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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丧服制度

一、丧服的起源和丧服制度的形成 丧服制度是用于居丧期间的服饰制度。

人死后其亲属要在一定时间内改变通常的服饰,这种礼俗起源很早。许 多民俗学家认为,丧服的最初意义在于表示某种禁忌。原始社会的先民出于 对鬼魂的恐惧心理,担心死者会降祸作祟,为了不被鬼魂辨识,免遭灾祸,

在办理丧事时往往披头散发,以泥涂面,衣着也同平时大不一样。到后来随 着伦理观念的进步,丧服的意义也逐渐演变为主要表达对死者的悼念和居丧 者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的一种形式,即所谓“ 饰情之表章” 。

中国古代典籍所称丧服,是“ 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 杀之礼” ,( 36) 不仅指居丧者的服饰,还包括居丧的时间和居丧期间生活起 居的特殊规范。凡此种种,又以居丧者与死者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而有或重或 轻,或长或短,或繁或简的隆杀之别。唐代经学家孔颖达在《仪礼・丧服》

疏中对这种丧服制度的形成作过这样的表述:“ 黄帝之时,朴略尚质,行心 丧之礼,终身不变” ,“ 唐虞之日,淳朴渐亏,虽行心丧,更以三年为限” ,

“ 三王以降,浇伪渐起,故制丧服,以表哀情” 。其中虽有后世儒家的涂饰 之词,但指出丧服制度的形成是在已经进入阶级社会的三王(夏禹、商汤、

周文王)以降的世代,并且经过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则大致不误。丧服一词,

最早见于《书・康王之诰》,这篇西周前期的文献提到成王去世,其子康王 继位,在即位典礼上,康王穿着王者的服饰,麻冕黼裳,接受诸侯群臣的朝 贺。典礼完毕,“ 王释冕,反(返)丧服” ,按照制度为父亲服丧。周承殷 制,西周的丧服制度可能是继承了殷人的某些遗规而有所发展,特别在别亲 疏,分嫡庶,强调等级层次方面作了较大的改革,使之与严密的宗法制度相 配合。春秋时期,虽然各诸侯国的情况不尽一致,但总的趋向是丧服制度更 加细密完整,与宗法制度的关系更加密不可分。春秋文献,丧服之称已屡见 不鲜,对丧服制度的具体内容,也留下了许多记载。如《左传・襄公十七年》

记晏婴为父服丧:“ 齐晏桓子卒,晏婴粗衰斩,苴绖、带、杖,菅屦,食鬻,

居倚庐,寝苫,枕草。” 这里所说的居丧期间的服饰及饮食起居事宜,与后 世居父丧所用的最重的服制完全相同。《论语・阳货》记孔子与宰我有关父 母之丧的问答,孔子说:“ 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所言丧期,也与后 世服制一致。春秋战国时的丧服制度由儒家整理归纳并予以理想化,在《仪 礼・丧服》中有集中详尽的反映。儒学是战国时的显学,汉代以后又取得了 一家独尊的地位,儒家所倡导的以《仪礼・丧服》为准则的规范化的丧服制 度借助政治的力量,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得到普遍的推行,被历代王朝列入 法典,其间虽然个别地方略有改订,就其大体而言,可以说是始终一贯,而 且作为传统伦理的重要表现形式,植根于民间,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 响。

二、丧服的等级——五服

《仪礼・丧服》所规定的丧服,由重至轻,有斩衰(cuī )、齐(zī )衰、

大功、小功、缌(sī )麻五个等级,称为五服。五服分别适用于与死者亲疏

远近不等的各种亲属,每一种服制都有特定的居丧服饰、居丧时间和行为限 制。

1. 斩衰

这是最重的丧服,适用于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嫁后因故复从父居之 女为父,嗣子为所嗣之父、承重孙为祖父,妻妾为夫,父为长子。明清二代,

规定子(包括未嫁之女及嫁后复归之女)为母(包括嫡母、继母、生母)也 服斩衰。子女为父母服最重之丧,这容易理解,妻妾为夫也不难理解,因为 这都是以卑对尊,但父为长子却是以尊对卑,为什么要服斩衰呢?长子指嫡 妻(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如嫡妻无子,则“ 有嫡立嫡,无嫡立长” , 可在妾所生之子中立最年长的一个为长子。长子是家族正统所系,同被称为 庶子的其他诸子相比,具有特殊的地位。“ 父为长子” ,这里所称的父,必 须本身就是长子,是上继父、祖、曾祖、高祖的正嫡,他的长子将来要继承 正嫡的地位,是先祖正体的延续,承受宗庙付托之重。在这种情况下,长子 先死,父为之服重丧,一则表示为自己的宗族失去可以传为宗庙主的重要人 物而极度悲痛,二则表示对祖宗的尊敬。秦汉以后,随着典型的宗法制度的 瓦解,斩衰中父为长子服重丧这一项,一般说来也就不再实行了。

持斩衰之服的男子全套丧服是:

斩衰裳,苴绖(j ū  di é)、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衰亦作缞,是麻 质丧服上衣,裳为下衣。斩是不加缝缉的意思。斩衰裳用每幅(二尺二寸为 一幅)三升或三升半(八十缕为一升)的最粗的生麻布制作,都不缝边,简 陋粗恶,用以表示哀痛之深。斩衰裳并非贴身穿着,内衬白色的孝衣,后来 更用麻布片披在身上代替,所以有披麻戴孝的说法。苴绖,指用已结子的雌 麻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共两条,一为腰绖,用作腰带,一为首绖,用以 围发固冠,有绳缨下垂。杖,也就是后世俗称的哭丧棒,斩衰所用之杖为苴 杖(苴有粗恶之意),竹制,高与胸齐。用杖有两重意义,一是表示丧主的 身份,在传统丧礼中,只有孝子用杖;二是表示“ 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 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 。( 37) 绞带,是以绞麻为绳作带,与腰绖 相似。古时祭服用带,有大带、革带之分,革带用来系韨(f ú,革制蔽膝),

大带用丝织品制成,加于革带之上。丧服中的绞带代替革带,腰绖则代替大 带。冠绳缨,指以麻绳为缨的丧冠,冠身也是用粗麻布制作。菅屦,是用菅 草编成的草鞋,粗陋而不作修饰。

如持丧者是女子,绖、杖、绞带、菅屦与男子相同,但不用丧冠,而是 用一寸宽的麻布条从额上交叉绕过,再束发成髻,这种丧髻叫做髽(zhuā)。

髽用一尺长的小竹为笄,叫做箭笄。另外还要用粗布包住头发,叫做布总。

女子的外衣原先都是连裳于衣,斩衰裳也无上下之分,连为一体。

斩衰之服的丧期是三年,但并非三个周年,只要经过两个周年外加第三 个周年的头一个月,就算服满三年之丧,所以实际上是二十五月而毕。也有 一种意见认为,三年之丧应服二十七个月,唐代以后多从二十七月之说。开 始服丧,叫成服、持服;服丧期满,叫释服、服阕。行三年之丧据说是因为

“ 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 ,( 38) 所以,父母死后,为人子者要服丧 三年以报答养育之恩。《荀子・礼论》有这样一段话:“ 三年之丧,人道之 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 近世学者认为,

最重之丧,丧期三年,可能是殷人或东夷的传统,经儒家竭力提倡(孔子是

殷人之后),到战国时逐渐推广,而真正成为制度被社会普遍接受,则在汉 代以后。持斩衰之服者,在三年丧期中的饮食起居日常行为也有制度规范。饮食 方面,《礼记・间传》说:“ 斩衰三日不食。” 《问丧》说:“ 亲始死… … 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 就是说首先要绝食 三天,到既殡以后,可以“ 食粥,朝一溢(1 升的 1/24)米,莫(暮)一溢 米” ;百日卒哭以后,可以“ 疏食水饮” ;一年小祥以后,可以“ 食菜果” ; 二年大祥以后,可以用酱醋调味;丧满服阕,禫祭以后,才能饮酒食肉。( 39)

但也有变通之处,《礼记・曲礼》说:“ 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 … 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 居丧期间身 有疾病或年事已高,为了避免身体毁伤,不能从头至尾办完丧事,陷于“ 不 慈不孝” ,允许增加营养以保护健康。在居处方面,规定在未葬以前,孝子 要“ 居倚庐,寝苫枕块” ,“ 寝不脱绖带” 。倚庐是靠着门外东墙临时搭建 的简陋棚屋,苫(shān)为草垫,块指土块。既葬以后,孝子所居倚庐的内 壁可以涂泥挡风。百日卒哭以后,可以对倚庐稍加修整,并铺设不纳头的蒲 草席。一年小祥,才拆除倚庐,在原处改建小屋,用白灰涂墙,称为垩室,

居于其中,并铺用普通寝席。二年大祥,复居正寝,但仍不能用床。直到服 丧完毕,才一切如常。妇女居斩衰之丧,则不必居倚庐和寝苫枕块。其他方 面,规定在未殡之前,孝子要哭不绝声,“ 昼夜无时” ,既殡以后,要一朝 一夕哭两次。以后在整个丧期中,“ 思忆则哭” 。( 40) 至于不得婚娶,不得 赴宴,不得听音乐,不得游戏笑谑等,更是理所当然。还有三月不沐、在大 祥移居正寝之前夫妇不得同居等要求。总之,为了表示哀痛之深,持斩衰之 服者在居丧期间要过极不正常的生活。《礼记・三年问》说:“ 创钜者其日 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

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 事实上这许多琐细而苛刻 的规定一般人很难完全做到,后世也多有变通。“ 居倚庐、寝苫枕块” ,只 是名义上的礼节,饮食之类,更难限制。但居丧尽哀,仍是普遍的伦理要求,

形毁骨立,扶而能起,杖而能行,被认为是孝心的体现。孝子们向亲友分发 讣告,也每自称“ 稽颡泣血,匍匐苫次” 。

东汉以后,服斩衰之丧者如是现任官员,必须离职成服,归家守制(守 丧),叫做丁艰或丁忧。父丧称丁外艰或丁外忧,母丧称丁内艰或丁内忧。

至丧期结束,才能重新复职。在特殊情况下,皇帝以处理军国大事的需要为 理由,不让高级官员离职守制,称为夺情,但遵旨依旧任职视事者往往被攻 击为有悖人伦,要承受极大的舆论压力。在科举时代,士子遇斩衰之丧,在

至丧期结束,才能重新复职。在特殊情况下,皇帝以处理军国大事的需要为 理由,不让高级官员离职守制,称为夺情,但遵旨依旧任职视事者往往被攻 击为有悖人伦,要承受极大的舆论压力。在科举时代,士子遇斩衰之丧,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