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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紙使用的優美

在文檔中 金銀紙信仰的秘辛 (頁 124-130)

第 五章 金銀紙的倫理道德功能

第二節 金銀紙使用的優美

古希臘的畢達哥拉斯學派認為圖形中最優美的是地球和圓形。中世紀義大利 的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認為美有三要素:完整、和諧、鮮明。英國哲 學家培根(R. Bacon)認為美的菁華是秀雅合適的動作。英國畫家荷迦茲(W. Hog- artu)提出蛇形線是最美的線條。英國政治家博克(E. Blog)分析美的事物的特 徵為小、光滑、逐漸變化、不露稜角、嬌弱及顏色鮮明而不強烈等。英國學者史 賓賽(H. Spencer)認為優美是「筋力的節省」。法國作家雨果(Hugo)說美是一 種和諧完整的形式。(葉朗,1993:71~72)從以上各學者對優美的定義歸納可發 現,我國民俗信仰中金銀紙的使用,可將英國哲學家培根、英國學者史賓賽和法 國作家雨果等三者的理論帶入。因此,可推論出我國民俗信仰中金銀紙的使用是 屬於優美的範疇之一,並將其置於文化五個次系統圖中,可清楚明瞭金銀紙使用 的優美與前節甚至上一章彼此間的關聯性。圖示如下:

圖 6-2-1 金銀紙使用的優美的文化五個次系統圖

「優美」又稱「秀美」。審美範疇之一,其與崇高或壯美相對,是美的具體表現 型態之一。其審美的對象在形式方面一般都具有小巧、柔和、淡雅、細膩、光滑、

圓潤、精緻、輕盈、舒緩、柔嫩、絢麗、漸次的流動變化等特徵;在內容方面一 般都不呈現激烈的矛盾衝突,而表現為矛盾雙方的暫時相對靜止狀態。在形式和 內容的關係上則表現為十分協調。就整體而言,優美對象的基本特徵是內外關係 的和諧。在具體審美的過程中,人對優美對象的感受,也在主體和客觀對象融合 無間的和諧關係中進行。其往往與人形成和諧關係,容易被人接受欣賞,因而是 人類在實踐活動中最先發現的客觀事物的一種審美屬性。它在人類審美意識還不 複雜、審美經驗還不十分豐富的古代,是人們主要的審美對象。(王世德主編,

1987:54~55)

我國古代雖然沒有像西方那樣明確提出過「優美」的概念,但歷年來也有和 它相當的關於陰柔之美和陽剛之美的論述。因陽剛柔的思想,早在公元前 10 世 紀的《易傳》中就提出來了。生活在 18 世紀的姚鼐對這兩類美發表過很具代表 性的意見,他在〈復魯契非書〉中說:「……天地之道,陰陽剛柔而已。文者,

天地之精英,而陰陽剛柔之發也。」接著列舉了大量現象來說明陰柔之美和陽剛 氣化觀型文化

氣化觀(泛靈信仰)

金錢遊戲的跨界實現/希冀福佑/必給回饋/互信 從美感角度看金銀紙/金銀紙使

用的優美 ……燒金銀紙

之美。他把雷霆閃電、出谷長風、崇山峻嶺、裂岸巨川、奔馳騏驥、烈日大火、

勇士決戰等等,歸為陽剛美;把清風白雲、煙霧彩霞、幽林曲澗、漣漪水波、生 輝珠玉等等,歸為陰柔美。近代王國維引進西方美學思想,才指出「美學上之區 別美也,大略分為兩種:曰優美,曰宏壯。自巴克(博克)及汗德(康德)之書 出,學者殆視此為精密之分類也」。(歐陽周等,1993:122)

優美是一種單純、常態的美。美在於和諧,是人們對於美的最初認識。這個

「美」,就是優美,其基本特性就是和諧。古希臘哲人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

說:「相互排斥的東西結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調造成是美的和諧……自然是由聯 合對立物造成最初的和諧,而不是由聯合同類的東西。藝術也是這樣造成和諧 的,顯然是由於模仿自然。」我國在孔子之前也已經提出了以「和」為美的思想。

據《國語‧鄭語》記載,史伯就有「和五味以調口」、「和六律以聽耳」的說法;

還提出「聲一無聽,物一無文,物一無果」,這都說明人們早就認識到多樣性的 統一,就是和諧,就是美──準確地說,就是優美。(歐陽周等,1993:123)要 談儒家中的「和」,我們須從《周禮》去著手探討。《周禮.春官宗伯》中有一段 話說到中國古代的「樂教」。那段話的意思是說要以「樂德」、「樂語」、「樂舞」

來教習「國子」,使他們的道德、言語、舉止都符合「成均之法」。所謂「成均之 法」的「均」就是「調」的意思,也就是指對音樂各要素的調和。所以「成均之 法」是音樂得以成立的基本條件之一。而「成均之法」的最高準則就是「中和」。

而「樂教」和「禮」是有關係的。中國古代向來把「禮」、「樂」並提。「禮」本 來是祭神祭祖的儀式,不僅規定了祭祀者的血緣關係與社會關係的宗法地位,成 為倫常秩序;而且禮本身也是一套動作,由身體的進退出入俯仰而組成,並且在 祭祀時是隨著音樂的節奏進行的,所以也有一個「成均之法」的問題。對「禮」

的基本規定是「敬文」或「節文」。「文」是文飾,以文飾這種可以看見的外表表 達內心的敬意,就叫做「敬文」。但「文飾」很容易「過」,過頭、過火,因此要 把節制與文飾二者調合起來,使其避免「過」與「不及」,適得其中,這叫做「節 文」。(葉朗,1993:62)

孔子說:「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這說明他對透過藝術活動將人生的最 高價值在審美中予以實現有著高度的自覺。他的一生就是在日日絃歌中度過的。

《論語‧述而》提及:「子於是日哭,則不歌。」由此可知,除了那天孔子特別 悲傷之外,他差不多每天都要絃歌。即使在被困於陳蔡野地,也要以音樂作為精 神的安慰劑,可見「樂」對於孔子精神生命的重要。他不僅重視音樂對於人格修 養的意義,而且還重視一切「人文」形式對於人格修養的意義。他認為無論是社 會生活,還是每個個人,都不能沒有「文」。也就是說,社會與人都應該具有審 美的形式。但是更重要的是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文」後的「質」,就是所以然的 那個精神內容。對於空有審美形式的「文」,孔子曾憤怒地說過:「禮云禮云,玉 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鐘古云乎哉?」確立了儒家這一「樂教」、「詩教」、「禮教」

的傳統,就是人生既要藝術化,又要以仁義為精神內涵和依歸的傳統,對中國封 建社會整個審美文化的影響是極其深遠的。它的積極作用是當審美文化(主要是 藝術)的種種形式流於形式化,溺於文飾而無內容時,喚起藝術承擔社會、人生 的責任,提醒審美形式注意自己對生活與人格的塑造力量,不要在風花雪月、聲 色犬馬、淫辭麗藻中玩物喪志。它的消極作用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孔子所總結和 確立的「仁」與「義」的精神內容,在被統治階級教條化、神聖化、意識形態化 後,成了僵硬、專制的精神桎梏,成為統治階級扼殺在審美文化中出現的任何新 精神的堂皇而神聖的利斧;二是孔子對審美人格以及反映審美人格的文學藝術所 提出的中和的、溫柔敦厚的風格,在被奉為普遍的、最高的、甚至是絕對的規範 時,也就變得極不近人情。(葉朗,1993:63~64)

然而,優美的特性所以是和諧,其實質是因為在對象世界中人的本質力量和 客體並沒有表現為激烈的抗爭,而是表現為主體在實踐中經由矛盾對立而達到矛 盾解決,進入統一、平衡、和諧的狀態。其不僅體現在主體和客體的統一中、體 現在和目的性和合規律性的統一中,也體現在內容與形式的統一之中。(歐陽周 等,1993:123)

優美的形式特徵本身並不能說明自己為什麼就是優美。我們必須進一步分析

優美的型態結構特徵。完整與和諧,就是優美這一型態的「機體」結構特徵和「積 體」結構間的機能性關係特徵。所謂「完整」就是說它是一個統一、單純而自足 的整體,人們感覺不出它有什麼缺陷或累贅。而這種「完整」的效果依賴於內在 的「和諧」。所謂內在的和諧,是指該事物的各個結構因素間相輔相成,共同趨 於「完整」這一效果的結構關係。結構的因素之間不能彼此凌越、干擾、甚至否 定。對於主體來說,優美的事物必須是一個確定的、可立即接近的、完整的秩序、

井然的集合體。它必須對主體產生這樣的效果,就是把主體的關注侷限在具體感 性的個體上,把眼光從遙遠的地方拉回到「切近」和「靜穆」之中。而要做到這 一點,對象必須符合以下要求:(一)有一個單純的焦點成為統一的中心;(二)

這個「切近」而「靜穆」的個體既不指向抽象的普遍性也不炫耀抽象的個別性,

而是游離於二者之間。也就是說,在優美的對象身上,普遍性與個性都不倚重和 單獨凸出;(三)這個對象的背景(就是黑格爾[G. W. F. Hegel ]說的「神性」,

哈特曼[P. Hartmann]說的「認識活動企圖獲得的東西」,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內 容」、「意蘊」)與前景(就黑格爾說的「個性」,哈特曼說的「感性的外層」,也 就是我們常說的「形式」、「外觀」)的關係必須是透明的。不過,對於審美主體,

對象的「感性的外層」(前景)以其透明性而涵映其背景於自身,所以感知覺對 於對象的「感性的外層」的流連較之理解力對於對象的背景的思致,在優美這一 型態中是更主要的,因而前景比背景佔優勢。而要做到這一點,則背景不能太深,

這也就要求優美的事物不能有深奧的令人陌生的意蘊,也不能有複雜的令人焦躁 的外觀。就是說單純(而非單調)是優美的重要特徵。(葉朗,1993:72~74)倘 若從量的特徵方面來看:優美的事物一般形體輕巧、力量較小;從形式方面來看:

優美是規則與柔和,其事物一般符合對稱與均衡、比例與勻稱、節奏與韻律等形 式美的法則,表面光滑,多曲線、弧線,多呈圓形、橢圓形,不露稜角,顏色鮮 明而不強烈,音調諧和甜柔;倘若從狀態方面來看:優美是靜態美,由於其事物 不呈現主體和客體激烈的矛盾衝突,而表現為由對立雙方矛盾的解決所達到的平 衡、統一、和諧,因此充滿著協調、平和,本質上具有趨向於靜的特點,是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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