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清末時期:女體解放與強國強種(1898-1910)
第四節 女學不興 中國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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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清末時期:女體解放與強國強種(1898-1910) 31
然而,在撰者有限的閱讀與研究範圍內,清末民初之際,對於是否該解放中國社會加諸 於女性的詭異貞節觀,甚少人討論,遑論將其與國家進步與否扣連上。撰者認為,這或許是 因為當時看似進步、前進的思想,仍默認著女性守貞為相當重要的一件事(即便沒明說),
進而有意無意地忽視這種畸形貞節觀念所可能帶來的弊病。比起女性貞節對於國家的影響,
清末時期,大家似乎更在意女性是否受過教育。
第四節 女學不興 中國不振
「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遠可善種,婦道既昌,千室良善,豈不然哉?」87 為了不讓中國落後於其他國家,清末民初的知識分子,開始呼籲女性應該接受教育。這些知 識分子認為,倘若女教不立、婦德不修,則有妻而不能相夫,有母而不能訓子,家庭之教不 講,蒙養之本不端,國家終至衰亡。88
在清朝政府正式頒布女學章程89前,便有許多西方教會在中國設立女校。1844 年,英國 長老會東方女子教育會,曾派阿爾德賽女士於寧波創辦一所寄宿女塾,被認為是中國近代的 一所女子學校。此後,教會女子學校在通商口岸和香港不斷發展,而到了1876 年,基督教 會在中國所辦的日校與女子寄宿學校已達121 所,女學生總數達 2101 人。一直要到 1898 年,戊戌變法期間,中國人自辦的第一所女校才正式誕生,此即「經正女校」。90
鄭永福跟呂美頤將當時基督教在華女子教育分類為六種,一種是所謂的女子普通教育,
包括幼稚園、初高等小學、中學及大學;第二種是女子師範教育;第三類是女子職業學校;
第四類是女子醫學教育;第五類是殘疾女子教育;第六類是女子神學教育。他們認為,基督 教教會相當重視女子教育,但其作為殖民主義、帝國主義侵華工作的社會功能也同時存在,
因此存在許多缺點:「鮮明的宗教目的、過多的宗教內容、陳舊的知識夾雜著封建糟粕,以 及管理方面的不合理」。91
87 〈創議設立女學堂啓〉,《萬國公報》(1897 年 11 月),轉引自李又寧、張玉法主編《近代中國女權運動 史料(1842-1911)下冊》(台北:傳記文學社,1975),頁 997。
88 〈學部覆議女學堂章程摺〉,《中國日報》(1847 年 2 月 22 日),轉引自李又寧、張玉法主編《近代中國 女權運動史料(1842-1911)下冊》,頁 974。
89 呂美頤與鄭永福在〈近代中國:大變局中的性別關係與婦女〉一文中曾指出,光緒 33 年(1907 年)是清政 府首次正式頒布女學章程,包括《女子師範學堂章程》36 條、《女子小學堂章程》26 條,而這是女子教育首 次被正式列入學制,也是女子首次取得接受正規教育的合法地位。詳見:杜芳琴主編,《中國歷史中的婦女與 性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頁 425。
90 鄭永福、呂美頤,《近代中國婦女生活》,頁 244-245。這間校址位於上海城南高昌鄉桂墅里的女學堂,其 正式名稱難以確定,最初名為「中國女學堂」,正式開辦時則為「中國女學會書塾」,也有人說這所女學堂名 為「經正女學」。
91 鄭永福、呂美頤,《近代中國婦女生活》,頁 24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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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解放與規訓:中共與性別話語建構(1921-1949)
清末時期「女學」所傳授的知識,大抵上不出下列幾點:首先是強調中國女性應以「婦 德為重」,其次則再次提倡所謂「男女有別」的價值觀,再者則是呼籲女性必須將拯救國家 與民族視為己。
一、婦德為重
倘使女教不立,婦德不修,則是有妻而不能相夫,有母而不能訓子,家庭之教不講,
蒙養之本不端,教育所關實非淺鮮,此先聖先王化民成俗所由,必以學為先務也,方 今朝廷銳意興學,兼采日本歐美規則,京外臣工條奏請辦女學堂者,不止一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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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女學,清朝政府對於「婦德」的要求,顯然遠大於一切。易言之,清政府認為,女 性之所以需要接受教育,其目的與其說是為了開化民智,更重要的其實是培養所謂「賢妻良 母」。也因此,在其立學總義第一章開宗明義便指出,女學堂的主要任務在於傳授女性家庭 教育相關知識:
第一節、女子師範學堂,以養成女子小學堂教習,並講習保育幼兒方法,期於裨補家 計、有益家庭教育為宗旨。第二節、女子師範學堂,須限定每州縣必設一所,惟此 時,初辦可暫於省城及府城,由官籌設一所,餘俟隨時酌量地方情形,逐漸添 設……。93
比較基督教會在華創設的女校教學內容,再細究由清朝政府頒布的女子學堂章程,不難 發現當中的歧異。在當時,清政府所開列的學科名單包含:修身、教育、國文、歷史、地 理、算學、格致、圖畫、家事、裁縫、手藝、音樂、體操等課程。從開課學科可知,當時的 女子教育,多數仍不脫「女紅」的範疇。此外,在女子師範學堂教育總要中特別提到中國女 德歷代崇重,凡為女為婦為母之道,徵諸經典、史冊、先儒著述,歷歷可據,「今教女子師 範生首宜注重於此,務時勉以貞靜、順良、慈淑、端儉諸美德,總期不背中國向來之禮教與 懿媺之風俗。」94
而在不少文章中,也呈現出某種既同情女性遭受卑下待遇、又期盼女性能奮發向上以救 國報家,進而提倡女學者。然而,實際上這些文中所提倡的女學,某種程度上只是要創造出
「賢妻良母」。「賢妻良母」的概念,在不同時代總有不同的詮釋與要求,而在清末民初之
92 端方(清),〈學部奏詳議女子師範學堂及女子小學堂章程摺并章程〉,《大清光緒新法令》(清宣統上海 商務印書館刊本),收錄於北京愛如生數字化技術研究中心彙編之《中國基本古籍庫》(電子資源),頁 1156。
93 端方(清),〈學部奏詳議女子師範學堂及女子小學堂章程摺并章程〉,頁 1157。
94 端方(清),〈學部奏詳議女子師範學堂及女子小學堂章程摺并章程〉,頁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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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的父權社會,所要求的「賢妻良母」除了過去的三從四德、相夫教子外,更將國家興亡之 責一併歸於女性身上。
林樂知所撰之〈論女俗為教化之標誌〉一文,算是這類文章的代表之一。該文先是批判 中國有三大女俗之壞,一是幽閉女人,二是不學無術,三是束縛其足。該文緊接著說明,中 國女性占人口半數,「家人之中,子女常遵母訓,女人之學與不學,其關繫於家國天下者,
不綦重哉!」。因而欲讓中國復興,則「惟有釋放女人,以開通男女之交際;提拔女人,以 恢復平等之地位;教養女人,以造就賢母之才能。非廣設女學,其何以成之哉!」95
類似論點,又如范禕所著〈論中國薄待婦女之制度〉一文,亦是費了不少篇幅在譴責中 國長久來存在著許多對女性相當不公平的制度。范禕曾批評中國歷史不僅忽略女性的表現,
甚至僅表揚所謂的貞節女性:「以致三千年來,鮮有奇傑英偉之婦女,表暴於歷史之上,其 著名者,不過所謂貞,所謂節,」96范禕認為,一個國家的素質優劣,端看女性程度在哪,
因為「婦女之關係有三:一為家,一為夫,一為子,是三者皆於國直接者也。」97他甚至繼 續解釋,若以愚蠢卑賤的女性主全家之政,相夫子之德,不僅會流毒子女,甚至會代復一 代,而即便子女將來接受教育,也很難洗滌這種來自母親的邪僻瑣語。98
上述言論儘管宣稱女性應該接受教育,然其顯然認為女性所該接受的教育應是有利家 庭、社會與國家。「相夫教子」這種女性的「天職」不但未受批判,甚至被視為是女性需受 教育的主因。這類教育,顯然依舊以傳統禮教為基礎,並未對男尊女卑、三從四德等意識形 態進行批判,甚至有意無意地再次複製。
二、男女有別
基於富國強民立場而提出「解放婦女」口號的中國男性,僅管表現出對於女性纏足及未 受教育的同情,進而要求戒除纏足及興辦女學,然而他們卻未打算放棄約束女體的權力。戒 纏足、興女學的目標不但要滿足男性救亡圖存需求,亦不得剝奪父權社會下的男性權力,因 此面對部分人士提倡所謂自由戀愛、自主婚姻等論點,這些以「解放婦女」為由,行束縛規 訓之實的中國男性,無不極力反彈。
曾以〈旌表章〉、〈倫始章〉、〈救慘章〉等文批評女性在君主專政制度下所受壓迫的 清末文人宋恕,不僅認為纏足不是女性的罪,而是男性的錯,他更想問那些要求女性纏足 者:「難道女人各個有罪,理應受這樣的苦嗎?難道女人皮肉各個如木頭、石頭一樣,不會
95 林樂知,〈論女俗為教化之標誌〉(萬國公報,光緒 29 年 4 月號),收錄於李又寧、張玉法主編《近代中 國女權運動史料》(台北:傳記文學社,1975),頁 397-399。
96 范禕,〈論中國薄待婦女之制度〉(萬國公報,光緒 31 年 2 月號),收錄於李又寧、張玉法主編《近代中 國女權運動史料》(台北:傳記文學社,1975),頁 58。
97 范禕,〈論中國薄待婦女之制度〉,頁 58。
98 范禕,〈論中國薄待婦女之制度〉,頁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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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解放與規訓:中共與性別話語建構(1921-1949)
覺得痛嗎?」他還寫文章教導女性如何放足及做出適合放足者穿的鞋子。此外,宋恕對於所 謂的夫為妻綱、夫唱婦隨等包辦婚姻更是大力抨擊,他說:「善男娶惡女,善女嫁惡男,終 身受累,而女尤苦。」宋恕認為,婚姻一事不能聽任父母強擅訂配,應該讓男女自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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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嗣同除了封建制度下的包辦婚姻提出批判外,亦抨擊諸多束縛女性的「防淫」制度。
他說,統治者欲以嚴格的男女之別來限制女性的行動,卻容許男性妻妾成群,怎麼可能禁得 了「淫」。譚嗣同批評這種「男則姬妾羅侍,縱淫無忌;女一淫則罪至死」的情況,他說真 要戒「淫」,除該禁止一夫多妻制外,還需讓男女自由交往,消除了男女交際的神秘感,淫
他說,統治者欲以嚴格的男女之別來限制女性的行動,卻容許男性妻妾成群,怎麼可能禁得 了「淫」。譚嗣同批評這種「男則姬妾羅侍,縱淫無忌;女一淫則罪至死」的情況,他說真 要戒「淫」,除該禁止一夫多妻制外,還需讓男女自由交往,消除了男女交際的神秘感,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