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對象及範圍:我們所熟知的清潔隊
一、 清潔隊的歷史沿革、相關法規與組織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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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討論清潔隊的工作特質與其勞動過程的性別差異。
第二節 研究對象及範圍:我們所熟知的清潔隊
在我們所住的這個城市裏,永遠有一羣人,
一年到頭,從深夜到清晨,戴著斗笠,
披上螢光斑馬衣,踏遍大街小巷,
收拾清理各處的垃圾,他們不能「暫停呼吸」, 默默地在為我們環境的整潔而努力。5
一、 清潔隊的歷史沿革、相關法規與組織變革
我國環境保護的行政體系屬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以下 同),各縣市政府則於民國 77 年至 80 年間逐步設立環境保護局,強化環保工作 基層的執行能力,清潔隊則隸屬於此工作範圍。若以新北市環境保護局(簡稱
「新北市環保局」,以下同)為例,可參照其組織架構圖(圖 1),分為業務單 位、派出單位和幕僚單位,二十九區清潔隊與一直屬隊則為唯一的派出單位。
5 陳志略,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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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謢局組織系統圖
資料來源:新北市環境保護局官網,2013 年 4 月引用自
http://www.epd.ntpc.gov.tw/web/SG?pageID=22841&PX=
清潔隊人員為主要維護環境整潔之人員(鄭巧玉,2010),主要的任務是處 理和垃圾相關的事項,像是載運市民丟棄的垃圾、街道清理、水溝清理等。依照 行政院主計處在民國 90 年 1 月訂定的「行業標準分類」,清潔隊垃圾收集運輸作 業是環境保護相關行業的一種,所以歸屬於第0大類-其他服務業中「環境衛生 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呂正豐,2005)。
清潔隊的設置依據初期是根據「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清潔隊組織規程」
(民國 95 年 12 月 12 日廢止),臺灣省政府精省後,由各地方依「地方制度法」
自行訂定清潔隊組織章程。在各執行機關清潔隊組織主要是設置隊長,綜理業 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清潔隊執行任務包括(行政院環保署,2008):(一)
關於垃圾之清除、集運及處理事項;(二)關於通路之清除及溝渠之疏濬事項;
(三)關於水肥之清除、運儲及處理事項;(四)關於水肥堆肥之處理或配售事 項;(五)關於垃圾堆肥之製造改進及檢(化)驗事項;(六)關於垃圾焚化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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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設備管理事項;(七)關於廢棄物清理事項;(八)關於清潔車輛之檢查、修理 及養護事項;(九)其他有關清潔工作之管理、督導及考核事項。同時設置場 長、分隊長、技士、技佐、幹事、辦事員、書記;主計、人事管理(含人事查 核)業務,則由各該公所主計及人事單位派員兼任,各職稱之職等及員額,並另 以編制表定之。研究者將清潔隊的歷史沿革與相關法規整理如表 1:
表 1:行政院環保署歷史沿革
時間 重要事件
民國 60 年 3 月 行政院衛生署成立,在衛生署下設立「環境衛生處」,掌理有關 公共衛生設施、公共場所及食品加工廠之衛生指導及監督,垃 圾、水肥等污物處理之指導及監督等。
民國 68 年 4 月 行政院通過「臺灣地區環境保護方案」,籌劃建立完整的環境保 護行政組織體系。
民國 71 年 1 月 行政院衛生署環境衛生處升格為「環境保護局」,莊進源博士擔 任局長,奠定環境保護政策及措施基礎,策劃推動環保署成立。
民國 71 年 7 月 台北市與高雄市分別將環境清潔處與環境管理處擴大組織,同時 改組成立環境保護局。
民國 72 年 8 月 臺灣省政府將臺灣省水污染防治所與環境衛生實驗所合併成立臺 灣省環境保護局,隸屬臺灣省衛生處。
民國 73 年 9 月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第二課掌理環境保護事宜。
民國 76 年 8 月 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升格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民國 77 年 1 月 臺灣省政府將原環境保護局改制為臺灣省環境保護處。
民國 77 年至 80 年間 各縣市政府逐步設立環境保護處,強化環保工作基層執行能力。
民國 88 年 7 月 配合精省作業,臺灣省環境保護處改制為環保署中部辦公室。
民國 91 年 3 月 環保署中部辦公室改制為環境督察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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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2 年 1 月 連江縣環境保護局成立,全國地方政府均已成立環境保謢局,我 國環境保護組織大抵完畢。
參考行政院環保署(2008)研究和行政院環保署網站(歷史沿革)資料製作:
http://www.epa.gov.tw/ch/aioshow.aspx?busin=8617&path=8617&guid=2e3c2297-830e-4612-a49f-e0263f91c633&lang=zh-tw
台灣近十幾年來,因著工商業的快速發展,促成經濟成長,民眾的生活習慣 改變,消費能力亦大幅提高,家戶垃圾因而大量產生。行政院環保署(2008)指 出在民國 73 年前,垃圾大多為任意棄置,不僅收運垃圾的工具,或是處理垃圾 的設備簡陋,也不符合衛生條件。行政院為有效處理垃圾問題,民國 73 年訂定
「都市垃圾處理方案」,開始興建標準的垃圾掩埋場。然而,因為民眾「不願垃 圾處理設施在我家後院」,加上部分垃圾處理設施維護不當,民國 76 年爆發「垃 圾大戰」(魏東明,2009)。中央政府於民國 80 年訂定了「焚化為主、掩埋為 輔」的「垃圾處理方案」,同年訂定「臺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計 畫」,由政府興建二十一座焚化廠。
行政院環保署為有效解決全國垃圾問題,訂定「零廢棄政策」。民國 87 年全 面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資源回收大幅提昇,全國各縣市待處理垃圾量 已逐年減少。民國 90 年起,進一步推動「廚餘回收」措施。民國 94 年 1 月 1 日 起,於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
台中縣及高雄縣等十個縣市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第一階段;民國 95 年 1 月 1 日起 於全國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第二階段。另一方面,民國 93 年 2 月 25 日訂定「推動 委託民間辦理垃圾清運計畫」,也將「垃圾費隨袋徵收」規劃於全國實施(魏東 明,2009)。
政策的改變影響到清潔隊的工作情形,當中又以民國 94 年開始實施的「垃 圾強制分類」和「資源回收、垃圾不落地」影響最大。根據魏東明(2009)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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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市清潔隊的研究發現,在「垃圾強制分類」和實施「資源回收、垃圾不落 地」等政策後,清潔隊在組織結構、組織人員及組織技術三方面(共八小點)有 實際變革:
(一) 組織結構的變革:
1. 正式工作結構的變革-垃圾(收集)清運方式:早期垃圾清運的方 式是依各個定點放置「垃圾子車」來收集垃圾,民眾可隨時到垃圾 子車丟棄垃圾,而清潔隊訂定的垃圾清運方式,以不影響民眾日常 生活作息為主。然而,推行「垃圾強制分類」和「資源回收、垃圾 不落地」政策後,民眾不能再將垃圾放置垃圾子車,而需要配合垃 圾車清運的時間倒垃圾。
2. 正式工作時間的變革-垃圾(收集)清運時間:民眾家戶生活垃圾 丟棄在垃圾子車時,是隨時都可以,不受時間的限制。另一方面,
在以不影響民眾的日常生活作息為前提之下,垃圾車多是利用深夜 至清晨時段前往清運,且不需要事先通告民眾,時間上比較可以靈 活調整。然而,現在因要配合各個地區不同生活習性的民眾,倒垃 圾的時間需要固定,若要更改時間,也需要事先通知民眾。
3. 正式職權關係的變革-清潔隊員面對民眾的關係:清潔隊員是一般 俗稱的「公僕」,民眾則是廣意的「老闆」。收取垃圾子車的垃圾原 則上是以不影響民眾日常生活作息為主,於是會刻意避開與「老 闆」的接觸。但是,實施「資源回收、垃圾不落地」後,清潔隊員 需要每天與「老闆」接觸。另一方面,雖然民眾是「老闆」,但清潔 隊員的職責卻需要「稽查」民眾是否做好垃圾分類,若沒有妥當處 理不同「老闆」的感受,就會接獲「老闆」的抱怨投訴。
(二) 組織人員的變革:
1. 人員工作態度的變革:清潔隊員原本不太需要面對民眾,但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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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變動,每日需要面對民眾的機會增加,當中除了要善盡服務責任 外,還需要「稽查」民眾的垃圾,與民眾之間的關係改變,也使得 清潔隊員需要改變自己的態度。
2. 人員工作技能及知識基礎的變革:以垃圾子車收集垃圾時,清潔隊 員只需要定點操作垃圾車,裝卸垃圾子車的垃圾。推行「垃圾不落 地」政策後,清潔隊員除了要邊走邊停的操作垃圾車,還需要配合 民眾丟垃圾的習慣,調整並增加相關的工作技能。另一方面,為了 達成「垃圾強制分類」的政策,清潔隊員也需要接受資源回收、垃 圾分類等相關知識。
3. 人員工作習性的變革:過去只需要利用凌晨時段,到定點收集垃 圾,工作任務性質單純。垃圾清運後,白天剩餘的時間,可以安排 個人的休息活動。政策改革後,清潔隊員的生活作息與工作時間大 幅調動,因為不只駕駛垃圾車的司機需要進入大街小巷中,隨車的 清潔隊員也需要跟著垃圾車,改變了清潔隊員的工作習性。
(三) 組織技術的變革:
1. 將現有資源轉為服務的變革-垃圾車清運時間表與行駛動線:市 區街道大小、走向、空間限制都不同,也需要爭取在最短時間內 完成垃圾清運工作,清潔隊員需要蒐集相關資訊,利用熟悉某一 地域的情形,或是運用現有資源,如垃圾車大小、數量等,才能 規劃最完善又符合民眾需求的垃圾車清運時間表和行駛動線等,
還要隨時依突發狀況,如道路施工、辦理活動封街等,即時調整 路線和通告當地居民。
2. 面對突發事故增加的處理技術之變革:實施垃圾不落地政策後,
垃圾車需要進入大街小巷,因此垃圾車清運的時間延長、路線增 多,且行駛的距離拉長。這些都使得交通事故、車輛故障或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