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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南海仲裁案」對島嶼認定的挑戰與影響

第二節 裁決內容之檢視

於國際海洋法中,島嶼制度不僅牽涉島嶼本身所能享有的法律地 位,且涉及沿岸國與相鄰、相向國家間海洋區域的劃分,因而受到各 國高度重視。然在「南海仲裁案」中,臨時仲裁庭採取較以往嚴苛的 標準來解讀島嶼的構成要件,嚴重壓縮了《海洋法公約》於立約時,

刻意保留各聲索國操作上之妥協空間,讓島嶼制度變得毫無彈性可言。

本節試圖綜整各家學者對於「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之正、反論 述,並以各家學者論述檢視「南海仲裁案」之裁決內容,期能勾勒出

「南海仲裁案」裁決內容對於島嶼制度可能衍生之影響。

15 Award, supra note 1, pp. 215-218, at para 512-515, 519.

壹、各家論述

一、對裁決內容持批判立場者

(一)臨時仲裁庭沒有權力就無先例的案件作出裁決

國際法院前法官 Abdul Gadire Koroma 表示,臨時仲裁庭的裁決,

顯而易見是有爭議的,其爭議主要體現在兩方面:首先,臨時仲裁庭 是否具有管轄權,這個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其次,裁決結果中的一 些事項,此前從未有過先例。根據國際法,臨時仲裁庭沒有權力就無 先例的案件做出裁決,而臨時仲裁庭對此也未做出合理解釋。

此外,根據國際法原則,協議雙方爭端解決須以爭議雙方同意為 基礎,若爭議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臨時仲裁庭沒有權力就爭端給出裁 決。Abdul Gadire Koroma 認為,中國大陸對仲裁案採取不參與、不接 受的態度,這並不意味中國大陸不尊重國際法。中國大陸一開始就認 為臨時仲裁庭沒有管轄權,也一再重申將涉及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的 問題排除在《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程序之外。基於之前的先例,中 國大陸選擇不接受裁決是有法理基礎。16

美國維吉尼亞大學國際法學者 Myron Nordquist 教授亦表示,「南 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的仲裁結果存在「根本性問題」,臨時仲裁庭從 認定其對此案具有管轄權開始,就是一個「巨大錯誤」。17

(二)臨時仲裁庭對公約選擇性適用

國際法學者趙國材教授表示,在「南海仲裁案」中,臨時仲裁庭 5 名仲裁員做出全體一致的裁決極為罕見,如此全然倒向一邊的裁決,

實絕無僅有。究其原因,吾人須思考如下問題:1、仲裁案由何人提 起?2、5 名仲裁員由何人遴選及指派?3、臨時仲裁庭如何組成?4、

16 〈南海仲裁案 國際學者:裁決毫無法律意義〉,《王時齊專欄》,2016 年 7 月 18 日,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60718/737743.htm?feature=profile_010&tab...>。

17 閻宇赫、韓馥檀,〈海洋爭端解決國際法研討會閉幕 專家批駁南海仲裁結果〉,《香港新聞網》, 2016 年 7 月 18 日,<http://www.hkcna.hk/content/2016/0718/477360.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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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之律師團隊是由何人雇用?5、仲裁費用由何人支付?即能瞭解 臨時仲裁庭的實質,並得知菲律賓贏得仲裁案之原因。

趙國材教授並表示,就「南海仲裁案」而言,美國使用「巧實力」,

中國大陸則是使用「硬實力」以為應對,實際花費超過美國數十倍,

證實中國大陸在國際法的操作上遠不如美國嫻熟;美國以極少代價獲 得壓倒性勝利,中國大陸南沙群島所屬島礁全都成了岩礁或低潮高 地,均不能主張 200 海里專屬經濟海域,等同美國可在南海橫行無 阻。18

美國維吉尼亞大學國際法學者 Myron Nordquist 教授表示,臨時仲 裁庭不惜枉顧國際學術界的一致意見以及客觀事實,將太平島判定為

「岩礁」而非島嶼,充分反映了臨時仲裁庭對《海洋法公約》的選擇 性適用。Myron Nordquist 教授並表示,「若臨時仲裁庭將太平島裁決為 島嶼,那太平島自然有權主張 200 海里專屬經濟海域,這樣就會與菲 方主張的專屬經濟海域產生重疊,從而導致南海仲裁案涉及中菲兩國 主權和海洋劃界,臨時仲裁庭自然就無管轄權。」19

(三)島嶼認定標準適用不一

德國波昂大學(Rheinische Friedrich-Wilhelms-Universität Bonn)國 際法學者 Stefan Talmon 教授強調,若臨時仲裁庭認定島嶼法律地位的 標準只適用於中國大陸,而美國、日本、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等其 他擁有相似海上地物的國家卻都不承認此一標準,此便難以顯示仲裁 庭的裁決反映了國際社會的共同價值,以及普遍的國際法治原則。若 裁決最終成為僅是意圖對中國大陸南沙所屬島礁產生影響的特殊和例 外規則,而不能被整個國際社會所接受。20

18 趙國材,〈杜特蒂親中 美戰略破局〉,《中時電子報》,2016 年 10 月 20 日,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61020005795-262105> 。

19 〈南海仲裁案 國際學者:裁決毫無法律意義〉,同註 16。

20 田士臣,〈一年後看南海仲裁案三個失敗點〉,《鳳凰網》,2017 年 8 月 10 日,

國際法學者鄭永年教授於「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出爐後表示:

「『南海仲裁案』是政治問題,是美國在背後操作的一個政治問題。」

德國波昂大學 Stefan Talmon 教授亦表示:「中立的觀察者會感覺到,

國際法和臨時仲裁庭被菲律賓及其幕後操縱者『導演』成了一場『政 治官司』,這導致所謂裁決結果不可能執行,從中期來看,將使國際 法承受較大打擊。」21

國際關係學者何思慎教授表示,「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宣稱,

中國大陸在九段線範圍內主張的歷史權利沒有法律依據,而南沙群島 的所有海上地物,包括太平島在內均為岩礁。22臨時仲裁庭無視太平島 為天然島嶼的自然屬性,否定太平島的島嶼地位,其仲裁結果,是否 將連帶影響美國的貝克島(Baker Island)、金曼礁(Kingman Reef)

及日本的沖之鳥礁(Okinotorishima)等島礁所劃設或主張專屬經濟海 域的適法性,殊值商榷。而積極介入南海爭端的美、日兩國能否以身 作則,援引「南海仲裁案」的裁決結果,自我限縮前述島礁所衍生之 海洋權益主張。23若答案為否,美、日兩國又有何權力要求中國大陸 遵守裁決結果。

此外,2016 年 4 月 25 日,日本海上保安廳以臺灣漁船「東聖吉 16 號」未獲捕撈許可在沖之鳥礁海域捕漁,而將之逮捕。為此,我 前總統馬英九主張「沖之鳥是岩礁,不是島」。日本外務大臣岸田文 雄(Fumio Kishida)公開表示,無法接受臺灣的主張,並強調︰「沖 之鳥島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上做為島嶼的地位是確立的,擁有周邊

<https://news.ifeng.com/dacankao/.../1.shtml>。

21 同前註。

22 蔣永佑,〈何思慎:兩岸關係不好 美南海下手才這麼狠〉,《中國評論新聞網》,2016 年 7 月 15 日,<http://hk.crntt.com/doc/93_16772_104310571_1.html> 。

23 何思慎,〈南海仲裁案判決之意義及其影響〉,《戰略安全研析》,第 135 期,2016 年 7 月,頁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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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專屬經濟海域。」24何思慎教授強調,對於日本官方迥異於《海洋 法公約》之見解,堅持面積僅 9 平方公尺的沖之鳥礁為「島嶼」,凸 顯日本的主張不僅牽強,且標準不一、於法無據。25

(四)引發「法官造法」疑慮

海洋政策研究學者胡念祖教授強調,《海洋法公約》第一百二十一 條第一項雖對「島嶼」有明文定義,然在第三項卻模糊地規定「不能 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之岩礁,不應享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 陸礁層」,且條文中,未進一步精準提出「島、礁」分辨之標準。據 其分析,條文中之所以無法明確定義「島、礁」辨別標準,其主要反 映立約談判諸國基於各自之國家利益,而對該等名詞定義或辨別標準 無法獲致共識,並將之明確載入公約條款文字。保持「建設性的模 糊」,即是一種政治妥協的智慧與藝術。然於「南海仲裁案」中,臨 時仲裁庭卻在公約文字之外另行加諸不存在的標準或延伸規定,打破 此種模糊,引發「法官造法」之批評聲浪。26

(五)臨時仲裁庭是「極具膽識」的做法

本身是仲裁法院成員的布魯塞爾自由大學(Université libre de Bruxelles, ULB)國際法學者 Erik Franckx 教授亦表示,以往國際法庭 和仲裁庭均避免對《海洋法公約》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三項有關島嶼或 岩礁的規範做出判定,但臨時仲裁庭首度面對這個議題並做出裁決,

他認為這是「極具膽識」的做法。27 (六)臨時仲裁庭創造新標準

1、與第一百二十一條字義及精神背道而馳

24 楊明珠,〈馬總統說沖之鳥是礁 日本外相抗議〉,《中央社》,2016 年 4 月 28 日,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4280120.aspx> 。

25 何思慎,〈南海仲裁案判決之意義及其影響〉,同註 23,頁 11-13。

26 胡念祖,〈南海仲裁 5 人敵 160 國的法官造法〉,《聯合報》,2016 年 7 月 18 日,版 A13。

27 鍾辰芳,〈仲裁認定太平島並非島嶼 專家大感意外〉,《美國之音》,2016 年 7 月 13 日,

<https://www.voacantonese.com/a/pca-scs-taiping-issue-20160712/3416318.html>。

美國學者 Sourabh Gupta 認為,臨時仲裁庭的解釋與第一百二十一 條的字義及精神背道而馳,實屬異端。條款原文並未要求「人類」必 須是平民;亦未要求「居住」必須是「選擇定居的非暫時性居住」;

亦未要求如裁決內容抽象「適當標準」的生活方式;亦未要求島嶼權 利必須排他性,僅能由當地居民所享有。再者,鑑於該條文規範之目 的,旨在避免面積過小的岩礁產生不對稱的巨大海洋權利,因此,在 海洋法立法過程的官方記錄中,並無證據顯示,應以「穩定人群或社 群」此一標準來認定,何者為能「維持人類居住」且具有完全權利的 島嶼。28

2、衝擊國際海洋法律秩序

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海洋法與政策中心(The Center for Oceans Law and Policy, University of Virginia)副主任 Myron Nordquist 教授表示:「若 引用臨時仲裁庭對於島嶼的認定標準,如此理解產生的結果就是,連 香港和新加坡都可能成為岩礁。」Myron Nordquist 教授並表示:「如果 相同標準適用於美國,比如位於太平洋的美屬島礁,現在擁有 200 海 里專屬經濟海域,但它的一些基本指標遠不及太平島,所以這對美屬 島嶼亦非常不利,根據這個標準它們都將不是島嶼。」臨時仲裁庭的 裁決是對整個國際海洋法律秩序的衝擊。29

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海洋法與政策中心(The Center for Oceans Law and Policy, University of Virginia)副主任 Myron Nordquist 教授表示:「若 引用臨時仲裁庭對於島嶼的認定標準,如此理解產生的結果就是,連 香港和新加坡都可能成為岩礁。」Myron Nordquist 教授並表示:「如果 相同標準適用於美國,比如位於太平洋的美屬島礁,現在擁有 200 海 里專屬經濟海域,但它的一些基本指標遠不及太平島,所以這對美屬 島嶼亦非常不利,根據這個標準它們都將不是島嶼。」臨時仲裁庭的 裁決是對整個國際海洋法律秩序的衝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