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社教志工的品德修練與利他學習

在人類社會生活中,無論古今中外,當人們看見他人需要幫助時,基於互助 或行善,往往會伸手相助,展現人性的光輝,並增進社會的凝聚力。直到二十世 紀由於社會變遷及各國政府的倡導,這種個人對他人或社會的關懷協助,逐漸形 成團體式與組織化的志願服務風氣,以下針對社教志工志願服務的議題進行探討,

首先,探討志願服務定義與參與動機;其次,說明我國服務學習政策與課程規劃;

最後則說明社教組織志工的品德修練與利他學習的內涵。

壹、志願服務的定義

我國志願服務法中對志願服務的定義是: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 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 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依據社會工作辭典(第四版)所載,志願服務是個人本濟世的胸襟,對社會提供精神 或物質的力量,致力於改造或促進的服務。就是以自己的所餘,去幫助別人的不 足。基於以上所述,可知志願服務的涵義是由內心意願的自發;組織是自由結合 組織;特色是部分時間的奉獻,而非專業的服務;推展是綜合的運用勝於個別的 努力;貢獻不以物質為限等五項。

曾華源、曾騰光(2003)從志願服務的精神,將志願服務的定義歸納為以下三類:

一、志願服務是一種助人的美德及福利活動。

二、志願服務是組織性的利他行為。

三、志願服務是基於社會公益責任的參與行為。

綜合以上所述,研究者彙整志願服務之主要內涵,可知志願服務是出於自願,

發自內心,基於利他助人之理念,不計報酬,奉獻個人才智、技術、體力、時間 與財物於社會,以表達對社會關懷的行為。

31

貳、志願服務參與動機

民眾投入志願服務工作,各人動機皆不相同,因此就會影響服務的態度與品 質。這也是許多非營利組織的志工督導在志工管理方面特別注重的地方,所以非 營利組織的志工督導對於志工多半採用高度自治、低度管理的方式。許沛玥(2013) 指出,志願服務參與動機有以下三大理論 :

一、參與動機理論

動機是人類行為的動力,交換理論將個人行為的「代價」與利益列入考慮,

酬賞的概念是其理論的基石。此理論相信個人行為是利己且自我中心,因此 在交換過程中,若雙方不能得到滿意的結果或利潤時,就會認為不需要交換,

當利潤大於付出時就會採取行動。

二、需求層次理論

人本心理學家馬斯洛(Maslow)認為人類的需求包括「生理」、「安全」、「隸屬」

與「愛」、「自尊」、「自我實現」與「自我超越」的需求,從最基本的「生理」

需求到最高層「自我超越」需求之間有關聯性與順序性,當較低需求滿足時 才會產生下一個較高的需求。

三、社會化理論

社會化的關鍵時期是兒童時期,不過成人在工作、求學或參加團體活動時也 會產生社會化的現象。

許沛玥(2013)將志願服務動機歸結為七個構面,分別為:自我成長與學習取向、

服務社會取向、社交取向、發揮專長取向、成就感取向、機構特質動機、可 接近性取向等七個構面。以此觀之,非營利組織若能在召募志工時將上述因 素納入考量,將可增加志工對組織的認同與向心力,與志工之間的合作關係 較為和諧、緊密,而降低志工流失的風險,對於志工管理將有莫大助益。

為了解志工的特性、參與動機、參與的服務工作、參與服務的收獲及對有關 志願服務相關議題的看法,劉弘煌(2008)曾進行志願服務者參與特質之調查研究,

32

研究結果發現:

一、若將參與志願服務的動機分為「利己因素」與「利他因素」,利己因素如「讓 日子有意義」、「學習與成長」、「與社會接觸」、「認識朋友」、「慈善工作有福報」、

「打 發時間」、「對升學有幫助」等;利他因素如「助人發揮愛心」、「貢獻能 力」等。二者的人數比例分別為 3.1%與 25.9%。

二、若將「學校要求」、「家長鼓勵」歸屬於「利己因素」;「利人利己行為」分別 歸於「利已」與「利他」因素,二者的人數比例為 69.45%與 30.55%。

三、志願服務的收獲如果分為「個人獲益」與「利他貢獻」,「個人獲益」如「增 長知識見識」、「結交朋友增廣人際關係」、「心靈安慰心理快樂」、「變得更有自 信」、「懂得時間運用」、「辦事能力增強」、「增加自己的服務紀錄」;「利他貢獻」

如「幫助需要幫助之人」、「貢獻自己所學」、「協助改善社會風氣」等,二者的 人數比例分別為 70.5% 與 29.5%。

由以上之研究結果,可以了解志工的動機、服務後之心得感受,值得志工運 用單位參考。

參、服務學習的定義

服務學習是我國教育部的重要政策,與衛生福利部的志願服務政策有相輔相 成之效。依據教育部的服務學習手冊所述,服務學習就是服務與學習的相互結合。

「服務學習」(Service-Learning)是經驗學習的一種型式,青年學生在服務過程中 滿足社區與被服務者的需求,透過服務學習過程中的反思與互惠,獲得學習效果 與成長。(教育部,2014)

何青蓉、丘愛玲(2010)認為,服務學習是一種全人教育的方式,是實施生命教 育的好方法,綜合教育部與相關文獻,服務學習的功能幾乎涵蓋個人與社會的所 有層面 : 對於學生方面,可促進個人發展,含:認知思考、問題解決與觀點轉換的 能力;培養人際關係、公民意識與責任感等。

張英陣(2011)提及,有人主張服務學習起源於 Jane Addams 的睦鄰運動(Daynes &

33

Longo,2004),主要是強調其服務與學習的結合。服務學習(service-learning)是一種越 來越普遍的教育策略,教育工作者認為服務學習是改善社區、活化教室、回應社 區需求、建立自信與培養學生思考能力的方法。服務學習仍具志願服務的特質,

只是更強調學習的面向。

肆、服務學習政策與方案

非營利組織在推展志工服務之前必須培訓志工,以建立正確的服務理念、態 度及做法。尤其是運用高中、大專學生志工,更需要善加引導以提高其參加意願。

教育部為鼓勵學生參與社會服務,擬定服務學習政策,作為校園及非營利組織運 用學生志工之實施規範,與衛生福利部的志願服務政策有相輔相成之效。依據教 育部的服務學習手冊所述,服務學習就是服務與學習的相互結合。「服務學習」

(Service-Learning)是經驗學習的一種型式,青年學生在服務過程中滿足社區與 服務者的需求,透過服務學習過程中的反思與互惠,獲得學習效果與成長(教育部,

2014)。

一、教育部服務學習政策

為落實推動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教育部於 96 年 5 月訂頒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方 案,並於 96 年 10 月編輯完成大專校院服務學習課程與活動參考手冊,函送大專 校院提供學校開設服務學習正式課程參考,鼓勵各校透過有系統的設計、規劃、

督導、省思及評量,達成設定的學習目標。高中職部分,綜合活動學科將服務學 習列為五大工作內容之一,透過與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會活動、學校 特色活動等結合,將服務學習元素融入綜合活動學科推動,配合學校、社區需要,

實施計畫性的服務學習活動。教育部服務學習實施原則,包括:促進學習,建立 價值多元參與,互惠成長;統整融合,轉化創新;分享成果,持續投入(教育部,

2015)。

34

二、青輔會青年志工服務學習政策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現已改組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自 1991 年開始,積極 推動青少年參與校園服務學習計畫。1997 年 7 月起擴大推動青年參與志工服務,

鼓勵 15 歲至 45 歲青年踴躍參與志工服務。2000 年修正為「服務學習」;2001 年《志 願服務法》通過後,各級學校也相繼推動勞作教育、公共服務教育、服務學習等 課程。青輔會為協助學生參與服務並與機構建立聯繫管道,以協助中等學校學生 完成服務學習,進而建立正確服務觀念……2008 年起,規劃「台灣小飛俠計畫」,

成立「區域和平志工團」,召喚國內青年在台灣與國際間積極參與扶貧、濟弱、永 續發展等志工服務。2009 年訂定「加強青年志工服務補助作業要點」,補助範圍包 括社區服務、環境服務、文化服務、科技服務、健康服務、教育服務、其他服務 七大面向。青輔會藉由「區域和平志工團」建立一個青年志工服務資訊連結平台 和網絡,提供青年志工服務學習機會,針對各種自然環保、人文、教育、經濟及 社會福利領域的志工服務活動的資訊和經驗與案例分享,讓有志從事志工服務工 作的青年可以激發出強而有力的行動(吳芝儀、黃財尉、楊育儀,2010)。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藉由服務學習培養學生社區服務能力、學習助人利他的態 度與價值觀、落實品德教育及公民參與的精神與擴展學生的視野、開闊服務他人 的胸襟……。服務學習的功能主要包含學生、學校、社區及資源整合四方面,透 過服務學習觀念推廣及落實,達到三全贏的策略目標(教育部,2014)。為達到服務 與學習的雙重目標,在服務學習的課程方案設計方面就必須兼顧此兩種要素,才 能達到方案預期的目標。

三、服務學習的功能與特質

服務學習的功能主要包含學生、學校、社區及資源整合四方面,透過服務學 習觀念推廣及落實,達到三全贏的策略目標(教育部,2014)。為達到服務與學習的 雙重目標,在服務學習的課程方案設計方面就必須兼顧此兩種要素,才能達到方 案預期的目標。服務學習的真諦包括:(一)掌握服務學習的兩個面向─服務與學

35

習。(二)誘導學生從現身出席服務學習活動,到真實參與且存在於其中。(三)

服務學習活動的主體逐步由教師主導轉化為由學生主導。(四)服務學習以長期規

服務學習活動的主體逐步由教師主導轉化為由學生主導。(四)服務學習以長期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