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三、 研究方法與章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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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戀─海軍眷村》、《眷戀─空軍眷村》、《眷戀─聯勤眷村》、《眷戀─後備眷村》、
《眷戀─憲兵與軍情局眷村》等書。
三、研究方法與章節安排
本文探討對象為臺北市境內軍眷村,軍眷村為官方刻意營造下所形成的軍人 生活社群。政府方面蓄意將軍人統一安置,始於軍事上考量,進而提升至政治性 考量與規劃。軍事性因素,透過軍事學分析整體戰略規劃,在戰略規劃下的組織 原則、動員體制,以及士氣心戰。上述軍事性因素,形成政治性的政策擬定與執 行,在此脈絡下,導出臺灣整體軍眷村發展。尤其是軍眷村可謂時代產物,更應 了解其產生背景。故在探究軍眷村產生的歷史,更需細部了解1949 年前後整個 政治體系搬遷來臺,尤其是軍隊遷徙有所了解。軍眷村設置與遷建屬於官方行政 體系政策與作業,在資料上,筆者參考以參與軍眷村政策相關單位文書,如國防 部、退輔會、婦聯會、地方政府等公文書或出版文獻為主。以時間為軸線,說明 軍眷村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之下整體發展。筆者除了以基礎文獻資料建構軍眷村相 關政策之外,還包括軍眷村人文生態,以及軍眷村空間意義。
臺北市是本文另一主軸,本文也屬區域主題發展研究。本文以現有的歷史研 究成果為基礎,作為本文所研究地域發展背景,結合大歷史發展探討。以地理學 區位與地緣空間概念,協助探討軍眷村全臺灣空間區域位置分布意義,突顯首都 眷村特殊性,再將範圍縮小至臺北市,探討首都的軍事防衛,引申出臺北市軍眷 村分布。另一方面,也從建築學、都市計畫方面切入,討論都市發展與軍眷村之 間的衝突,以突顯改建議題,並觀察軍眷村型態改變,以及軍眷村政策隨時空環 境而演變。
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為序論。第二章主要論述臺灣眷村形成的歷史背景。
首先筆者先針對本研究核心標的─軍眷村之定義做個清楚的交代,並從追溯眷村 概念之起源,從國家政策上對於軍人眷屬照料角度觀察。接著進入到臺灣眷村產 生的背景,從歷史發展宏觀角度,探討眷村出現在臺灣的時代背景,尤其是軍隊 遷徙過程,先來後到對安置問題的處理,逐漸演變為群居為村。第三章討論臺灣 眷村的創建與發展。筆者從眷村興建年代、興建單位、眷村的分布、命名,以及 眷村的相關管理單位,完整交代臺灣眷村行政建置。此二章節,筆者以歷史發展 為背景,由政策與行政角度,串聯探討從眷村設置概念到眷村在臺灣的創建發 展,希望完整交代臺灣整體眷村發展脈絡。
第四章、第五章討論主題進入到臺北市的眷村發展。第四章討論臺北市眷村 的臺北市眷村的創建,起初先建構軍眷村在臺北市建置前都市之發展,對比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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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眷村在臺北市建立區域上互補關係。其次以空間概念,先是分析臺北市全區軍 眷村空間趨勢,從列管軍種、興建年代、軍眷村規模分析討論。接著進入單一軍 眷村空間要素歸納與分析,探討臺北市軍眷村空間文化。第五章則進入到臺灣軍 眷村改建問題。談到隨著時代演變,經濟、社會條件逐漸演變,眷村建築空間隨 這內外諸多演變,面臨改建需要。改建的過程中涉及層面廣泛,有外界對於改建 政策反對意見,官方都市相關規劃,以及眷村內部居民對於改建後相關因應措施 的不同反應。上述因素,皆是促成軍眷村改建政策更健全化原因,促使軍眷村改 建全面化,並延續全臺軍眷村改建政策,探討臺北市軍眷村新舊制實際執行的成 效。第六章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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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臺灣軍眷村形成歷史背景
軍眷村乃臺灣特有的聚落現象,屬於一種短期性、政治性移民之聚落型態,
其聚落人口族群為外省人,且屬於封閉的社區空間。外省族群又是軍公教等政府 部門主要從業人員,普遍對於軍眷村之定義較為廣泛,故本章先就本文所要探討 主題「軍眷村」作個明確定義。軍眷村之發展,其最初的概念來自於對軍人眷屬 照護,從原先個案性,到最後變成普遍性的軍眷照護政策。促成軍眷村形成,與 國共內戰、1949 年的大遷徙息息相關。本文另要探討主題,是 1945 年以後國共 內戰與1949 播遷臺灣的歷史,在遷徙過程中所反映出的不同單位部門的撤遷規 劃,軍事單位任務特性,與擁有的運輸資源工具,反映其撤臺前相關規劃,撤遷 行動,以及來臺後的安置完備與否,由遠因到近因探討軍眷村形成。
第一節 軍眷村定義與起源
一、軍眷村之定義
普遍所俗稱「眷村」,為臺灣特有的政府部門眷舍型態,由公務宿舍原型演 變而來。廣義的眷村定義,指的是1948 年以後,隨國民黨政府來臺,各政府單 位提供給軍人、公務人員、教師、中央民意代表(如來臺國大代表)居住之無產權 職務眷舍,以及安置大陳島隨部隊撤退臺灣之「大陳義胞」、韓戰時期投奔自由 的「義士」所興建的「義胞新村」。故廣義眷村內部大致包含了軍、公、教、義、
中央民代等五大階層。1眷村產生的時代背景為1949 年大遷徙,主要居民結構為 跟隨中央政府來臺的外省籍軍、公、教、義、中央民代等人士,形成為外省人群 居的聚落型態,加上對外封閉性,成為1949 年以後,臺灣島上族群間我群劃分 指標,因此,「眷村」甚至被更廣泛地指稱外省人的聚落社群,包括外省榮民與 其眷屬所搭建的違章建築,以非官方設立的眷舍,卻常被誤認為眷村。
另一種狹義的眷村定義,乃是指軍方為了安顧軍人家眷,使軍人無後顧之憂 為國效命沙場,興建相關房舍,提供給陸海空三軍、以及其他軍事種類單位軍士 官兵及其家屬所居住的眷舍。由此狹義眷村設置概念,乃屬於軍事體系中支前安 後的後勤政策一環。就法律面而言,有關於眷村定義相關法律條文如下:
1. 1989 年 6 月 26 日國防部所發布的《國軍在臺軍眷業務管理辦法》第 94 條:
本辦法所稱之眷舍,係指由公款所建,即產權屬於國(公)有,分由各軍種
1 戴寶村,《簡明臺灣史》(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7),頁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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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管理或指定其所屬單位代管者為限。2
2. 1996 年 2 月 5 日所頒布《國軍老舊眷舍改建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國軍老舊眷村,係指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政府興建分配者。
二、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捐款興建者。
三、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費興建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本條例所稱原眷戶,係指領有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權責機關核發之國軍眷舍 居住憑證或公文書之國軍老舊眷村住戶。3
從上述兩條文,眷村在興建過程中,政府是最大參與者,舉凡興建資金來源、興 建工程、土地提供,在行政管理上更屬於國防部管轄。由此顯現眷村的國有性與 軍事性,清楚定義眷村屬性。換言之,普遍所稱「眷村」狹義定義,是政府部門 中軍事部門之眷舍,更明確的說法為「軍眷村」。故本文所要探討主題「眷村」,
乃鎖定其軍事性─住民結構為軍人及其眷屬,以及國有性─政府提供分配兩項特 徵,狹義定義為「軍眷村」。
二、軍眷村起源
「把軍人眷屬集結成村」,正意味著雙方的戰役是場「消耗戰」、「持久戰」,4 短期內戰事不會結束,故將軍人與其眷屬畫地群居用意,主要有二:動員集結方 便迅速、眷屬照護。形成時間也是在戰爭非常時期。這類的聚落,並非自然形成,
而是在國家戰略部署下,短時間所營造出來的聚落型態。
類似軍眷村的軍眷安置制度,大概可追溯至1921 年,當時的正逢第一次國 共戰爭,由師長胡宗南所率領的國軍第一師前往江西與中國共產黨作戰。胡宗南 於當地派專人處理軍眷居住房舍問題,包括軍眷集中居住,或是租用民房供給軍 眷居住。同時為改善軍眷生活收入問題,鼓勵眷屬從事手工生產,軍人子弟安排 就近學校就讀,費用由部隊公費支付。胡宗南擔任第一戰區長官任內,組織官兵 福利委員會,將部隊多餘餉款,以及一些工作收益作為部隊福利基金。湯恩伯部 隊駐防豫西,亦曾利用公積金於西康西昌及陝西安原興建眷村。51933 年至 1945
2 郭冠麟,《從竹籬笆到高樓大廈的故事:國軍眷村發展史》(臺北:國防部史政編譯室,2005),
頁1。
3 郭冠麟,《從竹籬笆到高樓大廈的故事:國軍眷村發展史》,頁 1-2。
4 楊昇展,《南瀛眷村誌》(臺南:臺南縣政府,2009),頁 36。
5 郭冠麟,《從竹籬笆到高樓大廈的故事:國軍眷村發展史》,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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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俞大維擔任軍政部兵工署署長,也在各兵工廠設立軍眷住所與子弟學校。軍 事單位對於軍人眷屬之照護,早期部隊已有實例,甚至,有此構想之部隊或是軍 政部門長官更不在少數,只是在有限的軍費之下,軍費支出仍是以軍人、部隊為 主,剩餘部分才會用於軍眷照護。由此,這些軍人及其眷屬福利,並非所有部隊 有能力負擔。然而,此時的軍眷照護,已經可看見為軍眷興建居住房舍。
1937 年,進入中日戰爭之後,部隊調動更為頻繁,且任務遠較第一次國共 戰爭時期繁重,任務時間不一定。當時對於軍人結婚成家有嚴格規定,入伍後不 得結婚,只有中校營長以上軍官才能結婚。但是以當時早婚的習俗,有部份士官 兵入加入行伍前已結婚成家,為了安頓軍人家屬,部隊大約有兩種的照護軍眷措 施:一種是直接由部隊以軍或師等較高的單位,辦理臨時性的軍眷住所,解決軍
1937 年,進入中日戰爭之後,部隊調動更為頻繁,且任務遠較第一次國共 戰爭時期繁重,任務時間不一定。當時對於軍人結婚成家有嚴格規定,入伍後不 得結婚,只有中校營長以上軍官才能結婚。但是以當時早婚的習俗,有部份士官 兵入加入行伍前已結婚成家,為了安頓軍人家屬,部隊大約有兩種的照護軍眷措 施:一種是直接由部隊以軍或師等較高的單位,辦理臨時性的軍眷住所,解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