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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人口老化是全世界各國所面臨普遍現象,而台灣也面臨相同的狀況。在民 國 82 年我國的老人人口數有 149 萬多人,佔全國老年人口比率 7%,達到高齡化 國家(aging nation)的門檻,而至民國 97 年為止,我國老年人口已有 240 萬 2220 人,佔總人口數的 10%,而根據行政院經建會的推估,再過約 9 年,台灣老年人 口數將佔總人口 14.0%,正式進入高齡社會,到民國 114 年時,老年人口的比率 將再增加為 20.1%,進入所謂的超高齡社會,每五個人中就有一位是 65 歲以上 的老人 (行政院經建會,2008),高齡化社會是台灣現階段的挑戰(林萬億,2006),
而老年人口的生活福祉也是需要關注的重要議題。
居住安排為是影響老人的生活福祉的重要因素之一(Lin, Yen & Fetzer , 2008)。在我國傳統家庭倫理文化的脈絡下,「世代同住」一直我國最主要的居住 型態,但在近幾十年間有跡象顯示,我國老人的居住安排似乎呈現出與美國及其 他西方國家一致的走向(齊力,1995),老人獨居或僅與配偶同住的居住型態呈現 增加的趨勢,而傳統世代同住的型態則趨向減少。從老人生活狀況調查上的統計 數據可以明顯看到這樣的趨勢變遷,在民國 75 年獨居長者的比率為 11.58%,民 國 94 年則上升至 13.66%;至於世代同住的情況,民國 75 年老人與子女同住比 率為 70.24%,民國 94 年則降至 60%(內政部統計處,1986、2005),另外楊靜俐 和董宜禎(2007)以 1990 年的人口調查資料為基礎進行推估,預估在民國 145 年 我國獨居長者的比率將佔全部老人的 15%,突顯出老人獨居的居住型態在未來將 會持續增加,雖然從上述看來獨居長者比率的增加幅度並不明顯,但是獨居長者 的人數佔老年人口近 10%,每十位長者中就有一位獨居,代表他們是老年人口中 不可忽視的一個群體。
造成我國老人居住形態轉變的因素可以分為結構性因素、家庭性因素和個 人因素,結構性因素包括在 1950 年代大量遷移來台的士兵,步入老年之後相當 多人仍然單身且獨自居住,以及在 1980 年代工業化和都市化的發展,使得成年 子女婚後顧及就業與居住問題多會選擇移居至生活水準較高的地區,而老年父母 則獨自留在家鄉(陳肇男、史培爾,1990);在家庭因素方面,由於傳統家庭結構 的解組,核心家庭、單親家庭比例增加,加上出生率的下降、子女數變少,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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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選擇與子女同住的機會減少(Gustavson & Lee, 2000);而在個人方面,除了 因為年長的父母體諒子女狀況而不願成為兒女的累贅外,個人主義的興起和老人 教育程度提高、經濟較為獨立和健康狀況的改善,也使老人選擇獨居的意願提高
(傅家雄,1991;陳肇男、史培爾,1990;沙依仁,2000)。
世界衛生組織曾將老人獨居定為高危險群(Iliffe et al., 1992;熊曉芳,1999),
他們可能面臨的問題大致可分類為生理、心理和社會三個層面。在生理上,獨居 長者跌倒和患病的風險較高,亦有較高程度的功能損傷(Kharicha et al., 2007),此 外若有意外或急病發生時,由於家中缺乏人力提供立即性的協助,若患者無法以 電話連絡親友時,根本無人知曉,所以危險率及死亡率劇增(沙依仁,1996);在 心理層面上,獨居與心理健康是有相關的(Chou et al., 2006),空間隔離加上失能 和跌倒的風險而無法外出,使得獨居者的社會接觸缺乏,進而產生了社會孤立 (Kharicha et al., 2007),並且會有較高的孤獨感。此外,在中國傳統的觀念下,老 人多期待與子女同住,當被迫選擇獨居時會有被遺棄的感受,因此容易出現憂鬱 的症狀(Chou & Chi, 2000),台北市政府衛生局(2003)針對 2629 個獨居長者的自 殺和憂鬱的篩檢調查結果顯示,近五成的老人有憂鬱傾向,1.4%有中度以上自殺 危機(徐淑貞等,2008);在社會層面上,獨居長者在經濟來源上多為自給(陳肇男,
1994;Chen,1996),因此容易面臨較高的經濟壓力(Chou & Chi, 2000)。除了經 濟性支持的不足外,所獲得情感性和工具性的支持也較少(Chou & Chi, 2000),楊 培珊(1999)的調查中指出,有 1/3 的獨居長者表示無人支持,3/4 沒有參與任何活 動,這意謂著大部分的獨居老人容易處於社會孤立的情況,缺乏社會支持。
社會支持是影響老人生活福祉的關鍵因素之一(Krause, 2001;高迪理,
1991;呂寶靜,2000),而造成上述獨居長者所面臨的生理、心理和社會困境的 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源自於社會支持的不足。社會支持的意涵乃是指個人在主觀上 所感受到或客觀上所獲得來自正式或非正式關係中的精神上、資訊上、物質上的 協助,以維持個體的生理、心理和社會的整合(高迪理,1991;呂寶靜,2001)。
隨著年紀的增長,人們的社會角色與關係也隨之改變,老人與他人的互動方式會 受生理、社會與心理方面的改變影響,此外也會因為健康、認知和情緒的改變,
使得老人對於社會支持的需求因而增加(Hooyman & Kiyak, 2003),社會支持可 以幫助老人降低寂寞、增加幸福感與提升生活滿意度(Chou et al., 2006;呂寶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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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當老人所處的環境無法滿足其社會支持的需求時就會對老人的生活產生影響。
老人的社會支持系統可以區分為正式支持體系和非正式支持網絡,正式支持 體系包括政治和經濟制度、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非正式支持網絡則包括親屬、
朋友和鄰居(呂寶靜,2001)。依據 Cantor & Little(1985)提出的社會支持層級補償 模式的論點,主張非正式支持網絡是老人尋求支持的第一順位,只有在親屬和重 要他人無法提供協助時,老人才會使用正式支持體系的資源。然對於獨居長者而 言,特別需要正式支持體系的協助,因為其居住形態的特性使其獲得的非正式社 會支持較少(Ha & Carr, 2005),反之在傳統的世代同住居住型態下,老人可就近 獲得同住子女的支持與照顧,但是當老人獨自居住時,老人和成年子女之間空間 距離的隔閡會使得彼此互動和交換的頻率降低(Chen, 1996),此外當面臨緊急性 的需求與協助時,獨居長者亦缺乏同住者可以提供立即性的協助(沙依仁,1996;
郭玫怡,2005;Cantor & Little, 1985),有研究比較獨居長者和非獨居長者的社會 支持網絡,發現前者的親屬社會網絡較小,也獲得較少的工具性和情感性支持 (Chou & Chi, 2000),獨居長者比其他人更可能使用正式社會支持系統的協助
(Hooyman & Kiyak, 2003),或者是說獨居長者有正式服務的需求。
我國是在民國八十七年開始推展獨居長者的正式服務,當時國內發生數起獨 居長者因在家中無人聞問而死亡多日才被發現的案件,這些事件成為新聞媒體關 注的焦點並引發社會大眾的注意(陳菊,1998;劉慧俐,1998;周麗華,2002),
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面對民意的壓力下開始訂定獨居長者的相關政策,於是在民國 八十七年內政部訂定「加強老人安養服務及獨居長者照顧實施方案」,隨即行政 院又通過「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周麗華,2002),台灣省、台北市和高雄市 政府也陸續訂立獨居長者相關的服務方案。在獨居長者服務的執行模式上,政府 單位考量到公部門資源有限和強調社區組織的動員的力量(陳燕禎,1998),因此 結合民間志工人力的協助,提供獨居長者電話問安、關懷訪視、居家服務、餐飲 服務和陪同就醫服務(內政部統計處,2009)。上述服務項目之使用人次,依內政 部統計處(2009)之資料,從民國 83 年的 83 萬人次不斷增加,至民國 97 年己有 350 多萬人次接受上述服務,其中以使用餐飲服務之人次最多,達 100 多萬人次;
關懷訪視服務次之,則有 70 多萬人次使用。上述由志工所提供的五項服務中,
居家服務、餐飲服務和陪同就醫服務較偏向提供實質性的工具性支持,電話問安 和關懷訪視服務偏向情感性的支持,但不論是哪一類型的服務,在志工服務的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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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都具有促進獨居長者的社會互動的效果,國內一項針對送餐服務滿意度的調 查,有高達 90%的使用者表示對於送餐服務促進其社會互動的助益感到滿意(郭 建賜等,2007)。
我國的關懷訪視服務類似於美國的老年友伴方案(senior companion program) 和英國的家訪友好服務(home-visiting befriending service),此類方案的目的是透 過志工進行居家訪視與老人建立有意義的關係以滿足其情感性的需求,增加獨居 長者的社會接觸以減少社會孤立,如此有助於維持其心理健康和預防精神疾病,
方案的執行方式是由志願服務組織將老人和志工進行配對,志工會定期至獨居長 者家中進行訪視(Andrews et al., 2003;Butler, 2006;Pennington & Knight, 2008)。
國內和英國的關懷訪視服務的志工規範清楚規定志工不須從事家務協助和個人 照顧,而美國的老年友伴方案的協助內容則除了單純的陪伴外,亦包括家務和個 人照顧的協助(Andrews et al., 2003;Butler, 2006;Pennington & Knight, 2008;
Senior Corps, 2010)。相關方案的成效評估也發現經過志工訪視服務後老人自述的 孤獨感有減少(Bogat & Jason, 1983;Nagel, Newlin &Cimbolic, 1988,引自 Pennington & Knight, 2008),且老人的心情變的更愉快(Mcneil, 1995)。國內的調 查則發現有 19.7%的獨居長者認為接受志工關懷服務後獨居生活比前一年佳,且 對於志工服務滿意度高達 65.7%(高雄市政府,2001)。
回顧過往關於關懷訪視服務的文獻,大多是立基於服務提供者的觀點,忽略 了服務使用者—獨居長者的聲音,故本研究主要從獨居長者的角度出發,探究獨 居長者接受關懷訪視服務的經驗為何?而研究者的實習經驗中,觀察到不同的獨 居長者和志工之間的互動關係具有差異性,有的長者與志工就像是朋友一般,但 相對的,也有的獨居長者和志工之間就單純只是服務提供者和接受者的關係,引 發學生感到好奇,志工在服務組織的安排下進入獨居長者的生活場域中,那麼對 於獨居長者而言,是如何看待一個由正式社會體系介紹而來,期待甚至是強迫要 和他相互認識的「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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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問題意識
一、是志工?還是朋友?—獨居長者與關懷訪視志工的互動關係
一、是志工?還是朋友?—獨居長者與關懷訪視志工的互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