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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架構、範圍與限制

本文研究架構如圖 1-3 所示。首先,對於《海洋法公約》島嶼制 度之立約過程、相關規範及各家學者對其之論述進行討論;其次,析 論中國大陸南沙島礁原始地貌及其南沙島礁發展現況,進而瞭解中國 大陸於南沙進行填礁建島之始末;再而探討中國大陸可能對《海洋法

30 易君博,《政治理論與研究方法》,同註 21,頁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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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島嶼制度規範所帶來之挑戰;再而探討「南海仲裁案」爭論處 及各家學者對其之論述;最後,藉由沖之鳥礁、金曼礁、太平島、克 利珀頓島、貝克島與中國大陸南沙填礁建島島礁做一原始地貌及主權 聲索交互比對,探討「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除衝擊太平島及中國大 陸南沙島礁之地位外,對於沖之鳥礁、金曼礁、克利珀頓島、貝克島 之地位可能產生之挑戰及衍生,嘗試找出客觀認定島礁地位之可行之 道,提供接續研究者參考。

緒論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之島嶼制度

中國大陸對島嶼制度之挑戰 對島嶼制度之各家論述

「南海仲裁案」對島嶼認定 的挑戰與影響

對「南海仲裁案」

之各家論述

案例研究

結論

圖 1- 3 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製作。

貳、研究範圍

本論文主要聚焦在中國大陸於南沙其所屬島礁之填礁建島作為,

可能為當前《海洋法公約》島嶼制度規範帶來挑戰,並藉以形塑一波 修改《海洋法公約》島嶼制度的風潮所蘊藏之法律意涵作為探討之主 題,並進而檢視現行《海洋法公約》島嶼制度規範模糊之處以及「南 海仲裁案」裁決結果爭論處及未來可能面臨之挑戰作為研究範圍及對 象,並輔以太平島、沖之鳥礁、金曼礁、貝克島、克利珀頓島之主權 聲索案例與中國大陸島礁主權聲索做一交互參照,將研究範圍限縮在 島嶼制度之法理與實踐及其面臨之挑戰,避免模糊研究焦點。

參、研究限制

一、研究標的限制

本論文基於探討中國大陸於南沙群島其所屬島礁進行填礁建島所 衍生之法律意涵、「南海仲裁案」爭論處及所面臨之挑戰,進而研究島 嶼之制度之法理與實踐及其面臨挑戰之目的,因此在地理範圍上主要 以中國大陸於南沙其所屬島礁之填礁建島為主,故而對於南海其他聲 索方於所屬島礁上之建設行為,除非與中國大陸之島礁建設相關,否 則將排除在本論文中討論,避免失焦。此為本論文限制之一。

二、資料來源限制

本研究本論文主要引用中英文國際法論著暨期刊、聯合國召開海 洋法會議各次開會文件與官方文書、國際實踐狀況與國際法院和仲裁 法庭判例,以及權威的公法學家之學說、平面媒體報導與網路資料作 為文獻分析之主要來源。至於有關中國大陸於南沙其所屬島礁進行填 礁建島之發展現況,因無法登上島礁,對於中國大陸位於南沙群島其 所屬島礁進行實地訪查,勘探島礁之原始地貌,及其填礁建島擴建島 礁情形,實乃本研究較為抱憾之處。筆者解決之道係廣為蒐羅歷史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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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國內外智庫研究資料、國內外媒體報導與網路資料、各方學者之 研究及論述資料以及「南海仲裁案」之相關裁決內容進行交互印證,

擷取可信度較高者,作為撰寫論文之資料,力求貼近真實情況,此為 本論文限制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