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舞蹈的身體
一、 舞蹈活動作為一種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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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舞蹈的身體
在街舞舞者的世界裡,學舞、編舞、練舞、表演等都是舞者必需的生活經驗。
無論在練習的場合(往往是校園或者戶外的公共場地)或表演的場合,作為跳舞 最基本需要的舞蹈身體(dancing body),不僅是舞者最關注的焦點,同時也展現 了當時當刻肉身、律動、情緒、音樂與環境結構的歷史性組合。在這些場合當中,
Girl's Style 男舞者又較一般舞者承受更多好奇的眼光和評語,舞蹈身體之於他們,
便不僅只是語言以外的表達工具,他們的肉身存在就是對既有的環境結構提出疑 問並且加以衝撞。
本節將先引用實踐理論,視舞蹈相關的各種行動、活動為實踐(practice),
接著運用街舞中用來指稱舞蹈身體的詞彙—groove 作為引子,說明舞蹈身體的不 同特性。最後以不同舞蹈文化的案例,指出舞蹈身體經在歷時性的發展中的抵抗 與協商。
一、 舞蹈活動作為一種實踐
跳舞時的舞蹈身體是舞者的一大特色與資產(劉憶勳,2006),環繞著舞蹈 身體而生的活動則相當多元,不僅是前述提到的舞蹈教室、比賽那麼單純。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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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的街舞社群來說,已經發展出許多定期舉辦或者新興的活動,包括成果發 表會、校際聯展、排舞比賽、一對一賽(battle)、影片競賽、工作坊、專攻班、
常態課程、快閃活動等等。
順著朗格(1953)所說,舞蹈是一種生命的運動、一種感受,可以被看到與 了解,那麼與舞蹈相關的作為、行動與活動,不僅是舞者們的生命經驗,重要的 是,這些生命經驗應該被看到與了解。那麼我們該如何「看到」並且「了解」?
以下將引用實踐理論(practice theory)的概念,作為前述所提及生命經驗(Nagoshi
& Brzuzy, 2010)、各種可見行動與活動的補充與支持。
實踐理論關注各種可見的行動與活動,將過去視文化為內在想法(ideas)與 意義( meaning)的觀點,轉化為視文化為可見的實踐。亦即,實踐理論視文化 為實踐,而實踐則由兩種共同可見的(publicly observable)過程所組成:例行的 活動(routine activities)與論述(discourse)。(Swidler, 2001;Couldry, 2004)換 句話說,文化不能只是人們腦中抽象的事物,文化應該就是實踐,且文化實踐就 是行動(action),是根據可見邏輯所組成、應該被研究者描述的行動。(Swidler, 2001)而 Swidler(2001)所謂的論述,不是任何人所說的內容,而是一套非由 人言說的意義系統。
無論實踐指向個人的習性或組織的例行公事,Swidler(2001)強調應該將 實踐研究的重點放在那些無意識、自發地鑲嵌於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活動上。此外,
向論述(discourse)與實踐(practice)轉,給予文化相關研究一個經驗客體,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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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研究要分析的是人們實行的行動(Couldry, 2004),行動也同時受到一 般常識規則與共享知識的支配(Schatzki,1999, as cited in Couldry, 2004)。我們要 問的是,人們做了什麼事、說了什麼話、又有何行動?這些都是實用主義式的提 問(Couldry, 2004)。面對零零總總的實踐,Couldry(2004)認為,還有兩點值 得思考,第一,是這些行為發生的範圍,第二,是這些實踐之間的一致性與關係 為何。關於各種實踐的關係與一致性,可以延伸出不同實踐間等級之分的議題。
因為有些實踐的重要性,使它能固著(anchor)或秩序化(ordering)其他的實 踐,這種影響力較大的實踐,Couldry 指稱為儀式實踐(ritual practice)。
Elizabeth Armstrong(2003)曾對美國舊金山的同志社群做一歷時性的認同 研究,她發現1971 年之後同志社群的認同明顯提昇,起因在於原先應該組成一 個單一的同志社群組織,在一項組織策略的更改後,開始鼓勵大家各自組成自己 的同志社群。這樣從單一到多元的組織策略改變,最後在同志自由日遊行活動
(Lesbian/Gay Freedom Day Parade)的多元認同與參與中得到實踐。對於同志社 群本質的理解一旦建立,因而更能積聚他們抵抗挑戰的能量,促使他們再吸收關 於認同的論述。(轉引自Swidler, 2001)
界定同志社群的構成規則(constitutive rule),從單一轉為多元,這個新的認 知規則—也就是多元的社群集結,不僅沒有破壞不同社群的向心力,反而加倍整
13Roger Keesing(1974)在觀察後指出,Geertz 的一大成就在於他將文化轉化為某種能讓公眾觀看 得到的象徵(symbols)與儀式(rituals),也就是論述與實踐的組織,而不是那些隱藏在個人意識 中的東西。(轉引自Swidler, 20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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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了彼此。在舊金山同志社群的案例中,是人們的實踐,或說公共儀式(public ritual),而不是內嵌的習性(habitus),固著了更大範疇的構成規則以及他們伴隨 的論述。(Swidler, 2001)
同理,在街舞圈中各種可見的跳舞活動,都可視為舞蹈實踐,小自跳舞的基 礎練習,大到全國性的表演或比賽,其背後除了有該文化在台灣發展後的一套論 述或意義系統,各個實踐之間也會有層級不同的固著關係,從中還可以指出對於 舞者而言最重要的儀式實踐為何,總之,都以舞者的可見行動、活動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