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說與歌:漢魏樂府歌詩口頭展演方式探析
第三節 . 漢魏樂府歌詩的「說」與「歌」
一. 漢魏樂府歌詩,做為「唱本文學」早期階段的藝術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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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漢魏樂府歌詩,做為「唱本文學」早期階段的藝術產物
樂府歌詩因可供口頭說唱,因此對於其「辭」的解釋,特別是敘事性濃厚的 作品,就被學者視為是「表演性的彈唱歌詞」,或指它「不似文人詩那樣追求立 意深長和圓熟的語言技巧,而是要用情節的說動乃至一種戲劇性的效果來饜足觀 聽眾的心理」78,或指出它「近似於後世的說唱文本」,是介於「短篇敘事詩和折 子戲腳本之類的歌唱文學」79,或指出樂府歌詩透過人物的對話與代言,展示動 作與對話,雖似戲劇,但是它實際上是「一種講述的表演,而非真正的戲劇」80, 這種把樂府歌詩視為「表演性的彈唱歌詞」、「說唱文本」、「講述表演」的說法,
正是意識到樂府歌詩所具有的口頭展演特性,而在這一點上,使樂府歌詩與後起 的說唱文學,在口說、口唱這一點上產生了聯繫,在「說唱文學」的歷史回顧中,
漢魏之際的樂府歌詩是被視為「唱本文學」早期階段的成員,如在吳同瑞、王文 寶、段寶林等編著的《中國俗文學概論》即說:
漢代設置樂府,采錄民間歌辭,從其有限的文字記載上約略可以看到早期 民間說唱文學的蛛絲馬跡。81
在說唱文學的歷史發展序列中,漢魏之際的樂府歌詩是以「具有早期民間說唱文 學的蛛絲馬跡」的地位被看待的,我們如果要在「說唱文學」中再進一步對其進 行歸屬分類,那它主要是屬於說唱文學中的「民間唱曲」與「唱本文學」一類,
《中國俗文學概論》一書即將漢魏之際的樂府歌詩與先秦的成相雜辭視為「唱本 文學」早期的發展淵源。82在《中國俗文學概論》一書中,將「唱本文學」的體 裁歸為十類,分為:1.敘事體、2.抒情體、3.寫景體、4.說理體、5.寓言體、6.詼 諧體、7.頌歌體、8.對話體、9 擬戲體、10.巧令體。「唱本文學」以「唱」為主,
但其中像「敘事體」中會夾雜對話,「說理體」是「單純說理的段子」,「對話體」
有一問一答,口頭爭辨,「擬戲體」則有分「角色、行當演唱一段戲文」,「巧令 體」則是以顯耀辭令、口才者,則「唱本文學」中除了「唱」之外,尚會摻雜「說」
的成份,這一點又使它與「韻誦文學」有近似之處83,而這些展現在「唱文本學」
或「韻誦文學」的「說」或「唱」,也是漢魏之際樂府歌詩以口頭展演之時,最 重要的兩種表顯方式。
78 錢志熙:〈樂府古辭的經典價值──魏晉至唐代文人樂府詩的發展〉,《文學評論》1998 年第 2 期,頁 64。
79 趙敏俐:〈漢代樂府歌詩演唱與語言形式之關係〉,《文學評論》2005 年第 5 期,頁 148、150。
80 楊玉成:〈主題〉,《複響:樂府詩的套語與表演》﹙南投: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中文系,2012 年﹚,
頁 244。
81 吳同瑞、王文寶、段寶林等編著:〈說唱文學〉,《中國俗文學概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6 年),頁 139。
82 同上註,頁 153。
83 吳同瑞、王文寶、段寶林等編著:〈說唱文學〉,頁 155-156。另外,本書又分有「韻誦文學」
一類,它的特色主要是「韻語半說半唱、似說似唱」,是以「說」為主的說唱文學。見同書,頁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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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說」、「唱」與「說」、「歌」概念的釐清
「說」、「唱」的交織運用是說唱文學中很普遍的現象,王友蘭將說唱文學依 韻文、散文的比重分配,分成:「有說有唱」、「只說不唱」、「只唱不說」三類 84, 其中「只唱不說」的唱腔還可分成「夾說夾唱」、「似說似唱」、「有韻無曲」三種 方式,三者或可出現在同一曲目之中85,而說唱文學即是由其最重要的口頭展演
「說」與「唱」而來的命名,關於說唱文學的定義,在《中國俗文學概論》一書 中即說:
說唱藝術是以基於口頭語言的說唱為主要表現手段的藝術。這裡所講的說 唱,不是說與唱的簡單相加,而是說與唱的有機統一。從本質上說,說唱 藝術就是說話藝術,因為說唱的唱,不過是說話的變形和延續,是說話的 音樂化。86
兩者皆做為「說話藝術」的一部分,相對而言,「說」主要用以敘述或說明,而
「唱」主要用以抒情,然而,彼此亦非劃然兩分,有時亦可見「說」以抒情,「歌」
以說明、敘述的情形(詳見下文的討論)。在俗文學的研究視域中,漢魏之際的 樂府歌詩即是因可供口說、口唱的特點而被視為「具有早期說唱文學的蛛絲馬跡」, 但在視為「蛛絲馬跡」的說法中,也可以看見,此時的樂府歌詩並非被直接地等 同於「說唱文學」,而只是做為一種說唱文學的遠源,究其原因可能與「說唱文 學」做為後起的研究概念以及當初被劃分進入其概念範圍的文學類型有關。與「說 唱文學」相關的另一詞是「講唱文學」87,鄭振鐸在《中國俗文學史》首先提出
「講唱文學」一詞,他自己就說:「這個名詞是杜撰的,但實沒有其他更適當的 名稱可以表現,可以表現這一類文學的特質。88」他並且為「講唱文學」定義:
這種講唱文學的組織是,以說白(散文)來講述故事,而同時又以唱詞(韻 文)來歌唱之的;講與唱互相間雜。使聽眾於享受音樂和歌唱之外,又格 外的能夠明了其故事的經過。89
84 有說有唱者,如蘇州彈詞、臺灣唸歌、福州呎唱、福州評話;只說不唱:如北方評書、揚州 評話、臺灣講古、湖北評書。只唱不說,如天津時調、四川清音、梅花大鼓、蘭州鼓子。見王友 蘭:《說唱文學與說唱音樂》(新北:蘭之馨文化音樂坊,2009 年),頁 31。
85 同上註。王友蘭解釋說,所謂「夾說夾唱」指的是夾在唱詞中的「說」,有「大段說、大段唱」, 也有「數句說、數句唱」或「半句說、半句唱」的情形;而「似說似唱」則與說唱音樂依字行腔 有關,普遍存在於各類說唱音樂的唱腔中;而「有韻無曲」的韻誦類說唱,沒有音樂旋律,但演 唱者要運用說話的抑、揚、頓、挫來代替音樂旋律。同上註,頁 116、121-122。
86 吳同瑞、王文寶、段寶林等編著:〈說唱文學〉,頁 137。
87 「說唱」是「講唱」的另一種說法,「說唱文學」亦即「講唱文學」。民國二十七年(1938 年)
鄭振鐸《中國俗文學史》首先提出「講唱文學」一詞,而 1967 年,明成化「說唱詞話」刊本出 土後,又可見「說唱」一詞;1979 年,楊家駱主編《明成化說唱詞話叢刊》又使用「說唱文學」
一詞。詳見王友蘭:〈總論〉,《說唱文學與說唱音樂》,頁 23-24。
88 鄭振鐸:《中國俗文學史》(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2009 年),頁 6。
89 同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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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鄭振鐸的分類中,他將「變文」、「諸宮調」、「寶卷」、「彈詞」、「鼓詞」視為「講 唱文學」,而在這本名為「中國俗文學史」的書中,他將「講唱文學」與「詩歌」、
「小說」、「戲曲」、「游戲文章」視為中國俗文學的五大類別 90,其中「漢代樂府 歌詩」即隸屬於「詩歌」一類之下,他在此類下列舉民歌、民謠以及初期的詞曲 91, 可知,他只是注意到漢代樂府歌詩可唱的特性,而將之歸類於「詩歌」一類之下,
他在〈漢代的俗文學〉一章,就從民歌、民謠的角度來解釋這些漢代樂府歌詩,
不過,他同時也注意到漢代樂府歌詩的口語、口說特性,如他評趙幽王劉友歌、
燕刺王劉旦歌、廣陵厲王劉胥歌等,即稱其「這不絕像口頭的說話麼」、「都還帶 著極濃厚的白話的氣息」;而對於漢代五言詩,又指其「帶著很濃厚的口語成分」, 或是當時的「俗諺方言」被化入五言詩的運用痕跡。92另一方面,他在釐清「講 唱文學」的概念時,他一方面認為「講唱文學」不是戲曲,而說:「雖然有說白 和歌唱,甚且講唱時有模擬故事中人物動作的地方,但全部是第三身的講述,並 不表演的。(後來竟有模擬戲曲而在臺上表演了,像近來流行的化裝灘黃,化裝 宣卷之類。)」93一方面又說,「講唱文學」不是敘事詩或史詩,因為「雖然帶著 濃厚性質的敘事詩的性質,但其以散文講述的部分也占著很重要的地位,決不能 成為純粹的敘事詩。(後來的短篇的唱詞,名為子弟書的,竟把說白的部分完全 的除去了,更近於敘事詩的體裁了)。」94在鄭振鐸的說法中,他以為「講唱文學」
全部是「第三身的講述,並不表演的」,以此區別於戲曲的角色扮演,一方面又 以講唱文學「以散文講述的部分也占著很重要的地位,決不能成為純粹的敘事詩」, 因此與「詩歌」有所區別,但是如果我們注意括號中的說法,恰可見括號裏的舉 例正好反向地證明「講唱文學」與「戲曲」、「詩歌」的近似性,以及「說」與「唱」
在口頭展演上常見的相互支援使用的情況。在鄭振鐸說法中,我們剛好可以看見 漢代樂府歌詩雖以「歌」為主,但其中那些帶著濃厚的口語成分與白話氣息之處,
就像是口頭說話一般,這說明漢代樂府歌詩的口頭展演除了「歌」之外,它可能 還運用了「說」的方式,而這種存在於漢代樂府歌詩內部的「說」與「歌」,不 見得一定是「講唱文學」中那種以散文「說」,以韻文「唱」的情況,如果不受 限於「講唱文學」或「說唱文學」以散文「說」,以韻文「唱」的界義,則在發 諸口語音聲表顯的口頭展演之中,說與唱的混合使用,原即是在說話者一聲之轉 中自然而常見的口頭展演現象,它們主要在口語音聲在音樂化程度上的差異。筆 者對於漢魏之際樂府歌詩的口頭展演特性,採用「說」與「歌」,而不用「說」
與「唱」,一方面是「說」與「唱」這組概念已為後起的「講唱文學」或「說唱 文學」所援用,是一組運用解釋講唱文學以散文「說」,以韻文「唱」的口頭展 演特徵而使用的詞彙。另一方面,透過文獻史料的爬梳,相較於「唱」,更頻繁 地為漢人所使用的是「歌」,因此,為了避免混淆,本文主要採用「說」與「歌」
90 同上註,頁 4-8。
91 同上註,頁 4。
92 同上註,頁 29-32。
93 同上註,頁 6。
94 同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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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做為解釋漢魏之際樂府歌詩的口頭展演現象的一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