濟體建立對話夥伴關係。而到了1990 年代世界、區域權力版圖重組影響了其對 話體系的發展,使得政治與安全考量的重要性顯著上升。除了對話夥伴關係以 外,東協陸續推動了,東協區域論壇(ASEAN Regional Forum, ARF)、東協加一 (ASEAN Plus One)、東協加三(ASEAN Plus Three, APT)、東亞高峰會(East Asia Summit, EAS)、東協擴大防長會議(ASEAN Defense Ministerial Meeting- Plus, ADMM-Plus)等以東協領導權、規範為核心的區域合作機制,這有助於東協擴 大、強化區域政治、安全、經濟等面向的對話與合作,並建立有利於自身的區域 秩序。

這個發展歷程不若印度,沒有在 1990 年代初期經歷對外政策的意識形態、

戰略與行動的重大變遷;相對的,東協的對外關係發展,雖也遭遇若干變遷,但 整體上來說仍是具高度連續性的。因此,本節將首先回顧東協對外關係架構的發 展歷程,然後就貫穿其整體發展進程的三項概念、兩項轉變,加以討論。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EEC)建立非正式對話,並在 1977 年將之正式 化。隨後,東協與澳大利亞(1974)、紐西蘭(1975)、日本、美國與加拿大(1977) 等先進經濟體的對話關係也陸續建立。這個時期的對話關係主要是受經濟因素驅 動形成的,其對象集中於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已開發國家,主要目的在於,擴展 出口市場、吸引投資、發展和技術援助,來促進東協內部的成長。2為了鞏固對 話夥伴關係,在年度東協部長會議後,東協與其對話夥伴便會召開擴大部長會議 (Post-Ministerial Conferences, PMCs),討論區域、全球議題,以及區域合作倡議 1990 年代,東協對話夥伴體系出現新的進展。其夥伴的選擇不再侷限於已開發

1關於東協對話夥伴關係之起源、發展與演變,東協前秘書長,Rodolfo C. Severino、前副秘書長 S. Pushpanathan 等人皆曾在演說與著作中加以闡釋。請見,Rodolfo Severino, “ASEAN and India- A Partnership for Our Time,” ASEAN Official Website, 9 Jan. 2001, at< http://www.asean.org/

resources/2012-02-10-08-47-56/speeches-statements-of-the-former-secretaries-general-of-asean/item/a sean-and-india-a-partnership-for-our-time> (accessed on 2013/09/10)(Hereafter : Severino, 9 Jan.

2001); S. Pushnapathan, “ASEAN’s Strategy Towards Its Dialogue Partners and ASEAN Plus Process,”

ASEAN Official Website, November 4, 2003, at < http://www.asean.org/news/item/asean-s-strategy- towards-its-dialogue-partners-and-asean-plus-thr ee-process-by-s-pushpanathan>(accessed on 2013/9/10); Rodolfo C. Severino, ASEAN (Singapore: Insitutu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2008), pp.

79-91; “Linkages Outside the Region,” ASEAN Official Website , at < http://www.

asean.org/news/item/linkages-outside-the-region> (accessed on 2013/9/10)。其中,Severino 的著作 ASEAN 一書,對於東協 1970 年代起至 2008 年,所發展出的對外交往機制進行了全面性的介紹。

2 Rodolfo C. Severino, ASEAN, p. 86. 此外,雖然東協與這些先進經濟體間的對話關係主要是受經 濟因素所驅動,但對東協而言,與區域外國家對話關係的建立也具有取得國際承認的指標性意 義。Rodolfo C. Severino, ASEAN, p. 25,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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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東協區域論壇3

1993 年第 26 屆東協外長會議、擴大外長會議決議成立東協區域論壇,並於 隔(1994)年 7 月於泰國曼谷召開首屆集會。該論壇旨在提供區域國家,就區域 政治與安全相關議題進行討論,對話和諮商,並發展可以維持和平、安全及避免 衝突之合作辦法的平台。在組織運作方面,其配合東協外長會議、擴大外長會議 每年舉行一次,召開前由資深官員會議(ARF-SOM)負責籌備。會員方面,則由 東協成員國、觀察員、諮商及對話夥伴組成。至今,已涵蓋東南亞、東北亞、亞 太地區以及南亞的25 個國家。在合作議程方面,則將區域的安全合作劃分為信 心建立、預防外交、衝突解決等三階段,企圖以漸進的方式達成區域的安全與穩 定。目前,論壇工作的重點多集中在信心建立方面,在預防外交方面也小有長足,

而衝突解決方面則有待更進一步的努力。

三、東協加三、加一

1997 至 98 年亞洲金融風暴,重創了東南亞經濟,也在東南亞地區醞釀出嚴 重的反美情結。東協計畫加強與中、日、韓等三個經濟實力較強的東北亞國家合 作,來提升東協對外資的吸引力,強化經濟競爭力。另一方面,東北亞經濟體也 受風暴波及,東亞國家因此體認到,單靠自身力量難成功降低經濟風險,以及東 亞地區相互依賴的事實。4上述認知促成了東協加中、日、韓以及東協加三等區 域經濟合作架構的出現。

       

3 關於東協區域論壇的成立和發展,請見,Rodolfo C. Severino, ASEAN, pp. 93-94; ASEAN Regional Forum, at <http://aseanregionalforum.asean.org/> (accessed on 2013/09/11); 楊永明,〈東協

區域論壇:亞太安全之正負間多邊對話機制〉,《政治科學論叢》,第11 期 (1999 年 12 月),頁

145-180。

4 吳玲君,〈東協國家與東亞經濟合作:從「東協加三」到「東亞高峰會」〉,《問題與研究》,第

46 卷,第 6 期(2007),頁 1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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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年東協與中、日、韓三國在吉隆坡召開非正式的集會,啟動了東協加 三架構下的合作。受1997 年危機的影響,強化金融、經貿等領域的合作並建立 區域貨幣以及共同市場,是東協加三合作的首要目標,擴大政治安全、社會文化 合作並朝東亞共同體邁進則是其中、長程的目標。2000 年 5 月東協十國、中、

日、韓的財長於泰國清邁簽署清邁倡議(CMI)。該倡議計畫建立於區域經濟的監 控、審查系統,以避免金融危機再度發生;其也擴大東協既有的貨幣互換協定 (swap agreements)並建立東協國家與東北亞三國間的雙邊互換協定,幫助成員國 因應國際收支危機,避免其惡化、升高為區域性的金融危機。在貿易合作方面,

東協與中、日、韓間的東亞自由貿易區(EAFTA)也於 2004 年進入研議的階段。

至今,東協加三的合作廣泛地涵蓋,糧食和能源安全、金融合作、貿易便捷化、

災害管理、人人員往來、縮小發展差距、農村發展和扶貧、社會福利、販賣人口、

勞工、打擊反恐等跨國犯罪、傳染病、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等領域5

與東協加三合作同時啟動的是,三個東協加一機制的合作。1997 年,東協 與中、日、韓三個國家建立起雙邊年度峰會的制度,這三個十加一峰會與每年年 底舉行的東協峰會在同一地點、時間召開。除了元首級的年度峰會,東協與中、

日、韓也透過多層次的對話和諮商促進全面的合作,例如部長、資深官員以及專 家會議等。在政治安全方面,中國大陸、日、韓陸續簽署東南亞友好條約。其後,

又陸續將雙邊關係提升至戰略夥伴層次。中國大陸與韓國更在印尼雅加達設立駐 東協總部的使館,並派遣常駐大使。在經貿合作方面,中、韓、日分別於2002、

2004、2005 年與東協成立經濟夥伴關係,其後,中、韓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陸續 完成東協間貨品、服務業貿易、投資自由化的制度安排,而日本則一次性地完成 與東協間的全面經濟合作協定。其他領域的合作更包括人民交流、環境、公共衛 生、災害援助管理、減貧、縮減發展差距等。6繼東協加中、日、韓之後,東協        

5“ASEAN Plus Three,” ASEAN Official Website, 23 Oct. 2012, at <http://www.asean.org/news/item/

asean-plus-three-cooperation> (accessed on 2013/09/23); Rodolfo C. Severino, ASEAN, pp. 95-98; 吳 玲君,〈東協國家與東亞經濟合作〉,頁118-119。

6 整理自東協官方網站,對中、日、韓關係專頁。網址:<http://www.asean.org/asean/external-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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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02 年與印度建立起第四個東協加一的峰會機制,其後之雙邊關係發展軌跡 大致與上述三個東協加一機制類似,其細節將在本章下一節加以闡述。

四、東亞高峰會

2004 年東協峰會決議啟動東協加六的合作,召開東亞高峰會。2005 年,第 1 屆東亞高峰會於吉隆坡召開,與會國家包括東協十國、中、日、韓、印、澳、

紐。7根據同年發布的吉隆坡宣言及主席聲明,該峰會是一就戰略、政治、經濟 等議題進行對話,並以促進東亞和平、穩定、繁榮為目標的論壇。也確認,以東 協為首的東亞高峰會是區域架構發展的重要一環,該機制與東協加三、東協加一 對建構東亞共同體具有重要的作用。8在峰會的組織與運作方面,據其官方文件 規定,東亞高峰會與東協峰會、東協加三峰會同時同地分別召開;因此,也和後 二者一樣,東亞峰會雖包含若干非東協國家,但其年度峰會卻由東協國家輪流作 東,主辦、主持會議。9而在會員組成方面,雖然其依循開放、包容的原則,但 也必須符合東協峰會所設下的三項條件,其中包括,具東協全面對話夥伴地位,

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以及與東協間的實質關係。

五、東協擴大防長會議

自 2006 年起,東協每年舉辦東協防長會議,並在 2010 年擴大舉辦,廣邀中、

日、韓、印、澳、紐、美、俄等八國國防部長,召開第一屆東協擴大防長會議。

       

china>; <http://www.asean.org/asean/external-relations/japan>; <http://www.asean.org/news/item/

asean-republic-of-korea-dialogue-relations> (accessed on 2013/09/30)

7 2010 年第 5 屆峰會決議接納美國、俄羅斯的參與,兩國於 2011 年正式以會員國身分出席第 6

屆高峰會。

8“Kuala Lumpur Declaration on the East Asia Summit,” ASEAN Official Website,14 December 2005, at

<http://www.asean.org/asean/asean-charter/kuala-lumpur-declaration > (accessed on 2013/10/01);

“Chairman's Statement of the First East Asia Summit Kuala Lumpur,” ASEAN Official Website, 14 December 2005, at <http://www.asean.org/news/item/chairman-s-statement-of-the-first-east-asia- summit-kuala-lumpur-14-december-2005-2 > (accessed on 2013/10/01)

9 Kuala Lumpur Declaration on the East Asia Summit.

夥伴關係(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Partnership, RCEP),並聲 明,RCEP 是東協邁向經濟共同體的重要里程碑,其可以為東協與其 FTA(或 CEP) 夥伴之交往設立原則,建立以東協為軸心的區域合作進程。11會上也通過了RCEP 架構(RCEP Framework),為 RCEP 未來的發展提供若干規範、原則。其規定在會 員組成上,採開放加入模式,對東協的FTA 夥伴、外部經濟夥伴開放;在發展 的模式上,RCEP 協定可以選擇以循序漸進、一次到位的或任何經合意的方式加 以完成;另外,其也強調,RCEP 必須是有助於經濟整合、衡平經濟發展並能強

夥伴關係(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Partnership, RCEP),並聲 明,RCEP 是東協邁向經濟共同體的重要里程碑,其可以為東協與其 FTA(或 CEP) 夥伴之交往設立原則,建立以東協為軸心的區域合作進程。11會上也通過了RCEP 架構(RCEP Framework),為 RCEP 未來的發展提供若干規範、原則。其規定在會 員組成上,採開放加入模式,對東協的FTA 夥伴、外部經濟夥伴開放;在發展 的模式上,RCEP 協定可以選擇以循序漸進、一次到位的或任何經合意的方式加 以完成;另外,其也強調,RCEP 必須是有助於經濟整合、衡平經濟發展並能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