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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初時期:新青年與新女性(1910-1920)

第三節 女性參政權的論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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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解放與規訓:中共與性別話語建構(1921-1949)

第三節 女性參政權的論辯

有人提倡女性參政權,相對地也有人反對女性參政。民初那幾年,在運動婦女參政的過 程中,一般輿論支持者少,反對者多。其中,同盟會機關報《民立報》對於女性參政之態度 較為支持與肯定,而《大公報》、《申報》等刊物的報導和評論則多帶諷刺。146

例如,唐群英等人為爭取女性參政權前往南京臨時參議院請願的行動,《申報》上便有 文章批評這些女性以武裝態度,臨場迫脅議員的行為過於暴力,稱其「或牽議員之袂,或碎 玻片之窗,或蹴巡警,或謁總統,皆躍躍然欲一試其北伐未試之技。」147諷刺這些「女子之 進步乃若是之速,而其實力竟足戰勝男子也。」148。此外,還有人將這些團體與英國爭取女 性參政權之團體相互比較,譏諷「民國成立未及三月,而女子之程度已足與英倫女子相比 較,此可喜之事也。」149還有些人,則對於女性要求擁有某些部會機關的參政權感到不滿,

批評者譏諷女性「何不更選一女大總統而組織女子國?」150

《民立報》報社本身立場是否真如張玉法所稱較為支持女性參政,尚待商榷。然而在該 報1912 年 2 月 28 日一篇由名為「空海」者所寫的〈對於女子參政權之懷疑〉一文刊出後,

「前後計有一月之久,針鋒相對,辯論激烈,實為往昔所未有,誠可謂民初女子參政運動史 上一件大事。」151花費諸多篇幅在討論女性參政權議題,顯見《民立報》對此議題有相當程 度的關注。

一、性別特質 左右參政

空海的這篇文章從男女程度、男女特性及社會秩序等三點反對女性參政,認為女性既沒 接受過參政教育,不具備政治知識,亦無參政的天生能力,倘若允許女性參政,中國文化和 社會將因此退步。該文強調女性特點是管理家庭、生兒育女,因而所有女性的活動都該圍繞 著家務。假使女性參政,便會與男人爭權與抗爭,這將使得社會陷入混亂。152

此文一出,引發了多方論辯。支持女性參政者如楊季威便曾對此發表議論,楊認為政治 知識若是參政前提,那許多男性也該被排除在外;而因為中國男女並未平等,因此女性沒有 機會顯示他們的參政能力;至於女性參政可能引起社會動盪一說,楊季威則指出中國女性早

146 張玉法,〈二十世紀前半期中國婦女參政權的演變〉,頁 53。

147 東吳,〈清談〉,《申報》,1912 年 3 月 24 日,第 3 版。

148 東吳,〈清談〉,《申報》,1912 年 3 月 24 日,第 3 版。

149 東吳,〈清談〉,《申報》,1912 年 3 月 24 日,第 3 版。

150 願深,〈自由談‧心直口快〉,《申報》,1912 年 4 月 11 日,第 3 張,第 2 版。

151 王家儉,〈民初的女子參政運動〉,收錄於李又寧、張玉法編《中國婦女史論文集 第二輯》(台北:台灣 商務印書館,1992),頁 593。

152 空海,〈對於女子參政權之懷疑〉,《民立報》,1912 年 2 月 28 日,第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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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扮演很多空海未認可的角色,而女性該如何組織家庭則是女性自個兒的事,不需要通過立 法解決;最後她則強調提高女性地位將可提高整個民族的水平。153

空海的論點,受到了剛從美國遊學歸國的張紉蘭所支持。張紉蘭說她無法盲從上海參政 諸人之後,「以逞其炎炎不慚之大言,而演其光怪陸離,非中非西,非男非女,非僧非尼之 異象。」她認為男女之間存在自然差異,男女各有天職,存在不同分工不代表不平等,而是 意味著雙方存在互相合作。張紉蘭強調女性應該克盡天職,所有家政都須兢兢業業,而這樣 日以繼夜從事家政,都快無暇休息,哪有時間再去從政。此外,她指出,女性不只知識程度 不足以參政,即便讀書後可與男性平等,同樣不該擁有參政權。張紉蘭表示,過去只有男性 參政已經使政壇烏煙瘴氣,如果女性也加入,那情況會變成狐媚蠅贏,更加惡化,因此最好 還是男主外女主內。154

二、女性參政 禍及社會

就在〈中華民國女界代表要求參政權請願書〉發表後幾天,另一篇立場相左、同樣反對 女性參政題為〈女子參政論〉的文章,亦刊登在《盛京時報》上。這篇文章強調男女天生能 力不同,提出三點反對女性參政的理由:

自社會原理言之,女子必不宜參政。集個人而為國家,國家者,對他人類團體而立界 限之發生物也。集男女而為家族,家族者,組織良國家之本能也,國家既進,聚族之 俗衰退,為此國家之單位團體者,必以此夫婦組成之家族為要素;彼倡共妻之說者,

在今日已遭根據之掊擊,共妻之說既難成立,則此單位之家族,實為今日必不可少 者。男子為國家直接之組織,女子以完全家族為間接之組織,此實至當之理由。155 上述這點是以從所謂社會原理為由,強調女性若是熱心參政,將會使得家庭紊亂,而

「家庭紊亂,男女必同感其痛苦,卒至因家政之紊,對於國政之心思亦弱。」接著,該文從 所謂女性自身特質來反對女性參政:

女子以沉默之性,銳敏之思,以之維持家庭,誠非男子之所及;至若規摹閎遠,猛勇 草進,望諸女子,絕非其選,此尋常之理,人所能喻者也。太古男女本無判別,因其 性質乃成今日之結果,今驟欲反之,險背自然之原則,故自人類性質言之,女子亦無 參政之必要者也。156

153 楊季威,〈楊季威女士來函〉,《民立報》,1912 年 3 月 5 日,第 2 頁。

154 張紉蘭,〈張紉蘭女士來函〉,《民立報》,1912 年 3 月 9 日,第 2 頁。

155 〈女子參政論〉,《盛京時報》(1912 年 3 月 24-26 日),收錄於張玉法主編,《中華民國建國文獻 民初 時期文獻》(第一輯,史料五)(台北:國史館,2000),頁 3073。

156 〈女子參政論〉,《盛京時報》,頁 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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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解放與規訓:中共與性別話語建構(1921-1949)

最後,〈女子參政論〉這篇文章則從所謂人類之目的來反對女性參政,認為人類存在目 的在於維持人類幸福,而要求最上之幸福,就必須以維持人類秩序為首務。至於該如何維持 人類秩序?該文這麼詮釋:

維持之道奈何,亦曰各遂其性,各盡其長而已。女子之長以整理家庭為首,今捨其所 長而為無謂之喧爭,其結果必至於無完全之家庭,無正當之教育,雖欲保其現時之幸 福,猶不可得,況尚欲求將來之增進哉。是女子方以參政為求幸福之目的者,轉益增 其痛苦,是不獨女子無參政之能力,且必不可參政,又甚明矣;故人類之目的言之,

女子亦無參政之必要者也。157

這篇文章主張,民國初定,重點必須先整治家庭,保育嬰兒,而這種工作應該交給女 性。對於那些提出女性參政權者,該文批評那不過是一些人為了「一時之虛名,釀社會以實 禍也。」158

三、先求女德 方求參政

1913 年 3 月 20 日的大公報上,一篇題為〈論女權〉的文章,同樣也是反對女性參政,

而該文首先將焦點置於爭取女性參政權者的行動上,批評其過於激動且將其擴大解釋為將來 女性一旦獲得參政權,將會使這類行為廣被全中國:

據倫敦電云:要求女子參政權之黨人,連日仍從事毀壞電箱,割斷電線、電話線,現 已激動公憤;該黨人欲在希特公園等處舉行會議,均未如願,當時不約而集者,約共 數千人,又紐開塞爾之希登公園有飲亭一所,亦為該黨縱火焚燬云云。噫!電線、電 話非國人交通之機關乎?公園非國人遊憩之處所乎?以要求參政故而破壞國中之交通 機關、遊憩處所,是已極擾亂公安之能事矣!未參政也,其流弊僅及於一地;及參政 也,吾敢斷言其流弊必廣被於全國。159

這篇文章認為,英國比中國還要先進,為了爭取女性參政權,都免不了發生紛亂,而中 華民國才剛成立,「安能任無意識之女子再為希冀牝雞司晨之舉乎?」接著,該文稱歐美日 德等先進國家的女性多從事於實業界,而政治與經濟等都掌握於男性手中,但中國女性不僅

「飽食煖衣逸居而無教也。」因此,該文主張,女學固然是中國之急務,而女權實今日世界 之緩圖。此文另還批評沈佩貞、唐群英等人的抗爭行動「行誼不檢」,並稱她們讓女權蒙

157 〈女子參政論〉,《盛京時報》,頁 3074。

158 〈女子參政論〉,《盛京時報》,頁 3074-3075。

159 〈女子參政論〉,《盛京時報》,頁 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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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初時期:新青年與新女性(1910-1920) 49

垢,繼而指稱「苟欲言女權,先修女德,女德而不張也,女權適足以亡國。」至於所謂女德 為何?「無他,請以簡單出之,蓋亦德言容工而已。如欲得其詳,請返而從事女學。」160

類似〈論女權〉這篇文章從道德出發議論女性不該擁有參政權者,尚可見於《大公報》

上一篇題為〈論女子要求參政權之怪象〉一文。該文作者認為,歐美等先進文明國家的女性 都尚未參政,中華民國才剛成立,卻有少部分同盟會女性使用暴力手段強迫國家給予女性參 政權,抨擊她們不僅不知法律、不知道德也不知名譽。此外,該文還諷刺這些爭取參政權 者,以為中國二萬萬女性爭權為由,實際上卻只是為了數十名女性的利益,「不幾貽民國之 污點,而招外人之訕笑乎?」161另有名為〈女子參政問題〉文章則認為「今日女界欲要求參 政權乎,不可不歸而儲蓄實力。」其議論焦點集中在女性智力與武力雙方面皆不如男性,因 此當前女性不僅無法行使參政權,將來女性是否可以參政,仍有待商榷。162

四、女性參政 國家方興

針對空海及其支持者們對於女性參政權的反對態度,除了楊季威之外,另外還有朱綸、

姚蕙、張漢英、陳喚興等人對其論點提出反駁。她們的立論點有幾點相似處:

首先皆強調女性教育的重要,認為所謂男女程度差異乃因後天教育不同;其次,她們指 出女性被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或是所謂男女天生特質給限制在家庭中,只要打破這種

首先皆強調女性教育的重要,認為所謂男女程度差異乃因後天教育不同;其次,她們指 出女性被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或是所謂男女天生特質給限制在家庭中,只要打破這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