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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各國醫生主導之醫療責任保險組織比較

第二節 英國醫療維權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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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額賠償,免於往後的訟爭。

除了賠償金額未設有上限之外,加拿大醫療保護協會所提供的醫療責 任保險,係採事故發生基礎制,而非目前一般醫療責任保險為了解決長尾 責任所採取之索賠基礎制,蓋雖然長尾責任帶給一般保險公司較大的不確 定性及財務負擔,但加拿大醫療保護協會認為,醫生所遭遇的醫療糾紛,

常常是在提供醫療服務經過相當時日之後,病患才來請求損害賠償,但醫 生可能不再執業或是已退出協會,而不具加拿大醫療保護協會會員之資格,

故採事故發生基礎制,保障該會員不會因索賠時不具會員資格而無法受到 保障148,可見加拿大醫療保護協會就醫療責任保險的經營係完全以其會員 的權益為依歸,與一般保險公司在經營上有很大的不同。

第二節 英國醫療維權聯合會

英國的醫療責任 保險主要由醫療維權聯合會( Medical Defence Union;MDU )、醫療保護協會( Medical Protection Society )以及蘇格 蘭醫療維權聯合會(Medical and Dental Defence Union of Scotland ) 三大醫療維權機構所提供,其不僅提供醫療責任保險,也提供全方面的法 律服務,以維護醫生權益。由於醫療維權聯合會為目前英國最大的醫療維 權機構,且其他兩大醫療維權機構之運作模式與醫療維權聯合會類似,故 以下將以醫療維權聯合會為代表作介紹。

醫療維權聯合會成立於 1885 年,為目前英國最大同時也是世界第一 家的醫療維權機構,其成立之主要目的在於維護醫生權益,具體行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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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密醫行為維持醫學界聲譽、提供遭遇醫療訴訟的醫生法律服務並避免 檢察官不當的調查或追訴、促進有利於醫學發展之立法以及為醫生權益發 聲,其成立初期,由於醫療賠償訴訟案件不多,故醫療維權聯合會於此時 並未提供醫療責任保險149

然而 20 世紀之後,醫療訴訟開始增加,賠償金額也日益提高,關於 醫療賠償責任是否須由醫療維權聯合會提供保障,也開始受到討論,不過 醫療維護聯合會剛開始並不願意提供醫療責任保險,其理由在於,如果提 供醫療責任保險,將造成醫生在為醫療行為時更不謹慎,而增加醫療過失 發生的機率,直到 1910 年,醫療維權聯合會的競爭對手醫療保護協會開始 對醫療過失賠償提供全額的保障,醫療維權聯合會始於 1924 年提供帶有 相互保險性質的損害賠償基金150

而目前醫療維權聯合會對提供醫療責任保險之對象有其資格限制,如 執業未滿 4 年的醫師,雖可以較低的費用加入聯合會,但僅能享受法律諮 詢服務,而不能享受醫療責任保險之保障,必須執業滿 4 年以上之醫師,

始能成為正式會員,繳交正常的會費,享受聯合會法律及保險之服務,聯 合會所收取之會費亦如一般相互保險公司依風險等級收取相應之會費,然 而由於醫療維權聯合會之規模不若加拿大醫療保護協會,其會員約占英國 醫生總數之百分之五十,危險共同團體較小,故為提供會員更穩固的保障,

較依賴再保險為其承擔損失,在 2000 年醫療維權聯合會與蘇黎世金融服 務集團合資設立醫療維權聯合會服務有限公司(MDU Service Ltd; MDUSL),

149 李國煒,我們需要什麼樣的行業組織-以英國醫療辯護聯盟為借鑑,醫學與哲學,26 卷 19

期,頁 64,2005 年 10 月,轉引自 ROY, NP, and NAOMI SELVADURAI. The UK Medical Protection and Defence Organizations Clinical Negligence 172 (2000).

150 同前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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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蘇黎世金融服務集團中的 Converium 再保險公司從集團脫離,因此 醫療維權聯合會與 Converium 再保險公司合資成立新的醫療維權聯合會服 務 有 限 公 司 , 醫 療 維 權 聯 合 會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在 醫 療 維 權 聯 合 會 與 Converium 再保險公司之間扮演中介的角色,主要負責醫療責任保險的銷 售、核保以及理賠事宜,其特色在於雖然醫療維權聯合會服務有險公司所 提供的保險商品,是由具備商業性質的 Converium 再保險公司所設計,但 Converium 再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服務仍保有相互保險之特質,即保險的 經營和利潤的分配仍由聯合會成員所決定151。此外,醫療維權聯合會所提 供的服務係以維護醫生及醫學界的權益及聲譽為依歸,例如發生醫療糾紛 時,如果經過評估之後認為訴訟對醫生不利,將會傾向於與病患和解,但 如果訴訟對醫生較為有利,即使和解較符合訴訟經濟,醫療維權聯合會仍 會傾向於以具公示性的訴訟解決之152

151 同前註

152 戴慶康,英國醫生互助性責任保險述評,南京醫科大學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3 卷 1 期 頁

29-31,2003 年 3 月

償責任保險計畫(JMA’s 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 Program),

以相互保險的模式經營,其保障為每一事故發生賠償額度為 100 萬日元,

153 參考日本醫師會網站 http://www.med.or.jp/english/about_JMA/index.html

154 Kinoshita, Katsuyuki. 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 Program of the Japan Medical Association.

Jap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 50.5 390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