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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美國在 1970 年代中期,1980 年代中期以及 2000 年代初期共發生過三 次醫療責任保險危機(Medical malpractice insurance crisis),其原因 至今尚無定論,一般認為係由於醫療糾紛的賠償金額及訴訟費用日漸增加,

導致保險公司損失率提高而無法獲利,進而提高保險費,甚至退出保險市 場,使醫療人員無法得到保險的保障,因而停業、轉行或提早退休,以避 免遭受醫療訴訟而無力負擔鉅額的賠償金。為了解決醫療責任保險危機,

美國各州紛紛進行侵權法的改革(Tort reform),訂立醫療糾紛賠償金額 的上限,並加強醫病關係的溝通,減少醫療衝突,學界及業界也紛紛提出 解決方法,其中發展較成功的乃由醫療人員組織並為醫療人員服務的醫療 責任相互保險公司。

在台灣,因近年來國人權益意識提高,醫療爭議迭生,且醫療過失責 任賠償金額不斷的增加,引起了醫界對醫療責任保險的重視,蓋醫療責任 保險不僅能填補患者的損失,也能使醫療人員無後顧之憂減少使用防衛性 醫療措施,降低醫療資源的浪費,提高醫療服務品質。而我國醫療人員投 保醫師業務責任保險的現象並不普遍,其原因在於目前市面上的醫療責任 保險不僅保費高且保障也不足,再者保險人員未必具專業醫療知識,致使 在核保或理賠時爭議迭生,降低了醫療人員投保醫療責任保險的誘因,雖 然我國醫療責任保險,保費高保障低的現況,並不像美國是由於醫療責任 保險危機所造成,而是由於醫療人員普遍欠缺保險的觀念,以及保險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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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設計出符合醫療人員需求的保單。然而近年來醫療糾紛頻傳,醫療賠償 金額日漸提高,使得醫療人員已經開始意識到醫療責任保險的重要性,但 保險人提供的保障仍無法滿足醫療人員,且保費高昂,應如何解決醫療責 任保險投保率過低之情形,本文認為應可借鏡美國經驗,引進相互保險制 度建構醫療責任相互保險公司,一方面可由醫療人員自行設計評估符合自 身需求的保單並減少保費,提高醫療責任保險的投保率,使醫療人員能因 免於高額的賠償金,而降低防衛性醫療措施的使用,減少醫療資源之浪費。

另一方面引進相互保險,使其與股份制保險公司競爭,促使市場的責任保 險商品,更多元且更能符合保戶的需求,從而促進醫療責任保險的發展,

提供醫療人員及病患更好的保障。此外,提早引進相互保險制度也或可預 防類似美國的醫療責任保險危機在我國發生,因此引進相互保險制度顯然 是利大於弊。

然而依我國保險法第 136 條,保險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 為限,觀其立法理由乃保險合作社與相互保險社類似,且依據憲法鼓勵合 作社成立之精神,從而將相互保險社改為保險合作社,但民國 52 年修法至 今台灣僅剩一家保險合作社,可見保險合作社並未如期發展。相反的,相 互保險公司不僅在醫療責任保險市場穩定發展,也在國際保險市場佔有一 席之地,且我國實務上醫療糾紛互助基金即類似於相互保險,是故本文擬 藉由美國醫療責任保險危機研究相互保險公司的發展性,提供給相關立法 者及學者作參考,期許能為相互保險公司開創恢復設立之機會,使我國醫 護人員能夠成立醫療責任相互保險公司,提供醫師足夠的保障,並以此作 為相互保險的試金石,促使其他專業責任保險(如律師責任保險)以相互保 險組織之模式經營,健全保險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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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一、 美國醫療責任保險危機之成因及其啟示

美國在歷史上總共發生過三次醫療責任保險危機,其一再發生的 原因,有認為是醫療賠償金額增加,有認為是由於核保循環,亦有認 為是醫療成本的增加,由於目前對醫療責任保險危機之原因並未有一 致之見解,因此本文擬研究相關之成因及理由,釐清何為醫療責任保 險危機之成因,亦或醫療責任保險危機實為眾多原因交互作用下所造 成。

在釐清醫療責任保險危機之成因之後,再探討其解決方式,及其 對我國之啟示,蓋我國並未發生如美國之醫療責任保險危機,是否須 依循美國模式,進行侵權法改革,或引進相互保險公司仍有討論空間。

然而醫療糾紛的增加及醫療環境日漸惡劣的情況,在我國仍可預見其 必將更為惡化,因此或可先借鏡美國經驗,引進相互保險制度,一方 面降低保費,另一方面提供醫療人員充足的保障,避免我國發生醫療 責任保險危機。

二、 相互保險公司發展之優勢性

由於我國目前無相互組織成立的法源依據,因此要成立醫療相互 保險公司,必須先解決依法無據之問題,從而本文將探討何為相互保 險,其意義、優缺點、組織架構為何,又其在監理上有何特別之處。

最後若要設立相互保險公司,應如何修正保險法,並將於本文討論相 互保險公司相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及保險合作社,在發展上有何優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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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醫療責任相互保險公司成立之建議

為因應美國醫療責任保險危機,美國的醫療人員籌組了醫療責任 相互保險公司,雖然醫療責任保險危機仍一再發生,但醫療責任相互 保險公司的數目不減反增。再者加拿大、英國、日本皆有類似醫療責 任相互保險公司的醫療責任保險組織來承擔大部分醫療人員的責任保 險,可見醫療責任相互保險公司對於醫療責任保險危機仍有一定的緩 和效果,因此為預防醫療責任保險危機在我國發生,我國可提早成立 醫療責任相互保險公司。然而由於設立相互保險公司所需資本龐大,

加以無法發行股份,短期內恐無法由醫療人員發起設立相互保險公司,

從而本文建議由醫院之互助基金轉型或由醫療人員公會成立相互保險 公司,具體作法將於本文中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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