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傷亡補償的財力來源上,以「年金制度」為基礎,在人員傷亡的補償架 構上,另有「公務災害補償」、「互助會」,還有「商業保險」。茲繪製架構圖如圖 3-2 所示。以下針對各補償類型進行說明。
圖3-2 日本災害防救人員傷亡補償架構圖
(一)年金制度
如同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日本的國民主要是以年金制度,作為國民傷 亡補償之基礎。目前日本的年金制度主要為二重(雙層)結構。第一層結構 為基礎(國民)年金,提供全體日本國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第二層結構為與 所得相關的厚生年金或共濟組合,提升上班族或政府公務員的福祉。除此以 外,還有所謂第三層結構,是各個企業為受僱員工所提供的私人年金[8] 。
(二)公務/勞動災害補償
針對上述日本災害防救人員類型,雖然可概括分為公務體系與非公務體 系(即為民力),但是對於災害補償的定義,皆為職員因執行公務(公務體系)
或業務(勞動者)或通勤途中,造成受傷、疾病、殘疾甚至死亡者,進行必 要的給付8。
但是在災害補償上按照身分不同,所對應的傷亡補償依據亦有所差異。
公務體系中雖然分為自衛隊、公務員、消防員與警察,並遵守公務員災害補 償法,此分類方法與我國相同,但是傷亡補償上,對應的法令須針對中央與 地方的任用依據,也就是中央的公務體系萬一發生人員傷亡,其補償依據須 遵守「國家公務員災害補償法」,同理,地方政府的公務體系在補償依據上須 遵守「地方公務員災害補償法」。公務員傷亡補償給與分為兩大類,一類為短 期給付,另一種為長期給付,包括退職給付、遺族給付及退職津貼,其給與 種類如表 3-3,並整理各項給付條件、支給額如表 3-4 與表 3-5:
表3-3 日本公務員傷亡補償給與種類
長 期 給 付
退職給付
退職年金
退職年金一次金
退職年金扣除一次金、退職一次金
遺族給付
遺族年金、遺族年金附加金、遺族 年金特別附加金
遺族年金一次金、遺族一次金
短 期 給 付
災害補償給付
殘障給付 殘障補償金、殘障年金、遺族年金 遺族給付 遺族補償金
療養給付 公務上療養費、公務療養一次金 扶助給付 災害補償金、死亡慰問金
8 根據「労働者災害補償保険法」第一条,與「国家公務員災害補償法」第一条
表3-4 日本公務員傷亡補償給付要件支給額簡表
表3-5 日本公務員傷亡補償給付要件支給額簡表(續)
在民力運用方面,義消與防汛志工的傷亡補償依據,係共同以「義消等 公務災害補償與互助責任法」(消防団員等公務災害補償等責任共済等に関す る法律)為主。而災害締結企業,則仍須遵照「労働基準法」、「労働者災害 補償保険法」與「雇用保険法」而定,但是志工的部份,依照本職的雇主或 勞工的身分,有相對應的法律內容。
(三)互助會(共済)
日本的互助會主要為了保障人員退職金,所成立的特殊架構。互助會的 緣起主要是日本經濟的特徵是以大企業(或組織)為主,中小企業為輔的二 重結構。大企業(組織)財力雄厚,勞動者的勞動條件也較為優渥,中小企 業(組織)因財力不足,勞動條件較為低劣,甚至也有不為勞動者投保國民 健康等社會保險,以及無退職給付的情形發生。因此中小企業(組織)常募 集不到好的人材。為因應此問題,許多中小企業(組織)主遂自主性的辦理 共同退職金積存制度,集合多數企業之力,解決無力獨自負擔退職給付的問 題[9] 。
政府順應此趨勢,亦制定中小企業退職金互助法(中小企業等協同組合 法),而各互助會的創立也遵循此案例,分別成立 JA 共済、COOP 共済、全労 済等互助會,或是小規模的「任意共済」9。
互助會除了針對退職金的保障以外,針對人員的職業災害,包含死亡、
傷殘與傷病,在補償內容受到法令的限制,皆需要具有明確的規範。而日本 政府視同大型的組織,因此包括自衛隊設立「防衛省共済組合」,一般公務員 以「国家公務員共済組合」或是各地方自治體所創設之互助會(例如「東京 都職員共済組合」、札幌市等 10 個城市10聯合之「指定都市職員共済組合」, 或是 47 個縣11聯合之「市町村職員共済組合」)。警察主要以「警察職員生活
9 任意共済的設立資格為1,000人以下之地方自治體、企業、勞動工會、學校內、區域團體中,只要是同業 種團體並確認保障對象,在提送相關要求之資料後皆可成立。
10 10個城市為:札幌市、横浜市、川崎市、名古屋市、京都市、大阪市、神戸市、広島市、北九州市、福 岡市。資料來源:地方公務員共済組合連合会。
11 47個縣為:北海道、青森県、岩手県、宮城県、秋田県、山形県、福島県、茨城県、栃木県、群馬県、
埼玉県、千葉県、東京都、神奈川県、山梨県、新潟県、富山県、石川県、福井県、長野県、岐阜県、
静岡県、愛知県、三重県、滋賀県、京都府、大阪府、兵庫県、奈良県、和歌山県、鳥取県、島根県、
共同組合」與「警察共済組合」為主。消防人員與義消人員以「生活協同組 合全日本消防人共済会」或「公益財団法人日本消防協会消防団員等福祉共 済」等參加選擇。而無論是消防人員、義消人員與防汛志工,都可以加入「特 別民間法人消防団員等公務災害補償等共済」。另外,如圖 3-3 針對女性消防 員,也有專門設立之「婦人消防隊員等福祉共済」。
特別的是,「公益財団法人日本消防協会防火防災訓練災害補償等共済」
(如圖 3-4 所示)成立的主要目的,希望全國的各地方自治體,避免因為社 區防火防災的訓練造成人員傷亡,而設立的互助會。因此打出「防火防災訓 練的事故防止,每年只要 1 元就可以」這樣的口號,藉由全國性的參與來達 到積少成多的力量(相關的費用繳交與補償項目如所表 3-6 整理)。而參加資 格者僅為社區或商店街自治會、守望相助隊(自警団)、防火協力隊、家庭防 火班等非屬於企業僱用者,只要在訓練前向各地方自治體提交訓練計劃書以 後,就可以獲得此一保障[10] 。雖然日本的互助會選擇多樣,但是為了維持 營運穩定,與讓多數人受到公平保障,日本多數的互助會之規定中提到,同 性質的互助會是不得加入。
岡山県、広島県、山口県、徳島県、香川県、愛媛県、高知県、福岡県、佐賀県、長崎県、熊本県、大 分県、宮崎県、鹿児島県、沖縄県。資料來源:地方公務員共済組合連合会。
圖3-3 日本「婦人消防隊員等福祉共済」網頁介紹
圖3-4 日本「防火防災訓練災害補償等共済」網頁介紹
表3-6 日本「防火防災訓練災害補償等共済」費用繳納與補償方案
(四)商業保險
互助會主要的目的是用來保障人員在屆退後之退職金,以及人員在職業 災害上的補償。但是由於各職業所組成的互助會,在補償金額並非有一定的 準則,因此,為了提高人員退休後的保障,以及因執行工作造成意外之補償 金額,透過保險公司的商品化,人員可以利用商品的購買,並視自己財力的 負擔,提高自己受保障程度。
以日 本自 衛隊 為例,雖 然直布 羅 陀壽險公司( The Gibraltar Life Insurance Co., Ltd.)推出「Medical Defense Plus」方案(如圖 3-5),
費用方面除了以投保年齡(20 至 55 歲)、投保期限(55 歲至終身)區分保費 等級之外,男女的性別也有所不同,以同一年齡投保與同一投保期限而言,
女性的保費男性投保者略低。按照個人契約的訂定,投保金額每月須繳 10,326 日圓至 17,610 日圓不等的保費,但從並未強迫自衛隊人員加入投保;而各地 方自治體的志工中心(ボランティアセンター)利用宣導的方式,請志工在 參加災害訓練或相關勤務時,務必投保志工團體保險,如圖 3-6 以大阪市社 会福祉協議会與東京都社会福祉協議会所提供志工活動保險為例,年保險費 300 到 1,100 日圓,死亡補助從 1,500 萬最高至 3,380 萬日圓,而補償項目 包含一般的傷害賠償,包括:死亡保險金、殘障保險金、住院保險金、手術 保險金、醫院往返交通費保險金,與特定感染症危險及喪葬費用保險金等項 目。另外,人員也可能因為救災導致破壞賠償責任,亦包含在保險補償項目 內,包含損壞的緊急處理、賠償、手續,甚至後續的訴訟費用(如表 3-7 所 列)。
商業保險的投保強制性,取決於職員在執行工作時的風險程度。以警察 為例,常需要進行相當風險的勤務,而警視庁為了強化警察的醫療保險,警 員從自由參加改成強制性的參加,其出發點雖屬於保障從業人員的權益,卻 也造成 AXA 壽險公司發生獨占的爭議12。
12 在2013年日本警察約25萬人,加上退休警察與眷屬合計共約70萬人,推估保險金規模達到150億円/年,
但是AXA壽險公司並非日本本土的保險公司,因此由外國保險公司承攬公務體系的保險事業而引發爭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