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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上非主流論點

第二章 環境電磁波標準制訂及爭議

第四節、 科學上非主流論點

第一款、中國大陸對 ICNIRP 標準的評價

並非所有國家都接受 ICNIRP 制訂標準,中國大陸在制訂國民的電磁波暴露 標準時,就曾檢視過 ICNIRP 制訂標準的依據,並且提出 ICNIRP 標準的缺點所 在,從而建立自己的國家標準。標準的起草人之一,浙江大學生物電磁學浙江省 重點實驗室許正平、姜槐教授曾指出 ICNIRP 標準的問題77

第一、ICNIRP標準的根本問題在於引用依據的局限性:該標準是基於短時、即 刻電磁場暴露產生的已知健康危害效應。對低頻電磁場,以導致中樞神經 系統興奮性發生急性改變或其他急性改變,如光誘發電位元倒置的電流密 度100mA/m2作為有害作用臨限值;對射頻段電磁場,ICNIRP認為得到公 認的生物學和健康效應與體溫升高超過的反應一致,而後者相當於在一般 環境中個體暴露於全身的比吸收率約為4W/Kg的電磁場中30分鐘,因此該

77許正平、姜槐,中華預防醫學雜誌 2004 年 1 月第 38 卷第 1 期,第 58-6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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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段的有害作用臨限值取4W/Kg。從而,對一切由EMF引起的可能健康效 應,如在不引起溫度升高條件下的效應(非熱效應),該標準不作為限值 設定的根據。在有大量過去研究反映低於ICNIRP限值的電磁場暴露引起 潛在健康損傷的狀況下,還停留在30年代就已經明確的電磁場對生物體的 刺激效應和熱效應,而不及時吸收科學的進展是不合適也不科學。

第二、ICNIRP對實驗結果評價的指導思維有待商榷: ICNIRP以暴露參數的交代、

材料方法的描寫、合適統計方法的採用和足夠的實驗對照為論文評價的要 素,全面評估了有關電磁場生物學效應的研究報導。在拋棄不合上述四個 要素的論文後,ICNIRP認為電磁場低強度效應(非熱效應)結果不一致,

無法作為暴露限值設定的根據。對論文撰寫設定基本要求是對的,但論文 評價體系同時應考慮排除一些干擾性的結果,特別是當涉及企業利益時。

同時,在評估低強度電磁場的健康影響時,應採用非線性的分析方法,並 正視動物或細胞實驗研究中由於遺傳背景不同以及重複弱效應時客觀存 在的機率問題所導致的結果不一致性。

第三、ICNIRP標準沒有考慮低強度電磁場長期暴露的可能效應:ICNIRP對因長 期暴露而引起的潛在影響,認為沒有充分的有效資料可提供作為制定暴露 限值的基礎。事實上,急性、短時暴露與慢性、長期暴露的效應常常是不 一樣的。

第四、ICNIRP標準對低頻段電磁場效應的認識有片面性:在低頻段以電流密度 作為基本限值單位,認為磁場只能由於感應電流而導致不良效應,但目前 的研究成果顯示,磁場本身的作用是主要的。國際癌症研究署已將極低頻 磁場定為人類的可能致癌因數,而ICNIRP認為其有害機制尚未確立,於 是在其標準中不做出任何修正,卻設定了一個在實際環境中不太可能出現 的過高限值。

許正平、姜槐教授認為,在當前的生物電磁學領域,有一種否定低強度電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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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健康效應的傾向。當有體外實驗資料時,他們會要求活體的證據;當你提供了 活體的動物實驗結果時,他們又認為動物與人是不一樣的;而當你有流行病學調 查的結論時,他們則批評選擇有偏差或存在不明的協同因素,從而認定結果不具 可信度。

第二款、中國大陸射頻電磁輻射標準的制定依據

中國現行的射頻電磁場輻射標準是在以往過去國家標準的基礎上78以及依 據暴露於射頻電磁場的群體健康調查、動物實驗和理論推算結果,根據以上資料,

開始評價人體的真實暴露水準是否有害,並制定暴露限值。

中國大陸已經做了一些關於職業和環境暴露於不同頻率電磁場的人群健康效應 調查。調查結果表明慢性暴露於電磁場與多種非特異性症狀有關,其中包括神經 衰弱症候群,植物神經功能失調,外周血象、眼晶體和非特異性免疫功能的輕微 改變。這些效應似乎與一些動物實驗和別國的人群調查結果相一致。健康效應的 臨限值:0.1-30 MHz 為 50-100 V/m;> 30 MHz 為 50-200 uW/cm2。動物實驗方 面,在 0.2-1.0 mW/ cm2之下,可表現出心電圖和免疫功能的改變。

而科學方面理論的研究,中國大陸亦有調查,與 ICNIRP 科學依據不同,差 異如下79

第一、ICNIRP 的標準是基於對外周神經和肌肉的刺激等短時間效應及暴露於電 磁場後能量吸收引起的組織溫度的升高(一般稱為熱效應)。然而,有大量文獻 記載在不產生熱和刺激效應(sub-thermal effect)的輻射強度下,電磁場亦可產 生健康效應。射頻輻射干擾動物行為的 SAR 臨限值有可能低於 4W/kg。如 D'Andrea 等(1986 年)研究老鼠長期暴露於射頻輻射,其行為效應的臨限值在 0.14 和 0.7W/kg 之間;還有其他不少學者的研究顯示了行為效應的較低臨限值:

78中國國家標準《電磁輻射防護規定》編號 GB8702-88。

79姜槐、許正平,「中國電磁場輻射標準的科學依據的探討」,第三屆電磁輻射與健康國際研討會 暨 2003 年全國電磁輻射生物學學術會議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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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DeWitt 等 (1987 年): 0.14W/kg; Thomas 等 (1975 年): 1.5-2.7 W/kg ; Schrot 等 (1980 年): 0.07 W/kg: Lai 等 (1989 年): 0.6W/kg80。關於輻射效應在神經系統方面 的潛在機制,Lai 等研究認為大腦中類膽鹼能和內源性鴉片樣神經傳遞素與微波 輻射引起的空間記憶缺失有關(Lai et al, 1989)。Sanders 等 (1985 年)報導老鼠暴 露於 SAR 為 0.1-0.5 W/kg 的脈衝微波後,其大腦皮層的 ATP、CP 含量明顯下降,

並認為輻射降低了線粒體的電子傳遞功能。Chiang 等(1984 年)亦觀察到在 SAR 等於或大於 0.5 W/kg 時,小白鼠暴露於脈衝微波後線粒體標誌酶 SDH 和 MAO 減少,那對於健康來說免疫系統也是非常重要的。俄羅斯曾報導了一系列長期輻 射暴露對免疫系統影響的實驗研究。使用補體結合試驗、嗜堿細胞脫顆粒、溶血 空斑形成等試驗發現老鼠、豚鼠、兔子等暴露於50 μW/cm2或 500 uW/cm2的 2450 MHz 的微波後,引起了大腦蛋白結構的損害和抗細胞毒素抗體的產生,隨後發 生了自身免疫過程(Vinogradov and Dumanskij, 1975; Shandala 等, 1985)。

Vinogradov 等把暴露動物的免疫活性細胞轉到另一隻老鼠身上進一步證實長期 暴露於500 μW/cm2的微波可導致自身免疫反應。Shandala 等 1982 年報導 500 μW/cm2微波可導致孕鼠自身免疫的發生,並觀察到絲裂原誘導的淋巴母細胞轉 換受到明顯抑制。Vinogradov 和 Dumanskij 於 1975 年報導豚鼠長期暴露於 50 μW/cm2微波後引起中性粒細胞吞噬功能的抑制。雖然以上實驗沒有提供 SAR 值,

但是根據報導提供的輻射條件,從暴露動物的任何極化方向估計該 2450 MHz 微 波的 SAR 值都遠遠小於 0.5 W/kg。小鼠長期暴露於更低強度的微波後可引起免 疫系統的雙相改變。Fesenko 等 1999 年報導老鼠 24 小時暴露於 1 μW/cm2的正弦 微波後腹膜巨噬細胞的 TNF 含量增加,而暴露 7 天後則引起 TNF 含量的減少。

有學者(Veyret 等, 1991 年)研究了 30 μW/cm2 (SAR, 0.01W/kg)的脈衝微波,在 振幅調變和不調製的情況下對小鼠的影響。發現在沒有振幅調製時未見免疫功能 的改變(用細胞溶血空斑形成試驗),而在振幅調製時,可導致免疫反應的增強 和減弱。Chiang 等(1989 年)亦報導了人暴露於環境中低強度的射頻輻射後中

80同註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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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粒細胞吞噬功能的雙相性改變。從體外研究來看,射頻輻射存在非熱生物效應 的證明不斷地增加(如 de Pomerai 等, 2000 和 2002; Kwee 等, 1998 和 2001)。有 關低強度電磁場潛在健康危害的分子生物學機制的認識也在增加(Goodman 和 Blank, 2002; Lin 等, 2001; Leszczynski 等, 2002)。低強度微波暴露引起大腦屏障 通透性增加和 DNA 雙鏈斷裂的研究在 2002 年由 Leszczynski 等再一次報導81。 許多體內外(in vivo / in vitro)研究報導了微波輻射的非熱的健康效應,以上所 提文獻僅引用了其中的一部分。100 kHz 到 10GHz 的微波所致危害效應的 SAR 臨限值可能在 0.5 到 1.0 W/kg,而不是 4.0 W/kg。因此,在中國的電磁場暴露 標準草案中,將 SAR 0.1 W/kg 作為職業暴露的限值,而 SAR 0.02 W/kg 作為一 般的公共暴露限值。

第二、SAR 的應用及其局限性。對射頻輻射來說,SAR 是個有效的能量吸收率 的測量指標,但不是生物效應的量化指標。例如,在相同 SAR 下,連續和間斷 的射頻暴露,調製和不調製的微波暴露所引起的生物學效應都不同,這就對 SAR 作為基本限值提出了疑問。由於低強度射頻輻射的機理尚未清楚,SAR 對某個 頻率的輻射從動物實驗外推至人是有用的,但有其局限性。在中國的暴露標準修 訂草案中,所謂的基本限值實際上是初步的限值。暴露限值不僅僅來自 SAR 值,

並且還依據暴露時間的不同和參考流行病學研究資料,從而確定暴露限值。

ICNIRP 的標準指出如果測量值高於參考值,就不一定說明基本限值已經被超過 了,即不一定是超標。然而,基於 SAR 的局限性,在草案中,用暴露限值而不 是以基本限值來評估其與標準的一致性,判定是否超標。

第三、至於局部 SAR 限值,ICNIRP 建立的局部暴露限值也是從防止熱效應出發 的,即使眼睛的溫升不超過 1℃。由於與以上同樣的理由以及實踐的可能性,在 草案中原建議採用 1.2 的 ICNIRP 提出的 SAR 限值。如公眾暴露時頭和軀幹 SAR 的限值是在任何 10 克組織中平均為 1.0 W/kg,它接近於目前電氣和電子工程師 協會所採用的任何 1 克組織中平均 SAR 為 1.6 W/kg。然而,手機使用者的暴露

81同註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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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是很短的,通常每天小於 1 小時,此外,手機是個商品,使用手機是個人行 為,如吸煙等。因此,如果需要的話,該限值還可以放寬。

第四、標準制訂應考慮代價與利益。雖然越來越多的研究表明電磁場暴露與潛在

第四、標準制訂應考慮代價與利益。雖然越來越多的研究表明電磁場暴露與潛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