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貢獻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貢獻
這部分未必與論文的本文直接相關,但終究是我對於這個議題的一個大的想 法跟認識,或許有些人看了會有一點靈犀跟共鳴,那這樣也夠了。
性犯罪總是吸引研究者的注意,這跟它的特性以及在事實跟法律上所造成的 獨特現象或饒富思考趣味的問題有關。首先,它總是發生在當事人私下之間,很 難有其他目擊者;其次,性犯罪的達成往往不需要實際動用到暴力,只要利用脅 迫即可,也因此無法留下外傷做為罪證;再者,同時也是最關鍵的,性侵害的客 觀行為說穿了就是各種類型的肢體碰觸,如果是出於雙方同意,這類肢體碰觸往 往能夠為我們帶來溫暖,那就是美事一件;但如果是強暴脅迫,那就是對被害人 人格跟心靈的戕害;到最後,一個難以被稱為出於脅迫,但也不是出於雙方激情 而發生的性交,在評價上就很可能會蒙上一層灰色的陰影,讓我們陷入苦思,這 算不算是性侵害?
從此發展出來的第一個關注點就是審判程序上證明的問題以及證據的容許 程度。由於性侵害的發生具有隱密性,法院很難獲得直接的證據達到被告有罪的 心證,基於無罪推定,儘管一旁是聲淚俱下見到被告仍驚恐萬分的被害者,另一 旁是散發出一切足以激起社會輿論憤怒特質的被告,法院仍然必須以罪證不足為 由無罪開釋,也因此難以逃過「縱放惡人」的批判。但問題不僅只於此。在法庭 上呈現的不會只有朝向被告有罪的(薄弱)證據,更多的往往是朝向被告無罪的證 據,例如被害人過去性行為的模式等個人隱私,也因此,這些證據的呈現宛如潘 朵拉的盒子,掀開一系列學術跟倫理上的論述混戰,形成保護被害人免於二次傷 害以及追求被告訴訟權利保障的兩種聲音互相對峙的局面,其中牽涉多少複雜難 解的議題從美國自七○年代以降所採行的Rape Shield Law以及相關的討論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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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斑。從一開始被告防禦權跟被害人保護的拉扯,再回到被告基本權為重的傳統 力道以及對於「被害人的權利」此一觀念的質疑 1
儘管如此,在這過程中被害人的聲音確實被聽見了,也讓人們能夠稍稍窺見 這些被害人的親身經驗,給我們一個機會去思考,究竟我們社會是如何塑造出這 樣一批處境讓人同情的被害人,一批讓我們即便交出刑事被告的基本權,也想要 給與他們一些寬慰的被害人。究其原因,除了因為個別案件中所呈現出的悲慘故 事之外,這其中更牽涉到女性在社會結構下長久以來所遭受的壓迫,這壓迫宛如 一個傳自千年且千年不化的詛咒,讓女性在世界上大多數的地方都受到比男性更 為不平等的對待,她們所辦演的社會角色更為壓抑,限制與期待更為繁重,尤其 是在性行為的自我決定容許程度上更是如此。藉由性的掌控,女性的社會生活在 父權社會結構下因而受到更為廣泛全面的限制,這也是為什麼女性主義運動裡面 一個至為重要的主張就是女性的性解放運動,因為她帶動的不僅僅是女性重拾對 自己身體的主控權,而是要削減社會遏制女性自主能力的態度跟力道,以此進一 步改變女性整體的社會地會、外在評價以及自我審視的觀點,而那應該是一個美 好的世界,只是在它來臨之前,我們可能無法直言那會是怎樣的光景,因為群體 的改變必然與大環境的改變是相輔相成,我們所要預測的對象恐怕是一個蝴蝶效 應下的莫測颶風,而法律是一個因子。
,在訴諸憲法保障的刑事訴訟 被告權利之前,被害人的聲音似乎勢必要做出某種妥協。
法律存在於社會脈絡之下,其所反應的是社會價值觀跟運作模式,當我們身 邊的女性能在未來的某一天普遍以不同於今日的姿態樣貌從事日常的活動時,我 們面臨的是一個很難從現下的觀點所能想像的社會環境,在那社會環境下的法 律,也必然會因為背後所代表的社會價值的不同而有截然不同的景緻,性犯罪可
1 有認為所謂「被害人的權利」是觀念上的錯誤,因為權利存在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來自國家不當 的侵害,但被害人在訴訟程序上並不是國家權力所欲處置的對象,所以用「被害人的權利」做為 訴求口號在觀念上是錯誤的。而且「被害人權利」的內涵簡而言之就是以打擊被告在訴訟程序上 的權利為保護被害人的手段,就算被害人真的因為審判的程序而受有「權利」的侵害,也不應當 從被告身上奪走憲法賦予的基本訴訟防禦權做為解決的方法,何以一方要為了保全另一方用來對 抗國家不當侵害的權利(如果可以稱為權利的話)而犧牲自己同樣的權利呢?See Aya Gruber, The Feminist War On Crime, 92 Iowa L. Rev. 741, 763- 8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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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的可能僅止於人們能夠定時擦拭她們身上因餐風飲露所留下的疲憊,肯定其所 扮演的角色與貢獻。3但是我們的社會大多數的時候對於這些所謂的「被壓迫者」
並不寬厚,就像滑坡效應,一但在一開始走向被物化的地位,緊接而來的恐怕是 更多的漠視跟輕蔑,身上的疲憊沒有被他人溫柔地擦拭,反而遭受更加無情的凌 遲摧折,這些肩負維持社會共同價值重擔的女性,因無法在這個設定中獲得應許 的回饋,上告天聽,一場制裁惡人撫循良民的大秀於焉展開。但問題是,許多問 題的開端從存在的出現就已經存在了,就像人的生命始於出生 4
追求一個更好的環境與秩序是文明努力的方向,但是當我們嘗試跳脫自身所 處的環境與自身形成背景去建構這樣的願景時,不可避免會使社群中的個體對於 習以為常的慣性感到質疑(或者嘗試捍衛),這些都是變遷的過程中社會群體必須 負擔的成本,因此在手段跟力道的拿捏上都有深度討論的空間,自然引起不同立 場之間的辯論,這種辯論不僅僅是出於理智分析上的歧異,某程度而言更是情感 直覺上對於所處現狀的容忍依附跟對於另一個未來(the future of otherwise) 的不可確定性的擔憂。
,人類的自我意 志並非自小就獲得社會的承認,如果帶有殘缺的生命在倫理上很難判斷是否受有 不當的損害,一個被塑造成習於屈承的靈魂是否也有這個權利向這個社會求償?
如果可以,是否應該以(刑事)法律為手段,而誰又應該被抓出來作為獻祭,好完 成這個自始至終不可能被上天垂目的儀式?如果不行,這是否意味著世間終究要 存在某些不幸,而我們能做的就是放眼未來,盡量避免繼續製造出殘缺不堪的瑕 疵靈魂?
女性主義豐富的論述是了解女性的社會處境與壓迫歷史不可忽略的資料,其 內容之豐、應用之廣,不僅對於女性議題,對於所有的(性別、性向、種族、階
3 相夫教子、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以夫為天的核心家庭式生活似乎仍舊是多數同齡女性所追求的 生活願景,即便擁有高學歷高社經地位以及活絡的社交環境,女性到了這個年齡似乎難免為了身 邊沒有一個男性伴侶以完整自身而感到憂慮。但相較之下,才國小尚未受到社會價值型塑的小表 妹動輒把男生拖進女廁,童言童語說不想交男朋友想交女朋友,與一般女孩相差之大,更讓人感 受到「女性」不是天生而是塑造出來的事實。
4 或是胚胎行成之時,但無論如何在操作上都有個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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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弱勢族群議題都提供了深入的剖析跟實用的建言。5強暴既然是長久以來圍繞 在女性身上的男性犯行,女性主義就此部分的論述亦是豐富。但女性主義流派之 多,即使沒有處於互相對立的狀態,之間也必然會有不認同彼此的地方,例如自 由主義女性主義(Liberal Feminism)認為理智與自決能力是人類的共通特性,只 要在法律規範上賦予女性跟男性一樣的機會,女性自然可以運用自身的能力得到 他人的認同並且獲得社會上的地位,免除不平等的命運;但是基進女性主義 (Radical Feminism)認為女人所受到的壓迫不在於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對 女性族群的結構性壓迫,即便女人擁有和男人一樣的能力,她也會因為「女性」
的身分受到不平等的對待。6隨著後現代女性主義的提出,以往在論述上忽略個 體差異直接套用於全體的各式大理論(grand theories)遭受質疑,人們開始思 考,女性主義所要處理的主要對象-女性-是否果真都有辦法被「女性」這個已 經被賦予眾多內涵的詞彙所指稱,當我們說某個人是女人的時候,會不會發現她 根本不具備足夠被稱為「女性」的特質,如果她不是女性,那她又是甚麼,出問 題的究竟是這個「女性」還是我們用來描述女性的方式-「女性」-這個詞?7如 此一來,女性主義應當用怎樣的論述方式去處理與女性議題密不可分的性犯罪,
可想而知會是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8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不管「女性」是如何在父權制度下受到各種壓抑,在概 念上與女性相對的「男性」族群也不是全然的既得利益者,這些人也在父權制度
5 跟許多男性一樣(甚至連大多數的女性也是如此),在接觸女性主義之前,總覺得女性主義簡而 言之就是偏激的反男性主義,不僅立場激烈更是論據空洞,感覺就是一群對現狀充斥不滿情緒又
5 跟許多男性一樣(甚至連大多數的女性也是如此),在接觸女性主義之前,總覺得女性主義簡而 言之就是偏激的反男性主義,不僅立場激烈更是論據空洞,感覺就是一群對現狀充斥不滿情緒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