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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著作權法一直是最貼近每個人生活的法律之一,舉凡生活中的大小事,例如 我們所閱讀的各類書籍、雜誌、電子書;所觀賞的電影、電視節目;所聆聽的音 樂;甚至各種廣告文宣、產品包裝抑或是我們隨筆的創作等等皆涉及著作權法。

這些各種各類的事物豐富了我們的生活內容,同時代代的累積了全人類的文化資 產,而不可避免的,在創作的道路上,我們或多或少都會參考前人的著作成為靈 感的來源或基礎,如同牛頓所說之名言:「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們能看得更遠。」

文化,是奠基於先進前輩們的努力,以及後輩汲取前人經驗不斷進步發展出更多 有創意的各式作品慢慢累積而成,也因此,我國著作權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的規 定著作權法不僅保障「著作人之著作權益」,亦須兼顧「社會公共利益」,以促進

「國家文化發展」,換言之,不僅要保護每一個作者對於自己作品的著作權,同 時也不能無限擴張的極大化著作權利,必須要考量其他利用人的需求與權益,方 不致使著作權法成為一些名家作者、營利企業用以威嚇他人的工具,最終使我們 的文化成為一攤不起漣漪、毫無生氣的死水,據此,各國著作權法多有規定著作 權的保護時效,使時效屆滿後作品成為公共領域提供大家自由利用;縱使在著作 權保護期間,著作權法中亦有合理使用等的規定,能夠給予大眾一定利用的空間 與範圍。

然而,從另一個角度而言,著作權法雖須要兼顧社會公益,但給予大眾利用 他人著作的空間並不代表允許大眾無限制大量的使用他人作品,以他人作品為創 作靈感來源亦非代表可以直接模仿別人的心血結晶。這些行為已經涉及侵害著作 人著作權利,並非著作權法所容許,亦為一種不尊重他人的行為。觀察當今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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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發現這樣的事情層出不窮,許多的人因為一件作品一夕成名,卻時常被發現 該作品並非其原創作品,而司法實務中亦有非常多的案件是以著作權侵害為由所 提起,著作權侵害是我們應該極力防止的一件事,然而,如何認定有無著作權的 侵害,往往是案件進行中最核心也最困難的部分,原因在於,若系爭的兩作品是 逐字逐句地抄襲或者是繪製的一模一樣的美術作品等情況自然容易判別,然而,

多數的情況則是利用者並非一模一樣的模仿而是有技巧的取用他人作品,使的這 類案件認定侵害著作人之著作權與否有相當大的困難。

我國的著作權法參酌了外國立法例而為規定,結合了歐陸與英美法系的著作 權法規定,就著作權侵害認定的部分則師法美國,觀之我國司法實務有關著作權 侵害的判決主要以「接觸」及「實質相似」作為判斷的標準,此一判斷方式源於 美國法院判決,美國法上對於著作侵害的判斷標準係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於 1946 年的 Arnstein v. Porter 一案所建立,於該案中,法院表示如原告欲主張被告 侵害其著作權,必須證明 1.被告抄襲原告著作 2.被告之模仿行為為不當取用或 非法模仿。而如何證明抄襲一事,其方式一為被告自認,另一即為運用「接觸」

及「實質相似」推論被告抄襲原告著作。美國實務在經過長期的發展之下,有關 被告是否「接觸」原告著作及兩系爭作品是否「實質相似」兩方面的認定皆已因 應不同狀況而發展出細膩判斷方法,法院判決亦是細緻的進行論證與判斷。反觀 我國,雖同樣運用「接觸」及「實質相似」判斷著作權侵害,然而,觀察法院判 決,卻經常可見如同照本宣科般將該判斷標準之意義說明後即為判決,並沒有細 膩化的論證分析。對此,本研究認為我國既然承繼美國對於著作權侵害的判斷方 式,則美國長期的經驗當對於我國有相當程度的參考價值,我們不可僅形式上移 植其法律,應該深入探究並了解美國實務對於此方法的操作方式,因此,學生欲 藉由本研究深入研究美國法的發展經驗,從理論、學說與實務操作各方面探討,

並分析我國在著作權侵害認定得現行狀況與問題,同時期盼能夠以美國法的經驗 為我國實務提出些許建議,盼望我國司法判決能夠發展更完整與細膩的論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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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欲藉由以下方法進行研究:

一、歷史研究:

各國制度與法律都有其立法目的與其緣由,追本溯源,探究我國法與美國法 在著作權侵害認定方式上面的法治沿革以及制度的變遷過程,整理並了解以期成 為論文的研究基礎。

二、文獻分析:

從國內著作權相關的專書、專家學者們的期刊與探討著作權侵害相關議題的 論文了解各方見解,藉由各文獻與專家學者們學習,奠定基礎、掌握新知,使論 文撰寫時具備深度與廣度。

三、實務案例:

本論文所擬研究之著作權侵害一題,為實務操作上時常遭遇困難之處,亦為 許多著作權案件爭議之所在,因而亦會以我國各級法院見解、實務判決、判例及 主管機關之意見等為主要分析對象,了解目前實務上所持見解的基本方向並且分 析問題所在。

四、比較法:

因我國著作權法在本主題上源於美國法,故學生此一論文主要將以美國法的 運作模式為主要研究對象,將深入研究美國著作權法、各級法院判決及該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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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之專書、期刊見解,以他人經驗作為學習與借鏡的對象,期盼為我國實務提 出值得參考之建議。

第三節 研究架構

本文第一章首先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及研究方法;第二章的部分就著 作權基本概念予以說明;第三章則綜觀美國法上對於著作權侵害認定的整體架構;

第四章,對於我國實務上以源自於美國法上之「接觸」與「實質相似」標準之整 體適用情況為說明、討論並嘗試分析我國法上的問題;第五章的部分,則就實質 相似判斷標準中的「整體觀念與感覺測試法」為進一步深入的探討,此一測試法 亦源起於美國實務,因此本章自美國法上此測試法的源起、實務上之運作與其發 展為開端,接著觀察我國實務運用此測試法的情況,最後並嘗試分析我國運作上 之缺失並提出些許研究建議;第六章則簡要介紹在著作權侵害訴訟中被告能夠援 引的侵害抗辯手段;第七章為最終的研究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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