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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初時期:新青年與新女性(1910-1920)

第二節 爭取女性參政權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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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解放與規訓:中共與性別話語建構(1921-1949)

清廷被推翻前,許多中國女性參與了一次次的革命運動。在當時報紙上,經常可見尋獲 女革命黨的消息。例如1911 年 5 月 8 日《民立報》一篇標題為〈拿獲女革命黨〉的文章曾 這樣記述:

近日各報,皆言有一女革命黨,年十八歲,衣麗貌美。因出南門時,懷有炸彈多排,

手槍兩枝,被營勇搜出,拿去問供,語多悖逆等語。126

女性參與革命的數量日益增加,但傳統男女授受不親的觀念依舊存在,清政府在掃蕩革 命黨時,還因此增加女性搜查隊:

自亂事發生後,各城門及滿界、旂界各閘口,均派旂兵駐防,稽查出入。凡攜有行 李,均逐一搜檢,尤以割辮者,及和尚、尼姑、大肚婆,搜得更嚴。但以男子而搜婦 女之身,未免人言嘖嘖。因此由初九日起,大南、歸德等處,已改用婦人搜查婦女 云。127

革命時期激昂澎湃的女權運動,到了中華民國建立後,更具體化為女性參政權的訴求。

民初女性參政團體相當多,例如神州女界參政同盟會、女子同盟會、神州女界共和協濟社、

上海參政同志會、女子共和會、女子後援會、男女平權維持會、女國民會等等組織。128陳東 原如此形容這個時代:

辛亥革命以前,革命運動,進行甚烈,婦女從事運動的,到處都有。辛亥以後,民國 元二年時,婦女從軍的踴躍和參政運動之激烈,表面看去似乎是女權運動光榮的一 頁,實際說來,當時對於新潮尚沒有深切的瞭解,不過靜久思動,一種時勢使然,所 以我稱他為「新潮之蠢動時代」。129

第二節 爭取女性參政權運動

晚清之際,西方諸多國家女性參政運動相當活躍,不少地區女性甚而獲得了參政權,此 種現象在當時中國報刊中亦時有報導,「但並未能引發中國婦女的參政運動。」130學者張玉

126 〈拿獲女革命黨〉,《民立報》(1911 年 5 月 8 日),收於李又寧、張玉法主編《近代中國女權運動史 料》,頁 1334。

127 〈娘子軍搜女革命黨〉,《民立報》(1911 年 5 月 15 日),收錄於李又寧、張玉法主編《近代中國女權運 動史料》,頁 1335。

128 周敘琪,《1910-1920 年代都會新婦女生活面貌─以《婦女雜誌》為分析實例》(台北:台灣大學出版委員 會,1996),頁 18-19。

129 陳東原,《中國婦女生活史》,頁 314-315。

130 張玉法,〈二十世紀前半期中國婦女參政權的演變〉,收於游鑑明主編,《無聲之聲 I 近代中國的婦女與社 會(1600-1950)》(台北:中研院近史所,2003),頁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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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初時期:新青年與新女性(1910-1920) 43

法指出,一直要到革命成功推翻滿清後,過去與男子並肩作戰的女性,想在民國建立後,與 男子同享參政權,而這正是中國婦女爭取參政權的最初動機。131

張玉法認為,清末時中國較為激進的女性,多半投入孫文所領導的革命運動,其工作包 括宣傳、教育、募捐、勤務、掩護和聯繫、運輸、起義、暗殺或偵探等工作,目的在推翻滿 清,當時並未在諮議局選舉或國會請願運動中爭取婦女參政權。132

1911 年底,中華民國政府成立不久後,中國女性爭取參政權的運動旋即展開。這當中 包括沈佩貞等在南京組織的「男女平權維持會」;女子北伐隊在上海組織的「中國女子競進 會」;徐清等在南京組織的「女界參政同盟會」。133此外,還有林宗素在上海成立的「女子 參政同志會」,旨在提高女性政治知識及政治力量,並爭取公民參政權利;而1912 年 12 月 由唐群英所創立的「女子參政同盟會」,則是聯合了林宗素及其他五個婦女權力組織,共同 爭取在中華民國的憲法中確立男女平等。134

1912 年 3 月,一篇由唐群英、王昌國、徐清、張昭漢(默君)等人所發起的〈中華民 國女界代表要求參政權請願書〉中,不斷地強調社會平等的重要性,並指出「欲求社會之平 等必先求男女之平權,欲求男女之平權非先與女子以參政權不可。」135這篇文章還針對某些 人質疑女性能力不足遂無法參政這點提出說明,文中表示清政府之所以滅亡,就是因為每回 皆以國民程度不及,遲開國會,所以才會招致速亡。

此外,在這篇〈中華民國女界代表要求參政權請願書〉中提到,女性若真有程度不齊的 問題,原因則是出在先前教育的不平等,但如今中華民國既號稱共和,主張平等,則男女之 教育不宜再有分別,而男女教育程度既然相同,「男女之程度不至再有參差,即男女法律上 之地位不宜再有界限,女子應有參政權之問題又悉待煩言而決哉。」136

要求女性參政權的呼聲,似乎不受當局重視。1912 年 4 月,中華民國臨時政府遷至北 京,爭取女性參政權的運動者亦將活動中心轉移至北京,主因在於當時臨時參議院移到北 京,並開始制定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眾議院議員選舉法以及省議會議員選舉 法,而選舉法是否將女性選舉權列入,受到關心女性參政問題的相關人士所矚目。137因此,

131 張玉法,〈二十世紀前半期中國婦女參政權的演變〉,頁 49。

132 張玉法,〈二十世紀前半期中國婦女參政權的演變〉,頁 47。

133 張玉法,〈二十世紀前半期中國婦女參政權的演變〉,頁 49。

134 Louise Edwards(中文名:李木蘭),〈反對中國婦女參政:面對政治現代性〉,高亮譯,收錄於游鑑明、

羅梅君、史明主編《共和時代的中國婦女》(台北:左岸文化,2007),頁 183。

135 〈中華民國女界代表要求參政權請願書〉,《盛京時報》(1912 年 3 月 12 日),收錄於張玉法主編,《中 華民國建國文獻 民初時期文獻》(第一輯,史料五)(台北:國史館,2000),頁 3069-3070。

136 〈中華民國女界代表要求參政權請願書〉,頁 3070。

137 張玉法,〈二十世紀前半期中國婦女參政權的演變〉,頁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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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解放與規訓:中共與性別話語建構(1921-1949)

在同年4 月,唐群英、張義、張昭漢等人所組的中華民國女子參政同盟會,又寫了一篇文章 上書給孫文:

竊維民國新造,凡在民國,人民一律平等,故無所庸其疑慮,顧理論之優美不如事實 之光明,侈言高大無當也。……男女不平等為人類進級之障礙,久為世人所詬病,今 者民國為人類造幸福,破除障礙,開宗明義即在乎此,此而不行則私相刺謬甚矣。138 這篇上書孫文的文章,特別針對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的第二章人民第五條約法提出數點 質疑:

乃讀至第二章人民第五條云: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其下復曰無種族、階級、宗教 之區別,就其條文尋繹之,既曰: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則凡為中華民國人民均須 平等,則種族也、階級也、宗教也或其他之種種也,而皆為中華民國人民也,也均須 平等固已了無疑義,何必復為解釋之語曰: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也,以狹小條 文之意耶?在立法者之意,豈不曰吾國固尚有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也。139

中華民國女子參政會特別指出上述這條,其目的是在質疑既然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

又為何特別提出種族、階級、宗教這三者,是否就是因為中華民國還存在著種族、階級與宗 教的不平等,才特別提出?又難道在這三者之外,不存在其他不平等了嗎?因此,這篇文章 要求「將女子共男子權利一律平等明白規定於臨時政府約法之中」140,該文主張應刪去無種 族、階級、宗教之區別一語,或是在其中添入男女二字,不僅能消除條文詮釋疑慮,同時還 可伸張女權。

一個名為「神州女界共同協濟社」的團體,也曾在1912 年寫信給當時的臨時大總統孫 文,信中強調中國女性在創建民國革命上的努力及愛國熱情,並闡述性別平等在強國方面的 重要性:

某等竊思共和國既建設矣,國內必無不平等之人,男女平權無俟辭費。此番改革,女 子幸能克進天職,或奔走呼號捐募餉糈,或冒槍煙彈雨救護車士,或創立報章發揮共 和鼓吹民氣,或投筆從戎慷慨赴敵,莫不血誠忿湧視死如歸,俠腸毅力奚讓鬚

眉!……際茲憲法將定,國會未集,敢代表全國女界專誠請願,乞賜贊成於參議院存 案,俾國會決議時為女界預留旁聽及參政一席;數載後,女子之政治知識既具,資格

138 〈女子參政會上孫前總統書〉,《盛京時報》(1912 年 4 月 3 日),收於張玉法主編,《中華民國建國文 獻 民初時期文獻》(第一輯,史料五)(台北:國史館,2000),頁 3076。

139 〈女子參政會上孫前總統書〉,頁 3076。

140 〈女子參政會上孫前總統書〉,頁 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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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初時期:新青年與新女性(1910-1920) 45

已滿,乃可實行。141

1912 年 8 月,同盟會與數個較為保守的政團協議合併為國民黨後,將男女平權的主張 取消,因此當月25 日國民黨召開成立大會時,由沈佩貞率領女會員多人登台驅逐大會主持 人張繼,「逢男人便打,使會議無法進行。下午再開會時,有女會員唐群英等揪打宋教仁,

左右批其頰。」142 在會議中,有人提議在黨綱中加入男女平權一條,但未獲通過,而孫文 到會場演說時的意見則是,將來男女平權為當然之事,現在當以國事為重。143

1912 年 9 月 2 日,孫文在一篇〈復同盟會女同志論男女平權函〉中提到,男女平權一 事,他極力鼓吹且率先實行。孫文舉例,自從他到京以來,總統府公宴、參議公宴,皆女客 列上位即可證明他鼓吹男女平權之心。而針對黨綱刪去男女平權之條,孫文表示這「乃多數 男人之公意,非少數可能挽回,君等專以一二理事人為難無益也。」此外,他特別提醒,這 些鼓吹女權的團體最好由女子發起,並提倡教育以使女界知識普及,將來才能與男子爭權,

而且「切勿倚賴男子代為出力,方不為男子所利用也。」144

1913 年 3 月,唐群英所創之女子參政同盟會從事了諸多激進活動,他們不僅組織集會 遊行、寫信、請願和遊說,還衝擊議會、搗毀窗戶、攻擊議會保安人員等等。張玉法分析,

1913 年 3 月,唐群英所創之女子參政同盟會從事了諸多激進活動,他們不僅組織集會 遊行、寫信、請願和遊說,還衝擊議會、搗毀窗戶、攻擊議會保安人員等等。張玉法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