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魯凱人的美感價值之建構
第三節 消費
本小節將從魯凱族人的內部觀點、國家工藝政策以及博物館賣店的角度來做 概括的討論。在魯凱族人的內部觀點中,從第四、五章得知,月桃編物在傳統中,
是以生活必需品的型態活絡在日常生活中。從精神面來看,甚至是維持社會規 範、創造審美價值的方法之一。但是以取得(獲得)月桃編物的過程中發現,製作、
交換、購買的行為上,是一種由生產體系到消費文化的轉變。
「消費」在 Baudrillard 的論述中,指稱為:財富和產品的生理功能和生理經 濟系統(指需求和生存的生理層次)被符號社會學系統(消費的本來層次)取代。而 物品和財富這種有調節流通的基本功能,和女性或話語流通的基本功能一樣,即 保障某種特定的溝通 (2000:70-71) 。因此筆者認為這樣的消費系統用來形容部 落內的消費,是很符合貼切的。
因為月桃編物在魯凱族部落中的生產體系,誠如 Don Slater 所述:消費文化 是一種關於日常生活鬥爭的故事,部分是因為消費者文化與社會「道德」、認同 與 自 我 所 處 的 情 境 領 域 有 關 , 包 含 了 品 德 、 自 我 認 同 等 等 的 特 質 性 存 在 (2003:7) 。因此消費的重要性在於:「消費是一種積極的關係體系,是一種系統 行為和總體反應方式。整個文化體系就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的」(Baudrillard 2000:1)。所以月桃編物可以說是生產與社會價值聯繫在一起的,因為「需求」
是被視為一種消費者行為的社會現象。……需求瞄準的不是物,而是價值。「需 求的滿足」是必須先具有附著這些價值的意義。而消費者基本的、無意識的、自 動的選擇就是接受了一個特殊社會的生活風尚 (Baudrillard 2000:59) 。所以從 魯凱族人製作 sapa 的例子來看,便成為了一種文化,一種作為判定是否能成家 的價值標準,進而表現出社會中個體與集體之間的關係。使得月桃編物在文化的 過程中,足以成為魯凱族特有的文化、以及族群認同的表現。
其次,從國家工藝政策方面觀之,早期的消費文化中,因為日治時期對於台 灣原住民的統治政策,在產業方面推行「蕃人授產事業」鼓勵原住民族造林、種 植甘蔗、苧麻、蓪草及畜牧、養蠶等農牧經濟生產事業,設置農業講習所、指導 農園、產業指導所等授產指導機關,其中亦有教授工藝的指導所。在交易方面則 以合作社的性質,將蕃人授產事業政策指導下生產的物資,統一交由交易所來進 行交易。這使得原住民生產的手工物資主要侷限在交易所內部進行。這樣的交易 之下,使原住民族對於消費等概念,脫離了原有部落中屬於分享、交換的範疇。
就如同,工藝與商業的興起,都緣於人民在食衣住行育樂信仰等生活需求,而促 使經濟學所謂的「供需原則」……其中製造用品器物手藝較佳者,可能在於「供 需原則」或應人要求,而開始以較多的時間或全部時間製作器物,於是形成專業 或兼業。當專業的工藝品尚無法滿足人群需求時,乃自然衍生更多的人投入工藝 製作,以應所需,這就是社會行業消長的自然法則,完全隨著「供需」程度而生 長或萎縮。115
因此當資本主義興起之後,許多人的消費模式是取決於他們的經濟條件。使 得在時空間的限制與變化中,可以知道「供需原則」而造成形式材質之改變,尤 其是以對外販售的工藝品而言,「買氣」似乎是影響形式的主要因素。這種狀況 的發生,以月桃編製物為例,以筆者觀察發現,因為專門製作月桃編物來進行販 售的通路,幾乎可以說是少之又少,因此以部落內部觀點,在此小節中來要以討 論消費這種現象,似乎是不妥的。
但是以發展、推廣進行月桃文化產業等議題來討論,在外觀形式上,買氣也 可能是影響的原因之一,但更大的原則之下,則是希望造成民眾的認識、喜愛、
文化復振等價值。如:阿美族都歷部落配合部落工藝地圖「用手去旅行」等活動,
115蔡美麗 (2001)《文化政策與台灣工藝發展》,頁 26。東海大學美術研究所碩士論文。
結合籐與月桃元素進行傳承文化課程。對外則推出「三隻月桃莖片十元」等販售 商品,提供非原住民或是有需求之民眾,學習課程完以後,還能繼續編製東西。
反之,與之相比下,魯凱族的月桃編物,目前為止,並無較有系統的規劃或 是販售,多半以個人為單位。這樣的情形之下,必不是說明魯凱族人故步自封,
而是他們對於月桃編物有另外一番的考量。舉例來說,當世界展望會期望好茶村 婦女進行製作月桃編物的推廣課程時,婦女們認為要上課之前,還要先處理月桃 材料是比較麻煩、花時間的工作,因此不打算以月桃編物為主,反而最後傾向以
「繡」為主所開設的「好茶技藝班」來當作主軸。這使得好茶村的月桃編物,與 其他社區正在進行推廣的月桃編物成品比較起來,材質與用途的種類較單一化,
還是偏向以日常生活器物使用為準則。反觀其他進行推廣的社區或是個人工作 室,則有月桃相框、月桃拖鞋、月桃戒指、月桃餐墊、月桃掛畫、月桃擺飾物等 裝飾性較強的物品出現。
再者以博物館賣店的角度來觀察,筆者延續前一節的討論,以史前館賣店為 例,延續前面對於史前館的討論,以下將以其賣店現象來做探討。
博物館賣店生態之所以重要,就誠如陳國政所言:「在新博物館學崛起的風 潮影響之下,博物館的文化商品及其展示銷售的賣店經營,便成為眾所矚目之焦 點,且博物館為非營利機構,永續經營的可能性便建立在文化商品與賣店身上 (2005: I)」。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筆者認為在泛談國家文化政策以及工藝產 業以後,更不應該獨漏在賣店販售的商品中,融合了學術性、商業性、教育性、
符號性的整合性商品表現。
尤其當博物館商品為博物館最佳的傳達媒介之時,商品與文化是一種互相依 存的關係。比方說博物館賣店協會 1981 年所提出的博物館賣店倫理規章中,強
調賣店的管理及商品的選擇,特別需要維持高階的教育水準與目標。藉此,可察 覺博物館賣店與一般賣店最大的差異在於,博物館賣店必須具有教育意涵,博物 館賣店於是也明確的宣示,其背負著向社會大眾保證品質與真實性的重大責任。
(陳國政 2005:35)
史前館是國內第一個以史前文化和原住民文化為範疇的博物館中,為了啟發 社會大眾對於史前文化和原住民文化有更多的認識,在賣店的經營中,大量引進 原住民的手工藝品,和以史前文化所衍生的紀念品來強調館方形象;並讓消費者 產生印象的連結,來作為販售與推廣的目的。同時,這些原住民的手工藝品和衍 生的紀念品,多半是具有生活實用性或是文化價值的物品。但可惜的是,在賣店 的展示中並沒有以專區或是專櫃的方式進行有系列、有系統、有目的的陳列,以 彰顯出這些商品的文化價值。比方說,如果想要更了解商品的背景資訊時,需要 透過口頭詢問店員的方式,才能有效的得知商品背後所包含的文化意涵。而無法 透過商品擺放的方式和宣傳文宣的方式來得到資訊。
以原住民的手工藝品的販售說來,不論形式上是琉璃珠配戴物、彩繪石頭等 所開發的創意作品,或是利用織布研發出來的鉛筆盒、皮夾、小錢包等等,都面 臨到品質不穩定、貨源不穩定的窘境。比方說知本卑南族的馬雄秋在賣店寄賣的 石頭書籤為例,因為是純手工製作的關係,所以可以提供給賣店的商品數量有 限,導致儘管商品銷售良好,可是一旦一定數量的商品銷售完畢以後,造成消費 者需要以預定的方式,或是漫無止盡的等待下一批作品製作完成,使得消費者產 生想買卻買不到的遺憾。甚至是當有機關團體想要統一大量訂購時,往往因為無 法提供大量的商品,導致消費者轉向去購買可以機器開模、大量生產的手工藝品 為主。
另一方面,從月桃編物的手工藝品來看,筆者並未在賣店中發現有販售月 桃編物的商業行為。以此詢問工作人員時,他們強調了兩個面向,包含有一、不 知有誰在賣,或是有誰可以提供此類的商品在博物館賣店中寄賣。二、儘管有人 想要來寄賣,但是賣主無法提供大量且多樣化的形式,使工作人員在商業利潤的 考量下,無法販售月桃編物這一類的商品。後者的情況,除了發生在博物館的賣 店運作中,同時也發生在一般社會大眾想要購買月桃編物時,不知該去何處買的 問題。這顯示出月桃編物在對外的行銷通路上,還有進步的空間。再者由於月桃 編物的製作,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在準備材料,造成製作的時間與販售價格不敷 正比,這也是影響月桃編物對外販售流通不良的原因。因此在對外的販賣中,比 較常見的是以塑膠打包帶取代了月桃編物的商品。原因乃在於,塑膠打包帶在製 作上不必花費很長的時間準備材料,而是想做就做,因此相對而言,使用塑膠打 包帶製作的成品數量,要比利用月桃來製作的商品數量多出很多。
如此的文化運作機制,讓販賣「物」的運作與行銷上,更應該思考該如何發 揮工藝的精神,或是是如何讓異文化的他者,懂得欣賞魯凱族的月桃編物。因為 月桃編物的日常性,導致對於沒有生活在其中的人,無法領略欣賞,這也是販賣
如此的文化運作機制,讓販賣「物」的運作與行銷上,更應該思考該如何發 揮工藝的精神,或是是如何讓異文化的他者,懂得欣賞魯凱族的月桃編物。因為 月桃編物的日常性,導致對於沒有生活在其中的人,無法領略欣賞,這也是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