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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代結論:當前鄉村區域發展的新展望

近年來民意高漲的趨勢,使長期被壓抑的農民紛紛走上街頭,捍衛農業的生 存,儼然台灣「去農業化」的經濟發展問題,已成為一個政治與社會問題。然而,

台灣農業與農地規劃問題還涉及到更為寬廣的議題,也就是鄉村區域的再定位與 發展,這也是當前台灣國土規劃的一個關鍵問題。因此,本文在最後提出三個對 於當前鄉村區域發展的展望與思考。

一、全球糧食危機下的農業食物在地化思考

在地農業食物係指具有特定領域的典型、特製的或高品質的食物(Tregear et al., 2007);這樣的概念是對應於全球糧食供應體系所興起的。全球糧食供應系統

是指經由大量農企業的資源合作與逐漸增加的零售部門協助所形成的全球食物 供應鏈(Higgins et al., 2008),Patel (2007)更以食物體系的瓶頸圖指出全球糧 食體系內部的參與者與權力集中的狀況。這種由大量製造生產的工業化過程與農 業科技添加物所形成的全球糧食體系,也造成了許多地區開始對工業食物系統的 不信任,進而引發對品質食物的追求,因此有機無毒的在地食物生產也成為是鄉 村後生產主義下新的生產轉型模式,也被視為是動態、創新的新鄉村發展策略

(Goodman, 2003)。

台灣的農業糧食體系,在過去農地遭受污染與大量使用化學肥料與農藥,對 於農地造成很大的生態環境衝擊,更在 1980 年代起陸續發生農業食物安全與品 質的問題,如桃園觀音鄉的鎘米事件、全台的口蹄疫與彰化伸港的戴奧辛鴨蛋事 件;加入 WTO 後,面臨全球糧食體系的大量輸入,農業食物安全與品質的問題 更受到嚴重的衝擊與挑戰,如最近的三聚氰氨毒奶粉事件以及美國狂牛症帶骨牛 肉等事件。

換言之,台灣的農業糧食體系正面臨著國內品質安全與全球糧食系統挑戰的 問題。然而,農業在地化的運動卻也在台灣開始慢慢的開創運行,如有機農場(池 上萬安村、富里羅山村等)、農民市集(東籬農園、旗美社大、穀東俱樂部等)、

市民農園、產地證明標章(池上米、阿里山高山茶、鹿谷凍頂烏龍茶等)、綠色 通路商店以及諸多的綠色營隊工作坊。這種農業食物在地化的運動目前尚未發揮 明顯的效益,但是這個趨勢的興起,對於政府在農業發展與農地轉型的困境上提 供了一種新的思考,透過農業食物在地化的過程,不但也可提升農業生產的品質 與安全,保護農地生態環境,更進一步對在地農村社區組織進一步的整合。因此,

未來朝向鄉村區域整合性的發展下,農業食物在地化將可扮演相當關鍵的角色。

二、農村再生政策對鄉村區域定位及影響

目前農委會正積極推動農村再生條例的制訂,其主要宗旨係因應整體農村發 展之需要,運用整合性規劃概念,以現有農村社區為中心,建立農村整體再生活 化,並強調農村產業、自然生態與生活環境之共同規劃及建設,注重農村文化之 保存與維護及農村景觀之綠美化。而此農村再生方案,除了農村公共設施的硬體 建設外,亦強調農村軟體實力的培養,達到農村活化再生的目標。中央主管機關 並設置新臺幣二千億元之農村再生基金,以執行農村再生計畫,照顧四千個農村

及六十萬以上之農戶。

然而,農村再生政策涵蓋的面向及議題廣泛,包含產業發展、生活改善、鄉 土文化及自然保育、景觀維護等各方面。因此農村再生政策之目標欲致力達到改 善村民生活條件與生活環境,維護鄉村獨特風貌與景觀,並積極復育自然環境。

然而,在這樣的農村再生規劃過程中,有一些問題的浮現值得進一步思考:

(一)創造性人力資本的空洞化

由於臺灣鄉村社區的人口老化現在相當明顯,缺乏創造性的人力資本,農村 再生方案由下而上的參與精神明顯無法與都市社區比擬,規劃思維明顯的過於在 地化(localize),如何引入外部連結(external linkage)就突顯出城鄉交流治理網 絡的重要性。

(二)社區建設的維護管理

在農村再生的方案中,如何讓社區永續經營的發展,社區公約扮演相當重要 的角色。在維護鄉村地景環境上,必須付出相當昂貴的社會與經濟成本,這些農 村建設項目的管理與維護若無法持續,可能會成為未來農村的問題點。

(三)再生政策的綜合性

農村再生規劃涉及許多層面,包括農業、經濟、地政、文化、觀光等面向,

然而目前農業主管機關所主導的再生計畫,宥於經費的補助項目限制,使得再生 計畫仍不免淪為硬體建設之實質計劃,缺乏全面性的執行策略,無法有效突破行 政部門的條塊管理,如何突破現實性的制約,仍須行政部門對於農村再生政策進 行全面性的整合。

此外,農村再生計畫的申請,容易令人聯想淪為政治資源分派下的選舉綁 樁,地方社區在申請提案的過程中也不斷提出這樣的質疑與耳語,因此是不是每 一個農村都需要再生?農村應該怎麼再生?再生計畫執行的標準在哪?都亟待 政府部門更進一步的釐清與確認。

三、國土計畫法架構下的農業發展區規劃

在莫拉克風災過後,國土計畫法的立法推動又重新成為政府與民間關注的焦 點,在國土計畫法15中,將國土功能分區依土地資源特性進一步劃分為國土保育 地區、海洋資源地區、城鄉發展地區與農業發展地區,其中農業發展地區應確保 基本糧食安全,積極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及基礎設施,並應避免零星散漫之發 展。本法案的立意極佳,然而在國土計畫法草案第四條中明訂中央與地方政府之 權責劃分,中央政府對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提出構想之規劃、釐定及宣導,而交由 地方政府進一步去劃設其國土功能分區之區位,在這樣的分層管理下,容易造成 中央與地方政府在農業發展區劃設上的背離思維。

以目前的苗栗灣寶要設置後龍科技園區一事為例,該地區乃屬於非都市土地 之特定農業區,政府選定為優良農業用地並已配合政策完成農地重劃。此外,苗 栗大埔徵地所帶來的農民抗爭事件,讓工業園區開發浮濫的問題再度浮上檯面。

根據審計部統計,全國各類工業園區閒置土地逾兩千公頃,近年來工業局已停止 開發新工業區,但地方政府為了政績或政見選票,尚不斷徵收農地競相開發新的 工業區,在缺乏整體管控之下,導致台灣的工業區逐漸泡沫化。

透過都市計畫法或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科學園區設置管理 條例的配套下,大面積土地變更皆選定在具有區位優勢之優良農地,可見農地保 護遇到工業發展就成為非優先之考慮因素。然而,徵收這些農地的正當性在於是 否完全符合公共利益,若仍有大批閒置的工業區土地,政府如何以開發新的工業 區為名義來徵收農地?此外,工業區開發背後涉及龐大的政商利益,透過區段徵 收手段,將農地變更為工業區、住宅區及商業區,將帶來龐大的開發利益。因此,

在國土計畫法立法完成之際,因應本文所提之全球糧食危機與農業食物在地化的 考量因素下,農業主管機關應對於永久優良農地的劃設區位與數量也應予以詳加 考量,透過國土計畫法的農業發展區之劃設,免得農地遍地開花的科技園區或工 業區逐漸侵蝕而消逝。

15  國土計畫法草案,

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6931&Itemid=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