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階段軍眷村改建(1996 年-迄今)

第五章 臺北市軍眷村之改建

第三節 臺北市軍眷村改建情況

二、 第二階段軍眷村改建(1996 年-迄今)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986 年改建為 9 樓麟光新城。50建國新村亦採由地主捐贈25%土地委請國宅處合 建國宅,惟因眷戶負擔過重,最後遷居大安新城,建國新村原址最後也改建為辦 公大樓,而非國宅。

二、第二階段軍眷村改建(1996 年-迄今)

1980 年頒布的《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期間作業要點》,是舊制軍眷村改建 的開始,一直持續到1996 年。1996 年 2 月 5 日由總統所公佈的軍眷村改建法律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進入第二階段軍眷村改建,也就是新制軍眷村改建。

依據法令從新適用原則,1996 年 2 月 5 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公佈起,

之後軍眷村改建政策適用本法,也就是進行新制的軍眷村改建,於2 月 5 日公佈 前所核定的軍眷村改建計畫,仍適用舊有的《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期間作業要 點》。

新制的改建政策,針對房舍硬體建築方面,以「不建餘屋,建大村,遷小村,

先建後拆,全面改建」為原則。51軍眷村之改建,旨在解決土地容積率與利用率 過低問題,為提高土地容積率與利用率,改建為國宅公寓是可行的辦法。舊制改 建,為提高土地利用率,以及配合國宅政策,容積率採高度規劃,除了納入原有 軍眷村眷戶外,並規劃配售其他國軍人員與一般國民,如此可增加國宅受配單位 收入,卻形成餘屋過多滯銷現象。為避免過去餘屋過多現象,新制的軍眷村改建,

戶數規劃衡量可能遷建的戶數,儘可能減少餘屋數量。「建大村、遷小村」則是 由遷村合併改建方式延續而來,將原有散居各地、眷戶規模較小的軍眷村集合改 建,軍眷群居不再是小規模錯落在各地,而是集合群居,所建大村是國宅新城,

垂直空間的公寓大樓,有別於過去「新村」低矮平房型態。全面改建,代表舊有 的軍眷村全面破壞,包括軍眷村外型、運作制度內涵(如軍方在住宅配給、村內 自治會運作)正式走入歷史。

新制軍眷村改建「建大村、遷小村」原則,按軍眷村分布位置依條件相近者 採整體分區規劃,並以行政區域劃分改建規劃圈,以降低差異性。52換言之,以 行政區域為改建規劃區劃分參考指標,改建規劃區將作為附近區域老舊軍眷村改 建後,原有眷戶進住的國宅,同時收納他處小型軍眷村住戶。軍眷村整併改建,

乃是做區域內規劃整併,建立區域內軍眷國宅區,餘屋再規劃其他軍眷村遷購。

土地取得上,除了選定規模較大的老舊軍眷村,或是原有軍眷村群落作為改建基

50 李如南,《臺灣地區軍眷村更新配合都市發展之研究》,頁 29。郭冠麟,《從竹籬笆到高樓大廈 的故事:國軍眷村發展史》,頁388。

51 郭冠麟,《從竹籬笆到高樓大廈的故事:國軍眷村發展史》,頁 18。

52 趙富盛、蕭炎泉,〈新制眷村改建執行之簡介〉,《營建管理》第 317 期,2006,頁 4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地,包含與地方政府協調,有償撥用土地,甚至利用國防部舊營區土地。

臺北市各行政區內軍眷村改建基地,或是已改建落成的軍眷國宅區如下:北 投區政校後勤區改建基地、士林區懷仁新村國宅改建基地、懷德新村國宅、忠勇 雨後新村(雨農山莊)、內湖區干城新村、南港區凌雲五村、南港國宅、松山區健 安新城、平安新村、誠一新村、信義區信園新村、中山區力行新城、中山國宅、

萬華區崇仁新村、新和新城、復華新城、大安區通化新城、文山區萬隆營區、崇 德隆盛新村。1980 年起舊制軍眷村改建推行,經過十幾年的推動,軍眷村改建 已有一定成果,然土地資源也逐漸緊縮。考量到整體的土地開發,要符合新制「建 大村」原則,並非原有軍眷村位置皆適合,此時期大規模的軍眷國宅改建基地,

主要位在舊有的軍眷村群或廢棄營區,除了松山區一帶,因都市東擴而成為土地 經濟價值高區域,多半還是位在原市區以外。少數軍眷村單村原地改建,則是著 眼於在地的土地價值開發,如松山誠一新村、信義信園新城、大安通化新城。

北投區在第一階段已進行了大半的原地改建與遷村,第二階段所要處理的是 已經遷村但仍有餘住戶的七虎新村、華夏集建的福興新村,以及位在新北投、復 興崗一帶重三新村、溫泉新村、中心新村、慈安二村。七虎新村與福興新村屬於 零星分布軍眷村,未就地改建,於2000 年輔導遷購南港國宅。位在復興崗軍眷 村群,以政治作戰學校部份營區為基地(政校後勤區改建基地),2009 年才核定興 建。士林區是以當時軍情局幾處未改建軍眷村為基地,1999 年以雨後新村、忠 勇新村為基地,改建為忠勇雨後新村,又稱雨農山莊,2005 年完工。懷仁新村 國宅改建基地2003 年動工,遷建懷仁新村、慈祥新村,2006 年又遷入梅林新村 住戶。懷德新村2005 年原地改建為懷德新村國宅,並遷入岩山新村。明德新村 於2009 年遷居改建後的慈光五村。內湖區是以干城一村合併附近清白新城(清白 新村),於 2001 年原地改建為干城新城,2006 年納入附近愛士四村,以及南港區 成功橋畔光華新村。

松山區那有大片土地屬於空軍所有,加上地段為臺北市新興區域,為了整體 有效開發,選擇兩處做為軍眷國宅基地:一處為原空軍通航聯隊基地,一處為平 安新村。空軍通航聯隊基地舊址位於延壽街、三民路、健康路一帶,附近為軍眷 村改建的延壽國宅群,原址改建為健安新城,屬於民生社區一部份,2004 年開 始進住。遷購的眷戶來自慈光五村(2005 年原址改建)、自立二村(位於內湖區)、

西松新村(2007 年)、藍天新村(2005 年)、慈恩四村、慈平新村(位於信義區,2006 年遷入)、吉松新村(曾部分改建併入「復源新城」,2005 年開始遷入)、莒光新 城(位於萬華區,1981 年莒光新村原地改建,2007 年遷入)。平安新城以平安新 村為基地,遷入的眷戶來自干城四村(位在士林區)、復源新村(部分為復源新城)、

藍天二村、光興五村(位在信義區)、四知九村(位在大安區)、四知一村(位在文山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區)。中山區此時期軍眷國宅有兩處,皆位在大直。由軍眷住宅合作社辦理力行 新城興建,1999 年將附近力行新村與圓山同德新村遷入。中山國宅社區為臺北 市政府與國防部之國軍眷村合作,改建大直東村而成,於1999 年 7 月開工,2003 年完工。

萬華區南機場週遭是舊有軍眷村群,在第一階段舊制改建時期,軍眷村群型 態轉變為國宅群,第二階段延續該區域國宅群發展,原有的軍眷村為新制軍眷國 宅基地,提高土地容積率,此時期軍眷國宅基地有四處:崇仁新村國宅、新和新 城、復華新城、樂群新村。崇仁新村2005 年原地改建為崇仁新村國宅,又稱忠 貞社區,象徵原有憲兵軍眷村(曾獲模範軍眷村)之延續。遷購忠貞社區,也多為 憲兵軍眷村,如原先位在大同區憲光五村、憲光六村於2007 年遷入。新和新城 是以新和新村原地改建,2009 年動工,同時安置慈安新村與民族新村(位在大同 區)部份住戶。復華新城為復華新村 2008 年改建,位在大同區同屬後備軍眷村的 志雲新村也遷購於此。南機場九號基地興建樂群新村國宅,大安區居安新村、中 正區嘉禾新村規劃遷入,2010 年動工興建。

文山區軍眷國宅基地位於萬隆瀕臨景美溪區域,該區域過去有部隊駐防,也 是形成文山區軍眷村主要集中區。既有的分布區位,該區在新制軍眷村改建時 期,規劃作為文山區的軍眷國宅區,主要有過去萬隆營區所改建的萬隆新村國 宅,以及原有軍眷村改建的崇德隆盛新村。萬隆新村2001 年起開始推動興建,

遷建慈仁八村、四知十村、四知十一村、埤腹新村,為附近之軍眷村,以及後來 民族新村部分眷戶。崇德隆盛新村興建則較曲折,當初軍眷村所在土地非軍方所 有,土地問題交涉許久才動工。2007 年才動工,2009 年完工。遷入眷戶來自煥 民新村、崇德新村、建新新村、隆盛新村。

小結

臺北市成為全臺首府,吸引外來人口的移住,形成自社會增加,再加上本地 自然增加,都市人口逐年遞增。人口增加,現有的活動區域已飽和,形成都會擴 張,臺北市原市區地理上西、南、北三面環河,市區向東發展成為主要擴張方向,

帶動東郊松山區(含南半部信義區)之發展。臺北市原有的都市計畫,面臨人口增 加、都會區擴張,必須擬定符合現況的都市計畫。原先地處都市邊緣的軍眷村,

因都會擴張反成為市區一部份,但雜亂無章、低容積率的建築型態,卻成為都市 發展的阻礙。

考量到軍眷村建築老舊失修,加上配合都市發展,國防部開始試辦軍眷村改 建,並結合地方政府以合建國宅方式推動。臺北市軍眷村也在這時期進行第一階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段的原地重建或是併村整建,此時期尚有新建眷舍,並列入軍眷村列管。1996 年《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實施後,進入第二階段軍眷村改建。改建既定政策 下,法源與預算先後到位,開始推動新的軍眷村改建。龐大的改建經費是國家社 會建設最大的一筆預算,整個軍眷村的重建工程,也是歷來國家最大的一次社區 建設工作,53卻是軍眷村原有型態消失時刻。臺北市在第二階段軍眷村改建時 期,更強化地域內軍眷村整合改建,針對原有軍眷村改建與眷戶安置,而非著眼 於房地產開發利益,除新興市區松山區外,改建後的軍眷國宅多半位在市區邊緣 地段。

53 何思瞇,《臺北縣眷村調查研究》,頁 6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六章 結論

在各種行業中,為了照顧單位內從業員工,提供房舍供員工居住,可入住對 象甚至包括員工眷屬,即所謂眷舍。行業單位設立眷舍,是職業福利照顧制度,

除了是單位從業人員集中居住,方便員工上班,更是透過眷舍提供,安頓員工與 眷屬生活起居,安定員工生活與心理,換取員工在工作上的付出與效命。軍眷村 設立最初設置概念,源自於這種「職業眷舍」的構想,由軍方設立眷舍,安置軍

除了是單位從業人員集中居住,方便員工上班,更是透過眷舍提供,安頓員工與 眷屬生活起居,安定員工生活與心理,換取員工在工作上的付出與效命。軍眷村 設立最初設置概念,源自於這種「職業眷舍」的構想,由軍方設立眷舍,安置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