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途徑與方法
於進行社會科學研究時,為尋求事物的真相,即需引用適當的研 究途徑與方法來實施;其中,研究途徑(approach)是選擇問題及資料 之切入角度,而研究方法(method)則是蒐集與處理資料的技術。21 壹、研究途徑
研究途徑,乃指研究人員對於研究對象(譬如國際現象)的研究,
並界定其係從何角度出發、著眼點而進行觀察、歸納與分析。因此,
不同的研究途徑,就各自有一組與之相配合的概念,作為分析的架 構。22研究途徑亦即選擇問題與相關資料的準據,是在某種研究基本 理論下,對某一問題題材選擇的標準。23研究途徑旨在檢視研究者進 行研究或理論化時的一般方式,以及研究者進一步挖掘主題時所使用 的方法。24
為清楚正確解讀南海諸島主權問題,並對《海洋法公約》中之島 嶼制度及爭議處有一透徹瞭解,本論文希冀藉由國際法研究途徑釐清
《海洋法公約》島嶼制度爭論處、中國大陸意欲藉由島礁建設滿足《海 洋法公約》島嶼制度的規範,形塑一股海洋法發展的趨勢;亦或意欲 藉由挑戰《海洋法公約》島嶼制度的規範,以形塑一波修改《海洋法 公約》島嶼制度的風潮所蘊藏之意涵及「南海仲裁案」爭論處之根本 問題,並探討島嶼制度的演變以及可能面臨的挑戰。且因當前南海島 礁爭端,主要肇因於島嶼制度存在諸多模糊空間,致使各爭端方各自
21 易君博,《政治理論與研究方法》(臺北:三民書局,1991 年 12 月),頁 98。
22 朱浤源,《撰寫碩博士論文實戰手冊》(臺北:正中書局,1999 年),頁 182-184。
23 同前註,頁 160。
24 David Mash、Gerry Stoker 等著,陳義彥等譯,《政治學方法論與途徑》(臺北:韋伯文化國際出 版有限公司,2009 年 1 月),頁 1-8。
解讀《海洋法公約》,意圖擴張其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之範圍;25 而後「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出爐後,復提出一套有別於以往的島嶼 制度定義。因此,為正確理解、認知及解讀國際法,即須透過文義解 釋與法律系絡,探尋法律條文之本義;另亦須藉法律條文以外的條 約、法律原則、司法判例、國際習慣及各國權威最高之公法學家學 說,做為理解法律原則之襄助資料,26以法理分析來論證、解析島嶼制 度爭論處,始能清楚理解島嶼制度之演變及未來其可能面臨之挑戰。
貳、研究方法
研究者必須先確立所採取的研究途徑,方能選擇所使用的研究方 法,研究方法指涉的是,藉由所蒐集資料並加以分析以作為認識及理 解研究之對象。27而本論文採用的研究方法係以文獻分析法、歷史分 析法及比較分析法為主,茲分述如下:
一、文獻探討法(Literature Survey Method)
本論文在研究方法上係以文獻探討法為首要,係於既有的文獻中 蒐集、探討、發掘、分析、印證相關的知識,然後再就某些零散無章 的論點作剖析,歸納成條理,以利日後之研究。28本研究係針對中國 大陸南沙島礁原始地貌與發展現況、《海洋法公約》賦予島嶼之地位及 爭議處、島嶼制度從 1930 年國際法編纂會議(The Hague International Law Codification Conference)到 1982 年《海洋法公約》通過,島嶼制 度所引發的各家論述,及「南海仲裁案」爭論處之相關文獻進行蒐集,
文獻範圍及來源大致可分為四類:一為與本研究相關之書刊、專論、
學術論文、學術期刊;二為類似的學說、理論;三為一般論著、報章
25 陳荔彤,〈臺灣之海域紛爭〉,《臺灣國際法季刊》,第 1 卷第 2 期,2004 年 4 月,頁 23。
26 楊日然,《法理學》(臺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10 月);Larenz, Karl 著,陳愛娥 譯,《法學方法論》(臺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 9 月)。
27 朱浤源,《撰寫碩博士論文實戰手冊》,同註 22,頁 184。
28 盧建旭,〈公共行政學的文獻回顧架構〉,《空中大學行政學報》,第 5 期,1996 年 5 月,頁 177-210。
第一章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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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誌、法令與政府出版品;四為網站資料。網站資料是本論文主要的 資料來源,特別是中英文國際法論著暨期刊、聯合國官方資料、各國 條約與官方文書、法律原則、國際實踐狀況與國際法院和仲裁法庭判 例,以及權威的公法學家之學說,此類資料一則以新,二則有系統,
三則具權威性,實為此一資訊知識時代的一大寶庫。另為掌握中國大 陸南沙島礁最新發展狀況,亦參酌平面媒體之報導與網路資料做為本 論文之補充資料,進而分析歸納上述資料以獲致研究結論。
二、歷史研究法(Historical Research Method)
歷史研究法係指應用科學方法探尋歷史之記載資料,檢驗歷史紀 錄,尋求找出事件前後因果關係的線索,以組成一般原理之方法,在 實作上,包括史料之蒐集、檢驗、分析及解釋等四個主要步驟,其特 點為:在某些限度內,此種方法有助於研究者瞭解過程、重建過去、
解釋現在及預測未來。29
分析中國大陸決定在南沙其所屬島礁進行填礁建島,實乃受到國 內外各相關因素變遷的影響,並有其歷史脈絡可尋;其填礁建島舉措 與《海洋法公約》的扞格之處,其於擴建之島礁上進行相關建設,究 竟意欲藉由島礁建設滿足《海洋法公約》島嶼制度的規範,形塑一股 海洋法發展的趨勢;亦或意欲藉由挑戰《海洋法公約》島嶼制度的規 範,以形塑一波修改《海洋法公約》島嶼制度的風潮所蘊藏之意涵,
以及美國為何抨擊其填礁建島行為不能製造出主權?欲探討中國大陸 於南沙填礁建島之實踐與其所蘊藏之法律意涵,須從歷史脈絡著手,
回溯當時時空背景始能得知問題之癥結;此外,本論文並就《海洋法 公約》島嶼制度的形成及其爭論處、美國「航行自由計畫」之提出過 程及其形成背景以及「南海仲裁案」爭論處做一探討,期能從其歷史
29 王雲五,《社會科學大辭典第三冊政治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1 年),頁 389-390。
發展,窺探島嶼制度之演變脈絡。
三、比較分析法(Comparative Method)
比較研究法亦為本論文主要採用的研究方法之一,其步驟包括:
資料蒐集描述、解釋、分析與比較。比較(comparative)是指根據一 定的標準,把彼此有某些聯繫的事物放在一起進行考察,尋找其異 同,以把握研究物件所特有的質的規定性。比較研究方法是確定事物 同異關係的思維過程和方法,具體地說是人們根據一定的標準或以往 的經驗教訓把彼此有某種聯繫的事物加以對照,並對各個事物內部矛 盾的各個方面進行比較,得出事物的內在聯繫,從而認清事物的本 質。30比較研究法運用至本論文,即是將多個以上的具權威的國際法 學者學說、國際實踐或判例與中國大陸在南沙之填礁建島行為進行比 較研究,期能得出中國大陸意欲藉由挑戰《海洋法公約》島嶼制度的 規範,以形塑一波修改《海洋法公約》島嶼制度的風潮所蘊藏之意涵 為何?其行為及「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可能對島嶼制度帶來之挑戰,
希冀整理出一條在島礁認定上較為周全的理路,提供各方參考。因 此,本文蒐整資料以中英文國際法學者論著暨學術期刊、各國條約與 官方文書、法律原則、國際實踐狀況與國際法院和仲裁法庭判例,作 為比較分析之基礎。
第四節 研究架構、範圍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