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肅反運動
第二節 毛澤東論肅反
1956 年 4 月 25 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講話,發表《十大 關係》,415他在第八節〈革命和反革命的關係〉中說:
有幾點應當肯定:
第一點,1951 年和 1952 年那一次鎮壓反革命是必須的。……對待反革命的辦法 是:殺、關、管、放。
第二點,還有反革命,但是已經大為減少。在胡風問題出來以後,清查反革命是 必要的。有些沒有清查出來的,還要繼續清查。要肯定現在還有少數反革命分子,
他們還在進行各種反革命破壞活動。
第三點,今後社會上的鎮反,要少捉少殺。
第四點,機關學校部隊裡面清查反革命,要堅持在延安的第一條,就是一個不殺,
大部不捉。真憑實據的反革命,由機關清查,但是公安局不捉,檢察機關不起訴,
法院也不審判。……什麼樣的人不殺呢?胡風、潘漢年、饒漱石這樣的人不殺,
連被俘的戰犯宣統皇帝、康澤這樣的人也不殺。不殺他們,不是沒有可殺之罪,
而是殺了不利。
但是,要不要立條法律,講機關裡的反革命一個不殺呢?這是我們的內部政策,
不用宣布,實際上盡量做到就是了。416
機關肅反實行一個不殺的方針,不妨礙我們對反革命分子採取嚴肅態度。……必 須把混在機關、學校、部隊中的一切反革命分子繼續清查出來。
毛澤東在《十大關係》說明毛澤東將社會上的清查與鎮壓叫做「鎮反」,機 關內的清查,叫「機關肅反」,而且不需經過法律程序。那麼實際上如何操作呢?
「機關肅反」由單位中的黨委以及上級黨委組成「肅反五人小組」,以專案組方 式進行清查與審問,有權隔離審查、外調,亦可以基本決定被審查者的定性與定 罪。這些都是毛澤東沒有說的,比「公安局不捉,檢察機關不起訴,法院也不審
415論十大關係是毛澤東於 1956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的講話。基本方針 是調動國內外一切積極因素,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1976 年 12 月 26 日《人民日報》首次公開 發表。《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六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頁 82-109。
416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六冊,,頁 96-98。
判」,和延安整風一樣,完全沒有法律依據。
1957 年 2 月 27 日毛澤東講《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417毛 澤東文章中第一節〈兩類不同的矛盾〉中這樣說:
為了正確地認識敵我之間和人民內部這兩類不同的矛盾,應該首先弄清楚什麼是 人民,什麼是敵人。人民這個概念在不同的國家和各個國家的不同的歷史時期,
有著不同的內容。拿我國的情況來說,在抗日戰爭時期,一切抗日的階級、階層 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範圍,日本帝國主義、漢奸、親日派都是人民的敵人。
在解放戰爭時期,美帝國主義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資產階級、地主階級以及代表這 些階級的國民黨反動派,都是人民的敵人﹔一切反對這些敵人的階級、階層和社 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範圍。
在現階段,在建設社會主義的時期,一切贊成、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 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範圍﹔一切反抗社會主義革命和敵視、破 壞社會主義建設的社會勢力和社會集團,都是人民的敵人。
敵我之間的矛盾是對抗性的矛盾。人民內部的矛盾,在勞動人民之間說來,是非 對抗性的。
許多人對於敵我之間的和人民內部的這兩類性質不同的矛盾分辨不清,容易混淆 在一起。應該承認,這兩類矛盾有時是容易混淆的。我們在過去工作中也曾經混 淆過。在肅清反革命分子的工作中,錯誤地把好人當壞人,這種情形,從前有過,
現在也還有。我們的錯誤沒有擴大化,是由於我們在政策中規定了必須分清敵我,
錯了就要平反。
在這裏,首先需要從團結的願望出發。因為如果在主觀上沒有團結的願望,一鬥 爭勢必把事情鬥亂,不可收拾,那還不是「殘酷鬥爭,無情打擊」?那還有什麼 黨的團結?
審查黨員和幹部是預先把有可能反對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人打入非人民 的範疇,再加以看管。關於「人民」的概念,需要隨著時空環境的變化而變化,
依毛澤東的說法,共產黨對待的方式也不同。可以說,「人民」具有統戰的性質,
而不是在憲法保障每一個人基本權利的公民。毛澤東說「許多人對於敵我之間的
417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六冊,頁 31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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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民內部的這兩類性質不同的矛盾分辨不清,容易混淆在一起。應該承認,這 兩類矛盾有時是容易混淆的。……我們在過去工作中也曾經混淆過。在肅清反革 命分子的工作中,錯誤地把好人當壞人,這種情形,從前有過,現在也還有。」
這是問題之所在,只能「錯了就要平反」。這形成在中共的統治下,「人民」成為 鬥爭政策下的工具性存在。
在第二節〈肅反問題〉中這樣說:
肅清反革命分子的問題是敵我矛盾鬥爭問題。在人民內部,有些人對於肅 反問題的看法,也有一些不同。有兩種人的意見,和我們的意見不相同。有右傾 思想的人不分敵我,以敵為我。廣大群眾認為是敵人的人,他們卻認為是朋友。
有“左”傾思想的人則把敵我矛盾擴大化,以至於把某些人民內部的矛盾也看作 敵我矛盾,把某些不是反革命的人也看作反革命。
匈牙利事件發生後,在我國一部分知識分子中有些動蕩,但是沒有引起什 麼風浪,這是什麼原因呢?原因之一,就是我們相當徹底地肅清了反革命。
解放以後,我們肅清了一批反革命分子。一些有嚴重罪行的反革命分子被 處了死刑。這是完全必要的,這是廣大群眾的要求,這是為了解放長期被反革命 分子和各種惡霸分子壓迫的廣大群眾,也就是為了解放生產力。我們如果不這樣 做,人民群眾就會抬不起頭來。從一九五六年以來,情況就根本改變了。就全國 說來,反革命分子的主要力量已經肅清。我們的根本任務已經由解放生產力變為 在新的生產關系下面保護和發展生產力。有些人不瞭解我們今天的政策適合於今 天的情況,過去的政策適合於過去的情況,想利用今天的政策去翻過去的案,想 否定過去肅反工作的巨大成績,這是完全錯誤的,這是人民群眾所不允許的。418 以上可以相當清楚地說明毛澤東在反右運動以前對於肅反的看法。肅反有 兩層意義和目的,第一,匈牙利事件在中國沒有發生,原因之一,就是「相當徹 底地肅清了反革命」。因此,肅反基本仍是鞏固政權。第二 ,「肅清了一批反革命 分子……也就是為了解放生產力」,對於毛澤東的思考而言,以鎮壓反革命運動 為例。鎮壓反革命分子的士匪惡霸,就更容易打地主,加速土地革命進程,就可 以「解放生產力」。1957 年 3 月 12 日董必武在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 議上以《當前政法工作的任務》為題報告,其中說:「實踐證明,我們在全國範 圍內開展的肅反鬥爭,是完全必須的,……我國現在基本上已肅清了反革命殘餘
418 《毛澤東選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頁 363-402。毛澤東的《關於正確處理 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是 1957 年 2 月 27 日在最高國務會議第十一次會議上的講話記錄,之後歷 經修改補充,到定稿時發表在《人民日報》上時,是 1957 年 6 月 19 日,此時政治面貌丕變,毛 澤東已經決定發動反右鬥爭。1992 年收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六冊,,頁 496-498。比較 完整的版本在 1977 年的《毛澤東選集》第五卷上可以看到。
勢力,……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更加鞏固了,社會秩序更加安定了;在我國新的 生產關係下,生產力的廣闊發展愈加有了可靠的保障。」419毛澤東對於肅清反革 命的意識和概念一直圍繞著「鞏固政權」和「社會主義改造與建設」這兩個基本 目的出發,這兩件事是二而一的,從而合理化了革命的中國共產黨的存在與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沒有再提到胡風反革命集團事件對於肅反鬥爭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