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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舞蹈的身體

一、 舞蹈活動作為一種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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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舞蹈的身體

在街舞舞者的世界裡,學舞、編舞、練舞、表演等都是舞者必需的生活經驗。

無論在練習的場合(往往是校園或者戶外的公共場地)或表演的場合,作為跳舞 最基本需要的舞蹈身體(dancing body),不僅是舞者最關注的焦點,同時也展現 了當時當刻肉身、律動、情緒、音樂與環境結構的歷史性組合。在這些場合當中,

Girl's Style 男舞者又較一般舞者承受更多好奇的眼光和評語,舞蹈身體之於他們,

便不僅只是語言以外的表達工具,他們的肉身存在就是對既有的環境結構提出疑 問並且加以衝撞。

本節將先引用實踐理論,視舞蹈相關的各種行動、活動為實踐(practice),

接著運用街舞中用來指稱舞蹈身體的詞彙—groove 作為引子,說明舞蹈身體的不 同特性。最後以不同舞蹈文化的案例,指出舞蹈身體經在歷時性的發展中的抵抗 與協商。

一、 舞蹈活動作為一種實踐

跳舞時的舞蹈身體是舞者的一大特色與資產(劉憶勳,2006),環繞著舞蹈 身體而生的活動則相當多元,不僅是前述提到的舞蹈教室、比賽那麼單純。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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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的街舞社群來說,已經發展出許多定期舉辦或者新興的活動,包括成果發 表會、校際聯展、排舞比賽、一對一賽(battle)、影片競賽、工作坊、專攻班、

常態課程、快閃活動等等。

順著朗格(1953)所說,舞蹈是一種生命的運動、一種感受,可以被看到與 了解,那麼與舞蹈相關的作為、行動與活動,不僅是舞者們的生命經驗,重要的 是,這些生命經驗應該被看到與了解。那麼我們該如何「看到」並且「了解」?

以下將引用實踐理論(practice theory)的概念,作為前述所提及生命經驗(Nagoshi

& Brzuzy, 2010)、各種可見行動與活動的補充與支持。

實踐理論關注各種可見的行動與活動,將過去視文化為內在想法(ideas)與 意義( meaning)的觀點,轉化為視文化為可見的實踐。亦即,實踐理論視文化 為實踐,而實踐則由兩種共同可見的(publicly observable)過程所組成:例行的 活動(routine activities)與論述(discourse)。(Swidler, 2001;Couldry, 2004)換 句話說,文化不能只是人們腦中抽象的事物,文化應該就是實踐,且文化實踐就 是行動(action),是根據可見邏輯所組成、應該被研究者描述的行動。(Swidler, 2001)而 Swidler(2001)所謂的論述,不是任何人所說的內容,而是一套非由 人言說的意義系統。

無論實踐指向個人的習性或組織的例行公事,Swidler(2001)強調應該將 實踐研究的重點放在那些無意識、自發地鑲嵌於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活動上。此外,

向論述(discourse)與實踐(practice)轉,給予文化相關研究一個經驗客體,這

實踐研究要分析的是人們實行的行動(Couldry, 2004),行動也同時受到一 般常識規則與共享知識的支配(Schatzki,1999, as cited in Couldry, 2004)。我們要 問的是,人們做了什麼事、說了什麼話、又有何行動?這些都是實用主義式的提 問(Couldry, 2004)。面對零零總總的實踐,Couldry(2004)認為,還有兩點值 得思考,第一,是這些行為發生的範圍,第二,是這些實踐之間的一致性與關係 為何。關於各種實踐的關係與一致性,可以延伸出不同實踐間等級之分的議題。

因為有些實踐的重要性,使它能固著(anchor)或秩序化(ordering)其他的實 踐,這種影響力較大的實踐,Couldry 指稱為儀式實踐(ritual practice)。

Elizabeth Armstrong(2003)曾對美國舊金山的同志社群做一歷時性的認同 研究,她發現1971 年之後同志社群的認同明顯提昇,起因在於原先應該組成一 個單一的同志社群組織,在一項組織策略的更改後,開始鼓勵大家各自組成自己 的同志社群。這樣從單一到多元的組織策略改變,最後在同志自由日遊行活動

(Lesbian/Gay Freedom Day Parade)的多元認同與參與中得到實踐。對於同志社 群本質的理解一旦建立,因而更能積聚他們抵抗挑戰的能量,促使他們再吸收關 於認同的論述。(轉引自Swidler, 2001)

界定同志社群的構成規則(constitutive rule),從單一轉為多元,這個新的認 知規則—也就是多元的社群集結,不僅沒有破壞不同社群的向心力,反而加倍整        

13Roger Keesing(1974)在觀察後指出,Geertz 的一大成就在於他將文化轉化為某種能讓公眾觀看 得到的象徵(symbols)與儀式(rituals),也就是論述與實踐的組織,而不是那些隱藏在個人意識 中的東西。(轉引自Swidler, 20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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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了彼此。在舊金山同志社群的案例中,是人們的實踐,或說公共儀式(public ritual),而不是內嵌的習性(habitus),固著了更大範疇的構成規則以及他們伴隨 的論述。(Swidler, 2001)

同理,在街舞圈中各種可見的跳舞活動,都可視為舞蹈實踐,小自跳舞的基 礎練習,大到全國性的表演或比賽,其背後除了有該文化在台灣發展後的一套論 述或意義系統,各個實踐之間也會有層級不同的固著關係,從中還可以指出對於 舞者而言最重要的儀式實踐為何,總之,都以舞者的可見行動、活動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