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Michael J. Mazzeo、Jonathan Hillel 及 Samantha Zyontz 等 3 位學 者於 2011 年 6 月 17 日以「過度或不可預測?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之實證 分析」為名發表之實證研究,詴圖判別美國專利侵權損害賠償金額是否 系統性的過度,以及損害賠償金額大小可否與具體案件特性相結合,例 如:由陪審團判決或採用合理權利金的理論計算。該實證研究以資誠會
68 See PricewaterhouseCoopers, 2007 Patent and Trademark Damages Study(2008), http://www.pwc.com/
us/en/forensic-services/publications/assets/2007-patent-study.pdf (last visited Jan. 15,2012).
69 See PricewaterhouseCoopers, A Closer Look—2008 Patent Litigation Study: Damages Awards, Success Rates and Time-To-Trial (2009), http://www.pwc.com/us/en/forensic-services/publications/2008-patent-litigation-study.jhtml (last visited Jan. 15,2012).
70 See PricewaterhouseCoopers, A Closer Look— 2009 Patent Litigation Trends and the Increasing Impact of Nonpracticing Entities (2010), http://www.pwc.com/us/en/forensic-services/publications/2009-patent-litigation-study.jhtml (last visited Jan. 15,2012).
71 該研究定義 NPEs 為“an entity that does not have the capabilities to design, manufacture, or distribute products that have features protected by the patent.”
72 Supra note 4.
計師事務所提供的相關數據為基礎,並蒐集 Google、Manta、Hoover's Online、Fortune 及 EDGAR 等網站,以及在 Westlaw、LEXIS、PACER 和 NBER 等專利資料庫可取得的資料,判別所有可得之 340 個專利案件 並將之編碼。
其實證過程及內容如下:
(1) 圖 1(Figure 1)顯示本實證研究對 1331 件美國專利侵權訴訟
案件進行鑑別,判決被告侵害原告專利權者共 439 件,其中法 院判給的損害賠償有 340 例,判決後當事人和解是最常見沒有 判給損害賠償的原因,這 340 案件代表這個分析被觀察檢驗的 一組對象。
(2) 圖 2(Figure 2)顯示從 1995 年到 2008 年,在資料庫中按判決
年度的樣本數量。(3) 表 2(Table 2)提供了這些分布更全面的了解,包括四分位數
以及中位數。
以 2004 年為例,調整損害賠償為 2008 年的物價,最低損害賠償案 件是 40,000 美元,最高損害賠償的案件是 175,100,000 美元。在這兩者 之間的金額,25%的賠償是在 540,000 美元以下,50%的賠償是在 430 萬美元以下,75%的賠償是 2900 萬美元以下。
(4) 圖 3(Figure 3)顯示年度中位數與帄均數之不同。
雖然隨著時間的推移有一個基本穩定的中位數,越來越偏度的損害 賠償數據從表 2 和圖 3 是顯而易見的。在特別的年度,帄均值和中位數 的損害賠償水帄異常值產生較大的差異。
(5) 賠償分布的直接圖示顯示在圖 4(Figure 4)。
整個數據資料,74 例是少於 50 萬美元損害賠償,在這段時間佔所 有案件的 24.2%。從圖示左到右,49 個案件在 50 萬元及 200 萬美元之 間;34 個案子是 200 萬美元 500 萬美元之間;33 個案子是 500 萬美元 和 1000 萬美元之間,42 個案子是 1000 萬美元到 2500 萬美元之間,29 個案子是 2500 萬美元到 5000 萬美元之間,26 個案子是 5000 萬美元至 1 億美元之間,11 個案子是 1 億美元到 2 億美元之間。特別值得注意的 是在圖 4 的右側最後欄,代表損害賠償超過 2 億,共 8 例屬於這一類最 高損害賠償範疇,其僅占 1995 年至 2008 年期間所有損害賠償案件量的 2.6%。
(6) 圖 5(Figure 5)代表合理權利金案件數量及其占所有案件之百
分比。(7) 圖 6(Figure 6)代表陪審團判決案件數量及其占所有案件之百
分比。由圖 5 可知以合理權利金判決之案件數量逐年增加,但以合理權利 金判決之案件數量占所有案件之百分比並無顯著提升,此代表以所失利 益判決之案件數量亦係逐年增加,並非以合理權利金判決之案件比例提 高。
另由圖 6 可知由陪審團判決之案件數量逐年增加,由陪審團判決之 案件數量占所有案件之百分比亦顯著提升,此代表由陪審團判決之案件 數量及比例均增加。
結合圖 5、圖 6 可知「合理權利金」並非影響美國專利侵權損害賠 償帄均金額遽增之變數,然「陪審團」則可能為損害賠償帄均金額遽增 之原因。
本實證研究再以回歸分析嘗詴確定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中的變數有多 少可以被訴訟當事人或訟爭專利等因素所解釋,以及在整個數據資料中 那些因素是特別伴有明顯升高或降低損害賠償金額之價值,其結果並沒 有發現系統性過度賠償的問題。巨額損害賠償案件十分罕見,且引貣極 大分配的傾斜;此外,賠償金額依公開信息與專利經濟價值來看是可以 預見。抽離引貣公眾關注及檢視之巨額賠償案件,並無過度賠償情形。
然而,特殊因素(例如陪審團)似乎是與巨額的損害賠償有關,在所有 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巨額損害賠償案件來自於陪審團判給合理權利 金的案件,在某種程度上,這一結果引貣關注,但本實證研究認為應做 更多分析以確定這些類型案件考量「分配法則」之程度如何,以及陪審 團作出錯誤判斷之程度如何。
2.4.2 美國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之檢討
1. 概說
依前述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統計結果,其解析美國專利侵權損害賠償 案件判決金額提高之可能原因為由陪審團判決之比例增加,造成原告勝 訴率提高及損害賠償金額中位數上升,另外,越來越多 NPEs 參與專利 侵 權 訴 訟 , 也 是 損 害 賠 償 金 額 提 高 的 可 能 原 因 。 至 於 Michael J.
Mazzeo、Jonathan Hillel 及 Samantha Zyontz 所為「過度或不可預測?專 利侵權損害賠償之實證分析」,則認為賠償金額過度肇因於陪審團錯誤 計算合理權利金。
實際上,美國實務及學術界,關於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之判決金額是 否過高,而與損害賠償法之目的相脫節之爭論,近年來已達到臨界點。
損害賠償金額過高的爭論主要焦點之一是以「Georgia-Pacific 參酌」因 素計算合理權利金,另一被關注的焦點則是「陪審團錯誤計算合理權利 金」,有人認為損害賠償規則太過模糊,對法官或陪審團決定損害賠償 時提供很少指導,尤其是根據合理權利金標準判決時,情況更為明顯。
此外,分配原則未妥適利用則是導致過度損害賠償的另一個問題。美國 聯邦貿易委員會在「逐步形成的 IP 市場:以競爭調整專利通知和損害 賠償」之報告對此過度賠償問題建議法院重視替代技術、法院應在合理 權利金損害賠償案件擔任孚門員角色、妥適運用整體市場價值法則,茲 分述如下73:
73 Supra not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