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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事件發生的政治因素

第二節 民心向背的政治因素

台灣人民原本歡喜迎接「祖國」的心意,在陳儀政府許多錯誤的政治

政策下轉而變成失望與憤怒,根據許多學者研究和耆老口述,可逐一探討 原因如次:

一、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設置不當:

二二八事件發生的原因,以「行政長官公署體制特殊化」為最根本的 問題,長官公署設立無疑地成為日後陳儀在接收台灣、治理台灣的權力來 源,造成台灣人不僅未能從日本殖民統治中脫身,反而陷入更為痛苦的極 權統治,埋下日後事件的遠因。187

一九四七年一月一日,在大陸的中華民國公佈了新憲法,並規定於同 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儘管新法對重獲新生後台灣的政治作用上是緩不 濟急,但島上的菁英份子仍然興奮異常。然接管台灣的陳儀此時卻倒行逆

185李喬:《埋冤一九四七埋冤》,頁 221。

186鄭梓:《本土菁英與議會政治:台灣省參議會史研究》(台北:著者自印,1985 年),頁 18。

187黃秀政:〈論二二八事件的發生及其對台灣的傷害〉,《興大人文學報》第 36 期(2006 年 3 月),

頁 495。

施,大大地潑了台灣人一盆冷水,當時陳儀告訴台灣人,因為島上的人民

必要時得設置專管機關或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194由此長官 公署亦擁有增置機關及人事任免權。

行政長官由於擁有上述行政、立法、司法,甚至人事、監督之權,因 此形成在臺專權獨斷的權力,再加上兼任臺灣全省警備總司令,更形成軍 政一元集權的特殊化,無怪乎當此體制頒布後,許多臺籍人士大失所望,

因為這種體制和日本時期的總督府並無二致,「半山」連震東當時就提出 警告,認為這種制度將使台灣同胞產生「總督制復活」的錯覺,以為行政 長官又是以「統治的殖民地」的姿態出現。195果不其然,行政長官公署接管 台灣後,許多台灣人就以「新總督府」來戲稱它。陳儀因為自己對台灣的 無知與一意孤行的傲慢態度,欲以極權統治獨攬黨、政、軍一切事物,來 實現他自我陶醉的「三民主義的理想境界」。

直到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中午,日本天皇廣播「敕語」──宣佈無 條件投降為止……

而今,日本帝國換成中華民國,聽說是台灣人的「祖國」;台灣總督 府換招牌為省政府?……。誰知道那夜思夢想的「祖國」,竟然是全身膿 瘡、惡臭四散的傢伙;在相聚兩年不到時間就賞台灣人以堆屍如山、流血 成河的「恩典」!196

最後證明事與願違,陳儀的專斷獨行造成了台灣的空前劫難──「二二 八事件」,不僅賠掉自己的信譽與名望,更葬送全台灣人光明的前途與希 望。

二、壟斷權位造成差別待遇:

就政治壟斷而言,當時中國大陸人士壟斷政府中高級職位,猶有甚者 牽親引戚,連一般的行政機關,外省人都佔滿了重要的職位,造成台人在 政治上遭受差別待遇。

首先是一九四五年九月行政長官公署準備在臺從事復員與接收工作 時,所派遣的接收大員幾乎為陳儀的親信或在閩南主政時期的班底,當時 有些知識份子以為台灣新生後將由台人治理台灣,他們甚至以為有聲望之 台人如游彌堅、宋斐如等均可領導台灣,但事實上台灣菁英並不為國民政

194第一屆立法院編印:《中華民國法律彙編第四冊第九類〈地方制度〉》,頁 1-6。

195李筱峰:《解讀二二八》(台北:玉山社出版,1998 年),頁 36。

196李喬:《埋冤一九四七埋冤下冊》,頁 146

府高層及陳儀所重視。

李筱峰在其研究中就曾發現外省人壟斷權位的現象,他說:

在政治方面,馬上出現一個現象,這個現象與日據時代很像,很多重 要的職位幾乎皆由大陸來台人士所壟斷,本地人士一樣沒有地位。如此說 或許太籠統,講歷史應有證據,我舉一項統計數據加以印證──以當時的 行政長官公署最高居的人士安排來看,從行政長官到秘書長、處長、副處 長、主任秘書等這一高層級人員,總共有二十一人,其中僅一人為本地人,

擔任副處長,這一人亦是所謂的半山分子(從大陸回來的台灣人士),很不 幸的他在「二二八事件」之後也消失了,他就是宋斐如。其他二十人全部 都是大陸人士;如果再往中層級官員來看,當時行政長官公署的八個處連 同秘書處等九個處來看,從秘書、主任到各級公務員,人數有三百一十六 人,其中本地人僅占十七人,其他二百九十九人都是大陸人,……。197

長官公署在臺施政時期,高級官員中僅有教育處副處宋斐如一人是臺 籍人士;十七位縣市長中只有臺北市長游彌堅、新竹縣長劉啟光、高雄市 長黃仲圖、高雄縣長謝東閔四位為臺籍人士。而上述這些臺籍人士又多是 跟從長官公署從大陸來臺的所謂「半山」份子,在民眾的心中無法作為台 灣本土的代表。

另外,為了掩飾本省人與外省人政治地位的不平等,陳儀找了很多理 由藉口來搪塞,例如台灣沒有政治人才、台灣人不懂國語文、不懂如何公 文撰寫198、甚至說台灣人受到奴化教育199等等,把許多受過良好教育的台灣 人排斥在中高級職位外,不但未能說服台灣民眾,反而引起更大的反感。

這種外省人獨佔上層的政治現象,連一般地方機關或公營單位都不例 外,「阿山」幾乎囊括大大小小的一切職位。各機關中,不獨首長負責人 等重要職位大多被「阿山」佔據了,即連秘書、科長、股長,特別是經手 金錢的財務、總務、事務、會計、出納等項的主任,「阿山」均佔有百分 之九十以上200,讓台灣人無法心服。

高阿君十幾歲時出海捕魚,一次翻船造成右腳骨折,結果成了跛

197參考李筱峰專題報告,收錄於台灣省文獻委員會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專案小組:《二二八事件 文獻輯錄》,頁 13。

198行政院二二八小組,賴澤涵主筆:《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 19。

199韓石泉:《六十回憶》(台南:著者自印,1956 年),頁 68。

200行政院二二八小組,賴澤涵主筆:《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 19。。

子。……;終戰前就當上渡船的機務長。自從「阿山官」來了之後,工務 局裏凡是長字銜的職位都給「阿山」「接收」過去了;只有他的機務長例 外。機務長是管八隻大小渡船機械修護的,「技術本位」,只好讓他繼續

「坐大」。

也正因為如此,他格外專注於自己的職責:不可因疏失.而被趕下臺,

他更不能損傷作為機務長的身分。201

即使台灣人與外省人擔任同樣的工作,待遇卻有很大的差別,造成「同 工不同酬」的現象,讓台灣人倍感歧視。以台灣郵電管理局為例,「阿山」

除本薪外每月尚有六千元台幣的津貼,而做同一工作的台灣人只能領到本 薪。當時的本薪是簡任級每月一萬多元台幣,薦任級七八千元,委任級五 六千元202。由此可知,當時絕大多數列於委任級的台灣人,每月收入尚不到 同是委任級的外省人的一半。這種差別待遇普遍存在於台灣省行政長官公 署屬下的其他各機關,一直延續到一九四六年五、六月才取消。

還有更不公不義的情形就是這些「大陸人士」往往牽親引戚、結黨營

私、貪贓枉法,令人民無法忍受。例如《民報》曾報導:

台南法院之妻,現為台南法院檢察處書記官長、該檢察處主席檢察官 之妻,則任該法院書記官、台中法院之大部分職員則為該院長之親戚而「清 一色」、即院長妻舅之子,一人、妻舅之女婿一人、再其弟一人、妻舅之 外孫一人及其遠親近戚等二十餘人,在該法院任職,占全法院職員約五十 人之過半數,又花蓮港法院院長之妻、現任該院之錄事,花蓮港監獄長之 岳父,任該監獄之教悔師、其妻舅亦任職獄內,現各界人士皆指斥譏笑云。

203

這則新聞報導文句雖不通順,但卻真實記載了牽親引戚的官場文化。

又如農林處檢驗局局長葉聲鍾上任之後,把一位具有三十年工作經驗 的臺籍技正范錦堂弄走,然後以自己的江蘇籍二房姨太太謝吟秋補技正之 缺。204這股風氣連教育界亦受波及,高雄工業專科學校校長劉某,擅收束脩,

201李喬:《埋冤一九四七埋冤上冊》,頁 184。

202王建生、陳婉真、陳湧泉:《1947 台灣二二八革命》,頁 48。

203《民報》,1946 年 7 月 6 日。

204台灣省參議會秘書室:《台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一次大會特輯》,(台北市:台灣省參議會秘書 室,1946 年 12 月),頁 65。

聘用教員,並以親族充數,目不識丁的校長岳父充任教員,引起學生開會 反對,向市長請願。205諸如此類情事,不勝枚舉,最誇張的莫如臺北縣長陸 桂祥上任後,為了安插他所帶來的兩百多位自己的人馬,竟不管舊有人員 有無能力,而將許多人免職。206

他們難以理解的是:當年「殖民者」日本人所「扭曲醜化」的「支那 人」──中國人、祖國的官吏、官兵,為什麼「事實上」的種種,竟然比 那「扭曲醜化過的」,還要醜陋惡劣?有時候會苦笑起來:日本人「扭曲 醜化」的伎倆太差啦!「扭曲醜化」了半天,還比不上「事實上」那樣醜 陋惡劣?哈哈───唉!207

台灣民眾原以為從日本殖民統治解脫回歸祖國後,換台灣人當家作主 可以一解區居日人之下的怨氣,生活變得更幸福,但接收人員無情的政治 壟斷與歧視台人的差別待遇讓智識份子幻想破滅,大失所望,也間接種下 事件的因子。

三、政風和軍警紀律太差導致貪污腐敗:

行政長官公署官員在接收後台灣短短一年半時間,即露出其貪婪腐化 的官僚本性,各種不守紀律及貪污情事就層出不窮。大陸來的接收大員把

「接收」當成「劫收」,只要有油水可撈,一個也沒放過,讓過去受到日 人殖民統治而養成奉公守法的臺灣民眾皆感到不可思議。

「接收」當成「劫收」,只要有油水可撈,一個也沒放過,讓過去受到日 人殖民統治而養成奉公守法的臺灣民眾皆感到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