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說與歌:漢魏樂府歌詩口頭展演方式探析
第三節 . 漢魏樂府歌詩的「說」與「歌」
三. 漢魏樂府歌詩的口頭展演方式:歌、詠、倡、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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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做為解釋漢魏之際樂府歌詩的口頭展演現象的一組概念。
三. 漢魏樂府歌詩的口頭展演方式:歌、詠、倡、誦、說
(一) 口唱:歌、咏、倡
在漢人的使用概念中,「歌」,可以做為名詞,與「歌詩」義同。如《漢書.
溝洫志》載漢武帝臨河決,悼功之不成,「乃作歌曰:『瓠子決兮將奈何?……』」95;
《漢書.景十三王傳》載廣川惠王劉去「為望卿作歌曰:「背尊章,嫖以忽……96」;
《漢書.王襃傳》載「上頗作歌詩,欲興協律之事」97;《漢書.西域傳》載烏孫 公主,遠嫁西域,昆莫年老,語言不通,公主「悲愁,自為作歌曰:『吾家嫁我 兮天一方……』」98。這些例子中的「作歌」即「作歌詩」,可知「歌」與「歌詩」
義同,做為名詞使用。再如《漢書.藝文志》曰:
詠其聲謂之歌,誦其言謂之詩。
在這種用法中,「歌」與「詩」是分別指稱以「詠」和「誦」表顯而出之的語言 狀態,以「詠聲」出之者為「歌」,以「誦言」出之者為「詩」,這裏的「歌」與
「詩」仍然是做為名詞使用,只是,在它們的定義中,是從其「詠聲」與「誦言」
的口頭展演狀態來界定其義。劉勰在《文心雕龍.樂府》曰:「樂辭曰詩,詩聲 曰歌」,則更明確地從其承載媒介為「辭」或「聲」而區別出「歌」與「詩」,這 些皆是做為名詞解的「歌」。
「歌」又可做為動詞,是指一種帶有動態性、音樂性的口語發聲行為,如《漢 書.高帝本紀》所載高祖劉邦「自歌曰:『大風起兮雲飛揚……』99」;《漢書.武 五子傳》載燕刺王劉旦「自歌曰:『歸空城兮,狗不吠,雞不鳴,……』100」;《漢 書.武五子傳》載廣陵厲王劉胥「王自歌曰:『欲久生兮無終,長不樂兮安 窮……』101」,這些例子中所出現的「歌」,皆是做為動詞使用。與之相近的概念 還有「詠」,《說文解字》釋「歌」曰:「歌,詠也」102;釋「詠」而曰:「詠,歌 也。」103兩字互訓,互見其義。此外,又有「倡」,《漢書.司馬相如傳》載〈子 虛賦〉曰:「聽葛天氏之歌,千人 倡 ,萬人和」,顏師古注曰:「 倡 讀曰唱。」104是 則「倡」亦與「歌」、「詠」同義,皆可視為具有動詞義的「歌」。
95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卷 29,頁 1682。
96 同上註,卷 53,頁 2429。
97 同上註,卷 64 下,頁 2821。
98 同上註,卷 96 下,頁 3903。
99 同上註,卷 1 下,頁 74。
100 同上註,卷 63,頁 2757。
101 同上註,頁 2762。
102 ﹝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頁 95。
103 同上註,頁 416。
104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卷 57 上,頁 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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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口說:說、誦
許慎《說文解字》曰:「說,說釋也。」段玉裁注曰:「說釋者,開解之意」105, 清桂馥《說文解字義證》曰:「說,釋也者。《易.小畜》釋文引作『說,解也』。」106 說,即有解釋、說明之意。而存在於漢魏樂府歌詩中的「說」,首先可以是一種 近於日常口語對話之「說」,如果要在漢世史料文獻中找到對應之詞,大概就是
「曰」這個詞,這是見諸古籍在表明某人將要說話之時採用的稱詞,對於這種近 於日常對話口語中的「說」,亦可在漢魏樂府歌詩文本中找到近似於此的例子(下 文將進一步說明)。除了日常口語、對話的「說」以外,它是否亦以「誦」行之 呢?對於這一點,我們約莫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看:
其一,根據《漢書.藝文志》的分類,「歌詩」被列入「詩賦略」中,與「賦」、
「雜賦」並列,「歌詩」可「歌」,而「賦」、「雜賦」則可「誦」,《漢書.藝文志》
即曰:「不歌而誦謂之賦」107,鄭玄曰:「以聲節之曰誦」108,賈公彥疏曰:「以聲 節之為異。《文王世子》「春誦」注誦謂歌樂,歌樂即詩也。以配樂而歌,故云歌 樂,亦是以聲節之。」109可知「歌」與「誦」皆具「以聲節之」的特徵,然而,
兩相比較,「誦」者,「吐辭近於語言」,與「時言」之音聲表顯相近;「歌」者,
「衍聲必符樂曲」,「為音曲,為永言」110,然皆是以口語音聲為其主要傳播媒介。111 在漢魏樂府歌詩之前,成相辭即被學者指為是以「說」或「誦」為主的韻誦文112, 而《史記.滑稽列傳》載優人之語:
優孟曰:請為大王六畜葬之,以壠竃為槨,銅歷為棺,齎以薑棗,薦以木 蘭,祭以糧稻,衣以火光,葬之於人腹腸。113
馮沅君即以此類如優孟之徒所行之口語,多為協韻者,其中如「棺」、「蘭」協韻,
「光」、「腸」亦協韻,這種帶有押韻字的說話,又有排比鋪陳的手法,在口語表 顯之際,應也有幾分「韻誦」之味。114另外,漢延熹三年之〈楚相孫叔敖碑〉刻 錄有優孟衣冠故事,學者即指其與《史記.滑稽列傳》不同之處,在於它應屬於
105 ﹝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頁 94。
106 ﹝清﹞桂馥:《說文解字義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年),頁 199。
107﹝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卷 30,頁 1755。
108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2001 年),卷 22,頁 8b。
109 同上註。
110 任半塘:〈範圍與定義〉,《唐聲詩》(上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年),頁 15。
111 簡宗梧即指出賦做為民間口藝與說唱文學關係密切,指出兩者皆屬「聲音的藝術,是耳受而 非目治的口傳文學,是音樂性強的文學體類」;兩者皆屬優語文學的流裔,其傳播者皆有「古俳 優的胎記」;兩者的舞臺皆由欣賞者(接受者)提供,因此會因應接受者的需求,而編創傳播內 容;兩者都屬寓教於樂,重視社會價值,強調「說服」功能等。見氏著:〈先秦兩漢賦與說唱文 學關係之考察〉,收入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所編:《先秦兩漢文學論叢》(第 1 輯)(臺北:洪葉文 化事業公司,1999 年),頁 315-328。
112 鄭祖襄:〈《成相篇》析〉,《華夏舊樂新探:鄭祖襄音樂文論集》(北京:中央音樂學院出版社,
2008 年),頁 8。
113 ﹝漢﹞司馬遷撰,﹝日﹞瀧川龜太郎考證:《史記會注考證》,卷 126,頁 3、8。
114 馮沅君:《古優解》(北京:商務印書館,1944 年),頁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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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叔敖對楚莊王所展演的一首「韻誦詞」。115這些例子即是前於漢魏而以「誦」
行之例。
再看,《漢書.禮樂志》曰:
至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采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謳。116 武帝立樂府,而「采詩夜誦」,「夜誦」的內容即為採自「趙、代、秦、楚之謳」, 此處用「采詩夜誦」而不用「采詩夜歌」,據顏師古注曰:「夜誦者,其言辭或秘 不可宣露,而於夜中歌誦也。」117則「夜誦」亦可能是「夜中歌誦」的較為簡潔 的說法,然而,由此也透露出當時的樂府歌詩不僅可「歌」,亦有以「誦」表顯 出之的可能性。漢哀帝時,罷減樂府員,見諸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上奏,其中即 有「夜誦員五人」118,可知「夜誦」在當時亦屬樂府內部的專門職屬。另外,《三 國志.魏書.武帝紀》注引《曹瞞傳》曰:
太祖為人佻易無威重,好音樂,倡優在側,常以日達夕。……每與人談論,
戲弄言誦,盡無所隱,及歡恱大笑,至以頭沒柸案中,肴膳皆沾洿巾幘,
其輕易如此。119
其中記及曹操於倡優宴樂之際,與人談論,亦「戲弄言誦,盡無所隱」,此處的
「戲弄言誦」,可能就類似於倡優歌者於宴飲行樂之際那些狎戲不莊重的口頭上 的「說」與「誦」,以致於主賓「歡悅大笑」乃至「頭沒柸案中」、「肴膳皆沾洿 巾幘」。又《三國志.魏書.王衛二劉傅傳》注引《魏略》曰:
(曹)植初得(邯鄲)淳甚喜,延入坐,不先與談。時天暑熱,植因呼常 從取水自澡訖,傅粉。遂科頭拍袒,胡舞五椎鍛,跳丸擊劍,誦俳優小說 數千言訖,謂淳曰:「邯鄲生何如邪?」於是乃更著衣幘,整儀容,與淳 評說混元造化之端,品物區別之意,然後論羲皇以來賢聖名臣烈士優劣之 差,次頌古今文章賦誄及當官政事宜所先後,又論用武行兵倚伏之勢。乃 命廚宰,酒炙交至,坐席默然,無與伉者。120
在這段記載中,曹植在邯鄲淳面前,展示了他「誦」俳優小說、「評說」混元造 化,「論」賢士名臣烈士優劣,「頌」古今文章賦誄及當官政事,「論」用武行兵 之勢等,若不論其內容,這些不同的口語表顯形式,皆可視為曹植在邯鄲淳面前 以口語展現一己之美才,是一種帶著炫才性質的口頭表演。其中,「誦俳優小說
115 學者指其與後世韻誦體相和之形跡有三:一是即興徒歌,節奏鮮明;二是叶韻且有換韻;三 類是有襯字(而、者)、嵌字(困)、三字頭、重疊句。見吳同瑞、王文寶、段寶林等編著:〈說 唱文學〉,《中國俗文學概論》,頁 169。
116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卷 22,頁 1045。
117 同上註,卷 22,頁 1045。
118 同上註,卷 22,頁 1073。
119 ﹝晉﹞陳壽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國志.魏書》(臺北:鼎文書局,1980 年),卷 1,
頁 53。
120 同上註,卷 21,頁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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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千言」,又間接地反映出俳優可能以「誦」來進行口頭展演。
另外,見諸《漢書》、《後漢書》,多見漢人能「誦」《詩》、《書》、楚辭之史 實,如賈誼即以「能誦《詩》、《書》屬於郡中。」121;《漢書.王褒傳》載漢宣 帝召九江被公「誦讀」楚辭。122《漢書.東方朔傳》亦曰:「修先王之術,慕聖 人之義,諷誦《詩》、《書》、百家之言」123;龔遂為昌邑王選郎「通經術有行義 者與王起居,坐則誦《詩》、《書》,立則習禮容」124;《漢書.外戚傳》載班婕妤
「誦《詩》及〈窈窕〉、〈德象〉、〈女師〉之篇」125;《後漢書》亦載鄭禹「年十 三,能誦《詩》」126;朱勃「年十二能誦《詩》、《書》」127;馮衍「幼有奇才,年 九歲,能誦《詩》」128;班固「年九歲,能屬文,誦詩賦」129可知,「誦」是當時 人以口語表現《詩》、《書》、詩、賦的重要方式,雖然,《詩》、《書》、詩、賦之
「誦」所採用之聲調、節奏,不見得同於其時樂府歌詩之「誦」法,但「詩」既 可誦,則歌詩亦自有韻,應亦有配以具抑、揚、頓、挫之「誦」的機會。
從上述的討論可知,至少在漢人的用法中,對於樂府歌詩採用口說、口唱的 表達方式至少就有「歌」、「詠」、「倡」、「誦」、「說」幾種不同說法,說法雖有異,
但大致皆屬於「說」與「歌」的概念下的口頭展演方式。樂府歌詩的「說」與「歌」, 做為口頭展演方式,兩者的差異主要是在音樂化程度上的區別,但運用之際,又 往往在聲口之間即順暢轉換。如簡宗梧即說:
歌與誦都是說話的一種變形與延續,只是所說的話在音樂化的程度上有所 差別而言。130
伏俊璉亦說:
「歌」與「誦」本來只有一步之別,誦的抑揚頓挫、高低清濁與歌的洪細 圓轉、旋律悠揚也沒有不可逾越的界限。131
下面,我們還可以再從樂府歌詩文本中,找到這種遺存於文本之中的「說」與「歌」
交織運用之跡。
四. 漢魏樂府歌詩文本中「說」與「歌」交織運用的痕跡
121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卷 48,頁 2221。
122 同上註,卷 64 下,頁 2821。
123 同上註,卷 65,頁 2864。
124 同上註,卷 89,頁 3638。
125 同上註,卷 97 下,頁 3984。
126 ﹝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 年),卷 16,頁 599。
126 ﹝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 年),卷 16,頁 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