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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奴隶制的婚姻形式

一夫一妻制家庭中的父权或夫权日益增强,妇女沦为家庭奴隶,丧失了 对家族、家庭的统治权。

奴隶主贵族保留了群婚中有利于男性的内容,把它变成一夫多妻制。而 受压迫和剥削的劳动群众的家庭,则在男女共同劳动的生活中保留了原始社 会所固有的平等、质朴和亲睦的美德。

中国古代奴隶制婚有两种表现形式:

1. “ 蒸” 、“ 报” 婚(也称“ 转房制” 或“ 收继制” )

这种婚制在春秋时期中原农业地区统治阶级的家庭中还较盛行,就是在 下层群众中也受其影响。进入战国时期,地主阶级的封建制迅速发展,这种 婚制便失去了依存的社会基础而消亡,但在边疆牧业社会中,这种婚制仍伴 随奴隶制度经久不衰。

《左传》中讲的“ 蒸” 、“ 报” 婚是指父亲死后,儿子可以娶庶母,叫 作“ 蒸” ;兄、叔死后,弟弟或侄儿可以娶寡嫂或婶母,叫做“ 报” 。“ 蒸” 、

“ 报” 原为祭祀名。因实行收继时要祭祀祖先,以期在心灵上得到安慰。超 出这种情况的两性关系,称为“ 通” ,或“ 傍淫” 。“ 蒸” 、“ 报” 婚是符 合当时社会道德规范的婚姻形式,而“ 通” 则被视为“ 淫乱” ,要受到社会 舆论的谴责。

“ 蒸” 、“ 报” 婚与“ 私通” 的主要区别:一是“ 蒸” 、“ 报” 婚仅限 于儿子与庶母,侄儿与婶母,弟与寡嫂之间的婚配关系;而“ 私通” 则是超 出这个范围的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二是“ 蒸” 、“ 报” 婚一般生育子女,他 们享有合法的社会地位,可以做诸侯的世子或嫡夫人;而《左传》中并没有 关于“ 私通” 者的子女出生后受到歧视而被抛弃的记载。三是因“ 蒸” 、“ 报”

婚是当时的合法婚配,它不产生什么直接的恶果;而“ 私通” 则是非法的,

有损于丈夫的家庭利益,因此往往造成贵族集团内部的矛盾和冲突。下面,

我根据史书的记载向读者介绍一些“ 蒸” 、“ 报” 婚的实例(可参考董家遵 的《中国收继婚之史的研究》)。

《楚辞・天问》说:“ 惟浇在户,何求于嫂?… … 女歧缝裳,而馆同爱 止?” 浇与豷是寒浞之子,女歧为豷之妻。这里问的是豷死之后,浇为何与 寡嫂同居,就属于“ 蒸” 、“ 报” 婚。

《左传・闵公二年》记载:“ 初,(卫)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 蒸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秦穆夫人。” 宣 姜是齐国女子,卫宣公夫人。宣公死后,本该由惠公的庶兄昭伯(公子顽)

收继,昭伯不同意,齐国逼使他收继宣姜。卫惠公是宣姜亲生之子,对母亲 再嫁不以为耻,宣姜与昭伯所生的三男二女,也享有尊贵的地位。用下图表 示:

齐国作为宣姜的娘家对昭伯施加压力,强迫他娶庶母为妻。但齐人却在 僖公元年将与共仲私通的哀姜杀死。可见,私通是非法的。

《左传・文公十六年》记载:“ 宋公子鲍礼于国人。宋饥,竭其粟而贷 之… … 公子鲍美丽艳,襄夫人欲通之而不可。乃助之施。昭公无道,国人奉 公子鲍以因夫人… … 宋昭公将田孟诸(今河南省商丘东北),未至,夫人王 姬使帅甸攻而杀之。” 用下图表示:

襄夫人是周襄王之姊,她当时约 60 岁,是公子鲍的嫡祖母。襄夫人想转 房给这个庶孙,却不符合“ 蒸” 、“ 报” 婚的惯例,故称为“ 通” ,被公子 鲍拒绝。昭公无道,而公子鲍却愿放粟赈饥,襄夫人为了达到转房给他的目 的,也解囊助赈,宋人就奉承公子鲍去亲近她。襄夫人派边将杀死昭公,名 义上是为民除害,实际上也是为自己打算。

《左传》中记载 6 条有关“ 蒸” 、“ 报” 婚的材料,包括东方的齐国,

中原的晋、郑、卫、以及南方的楚国,可见它具有普遍性。在奴隶制下,妇 女是用聘财赎买来的,她就成为家族中的一笔活财产。丈夫死后,为了不使 这笔财产外溢,妻子就必须转房给本族中的其他男子。在地主阶级封建制确 立后,“ 男耕女织” 的小农经济成为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从而产生封建主 义的伦理道德规范,不符合这一规范的“ 蒸” 、“ 报” 婚便逐渐消失。

改革旧的婚姻礼俗需要从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教育各方面采取综合 性措施,才能奏效。如《汉书・王尊传》记载,“ 美阳(今陕西省武功县)

女子告假子不孝,曰:‘ 儿常以我为妻,妒笞我’ ” 。王尊为美阳县令,他 接状后便派吏卒把这个不孝之子绑在大树上,用乱箭射死。对“ 蒸” 、“ 报”

婚进行这般严厉的打击,加速了移风易俗的进程,在中原地区内肃清了它的 影响。

汉代统治者对匈奴、乌孙实行“ 和亲” 政策,以换取边境的安宁。这些 远嫁异域的汉家姑娘,都遇到转房的新问题。据《后汉书・南匈奴传》记载,

汉元帝将王昭君嫁给南匈奴呼韩邪单于,生了两个孩子,呼韩邪死后,其前 阏氏之子复株累若单于欲收继昭君,“ 昭君上书求归,成帝敕令从胡俗” , 她被收继后生 2 女。用下图表示:

王昭君对于儿子收继庶母的婚配关系在思想上产生抵触,“ 上书求归” 。 而汉成帝则要她“ 从胡俗” ,她只得勉强从命。

据史书记载,中国少数民族的转房制比春秋时期中原地区还要原始。郑 樵《通志・四夷传》:“ 党项羌… … 妻其庶母及伯叔母、兄嫂、弟妇,淫秽 蒸报,诸夷中为甚” 。附国是汉代西南夷的后裔,“ 妻其群母及嫂,凡弟、

父、兄亦纳其妻。” 这种转房制包括长辈娶晚辈之妻、兄长纳弟妇。

北朝的北周宇文氏将一位千金公主嫁给突厥族的他钵可汗,他钵可汗去 世后,其子庵罗将她收继,庵罗死后,她又被庵罗的两个儿子先后收继。一 位千金公主如同牛马财产辗转于三代 4 人之手。

钱良择在《出塞纪略》中记述了元代蒙古族的婚俗:“ 父死妻后母,兄 弟死各妻其妻,子死,亦妻其妇。” 蒙古族进入中原后发生双向性影响。一 方面它受到汉族封建礼教的影响,对收继制婚加以改革,在法律上作出“ 守 志妇不得收继” ,以及“ 兄不得收继弟妇。男杖一百七,妇九十七,离之”

等规定。《元史・列女传》记载,有个名叫脱脱尼雍吉刺氏的蒙古女子嫁给 哈喇不花为妻,哈喇不花去世,其“ 前妻有二子,皆壮,无妇,欲以本俗制 收继之。脱脱尼以死自誓” ,并斥责二子说:“ 欲妻母耶!若死何面目见汝 父地下?二子惭惧,谢罪” 。这种现象,只有受汉化影响较深才能做到。

另一方面,蒙古族带来的婚俗又引起汉族旧有的“ 蒸” 、“ 报” 婚遗俗 的回潮。《明律集解・户婚》中规定:“ 若收祖父妾及伯叔母者,各斩。兄 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皆绞” 。封建政府用“ 斩” 、“ 绞” 等严酷刑罚来 禁止收继婚,这就从反面说明当时收继婚俗已成为社会的一个问题。

在蒙古故地,贵族集团仍沿袭收继制。“ 三娘子” 的多次转房就是一个 例证。三娘子名哈屯,因她与明王朝保持友好的民族关系,被明朝册封为忠 顺夫人。她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历史人物。然而她的婚姻生活却遇到波折。她 本是蒙古族首领俺答的外孙女,因她才貌出众,被俺答娶以为妻,是外公娶 外孙女。俺答死后,她被其子黄台吉收继,是舅父娶外甥女。黄台吉死,她 又被其子扯力克收继,是舅表兄妹婚。

到了近代,中国甘肃、四川、云南一些地区都保留有收继婚的习俗。徐 珂在《清稗类抄・婚姻》中记载,云南某户有四子皆已婚配。后来,“ 长子 死,四子之妻死。” 以长媳配四子,年龄相差太大,于是采取叔嫂移配的办 法,使长媳配二子,二媳配三子,三媳配四子。“ 一转移间,年皆相差” 。 此事被县官知悉,欲治其罪,县吏求情说:“ 此间习俗如此,愿无拂其意” 。 县官只好作罢。

在历史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收继婚?《史记・匈奴列传》中有个投降匈 奴的中行说(悦)曾对此作过解释。他说:“ 匈奴之俗… … 父子兄弟死,取

其妻妻之,恶种姓之失也。故匈奴虽乱,必立宗种。” 这里说的“ 宗种” , 是以血缘组织起来的共财制大家庭。为了确保本族财产(牲畜,田地,妻妾)

和血缘不出问题,便让子弟以直接继承者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

2. “ 媵” 、“ 妾” 制婚

“ 媵” 、“ 妾” 制是周代宗法制度实行的一夫多妻制的变相形式。也可 称为嫡、妾制。妻分嫡、妾,其所生子女才有嫡、庶之别。商代帝王实行一 夫多妻,从甲骨文资料看,尚无明显的嫡妾区分。如武丁有 64 妻,她们虽有 财产的多寡,势力大小之差,但无名分上下的差异。她们统称为“ 帚” (妇)。

1976 年在河南安阳殷墟遗址发掘出妇好墓,墓中出土了大批用于宴享和祭祀 的青铜器。有的器物上刻有“ 妇好” 二字铭文。墓主人是个杰出的政治家、

军事家,死后仍享有崇高地位。但她仍称“ 妇” 。在卜辞中,“ 妻” 、“ 妾” 、

“ 母” 三字同义,还保留了一些母系氏族社会的痕迹。商代后期,王位继承 变成父传子制,在婚姻制度上是否已出现嫡、妾的分化,尚须研究。

“ 媵” 、“ 妾” 制使贵族男子在娶嫡妻时,还可以得到若干个陪嫁的妾、

媵。《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解释: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 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

何休在《公羊传解诂》中作了进一步分析:“ 必以侄娣从之者,欲使一 人有子、二人喜也,所以防嫉妒,令重继嗣也。因以备尊尊、亲亲也。九者,

极阳数也。” 按照他的说法,可以图示如下:

何休的解释实际上是儒者依据现实中的某些材料所提出来的主观想象。

在春秋时期,一个夫人带侄女、妹妹随嫁,或一国嫁女、别国送媵,倒不乏 其例,却不构成下述的模式。

《左传・僖公十七年》记齐桓公有 3 个夫人,王姬、徐嬴、蔡姬。又有 六个“ 如夫人” 。好象是“ 一娶九女” ,其实不然。因为一娶 9 女,只能有 一个夫人,而他的 3 个夫人不可能是同时娶来的。《左传》说他“ 多内宠” , 这里只举出 6 个,没有举出来的当然还不少。

《左传・僖公十七年》记齐桓公有 3 个夫人,王姬、徐嬴、蔡姬。又有 六个“ 如夫人” 。好象是“ 一娶九女” ,其实不然。因为一娶 9 女,只能有 一个夫人,而他的 3 个夫人不可能是同时娶来的。《左传》说他“ 多内宠” , 这里只举出 6 个,没有举出来的当然还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