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結論
第一節 兩種結論的闡述
一、 美就是傳統
杜威的經驗法則之下,日常生活中的感覺因素與構成審美活動的感覺因素 中,並沒有質的區別。所以在完整的審美經驗中包含了「一種文明生活的顯現、
紀錄與慶典,是促進其發展的一種工具,也是對一種文明特質最後的判斷」。117 換 句話說也說明了,人對審美品味的能力,是從社會群體生活中的實踐發展出來 的。就人群來看,這種能力是人類因地緣、聚落、信仰…等生活的習性逐步累積 成形的,並且還會世代相互承傳,影響整個族群生理和心理上的結構功能。(茂 管處 不著年代:272)
這樣的道理,選擇了魯凱族日常生活中使用性質高的月桃編物來做討論。區 分了藝術史或是藝術人類學上,有關原始藝術或是具有宗教、祭祀、儀式性的物 品之視覺感官討論。將工藝品放在文化脈絡之下,才能形成美感客體或是物品的 概念,應用在關於魯凱族人對於月桃編物的交會時刻,所產生的美感經驗中去理 解月桃編物在魯凱族人美感價值活動中扮演如何的角色。
然而,在中國因講求神會,所以沒有以本質來建立的美學。而魯凱族人因為 追求文化表徵的族群姓,故也沒有本質論的美學或是審美觀念。因此魯凱人的
「美」到底是什麼?根據前面幾章的論述中知道月桃編物的美是建立在魯凱族人 對於追求社會秩序與維持社會秩序的文化模式。所以探討魯凱族人的審美觀念或 是美感價值要從社會組織、階級著手,從中產生出「美就是傳統」以及美感價值
117朱立元(2001)《西方美學名著提要》,頁 272。
就是規範、義務、法律、準則等意涵。所以「美」是存在於一切與傳統相符的活 動事務上面。也說明傳統美的依據是建立在「制度、規範」裡面。而這一套的制 度規範在月桃編物中,就是透過傳承與形塑美感價值的過程中建立起來的規範。
再進一步來看「美的產生」也就是美的文化模式,根據張法 2004:169 中說 明:「美的文化模式是從文化維度來深入關於美的理論。美,在其現實性上,不 可能是一種抽象的存在,它只能是表現在具體文化中,成為具體文化中的美。這 樣不同文化中,美就有不同的型態。」所以可以從多元的文化模式中理解各種不 同族群間美與審美的特性。。
比如說西方的畫是一種客体,可以透過畫來了解文化行為等等,而魯凱族人 中的物與這些客体最大的不同處是在其物的「製作行為」上因為其文化行為透過 物的製作過程中,反應出魯凱族人的文化模式,而非是西方透過研究「物」的形 式來反應出文化組織。以魯凱族群來說,因為地域性的不同使彼此所產生的社會 文化性也不同,以 lalabace 為例,我們可以看出在材料的變化上因為地域環境位 置的改變,導致材料生長使用的特性不同,所以在 lalabace 的發展變遷上,有以 鳳梨葉、月桃、茅草來製作運用。同時對於 lalabace 的解釋權上也有其差異性存 在,如西魯凱族群佩帶 lalabace 是對孩子的疼愛,而東魯凱族群除了較例外的情 人袋的功能之外,還包含糧食以及打獵時帶的包包的象徵意涵存在。這些種種的 改變都可以說明文化模式造成物質文化上的改變。因此看出時代的變化對於
lalabace 來說,並不是最大改變的主因,而是社會文化隨地域的改變而造成改變,
而非是使用、技術上的改良或改變。所以以時間的變遷上來說較不易察覺到其改 變(或消失)反而是橫向的發展會較有深層的象徵意義性存在。
如同賈克馬奎(2003:233)所言 :「整體社會中的居民,將其社會視為個人生 命的延伸。整體社會存在於我出生前,並且在我身後仍將繼續存在。確實整體社
會往往跨越數個世代。生為一個整體社會中的成員,就是要成為集體道德和物質 遺產的繼承者。社會文化就是這個社會中每個成員終其一生逐漸了解的龐大遺 產。而美感物品和被視為藝術的物品,就包含在這些遺產中」。
上述這樣的論述中,包含了一個整體社會的概念。但是筆者藉由月桃編物的 研究之下,發現除了審美心理活動的情感交會以及生產技術導向的美感形式之 外,紀錄人對物的「使用性」更有利於觀察美感價值中以視覺感官所做的外觀、
形式、直覺上的分析美感客體。
好比魯凱族人在使用月桃蓆過生活的活動中,是終其一生都與月桃蓆緊緊交 纏在一起的生活經驗。導致這樣「使用性高」的物品, 延伸出一個族群文化特 質的傳遞與維持:「月桃蓆是我們的文化,一個女人不會做月桃蓆休想嫁得出 去」。
因此美的文化模式是從文化角度來深入關於美的理論。美在其現實性上,不 可能是一種抽象的存在,它只能表現在具體文化中,成為具體文化中的美。這樣 不同的文化中,美就有不同的形態。118所以筆者主張審美對魯凱族人來說是一種 社會秩序的追求與維持。所以探討魯凱族人的美感價值要從社會(組織、階層)著 手,進而能產生美就是傳統、審美就是規範、義務、法律準則的概念。
118張法,2004《美學導論》 頁 169。
二、 過程表達價值
第二種結論,配合筆者所繪,圖 22 來做說明。
圖 22:美感與社會之關係
從月桃編物的材料處理與準備、製作過程、完成品後的使用價值以及文化意 義的過程中,發現「物」在這些過程中不見了!反而是「過程」在展現「價值」
的存在。而這一種藉由「過程表達價值」119的方式,筆者認為無疑是更能表達魯 凱民族中所包含的含蓄、內斂的精神。120
因此筆者認為月桃編物的不分階級性的使用特質,比起陶壺、琉璃珠等等的 傳家寶,更能表達魯凱族精神的價值。會有這樣的說法原因在於,因為琉璃珠是 傳家寶,所以潛移默化中欣賞者認知琉璃珠是很有價值的物品。但是總歸來說,
琉璃珠被當成傳家寶的最大價值,乃限於它的稀少和取得不易的珍貴性上,導致
119 可參考內文第三、第四章所述。包含了坐姿、手勢、輿論、品德、規範等價值。
120 含蓄、內斂的精神舉例來說,男性即使有配戴百合花的能力,但是如果年齡太過年輕,自身 是不好意思佩帶,並且會認為自己還年輕不具有佩帶的資格。更清楚的例子還包含有,當長輩對 著晚輩在指責錯誤或是教育時,在語意上並不會使用很強烈的措辭來表達,而是用一種讚美或是 迂迴的角度來述說自己的期望與要求。
資本主義社會下的欣賞者,也被影響,進而認為其珍貴性是唯一的價值觀。甚至 有的時候還把珍貴性等同於魯凱族一樣的象徵符號。
更詳細的說明則是指,因為月桃編物從材料處理開始,大家就不受任何限制 的想看就看得到(平凡),所以不必依靠象徵性、儀式性來建立起自身的價值。而 反觀陶壺、琉璃珠的不易取得性、製作不明的本質,使「製作」這一個環節消失 了,直接到「物」的呈現,使原本可以連結「製作」到「成品」的「輿論」不存 在了。導致陶壺、琉璃珠只能依靠外在的儀式、禁忌、神話傳說、階級權利來建 立價值。
所以兩者互相對照之下,筆者當然認為由內而發的物(由部落內部產生的製 作過程)和外在賦予的物(特定詮釋出象徵性質高的物),更能述說魯凱族人的文化 精神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