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項 冒領支付督促命令正本案

這個案子(最決平成16 年 11 月 30 日514,以下稱「冒領支付督促正本 案」)為日本最近關於不法所有意圖的內涵最重要的判決之一,學說對此 一判決的評釋亦甚多,因此本文認為有特別討論之必要。

一、 案例事實:

被告因金錢問題所困擾,想要憑藉著濫用支付督促制度以不正扣押查 封來強制執行叔父的財產來獲得金錢,以對叔父的六千多萬債權作為內容 而聲請了虛偽的支付督促命令,使法院發送了支付督促正本附有假執行宣 告的支付督促正本給作為債務人的叔父,共犯再假裝成叔父從郵差那裡收 受,企圖以此來構成合法送達的外型,不給叔父聲明異議的機會而使支付 督促命令的效力確定。共犯則預先與被告聯絡,等在在叔父家附近,等送 達支付督促正本的郵差到時,就以叔父的名字自報姓名,裝成受送達者本 人,且應郵差的請求在郵件送達報告書的受領者簽章欄中記載叔父的名字 然後拿給郵差,從誤以為共犯就是受送達者本人的郵差那裡收受支付督促 正本。且被告從一開始就沒打算以任何用途利用、而是想要趕快銷毀給叔 父的支付督促正本,事實上在從共犯拿到支付督促正本的當日也就馬上將 之銷毀。

二、 歷審判決:

第一審515認為,支付命令正本的不存在或利用被妨害是行為人的經濟 上利益,以銷毀的目的騙取財物的情形應認為有利用處分之意思,而構成

514 最高裁判所刑事判例集,58 卷 8 號,頁 1005。

515 神戶地判平成15 年 8 月 19 日,最高裁判所刑事判例集,58 卷 8 號,頁 102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不法所有意圖;第二審516認為,為了使叔父的財產遭受強制執行,假裝成 叔父受領來使支付督促產生效力,以剝奪叔父聲明異議的機會的行為,顯 現了「作為有關權利義務法律文書」的支付督促正本的本來的、經濟的效 用,因此也認為被告有不法所有意圖,構成詐欺罪。

但到第三審517時,認為「假裝成真正的受送達人,從郵差處受領給債 務人的支付督促正本,使之成為合法送達而產生支付督促之效力,剝奪債 務人聲明異議的機會,使支付命令確定其效力,取得債務名義而扣押查封 債務人的財產,具有受領支付督促正本後就那樣廢棄的意圖。這樣欺騙郵 差而接受支付督促正本等,只有想將之廢棄,並無任何除了廢棄以外的利 用、處分之意思的情況,並不能認為對支付督促正本有不法領得之意思,

從郵差處受領正本的行為只是為了得到財產上利益的手段之一」,而否定 其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因此廢棄了原判決認為被告成立詐欺罪的部分;但 因為被告在郵件送達報告書受領人的蓋章簽名欄中冒簽受送達者的姓名 之行為,偽造該人名義的收據,而構成偽造和行使有印私文書罪構成偽造 及行使有印私文書罪。

三、 學說評釋:

首先是關於詐欺罪的不法所有意圖,在這個案子裡面,不論哪一審的 判決皆認為詐欺罪的不法所有意圖與竊盜罪的不法所有意圖的法理是相 同的,在這部分學說也呈現兩極化的見解,有認為這樣的看法是正確的518

516 大阪高判平成16 年 3 月 5 日,最高裁判所刑事判例集,58 卷 8 號,頁 1040。

517 最決平成16 年 11 月 30 日,最高裁判所刑事判例集,58 卷 8 號,頁 1005。

518 林幹人,判例時報,1908 號,頁 22,2005 年 12 月;井上弘通,時の判例 1.郵便送達報告書 の受領者の押印又は署名欄に他人の氏名を冒書する行為と有印私文書偽造罪の成否2.他人あ ての送達書類を廃棄するだけの意図で他人を装って受領する行為について詐欺罪における不 法領得の意思が認められないとされた事例最高裁平成16.11.30 二小法廷決定,ジュリスト,

1304 號,頁 174,2006 年 1 月也採類似見解。學者林幹人並更進一步的認為,一項詐欺罪(詐 欺取財罪)與二項詐欺罪(詐欺得利罪)也是一樣以不法領得意思之存在為必要,而這兩項的不 法領得意思也是同樣的東西,詳見林幹人,判例時報,1908 號,頁 23,2005 年 12 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因為在日本的實務及通說見解認為,在詐欺罪中也以不法所有意圖之存在 為必要,且其內容與竊盜罪相同519;也有受到德國學說影響的學者,認為 詐欺罪其實並非領得罪而是利得罪,必須要求「獲利意圖」而非「所有意 圖(所有意圖)」520,這部分的爭議並非本文所要處理,本文所著重的內 容會放在本判決對於不法所有意圖的內涵與範圍之看法。

其實這部分的爭議主要是在於,雖然通說對於不法所有意圖的客體是 在綜合物體理論與價值理論的綜合說,因此可以認為對物之價值有所有意 圖的行為人具有不法所有意圖,但問題就在於可以成為所有意圖的「物之 價值」的範圍到底到哪裡,是否只要是從物所產生的價值,不管是直接或 是間接,皆可成為所有意圖的客體。

有學者認為,第一審和第二審的見解恐怕有抵觸過去的判例之虞,依 過去判例的見解,行為人的所有意圖是在於奪取物所生的派生利益而非物 體本身的時候,像是在教育敕語案,行為人即使帶有借著奪取教育敕語而 使自己可以升遷或加薪的目的,判決仍認為沒有所有意圖521

否定行為人具有不法所有意圖的第三審的判決得到學說的大致支持

522。學者林美月子認為,本案的情況並非憑藉著支付督促正本的毀損丟棄,

而直接將某些利益納入被告人的財產之中。第一審認為藉著支付督促本的 毀棄,被告人可得到「扣押被害人財產這個可能的經濟上利益」,但在上 訴第二審和第三審的上訴意旨主張,「扣押被害人財產這個可能的經濟上 利益」並非依據騙取行為而「直接」產生的具體財產利益,行為人並非直

519 山口厚,法学教室,294 號,頁 135,2005 年 3 月。

520 松宮孝明,詐欺罪における不法領得の意思について,立命館法學,292 號,頁 1918,2003 年6 月。

521 林幹人,判例時報,1908 號,頁 22,2005 年 12 月。

522 伊藤渉,いわゆる「不法領得の意思」をめぐる判例の動向について,東洋法学,52 卷 2 號(通 號112),頁 8,2009 年 3 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接從支付督促正本這張紙中得到利益,此一主張得到了多數學說的贊同

523,山口厚老師將本案的情況與債務人為了免除債務履行而奪取借據想將 之毀棄的情形相比較,認為在認定利用意思時應考慮「成為詐取對象之物 的特性」,借據是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文書,若將之銷毀,會直接侵 害到與債權行使可能性有密切關連的借據價值;而支付督促正本與債務人 的關係,不過只是傳達支付督促命令的文書,賦予債務人聲明異議的機會 而已,若將之銷毀而剝奪債務人聲明異議的機會,只不過會造成支付督促 命令產生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而已524,拿走支付督促正本這個行為離真正 可以獲得執行名義還有一段距離,因此行為人只是依此行為「間接」獲得 利益525

也有見解認為,憑藉著支付督促程序而得到執行名義(此一前提是已 產生了支付督促的效力),並非「支付督促正本本身」所具有的本來的、

經濟上的效用,而是憑藉支付督促正本所產生「合法送達債務人」的效果,

因此被告並非以支付督促正本的本來的或是經濟上的用法利用處分之意 思526,學者木村光江認為,本案的情況是以物之例外用法來間接獲得利益 的情況527;而被告可以因支付督促正本的送達而從法院的行為獲得某些利 益的這部分,應為是否構成詐欺得利罪的問題528

關於是否可以構成詐欺得利罪,在類似的情況是,債務人以毀棄的目 的從債權人出詐取借用證書的情況,若依本判決之見解則會因為欠缺對借

523 林美月子,立教法学,75 號,頁 11,2008 年;伊藤渉,刑事判例研究(第 115 回)郵便送達報 告書の受領者の押印又は署名欄に他人の氏名を冒書する行為と有印私文書偽造罪及び他人あ ての送達書類を廃棄するだけの意図で他人を装って受領する行為についての詐欺罪における 不法領得の意思[最高裁平成 16.11.30 決定],ジュリスト,1360 號,頁 160,2008 年 7 月。

524 山口厚,法学教室,294 號,頁 138,2005 年 3 月。

525 木村光江,刑事法ジャーナル,2 號,頁 85,2006 年。

526 井上弘通,ジュリスト,1304 號,頁 173,2006 年 1 月。

527 木村光江,刑事法ジャーナル,2 號,頁 82,2006 年。

528 伊藤渉,ジュリスト,1360 號,頁 170,2008 年 7 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用證書的不法所有意圖而不能構成詐欺取財罪529,但在除了借用證書以外 無法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情況,債務人獲得的利益與債權人失去的利 益為同一利益,而這也是行為人的目的,因此可成立詐欺得利罪530,這樣 的處理方式也顯現出了詐欺得利罪對於詐欺取財罪的補充功能531。在本案 支付督促正本的情況,以毀棄的目的詐取附假執行宣言的支付督促正本,

這個行為使叔父「被強制執行而有喪失 6000 多萬的可能」,行為人則是 得到了「依強制執行而有獲得 6000 多萬的可能」,因此可認為同一利益 的移轉532,具有完全的對應關係533;但因為本案的被欺騙者為郵差,而遭受 到財產損害的是叔父,被騙得郵差並沒有處分叔父財產的權限,構成了所 謂三角詐欺的問題534,有學者即認為因此在本案中並沒有移轉此一利益的 移轉的處分行為,而不能構成詐欺得利罪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