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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際者: 「漢家風俗」與漢代樂府歌詩說唱者

第四章 里巷:漢世里巷觀言與漢代樂府歌詩的「里巷語域」 . 145

第四節 . 漢代樂府歌詩中的「里巷語域」

四. 交際者: 「漢家風俗」與漢代樂府歌詩說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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淚落沾我衣。311

在這些例子中,如〈上留田行〉「里中有啼兒」是城居內部空間的人物活動,而

「慷慨不可止」則是歌詩說唱者內心世界所產生的情感;〈刺巴郡郡守詩〉整首 以城居內部空間某一家戶遇府記索錢的事件描述為主,而最末兩句則屬被索錢而 無援的百姓內心世界的描繪;〈東門行〉「出東門,不顧歸」亦是家內空間的人物 活動描述,而「悵欲悲」則是貧而欲行不義者內心世界的描述,又如〈古詩〉(十 五從軍征)多數屬於老征人所在的城居內部空間的「里巷之觀」,而「羮飯一時 熟,不知遺阿誰」則轉入老征人對於內心世界的凝視。

上述對於「場景」的討論,以歌詩說唱者面向觀聽眾的談話主題為主,可以 發現,此一談話主題亦與里巷密切相關。首先是歌詩說唱者的城居者觀察視點,

圍繞著「里巷」空間、「家內」空間而進行觀察,城居內部空間的「城寺」、「街 陌」、「里中」、「城門」、「城隅」、「郭門」成為歌詩說唱者目光所及之處。一是圍 繞著以城為中心的「里巷」空間與「家內」空間,一則是歌詩說唱者的內心世界,

歌詩說唱者以此兩端而編創產出他面向觀聽眾的兩大談話主題。依此兩端,樂府 歌詩的編創內容可以有各種組合分配,著重城與城居內部空間者,著重的是歌詩 說唱者或其所代言的主角人物所見聞之景物、發生事件或人物行動的呈顯,而著 重內心世界者,則呈顯的是歌詩說唱者或其所代言的人物主角內心的情感、知解 與想像。這兩種話題類型,一具體,一抽象,無論是重視人、事、物之描述的內 部世界,還是表露內在情感、意念的內心世界,皆是經由歌詩說唱者之觀察視角 篩選而呈現給予觀聽眾。它們共同呈現出一種朝向群體內部關注的傾向,而這種 對於「里巷」、「家內」或「內心」的揭顯與披露,在每一首漢代樂府歌詩中又有 著不同比例的組合與分配。漢代樂府歌詩採摭之里巷、街陌、閭閻,在面向觀聽 眾的談話主題設定上,亦可見它與此「里巷」空間之間的密切聯繫。

四. 交際者:「漢家風俗」與漢代樂府歌詩說唱者

透過上述的討論,可以看到,漢代樂府歌詩的編創設計在「方式」與「場景」

上與「里巷之言」以及「里巷之觀」的密切關係,接下來,筆者還要進一步說明

「里巷」是「漢家風俗」傳播的民間文化場域,而歌詩說唱者正是此一「漢家風 俗」的重要傳播者。清代詩論家費錫鐄閱讀了〈陌上桑〉、〈羽林郎〉、〈隴西行〉、

〈豔歌行〉、〈東門行〉等歌詩之後,曾如此說道:

三代而後,惟漢家風俗猶為近古。三代禮樂,庶幾未衰,吾於讀漢詩見之。

如〈陌上桑〉、〈羽林郎〉、〈隴西行〉,始皆豔羨,終止於禮;〈豔歌行〉流 宕他鄉,而卒守之以正;〈東門行〉盎無斗儲,而夫婦相勉自愛不為非。

311 同上註,卷 12,頁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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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色而不淫,怨而不怒,惟漢詩有焉。312

他將樂府歌詩視為可見「漢家風俗」之憑藉,更用「與經表裏」313來稱述這些作 品,那些呈現於漢代樂府歌詩中的生活經驗、人物活動、發生事件即是費氏所指 的「漢家風俗」,而歌詩說唱者做為「里巷」與「家內」事件、人物活動的感知 者與親見者,他本身即是「漢家風俗」的傳播載體。「語域」的第三項組成要素 即是「交際者」,關注的即是交際者以何種社會身份進行話語交流,將此點延伸 到漢代樂府歌詩的討論中,筆者將進一步分析,歌詩說唱者即是以「漢家風俗」

的傳播者在與他的觀聽眾進行交流,而在歌詩說唱者演繹「漢家風俗」的眾多方 式中,有兩類值得注意的言說方式,常見於此公開性的說唱場合中,它們是「悅 意言說」以及「謔刺言說」,這兩種言說方式的採用,皆以「漢家風俗」所承載 的群體傳統為中心,而從正反兩面來進行口頭展演,歌詩說唱者使樂府歌詩成為 群體傳統的「展演場域」,而歌詩說唱者本身亦是「漢家風俗」能夠發揮動能與 影響力的最佳載體。

(一) 「語」、「號」、「諺」、「謠」、「歌」,做為「民俗」的傳播媒介

漢世里巷口頭傳播的「語」、「號」、「諺」、「謠」、「歌」乃是特定區域範圍的 內部群體成員相互交流溝通公開話語,而其編創內容亦以內部群體成員所關注之 人、事、物為主。在書寫與識字尚未普及庶民百姓的漢代,「語」、「號」、「諺」、

「謠」、「歌」所承載的即是里巷群體世代傳承的日常生活中的情感表達、行為規 範、價值觀乃至民俗生活常識的群體傳統。在《漢書.藝文志》中,即明確指出 歌謠可「觀風俗,知薄厚」314,見諸漢世相關文獻史料,漢世官方派遺使者至地 方「分行風俗」、「覽觀風俗」之例數見,而采摭歌謠即是分行風俗的重點工作之 一,如《漢書.敘傳》曰:

平帝卽位,太后臨朝,莽秉政,方欲文致太平,使使者分行風俗,采頌聲。315 而觀覽風俗的重點即在知民情、察吏治得失、選賢舉能、振贍百姓、存卹孤寡,

如《漢 書 ‧ 宣帝紀》:

遣大中大夫彊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問鰥寡,覽觀風俗,察吏治得失,舉 茂材異倫之士。316

《漢 書 ‧ 王尊傳》:

尊居部二歲,懷來徼外,蠻夷歸附其威信。博士鄭寬中,使行風俗,舉奏

312 ﹝清﹞費錫璜、沈用濟:《漢詩總說》,收入﹝清﹞丁福保編:《清詩話》(臺北:明倫出版社,

1971 年),頁 947。

313 同上註,頁 944。

314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卷 30,頁 1756。

315 同上註,卷 100 上,頁 4204。

316 同上註,卷 8,頁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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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治狀,遷為東平相。317

《漢書‧孔光傳》:

數使錄寃獄,行風俗,振贍流民,奉使稱旨,由是知名。318

《漢 書 ‧ 谷永傳》載谷永言:

立春,遣使者循行風俗,宣布聖德,存卹孤寡,問民所苦,勞二千石,敕 勸耕桑,毋奪農時,以慰綏元元之心,防塞大姦之隙。319

《漢書.敘傳》明確提到「采頌聲」即是「行風俗」的工作重點,《漢書‧韓延 壽傳》就載有韓延壽為潁川太守,欲改潁川民轉相告訐、互生怨讎之俗,遂「歷 召郡中長老為鄉里所信向者數十人,設酒具食,親與相對,接以禮意,人人問以 謠俗,民所疾苦」320,其中即顯示出「謠俗」是韓延壽掌握潁川民情的重要憑藉。

郭紹虞對於「諺語」成立之由,曾說:

一個社會中間定有幾個多閱歷,廣見聞,通達人情,擅長修辭,且具有奇 警的才能底人,因於這些人觀察經驗的結果,歸納出幾則當時旳所謂真理,

很美麗的宣之於口,於是流俗競相引用,即競相傳布,諺語遂以成立。321 諺語的成立內容即是與群體中的個人或集體相關的「閱歷」、「見聞」、「人情」所 組合而成。雖然,「諺」主要是「經驗累積的結果,所以是主於知的」,重視的是 認識、教育、啟悟聽者的功能,而「歌謠」則「重在抒情,是主於情的」322,然 而,廣義而言,「語」、「號」、「諺」、「謠」、「歌」皆以口頭傳播群體中累世傳承 的「閱歷」、「見聞」、「人情」。對漢人而言,它們代表一種濃縮、凝煉的生活經 驗與生存智慧,可引為借鑑或議論援引之用途。如:

淮南子引諺:鳥窮則噣,獸窮則 。人窮則詐。323 司馬遷引諺:桃李不言,下自成蹊。324

司馬遷引鄙語:尺有所短,寸有所長。325 劉向引諺:誡無垢,思無辱。326

劉輔引里語:腐木不可以為柱,卑人不可以為主。327

317 同上註,卷 76,頁 3229。

318 同上註,卷 81,頁 3353。

319 同上註,卷 85,頁 3471。

320 同上註,卷 76,頁 3210。

321 郭紹虞:〈諺語的研究〉,收入苑利主編:《二十世紀中國民俗學經典.史詩歌謠卷》(北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 年),頁 17。

322 同上註,頁 14。

323 逯欽立輯校:《漢詩》,,卷 3,頁 130。

324 同上註,卷 3,頁 330。

325 同上註,卷 3,頁 132。

326 同上註,卷 3,頁 133。

327 同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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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禹引俗語:何以孝弟為,財多而光榮。何以禮義為,史書而仕宦,何以 謹慎為,勇猛而臨官。328

司馬遷引諺:千金之子,不死於市。329

司馬遷引諺:力田不如逢年,善仕不如遇合。330 光武引諺:貴易交,富易妻。331

無論是「諺」、「鄙語」、「俗語」,它代表漢世常民在語言、行為、心理上的集體 慣習。司馬遷等人的引用,正說明了它們對於漢世群體所具有的指導功能與影響 效用。而漢代樂府歌詩,「歌」、「謠」除了「專主抒情」以外,很多時候,它也 承擔著如「語」、「諺」一般的認識與教育功能。《四民月令》載崔寔引農語曰:

二月昏,參星夕。杏花盛,桑椹赤。332 河射角,堪夜作。犂星沒,水生骨。333 再如漢世「鄙諺」曰:

班昭女誡引鄙諺:生男如狼,猶恐其尫。生女如鼠,猶恐其虎。334

這類農「語」或鄙「諺」所承載的農俗知識、民俗知識亦可以在漢代樂府歌詩中 發現。漢代樂府歌詩亦有此類傳播節候、地方物產、博物知識者,如果不將它們 稱為「古豔歌」、「古樂府歌」、「樂府歌」,則它與其同時並存於漢世里巷的「語」、

「諺」幾可混同視之,其例如下:

〈古豔歌〉:秋霜白露下,桑葉鬱為黃。335

〈古豔歌〉:白鹽海東來,美豉出魯門。336

〈古樂府詩〉:布榖鳴,農人驚。337

〈古樂府詩〉:豹則虎之弟,鷹則鷂之兄。338

〈古樂府詩〉:琉璃琥珀象牙槃。339

〈樂府歌〉:春酒甘如醴,秋醴清如華。340

上述的這類內容是漢人群體在其社會生活中世代傳承的群體傳統,是一種可供漢 世群體依循的自然與人文生活的日常生活知識的參照體系,依今日民俗學的觀點,

328 同上註,卷 3,頁 131。

329 同上註,卷 3,頁 131。

330 同上註,卷 3,頁 132。

331 同上註,卷 8,頁 231。

332 同上註,卷 8,頁 243。

333 同上註。

334 同上註,卷 8,頁 232。

335 同上註,卷 10,頁 292。

336 同上註,卷 10,頁 292。

337 同上註,卷 10,頁 293。

338 同上註,卷 10,頁 294。

339 同上註,卷 10,頁 294。

340 同上註,卷 10,頁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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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即屬於廣義的「民俗」所包含的範圍。對於「民俗」,民俗學者曾做出如下 定義:

民俗,即民間風俗,指一個國家或民族中廣大人民所創造、享用和傳承的 生活文化。民俗起源於人類社會群體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時代和 地域中不斷形成、擴布和演變,為民眾的日常生活服務。民俗一旦形成,

就成為規範人們的行為、語言和心理的一種基本力量,同時也是民眾習得、

傳承和積累文化創造成果的一種重要方式。341

上述的節候知識、博物知識反映了部分漢人在思想、心理、語言上對於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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