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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服務的轉變 由 80 年代中走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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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尋夢: 十字路徘徊

青少年服務的轉變 由 80 年代中走到現在

我在 80 年代中在青少年中心當志工、90 年代當青少年/青年中心福利工作員,90 年代中 正式當社工及 2000 年代中回歸社會工作,可看到社會服務的一些變化。

(80 年代末、90 年代初) 當我真正踏入社會服務時,明顯感覺與過去的不同。因這是一間 青年中心,服務對象是 14 至 30 歲青年,當時也有青少年中心,服務對象是 6 至 30 歲,也有 兒童中心,服務對象為 6 至 14 歲的兒童、少年, 他們 3 個類別,會在香港各個約 2 至 3 萬 人口便會設立,兒童中心或青年中心可以並存小區,而青少年中心不會與其他類別中心並存,

原因是服務重疊,也是由 70 年代的社會服務發展,不同的 NGO 有不同理念、背景,服務對象 也有差異,如香港的小童群益會、童軍之友會轄下的兒童中心較多,而香港青年協會則青年中 心較多。

到了 90 年代初,政府「90 年代社會福利白皮書」建議推行「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把 現存的青少年中心、青年/兒童中心、外展服務及學校社工等綜合起來,減少過去的服務、資 源重疊而浪費,加強彼此服務的協調加強服務效果,如一個服務對象(青少年),他會是學生接 受學校社工的服務支援; 下課後,便有可能在街道、球場、電玩中心等流連,外展社工會因應 他的需要而協助、支持; 他會到青少年中心參加活動或當志工等,便是中心社工的服務對象,

這樣 3 個不同類別服務可能會同時輸送服務,可能沒有協調、統籌(可能因輸送服務的 NGO 不 同而缺乏溝通或是會影響本身服務數字),服務重疊、資源浪費也未必能達到預計效果,故 90 年代中後期,陸續把服務統整、規劃,並且在各個小區設立「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

90 年代初,我初到「青年中心」察覺了兩個現象,一是服務對象(青少年)已開始流連青 年中心及參與服務,另一是中心同工(工作員/幹事)對社會事務不太關心。

因青年中心是位於一個老舊的公共住宅(小區),服務對象是國中生、高中生或在職青年(職 青),平日日間,因他們是上學、上班,故他們不會到出沒中心,待他們下課、下班才可能到 來,另因是舊區平日也只可看到長者,青少年也不容易碰到。 再者,香港的教育制度,一般 學校的「工作量」(如作業、測驗、考試)也不少,他們也需要花時間、精力應付,故他們參與 中心的活動也越來越少,當然,職青也為生活、進修而忙。 難復過去,70、80 年代中的蓬勃 情況,服務也漸漸向下走。

我和同工每季需籌劃一些我們會盡力辦不同性質、種類的活動、興趣班組,可是反應總是 不理想,假設我嘗試籌劃 10 個不同形式、種類的活動或班組,可是只是 4、5 個有人問津,這 些也不是全部可以推行(因大多是參加者人數不足,故有 3、4 個已是不錯的成績),我有些不 適應、挫折感。雖然如此,因青少年能到中心的(真的不算多,來來去去約有不到 40 人,平 日也有數個至十多個),他們也是服務的支持者,故彼此關係不差,也支持我們的服務,也讓 自己「支撐」下去。不過,可見這些單一年齡層的服務中心已是「時代的終止」及「歷史任務」

(70、80 年代的青年服務需求)已完成了,至 90 年代中,推行「青少年綜合服務」後,故 90 年代中開始,他們已相繼服務轉型為「青少年綜合服務/青少年中心」,也是因應時代的轉變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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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90 年代中),我也曾在「青少年中心」服務,服務對象也主要是兒童(6 至 12 歲、小 學生)。而國中生/中學生也越來越小,故實際服務會偏向像「兒童中心」一樣,包括不只是活 動、班組,而中心內的裝潢、設計也以兒童為主,青年空間也漸小,他們也可能認為缺乏吸引 力而甚少再在中心流連、聚集。

另因中學生已是全日制上課(在 80 年代,即在我的中學年代仍有上/下年校半日制課程),

可運用的個人(學生)時間少,大部份人生活就在學校,包括學習、社交、活動也與學校有關,

如學習忙、校內活動也忙,再與中心的連結也減少。

故中心也因應加強學校服務、學校合作,可增加服務(數字)外,也可減省人力尋找「客源」

(客戶來源、服務對象),活動效果也較高(如活動參加者人數、出席率等有保證,因是學校已 用「它的方法」報名,方法如課外活動、老師推薦,還有一些是老師邀請/強迫參加)。 這樣 雖然是中心、學校是「雙嬴」,因各取所需,學校可有某些非教學的支援(如志工服務、冒險 訓練、反吸毒活動等),中心也可輸送其專業服務,協助青少年成長。

其後 2000 年代後至現在,情況更是「傾斜」,一般中心服務會以學校為主,故與學校「合 作」越來越多,加上服務也轉為「購買」服務(即學校付款購買中心的服務,即學校是客戶、

中心是服務輸送商),在角色、功能也轉變了,中心是更被動、更需「配合」,中心只是輔助 學校的角色、功能,本身的自主性更少或失卻了。

因為學校本身每年工作計劃,除了首要關注學生的學術表現外,還會關注學生的學術以外 的成長, 如領導才能、解難技巧、生涯規劃、志工服務等,另有一些是社會/社區問題,如青 少年吸毒、自殺 或 情緒壓力應對 或 心理衛生等, 會設定為每年的宣導的主題,故會邀請 NGO 合作 或 會以 NGO 契約形式購買服務,故 NGO 會因應校方的要求提供相關服務。

當然學校與 NGO 會商討活動計劃的,雖然活動計劃內容、細節等是可以改動、修改,但只 是因應校方的要求、框架內商討、進行, NGO 會較被動,部份服務未必是完全配合本身的服 務方向或期待,而是因應(配合)學校所需輸送服務,故中心需因應適調而失卻了服務的自主性。

例如,我和同工曾與一中學國中生合作交流營(是學校購買服務),內容包括冒險活動。活 動前,我和同工會到學校與負責老師商討活動計劃、內容等,雖然我們草擬活動計劃書,但也 是因應校方期待而草擬,商討過程因應他們期待而修改,我們是處於被動,我們的自主性只在 活動的運作、執行而已。

我感到有點無奈,現在 NGO 的資源主要來自政府撥款及服務基金的申請,他們的要求是量 化考量,如服務數字及服務節數/時間的輸出,而學校除了正是 NGO 的服務數字、服務節數的 主要來源,也是它的另一收入來源啊!

近年社會福利界最為爭議、不滿的「一筆過撥款」計劃(a lum sum grant),「一筆過撥 款」原目的是可讓服務機構靈活地運用資源,如人手比例、薪酬、服務支出或分配等, 減少 了過去資源的「僵化」運用,如「專款專用」、「實報實銷」等,可是由 2001 年推行此計劃 後,產生了不少問題是機構員工薪酬級別與公務員薪酬級脫勾,而薪酬設定「中位數」為上限,

即年資越高,薪酬到「中位數」便會停下來,影響資深同工的前途去留,另「同工不同酬」,

如舊社工及新入職同工沒有區分、以及各機構因應本身的需求調整薪酬,故同時青少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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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一筆過撥款」計劃實施後,NGO 因有了財政的自主性,少部份 NGO 會因應的發 展或財政的調配,會把員工(包括社工)的薪酬降低或折扣,如只是給予員工 80%左右的薪酬,

省下來的用來活動支出或服務拓展(這是 NGO 的聲稱,是否真確、屬實則不得而知),可是社工 工會曾公開投訴有某些 NGO 是「肥上瘦下」,即上層薪酬豐厚,而前線社工則是薪酬打折扣,

故要求檢討撥款計劃及薪酬回復以前與政府部份薪酬架構掛勾,這樣才會對社工有保障。

同時,社工由過去的長期聘任,轉為合約制(1 至 2 年)而缺乏保障及對機構歸屬。 另「服 務協議」要求機構量化社工的工作量及忽略服務質素,如每個社工需負責多少個案(在特定時 限完成)、多少節的活動、或接觸多少個服務對象等,例如,一個社工平均每星期工作 44 小時 (即 11 節,每節為 3-4 小時)(一般都會超時工作),一年 52 星期,總服務節數為約 550 節,而 社工需要平均「產出」約 250 節活動(機構因應服務崗位而調整社工的服務目標,故會是 200 至 300 節工作量)才達到服務數字標準(即差不多每日(2 節上班)便要「產出」1 節活動), 這 是增加社工工作量,也難以確保服務質素。 還有不少服務機構財政管理不善而影響運作、服 務等。

因現在每季機構需向社會福利署報告(交待)服務統計數字,這時候,同工是十分緊張,需 花時間統計各工作員的服務數字,如該季未能達標(其實這也正常,因為青少年服務是有「旺 季、淡季」,如年初的學校假期多或考試季節的數字下降,至暑假便會上升,故此,機構領導 便會「善意提醒」,那位工作員的服務數字不足,而需要在下一季努力「跑數」(增加數字達 標)。

作為社工,社會工作是人的工作,這樣「為做而做、為數字而做」,深感無奈,再對比以 前的工作,更有點唏噓! 可是這不是個別機構情況,而是整個社會服務的問題呢!

另當到進入社會服務(當時是 80 年末、90 年代初),察覺中心同工,與以前所認識有些不 同,因過去認識的社工是對社區、社會事件等很關心,這對一個青少年中心長大、投入地區工 作的我是有點奇怪、疑惑。我察覺部份的社工/工作員不看新聞, 看的也是娛樂新聞、潮流文 化。 記得中心內會訂閱(或同工自購)一些「時事、娛樂」雜誌,當時是相當受歡迎,不單是 受青少年歡迎,連一些同工也受歡迎,每時每刻也看,以為他們是關心時事、新聞,原來也是 看消費、潮流文化,對一般時事新聞也不太關心。 到了選舉時期,沒有談論,當然也不會參 與,反而一些青少年志工會自行參與。 我又問自己,當社工不是關心社區嗎? 不是應該比一 般人更關心社會嗎? 為何與我所認識、期待的不一樣? 對當時,參與地區、選舉多年的我,

又充滿了一些疑惑、以及不少問號。

我工作了一段日子及曾到不同青少年服務機構工作後,我理解及頓悟,因為社會服務是有 不同類別,如青少年、長者、復康/身障人士及社區發展等,也有其特質及專注點,而青少年 服務的目標是培養青少年的個人成長,協助他們了解自我,掌握情緒,培養處理困難及壓力的

我工作了一段日子及曾到不同青少年服務機構工作後,我理解及頓悟,因為社會服務是有 不同類別,如青少年、長者、復康/身障人士及社區發展等,也有其特質及專注點,而青少年 服務的目標是培養青少年的個人成長,協助他們了解自我,掌握情緒,培養處理困難及壓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