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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薛己的「重方」規律探討與方劑歸經

第四節 薛己使用重方規律的探討

本章節當中的研究方法,前部分追尋古代使用兩個方劑的源流以及古代對於這 樣處方模式的認知。接著仍然採用醫經醫史研究法中的「比較法」,針對薛己的《內 科摘要》一書中,找出數方合一的處方現象,並且為了方便臨床使用與學習薛己的 學術思想,進行比對、整理出薛己多方合用的潛在規則。這樣的比對與整理其規則,

過去是沒有醫家進行過研究的。對於多方合一的基本態度,本文基本上同意張223 (2000)的看法:「強調重方的制定為臨證重要的處方原則,既不是某一處方的隨症加 減,又不是漫無邊際的多方組合,多多益善。」因此,本論文第五章的價值在於整 理歸納出薛己使用「重方」的規律,可以很快地運用在臨床的處方上。然而,筆者 在此章一開頭正名薛己使用二方、三方合一的處方模式為《黃帝內經》的「重方」,

實際上並非定論,因此筆者再提出金元時代醫家的不同意見,再作一簡略的討論。

6-4-1 七方當中「重方」、「偶方」之深入探討

此章節著眼在歷史上「方劑歸經」的可能實際運用,亦在延續前章節中對於「方 劑歸經」的考據與分析,嘗試為「方劑歸經」理論找到運用的空間與時機。因此,

引用古代醫家當中,擅用「辨識兩個病機而使用兩個方劑」的醫案,來提示選方的 依據可以是「方劑歸經」理論。在這一章的論述當中,第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就是

《內經》所謂「重方」是否真的為「復(復)方」之義?實際上,在金元時期就已 經受到廣泛的討論了,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序例‧第一卷上‧七方》記載這樣 的爭論最為詳盡,筆者節錄其中的「偶方」與「重方」來進行討論:

偶方

從正曰:偶方有三:有兩味相配之偶方﹔有古之二方相合之偶方,古謂之複 方,皆病在下而遠者宜之﹔有藥合陰數二四六八十之偶方,宜汗不宜下。王 太僕……

複方

好古曰:奇之不去複以偶,偶之不去複以奇,故曰複。複者,再也,重也。

所謂十補一泄,數泄一補也。又傷寒見風脈,傷風得寒脈,為脈証不相應,

宜以複方主之。

從正曰:複方有三:有二方、三方及數方相合之複方,如桂枝二越婢一湯、

五積散之屬是也。有本方之外別加餘藥,如調胃承氣加連翹、薄荷、黃芩、

梔子為涼膈散之屬是也。有分兩均齊之複方,如胃風湯各等分之屬是也。王 太僕以偶為複方,今七方有偶又有複,豈非偶乃二方相合、複乃數方相合之 謂乎?224

在此就突顯了王好古、張子和與王冰三位醫家的看法不同之處。王好古顯然認為「複 方(重方)」就應該是「使用奇方之後無效,改用偶方;使用偶方之後無效,改用奇 方」的「反覆換方」之義;而張子和則認為,「偶方」與「複方(即是重方)」都可 以有蘊含「二、三方合用」之義;劉完素也在《素問病機氣宜保命集》裡也註解云:

「有二、三方相合之為複方者。」以上諸家的看法歧異,正表示了金元時代對於《內 經》「重方」定義的不確定。但筆者認為這僅是名詞之差異,並不損及古代就已經提 示多個方劑合為一方的處方模式存在之事實。

另外在清‧陳士鐸《本草新編‧七方論》當中,則是認為「複方」即為「多方 合一」的代表,並且提出了極為精闢的解釋:

重方者,複方之謂也。或用攻於補之中,復用補於攻之內,或攻多而補少,

或攻少而補多,調停於補攻之間,斟酌於多寡之際,可合數方以成功,可加 他藥以取效,或分兩輕重之無差,或品味均齊之不一,神而明之,複之中而 不見其複,斯可謂善用複方者乎。225

或問複方乃合眾方以相成,不必拘拘於繩墨乎?曰:用藥不可雜也,豈用方 而可雜乎。用方而雜,是雜方而非複方矣。古人用二方合之,不見有二方之 異,而反覺有二方之同,此複方之所以神也。否則,何方不可加減,而必取 於二方之相合乎。

或疑複方合數方以成一方,未免太雜。有前六方之妙,何病不可治,而增入 複方,使不善用藥者,妄合方以取敗乎。曰:複方可刪,則前人先我而刪矣,

實有不可刪者在也。雖然,知藥性之深者,始可合用複方,否則不可妄用,

恐相反相惡,反致相害。

或疑複方不可輕用,寧用一方以加減之,即不能奏效,亦不致取敗。曰:此 吾子慎疾之意也。然而複方實有不可廢者,人苟精研於《本草》之微,深造 於《內經》之奧,何病不可治,亦何法不可複乎,而猶謹於複方之不可輕用 也,未免徒讀書之譏矣。225

其中先定義《內經》「重方」就是七方當中的「複方」,本文亦采此論點將多方合用 的現象,歸為「複(復)方」。陳士鐸認為:

(1)「複(復)方」的基本精神是:「用攻於補之中,複用補於攻之內」表示臨床患 者的疾病,有需要用到「攻補」的「虛實」兩種病機;

(2)其技巧可以有「或攻多而補少」、「或攻少而補多」、「可合數方以成功」、「可加他 藥以取效」、「或分兩輕重之無差,或品味均齊之不一」六種;

(3)必然符合的條件:「複之中而不見其複」,表示善用此法的人醫家,建立的「重方」

其藥物與病機必然不會重疊或重複。

然後,在這段論述當時醫家對於「重方」的種種疑惑以及陳士鐸的解答,的確可以 說是對「複方(重方)」的最佳註解了。

筆者在此節中引用金元其他醫家對於「多方合一」模式的差別定義,表示「重 方」之正名過程中,亦有所爭議;引用陳士鐸這兩段文字,表示「重方」現象,的 確有其相當值得深入討論之處。

簡單講,本文最大的目的之一,就是整理出「重方」的規律、探討是否可以使 用「方劑歸經」理論來輔助、提供現代醫師使用「重方」的規律與時機,以避免成 為陳士鐸口中的「是雜方而非複方」。

226 (1999)在他〈復方探析〉一文中,提到了:「《傷寒雜病論》374 首方劑中 兩方相合的方劑佔了十首左右,分別是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湯+麻黃湯),桂枝二麻 黃一湯(桂枝湯+麻黃湯),桂枝二越婢一湯(桂枝湯+越婢湯),柴胡桂枝湯(小柴胡湯 +桂枝湯),大柴胡湯(小柴胡湯+小承氣湯等),厚朴七物湯(厚朴三物湯+桂枝湯),

溫經湯(膠艾湯十麥門冬湯等),竹葉石膏湯(白虎湯+麥門冬湯等),柴胡加龍骨牡礪

湯(小柴胡湯+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等),桂枝去芍藥加麻黃細辛附子湯(桂枝湯十麻 黃細辛附子湯等),雖然《傷寒論》本身沒有對這一類的方劑予以相應的名稱,但有 著「先合後煎」和「先煎後合」兩種不同的記載。先合後煎的制作法見於桂枝麻黃 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方後所出藥物組成。而先煎後合之法見 於上述方劑注語。及至林億諸人在校注《傷寒論》時為表述兩方以上相合者提出了

「合方」一詞。合方乃復方,說法不同,實質則一。226」又列舉「復方」四大作用:

(1)擴大治療範圍,如二經并病、表裏同病或是虛實兼夾;(2)為了增強療效;

(3)為了調整功效,例如桂枝麻黃各半湯;(4)為了產生新的療效,如《傷寒論》

中的桂枝去芍藥湯與麻黃附子細辛湯兩方皆不治「水氣病」,但前者能振奮衛陽,後 者能溫發裡陽,當兩方相合產生新方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湯時,卻產生了「溫陽 散寒、消除水飲」的新功效,故這張復方能治療《金匾要略‧水氣病篇》的「心下 堅,大如盤」一證。226227實為對於「復方」相當精闢的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