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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前人研究指出,華語和日語的反對意見表達(disagreement)的方式有所不同 (倉田芳彌、楊虹,2010、梶原綾乃,2003、王萌,2013),在日本文化中,表達 反對意見、拒絕等比起道謝、請求等其他言語行為(speech act),是比較不被鼓勵 的言語行為(Robinson, 1992)。例如 Beebe and Takahashi (1989)提出如下的例子:

有一位美國教授聘請一位日籍研究助理,一起討論研究論文。該位研究助理在討 論中用暗示的方式表達反對意見四次,但由於他的表達方式過於委婉,因此無法 讓教授明確知道其實他提出反對。最後教授發現自己論文的矛盾點時才想起其實 助理曾多次提出反對。

除了如上的文化因素以外,學者們指出言語行為學習的難點:外語學習者對 語法的錯誤很敏感,然而對語言使用適當與否往往掌握得不好,說話時常犯語用 方面的錯誤(Bardovi-Harlig and Dornyei: 1998、Mastumura, 2001、舒兆民, 2007)。

尤其反對意見表達可能會引發衝突性的話語(冉永平,2011),需要對語言很高的 掌控力,所以在各種言語行為中屬於比較複雜的言語行為。道謝、請求等言語行 為有固定的表達方式,如道謝常用「謝謝」「感謝你」;請求則有「請…」「可不 可以…」等慣用的表達方式。然而反對意見表達幾乎沒有固定的表達方式,其結 構比較複雜(Levinson, 1983),所以對學習者來說比較難學。

這二十年來有關反對意見表達的相關研究越來越多,但目前大部分文獻都從 策略(strategy)和社會語言學方面來分析,而探討語步(move)和語言形式的文獻不 多。其實對學習者來說從語步、語言形式等具體的因素著手學習比較有幫助,因 此本研究擬從這方面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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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研究動機,本文試著探討華語的反對意見表達是否有典型的語步結 構,另外也比較華語母語者和學習華語的日籍學習者的反對意見表達情形,並探 討其異同,進向將研究結果希望可以應用到華語教學上。本文希望根據研究結果 具體指出日籍學生的學習難點。若能在課堂上引導學生有效提出反對意見,並準 確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對日籍學習者學習華語時會有所幫助。

第三節 研究問題

為了達到以上的研究目的,本文提出以下的兩個研究問題:

1) 華語母語者和日籍學習者提出反對意見時用什麼樣的語步結構?兩組 之間有何異同?

2) 華語母語者和日籍學習表達反對意見時常用的語言形式為何?兩組之 間有何異同?

第一點,本文希望探討反對意見結構的語步結構。Nguyen (2011)、倉田芳彌、

楊虹(2010)等前人研究認為英、日語的反對意見有三個語步。那麼,華語也是否 有類似的情形?本文將透過華語口語語料的分析試著找出幾種語步。另外,華語 母語者和日籍學習者表達反對意見的語步結構是否有異同?語步中的發展方式 如何?前人研究發現,華人的會話方式比起日本人更「踴躍表達反對意見」(王 萌,2013:255);「比較簡潔,也比較重視明確表達事實」(倉田芳彌、楊虹,2010:161);

「主張自我意見的意識相對較強」(梶原綾乃,2003:93)。而日本人的會話方式「比 較重視和諧,盡量避免衝突」(Yamada, 1990:271),「為了避免正面衝突,說話者 從很多不同觀點提出不同意的看法」,「在爭論中避免直接討論論點的核心」(宮 內敬太郎,2006:168) ,「喜歡用分散觀點的方式避開正面衝突」(Watanabe,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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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以上的前人研究只有華語母語者和日語母語者,未探討學習華語的日籍學 習者,因此本文試著探討日籍學習者表達反對意見的方式。

第二點,反對意見表達有沒有常用的語言形式,華日兩組之間是否有差異?

本文搜集華語反對意見表達慣用的語言形式,並將之分類。如果能提出常見的語 言形式,學習者就可以從形式著手學習反對意見的表達方式。雖然有些前人研究 提出華語語言形式方面的分類(Kuo, 1992; Lin, 1999; Liu, 2009; Wang, 1997; Weng, 2008),但這些研究未探討語言形式和語步的關係,也因為他們的研究目的並不 是以教學為出發點,因而分類過於複雜,難以應用到實際教學。本文希望可以提 出適合華語教學的分類。

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語步

語步是篇章分析中的結構概念,主要目的在於分析篇章中的單位(McCarthy, 1991:15; Swales, 1990:141)。Muntigl and Turnbull (1998)也提出類似看法,提出如 下的例子。在下面的會話例句中可以看到三個語步,每個語步都有不同的功能。

T1 父親: 那個男生是笨蛋1。 T2 小孩: 不,他不是,爸爸。

T3 父親: 這個嘛,我看過安德魯和其他男生,不能和他們比了。

(Muntigl and Turnbull, 1998:227)

在上列的例子中,父親和十四歲女兒在家庭中討論一位男同學,在例句中可 以看到 T1-T3 之三個語步結構。第一句 T1 首先父親提出意見,接著第二句 T2 女兒陳述對父親的反對意見,第三句 T3 父親再次對女兒提出反對。三個語步都

1 原文為:

T1 Dad: The guy was a jerk.

T2 Child: No, he wasn’t, Dad.

T3 Dad: This, I met Andrew and too many of the other guys, and there’s just no compar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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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同的功能角色,都有不同的溝通目的。本研究假設華語反對意見表達也有類 似如上的語步,將從華語教學的觀點分析華語母語者和日籍學生在使用語步上的 異同。

二、語言形式

本文所指的語言形式主要都是標記(marker),其中包括預告標記、情態語 (modal)、語氣詞等。Fraser (1990,1998)認為標記的功能是結合訊息和訊息,說話 者透過標記來表達目前信息和先行篇章之間的關係。Schiffrin (1987)認為標記是

「 語 言 或 非 語 言 性 的 成 分 , 它 為 其 所 在 的 語 句 提 供 其 語 境 訊 息 (contextual coordinate)」,如英文的標記有 oh, well, and, but, or, so 等。她比較著重在標記的 結構特性描述,她認為標記有下列特性,但一般來說不是每一個標記都具有這四 個特性。

1) 標記是在句法上獨立出來的成分。

2) 標記一般位於話語的開頭部分。

3) 標記具有某些音律特性,如重音、停頓、語音弱化等。

4) 標記在篇章的微觀和宏觀的層面起作用,可在不同層面起作用,它可以有語意,

也可以沒有語意。

Schiffrin (1987:328)

本研究分析反對意見表達中常用的語言形式,在第三章詳細介紹其定義並比 較華語母語者和日籍學習者的使用差異2

2 Mori (1996)研究同意意見(agreement)和反對意見中的語言形式,並提出相當豐富的研究成果。

然而因為本文之研究主題為反對意見,因此只分析反對意見表達中的語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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