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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操作之範圍

第五節 營運結果

融機構的吸引力雖大,但仍舊要建立起完善的制度規畫及可預期的利益才能使 外國金融機構願意進入嘗試在中國金融市場營運的新規則。

第五節 營運結果

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經歷了中國加入 WTO 前封閉的市場及 法規,到中國加入 WTO 後的改革開放,至今中國為了其金融市場的持續成長 也不斷放寬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的限制,以期待外資金融機構的經驗及創新 能促進中國金融市場走向國際。而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的營運現況如何,本節 擬就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金融市場之整體狀況為介紹,後面再就幾個有代表 性的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金融市場發展做進一步的探討。

第一目 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的整體發展

本章第二節曾就外資進入中國市場可能之模式加以介紹,231 包括新設進入、

參股進入、策略聯盟以及併購。這四種進入方式因為會影響外資持股的比例,

使得不同模式的銀行可能會有不同的歸類而適用不同的規範,如外國金融機構 以新設進入或併購的方式進入,則外資會取得該銀行之控制權,因而會被歸類 成外資銀行,受到《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之規範;而參股進入有專門的《境外 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中國為了避免外資取得中資銀行 的控制權,因此設有參股比例上限。策略聯盟因為不涉及股權買賣,不會取得 中資銀行之控制權,故其應適用一般之法規如《商業銀行法》之規範。在此要 說明的是,中國對於金融主權相當重視,因此尚未核准任何外資金融機構併購 中資銀行的案件,故目前外資進入中國的方式僅有新設進入、參股進入及策略 聯盟此三種方式。

以下就這三種外國金融機構進入的模式來介紹目前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金 融市場的整體表現:

231 參閱本論文,頁 100-102。

第一項 新設進入

新設進入包括《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所規範之外資金融機構類型,即外商 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及外國銀行分行。

第一款 外商獨資銀行

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開設的外商獨資銀行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外資獨資銀 行;另一類是在2006 年《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通過後,由外國銀行分行轉制的 外資獨資法人子銀行。

外資獨資銀行有許多是在 2006 年《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頒布前所設立的,

外資獨資銀行包括以新銀行或子行的方式來進入中國,若是以子行的方式進入 中國即稱為外資獨資法人子銀行。最早期在中國設立的外資獨資銀行包括法國 巴黎國際銀行、南通銀行、寧波國際銀行、新聯商業銀行、德富泰銀行及協和 銀行等等,有些銀行即是以新銀行的方式進入中國市場,例如印尼金光集團所 新設的寧波國際銀行、泰國正大集團的德富泰銀行等;也有些是外資獨資法人 銀行,如法國巴黎國際銀行等。232

而所謂由外國銀行分行轉制的外資獨資法人銀行,是《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所新增的規定,條例第24 條:「按照合法性、審慎性和持續經營原則,經國務 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外國銀行可以將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 分行改制為由其單獨出資的外商獨資銀行。」因為外國銀行分行所能承作的業 務有限,而子銀行屬於外商獨資銀行的一種能承作所有的業務;中國希望能藉 由外資銀行的發展順勢帶動其國內金融市場的成長並走向國際化,因而以許多 獎勵政策鼓勵外國銀行分行轉制為法人子銀行,才產生了此新規定。

232 沈中華等,前揭註 164,頁 101。

因此這類型的銀行皆是在 2006 年《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頒布後才產生的,

不過外資銀行仍要依據其自身的市場定位和經營策略來決定是否要變更其經營 型態。若外資銀行僅想以較低之成本在中國營運,則其維持外國銀行分行方式 較佳策略;但若外資銀行想要擴大其營運規模,例如擴展經營地域、承作更多 業務時,則轉制為法人子銀行就是較好的選擇。233

目前在中國大陸註冊成立的外商獨資銀行統計至 2014 年為止共有 38 家,

除了上述的獨資銀行,還包括香港的匯豐銀行(HSBC)、東亞銀行(BEA),

日本的瑞穗實業銀行(MHCB)、三井住友銀行(SMBC)、三菱東京日聯銀 行(BTMU),韓國的韓亞銀行(Hana Bank)、新韓銀行(Shinhan Bank)、

國民銀行(Kookmin Bank),新加坡的星展銀行(DBS)、華僑銀行(OCBC)

等等,還有英國的渣打銀行(Standard Chartered)、蘇格蘭皇家銀行(RBS),

瑞 士 銀 行 (UBS ) 、 荷 蘭 銀 行 ( ABN AMRO ) 、 法 國 興 業 銀 行 ( Société Générale)、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等,尚包括花旗銀行(Citibank)、

摩根史坦利銀行(Morgan Stanley)、摩根大通銀行(JPMorgan Chase)、華美 銀行(East West Bank)和澳新銀行234(ANZ)等等。

第二款 中外合資銀行

中外合資銀行的外資持股比例原則上應超過 50%,《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 施細則》第四條規定,中外合資銀行之主要股東是指持有擬設中外合資銀行資 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50%以上,或者不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 50%以上但 滿足其他條件之一的商業銀行,這些條件包括持有擬設中外合資銀行半數以上 的表決權;或有權控制擬設中外合資銀行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或有權任免擬設 中外合資銀行董事會或者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還有在擬設中外合資銀行 董事會或者類似權力機構有半數以上投票權。

233 同前註。

234 澳洲與紐西蘭銀行,其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稱呼,如澳盛銀行、澳新銀行、澳紐銀行等,英文

全名為「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Banking Group」。

最早的中外合資銀行是廈門國際銀行,其股東包括中國工商銀行、福建投 資企業集團公司、廈門建發集團有限公司、閩信集團有限公司、亞洲開發銀行

(ADB)、日本新生銀行(Shinsei Bank)及美國賽諾金融集團有限公司,由於 外資持股比例超過50%,因此被歸類為中外合資銀行。惟 2013 年,日本新生銀 行退出廈門國際銀行股東的行列,廈門國際銀行後又引進其他中資股東,外資 持股比例下降。目前外資持股比例不到 30%,因此廈門國際銀行現已成為中資 銀行。235其他也有許多相似的例子,中外合資銀行的外資持股比例下降而成為 中資銀行,有的甚至被併購成為外資獨資銀行或是中資銀行,因此目前在中國 金融市場的中外合資銀行已越來越少。

第三款 外國銀行分行

外國銀行分行在中國的歷史久遠,早在19世紀末開始就有匯豐銀行、花旗 銀行等銀行在中國設立分行,後幾經波折演變至今,中國已有幾百家外國銀行 的分行。截至2012年底,中國境內已有多家外國銀行分行,多由全球知名銀行 設立,例如:荷蘭銀行、澳新銀行、羅馬銀行(Banca di Roma)、法國巴黎銀 行(BNP)、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花旗銀行、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 銀行(CSFB)、星展銀行、德意志銀行、匯豐銀行、荷蘭銀行、摩根大通銀行、

比利時聯合銀行(KBC)、韓國外換銀行(KEB)、瑞穗實業銀行、蘇格蘭皇 家銀行、三井住友銀行、渣打銀行、瑞士銀行、三菱東京日聯銀行等跨國銀行,

皆在中國設有分行;另外還有來自26個國家和地區的外國銀行在中國設立近百 家的分行。236 不過在2006年後,已有許多外國銀行分行轉制成外商獨資銀行以 尋求更大的經營範圍和業務項目。

第二項 參股進入

2006 年是中國在 WTO 承諾全面開放其金融市場的期限,因此在 2006 年 以前,外資銀行在中國金融市場的准入及營運仍受到諸多的限制,因而有部分 外資銀行尋求其他的方式進入中國。參股進入此一方式受到大部分外資銀行的

235 前揭註 164,頁 96-100。

236 同前註,頁 96。

採用,在於中國在加入 WTO 以後的過渡期內,因為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來對 外開放。外資銀行希望能在中國積極鋪設網絡、發展業務,並借助中資銀行的 龐大據點和客戶基礎,結合本身既有的優勢,還能觸及部分尚未開放外資經營 的市場搶得先機,以利未來能取得龐大的市佔率 。而中國大陸也希望能藉此引 進外國的資金與技術幫助其金融市場的發展,因此並未禁止這種進入模式,反 而設立法規鼓勵外資銀行以參股的方式進入中國。237 該法規即是在 2003 年頒 布的《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根據《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第 8 條和第 9 條的 規定,中資銀行的單一外資持股比例不得高於 20%,合計外資持股比例不得高 於 25%,合計外資持股比例若對於非上市中資銀行超過 25%,則該非上市中資 銀行即成為外資金融機構而不在此規定的範圍內;同樣情形若是發生在上市中 資銀行,開上市中資銀行仍為中資金融機構而受此規定管理。

外資參股中國大型國有銀行的案例如匯豐銀行參股中國交通銀行,截至 2014 年底,其參股比例仍高達 18%;還有中國銀行,其參股之外資有蘇格蘭皇 家銀行、淡馬錫控股(Temasek Holdings)、亞洲開發銀行、瑞士銀行、日本三 菱東京日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不過在2014 年底,僅剩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 三菱東京日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仍為其外資股東;中國建設銀行的外資參股有 美國銀行、淡馬錫控股和益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38其他如中國工商銀行和中 國農業銀行皆有外資參股在內,惟外資銀行對中國大型國有銀行的參股比例已 逐年下降。

近年來許多外資銀行紛紛轉向參股中國城市銀行,其原因除上述所說明的

近年來許多外資銀行紛紛轉向參股中國城市銀行,其原因除上述所說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