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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包括莫 sir、譚 sir、狄 sir 和我)身旁朋友等大多是同路人(包括相關參與政治的人,

如部門、議員或居民組織等),甚至是伙伴、同行者,大家都相互理解,只是政見的略有差異(如 前進或溫和等),故當遇到政見不同,便大多是選擇避而不談,尤是家人,我們不想好好的、

高高興興的家庭聚會,可以弄致「不歡而散」,這不是我們家人的期望、目的。 其實,如朋 友、同事、同學談論政治話題時,大多當一個聆聽者,可能只稍為回應,一是可認識、理解別 人的意見,另也對未來某些政策的改善有幫助。這些也我們一般的想法、做法。

近年,因為社會的政治化,我會避而不談,免招麻煩。過去會是,現在更是,因為佔中事 件後,確實起很大的改變,泛民主派支持者,稱為黃營、非民主派或建制派,如左派、商家背 景或支持政黨的,則稱為藍營,同時,出現了第三派別--本土派, 他們不滿泛民政黨多年在 民主進程沒有寸進,再不相信溫和手法,會以較激進行動爭取民主, 政治生態的轉變,故日 常也少談或不談政治(除了是同道中人),免生衝突。

當社工遇上議員

譚 SIR 回想:「當時 1986 至 87 年,這促使我認為一群民主派、前衛的從政者、議員,他 們是堅持的價值觀與我的大致相同,臭味相投下,更多接觸、合作、討論,最後被說服 1991 年正式參政。我當時的理念是如果當選後,可以把不公平、有失誤的政策,可以利用社會位置、

角色去討論、批評、改革社會政策,我覺得這方式是合理及可取的,所以在這基礎下同意參選。

參選對我來說,是一個對社會理想的實踐,而社工是我喜歡的職業,能結合起來是最好的。如 不能結合,而可同時兼顧的,我仍然想做,除非需要二擇為一,當時是可以兼顧,最後選擇社 工、議員一同兼顧。

可是,原來成為議員後,同時扮演社工的角色,社會的輿論、社工專業行業的要求,原來 是要求把兩個角色分割,我的政治理念絕對不可以在我的工作場域宣揚或平台實踐,在政治舞 台有另一套內容、遊戲規則及不同道路,而將社工的理念放在政府政策方面是可以,但是最後 必須與政黨理念結合,如果你的理念、意見不被接納是不可以宣揚,依據自己的意見、批評及 改革,否則,是有違黨綱,原來參政後,加入政黨是有另一的遊戲規則。這遊戲規則,這一群 人絕大部份人在社會價值觀念、人權法治觀念等大致相同,可是手法方面也會很大的差異。

在政治場域生存必須依循黨綱,這是沒有選擇,而我的選擇是依循黨綱,因為我是黨員。

事實上,在 10 年議員生涯裡,而認真的、非朝即陽的考驗是絕無僅有,如有,也只是步伐、

手段的差異,我覺得這些也可妥協的。過了 10 年後,同時擔任兩個角色是互無幫助,而我需 要思考未來的個人發展,考慮建構在政治平台或是社會工作發展,最後選擇了當一位社會工作 者。我不只是直接幫助年青人、有需要的人,可以看到他們進步、有好的改變,我會很欣喜。

過去 10 年的政治生活裡,我最深刻的是不停的政治鬥爭。這政治鬥爭可以是政敵或權力,

令我很疲累,雖明白遊戲規則,但不是我的性格,故只做社會工作,不再參政。我沒有脫離政 治圈,反而以志工身份幫助相關政黨做一些實務工作,包括培訓人才、選舉策略、選舉工程的 執行,我在實務工作獲得的滿足感還大,是否為政黨中人則不重要。」

當社工議員很有機會面對是社工專業與議員工作的矛盾與平衡,如譚 SIR 所說的『專業的 要求、社會的輿論、期望,會期望兩者的分割,並絕不可把政治理念放在平台宣揚』,這也是 社工「非政治化」、「中立」(實際上也是如此嗎?), 這是社會或社工專業的一般看法,也認 為不可使用「公共/社會資源」(政府撥款)作個人的政治用途。這看起來是很合理,可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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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導人權、法治、公平、平等,以及種族、性別、傷健共融或平權等理念(也算是政治理念),

這些是不可以的嗎? 因為政治理念包含廣泛,並不是只有政治制度、選舉制度(這也算公民教 育,現時也可能是敏感,因為你的政治取向而引起他人的質疑,故需要避諱)等,故正如莫 SIR 所提及的「按契約的角色、工作」的「專業」服務,他的工作沒有被社區、服務對象等質疑、

反對,並得到支持,重點是「他沒曾是以雙重身份、角色工作」,故沒有這情況出現(事實是 他仍沒有離開社工崗位(社區中心社工)曾參選,選區是 NGO 服務地區的附近,選舉期間,選舉 文宣品、媒體等廣泛的宣揚,服務社區的友好當然是支持,然而,有不少相關人士有微言(如 NGO 是鄉事組織所開辦,屬於建制派,與非建制民主派是對立,而他是民主派成員,故他們雖 沒有明顯表態,相信也放在眼裡),其後他決定參選而離開(另相信在其他 NGO 也會有所避諱或 行動,故如有議員身份進入社會服務相對不容易,當然只是不容易而已,另如一些社工當選議 員是像譚 SIR 從政初期一樣,兩者兼顧,不會離開原服務機構,而機構也不會有什麼「主動」

行動,如辭退或勸退等,又或是他有個人「突出」的能力,例如狄 SIR 曾是立法局議員(1991-1994) 建立了正面的名聲、社會網絡(如政府、社會服務等)、人際脈絡及能力,故會有不少服務機構 招募他,當然這是「少數」。

而我的啟蒙,狄 sir 是 70 年代加入社工行列,80 年代初社工訓練,從事青少年工作,80 年代中期, 香港開始(政治)開放,政府慢慢將部份政權(選舉)交予香港。80 年代中期, 參與 議會選舉,1988 年當區議員,1991 年當立法局議員,其後沒有繼續議員工作,然而,有參與 政府的諮詢委員會及政黨的發展工作。我是社工學位、社會政策碩士及工商管理博士。

狄 sir :「我是參與區議會選舉,區議會是比較地區化,而當時選區是一個大型公共屋邨,

我的工作也是在這裡,對於街坊的網絡、地區認知程度是有利。 個人認為社工是助人的專業,

幫助人解決問題,社工助人主要會在個人和家庭方面,可是社區的改變很多時會涉及社會政策 及社區因素,故我的思考動機是在議員層次可以在議會,可能在社區規劃、社區建設,可以推 動社會的改變,這也是一個助人歷程。我基於幫人、幫社會,我想參與社會、參選議會應該有 幫助。我想社工形象、已建立了社區網絡,故嘗試參選。

我認為社工參政是沒有問題,因它也是專業。 社工的主觀有利條件,例如,動機是社工 以幫助人為出發。第二是會掌握某些技巧較好,如社區工作、行動的組織技巧,又如建立人際 網絡是有優勢。 記得當時我們一群參與政治的社工,也有被社工界批評,認為利用專業來賺 取政治本錢,因為政治是「私利」、社工是「公利」,故公開批評借助「公利」賺取「私利」,

而多年來,我覺得是沒有矛盾,而這是否對此有利,如校長、老師也一樣與地區有連結,就算 律師、醫生也有專業優勢,故不能職業與社區關係連結緊密度而抗拒他人參與政治,最重要他 的出發點是什麼(初衷)。 但時至今日,社工參政已沒有什麼人辯論,因大家都會參與政治,

認為社工參與政治是合理,已沒有以前的壓力那麼大。對社工參政前後而言,沒有所謂,社工 參與最重要,是否有使命,除以社工專業幫助社會發展,也在議會推動社會發展,如果有這積 極性動機是可以的,反之,如別人批評,只是為議員而得私利、沒有服務心態就有問題。其實,

重點在於出發點,故並不是,是否社工問題,而是參政者的出發點,故如此,什麼行業也會有 問題。

現在是否社工不再像以前重要,什麼職業也不再重要,現在重要是政治立場,因為已是政 黨化的選舉,以及是政黨立場,政黨的意識形態,與政府、中央的關係。 現在已沒有人理會 你是否社工,反而,你是親政府、是建制派或是反對派的態度、立場,這政治觀點比其他因素 重要。」

員),1994-2007 年 當選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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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社工議員仍帶著社工的價值觀、理念確是不容易面對,尤如前輩譚 SIR(他是 80 年代當 議員,我是 94 年)表示,「雖然政治理念與他人、政黨沒有太大矛盾,但是需要遵守「遊戲規 則」(如政黨的黨綱),或一些內部的意見分歧(如路線、進程步伐等)引起的爭議,最後因未來 的前途規劃而選擇了社工。」

老實說,我一直專注地區工作,甚少理會黨內外的鬥爭、爭拗,可是媒體、地區居民的意 見紛紜,我也會被牽連,對我的批評、責罵,如社會熱議題目-- 政制改革,故我決定退黨。

可是我只是一個「天真的傻瓜」,因為已加入政黨多年,已給入印象已根深柢固,外部的(包 括部門、從政者/議員、居民等)就算我已退黨,也不會改變在他們的印象(仍是前政黨成員),

我實在太天真了,我心裡想,「我真的不適合從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