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獨居長者
三、 獨居長者的人口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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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和生活品質而遷居至都市,年老一代則因為念舊而選擇獨自留在家鄉;在個 人性因素方面則是老人對於居住安排看法的不同,像是較高的教育程度的老人在 受到西方價值觀的影響下,希望有屬於自己的生活空間,加上具有自主的經濟能 力不須依賴子女,故較會選擇不與子女同住。
三、獨居長者的人口特質 (一) 性別
聯合國調查顯示,全球 134 個國家(地區)中,8 成以上的國家的獨居老 年男性之比例高過於老年女性,僅不到 2 成的國家呈現相反趨勢(UN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Population Division, 2005;行政院主計處,2006),
這是因為女性壽命普遍比男性多 4-5 歲,年紀越大愈容易面臨喪偶狀況,因此女 性的獨居機率較男性高(熊曉芳,1999;郭玫怡,2005;行政院主計處,2006),
此外,女性通常嫁年長於自己的男性以及老年婦女結婚的可能性也較老年男性 低,都是造成老年女性獨居比例較高的原因(UN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Population Division, 2005;行政院主計處,2006)。
至於我國的獨居長者的性別比例,以往都是傾向男多於女的狀況,但近年兩 性的差距有日漸縮小的趨勢,甚至出現逆轉的情況(行政院主計處,2006),根據 內政部列冊獨老人數的性別比例,在民國 89 年獨居長者人數的男女性別比為 1 : 0.6,獨老男性人數為女性之兩倍,但到了民國 96 年,男女性別比已發展至 1 : 1,
獨居老年女性的人數己追上男性;另外,歷年的老人生活狀況調查結果也出現類 似的變化趨勢,老年女性中獨居人數的百分比逐漸趕上甚至超過老年男性中獨居 的百分比(行政院主計處,2006)。而造成我國以往的獨居長者性別比例男多於女 的原因,是由於我國的獨居長者中有一部分是在 1950 年代由中國大陸遷移來台 的單身男性榮民所組成(陳肇男、史培爾,1990;陳肇男,1993;熊曉芳,1999;
省政府社會處,1999;郭玫怡,2005),因此老年男性榮民隨著時間逐漸減少,
老年獨居女性逐漸增多,未來的發展是否會較傾向符合國際的趨勢是值得觀察的 現象(楊培珊,1999;郭玫怡,2005;行政院主計處,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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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婚姻狀況
婚姻狀況與居住安排之間存在有一定程度的邏輯關聯,簡而言之,如果目 前己婚有偶且與配偶同住,自然不可能是獨自一人居住,反之未婚者在理論上不 應該有配偶、子女,當然也無從與之同住,因此獨居的機率自然較己婚者高,此 外,與配偶分居或離婚的老人與已婚子女同住的比例也偏低,獨居的可能性較高 (齊力,1995)。聯合國統整 40 個國家(地區)的獨居長者資料,發現已婚的老年人 比無婚姻關係者(unmarried),更可能和子女或孫子女同住(UN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Population Division, 2005),這也反映在我國的統計數 據上,依據民國 94 年的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在未婚的老年人中,獨居比例高達 58%,離婚或分居的老人之獨居比例則次之(47%),有配偶或同居者之老人居住 型態為獨居的比例最少,僅 2.4%。此外,其他的全國或地區性的獨居長者調查 也呈現出類似的結果,「喪偶」和「未婚」佔 了獨居老人中的大部分比率,而離 婚者次之(省政府社會處,1998;熊曉芳,1999;楊培珊,1999;黃秋華,2000;
郭玫怡,2005;連雅棻、黃惠滿、蘇貞瑛.2007)。
(三) 子女狀況
如同上述對於婚姻狀況的描述,當老人未婚或是己婚但無子女時,老人沒 有選擇傳統世代同住的機會,因此成為獨居長者的機率較高,此外,除了子女的 有無外,子女數也會影響到老人對於居住安排的選擇(齊力,1995)。我國許多地 區性的調查都顯示獨居長者的子女數較少或無子女(楊培珊,1999;楊麗玲,
2000;黃秋華,2000)。此外,省政府社會處針對全台獨居老人進行調查,結果 發現有 43.6%的獨居長者並無子女,其中男性獨居長者無子女的比例高達 59.0%,超過女性的 13.8%許多(省政府社會處,1999)。兩性之間的這個差距,可 能是因為此項調查中,超過三分之一的獨居長者是屬於榮民身分(38.4%),而這 群民國 39 年來台的單身男性,可能因為適婚年齡時面臨戰亂,或是台來後的省 籍隔閡或是經濟和法令上的限制,而有較高的未婚、離婚、分居率、子女數較少 (陳肇男,1994;齊力,1995;熊曉芳,1999),因此造成獨居老年男性無子女的 比例高於女性(郭玫怡,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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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經濟狀況
省政府的調查(1999)指出,有 32.5%的獨居長者是屬於中低收及低收入戶,
此外,獨居長者的生活費主要來源,以接受政府補助最多,佔 55%,其次是子女 供應 19.7%,接著才是本人或配偶退休金及撫恤金 16.1%,若與我國常態的老人 狀況相比較(以 2000 年的老人狀況調查為準),有約一半的老人的經濟來源以子 女奉養為主(47.13%),顯然獨居長者獲得子女經濟支持的比例較一般老人低,這 也符合 Chen(1996)對於我國老人的居住安排和經濟來源的相關性的研究,結果發 現未和子女同住的老人和與子女同住的老人相比,前者有顯著較高比例在經濟上 獨立而非依賴子女。至於,對經濟狀況的看法,有三分之一的獨居長者認為生活 費並不夠用,特別是對於罹患慢性病且需部分依賴他人的獨居長者對於生活費不 滿的比例最高(省政府社會處,1999),若與我國常態的老人狀況相比較(以 2000 年老人狀況調查為準),不到五分之一的老人認為在經濟狀況上有困難(18.53%),
因此可以推論獨居長者在經濟上較少依賴子女,且較容易感覺到經濟困難。
小結
從上述的文章我們可以得知,我國的獨居長者過去以男性為多,近年來男 女的人數則逐漸接近,甚至未來獨老女性的人數可能會逐漸超過男性;而獨居長 者的婚姻和子女狀況則以未婚、喪偶和無子女者最多;在經濟狀況上,獨居長者 較少依賴子女,且較易感受到經濟壓力。
四、獨居長者的生理、心理與社會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