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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受難者之受害地志工參與歷程—國家人權博物館個案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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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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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科學學院.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第十四屆碩士論文. 政治受難者之受害地志工參與歷程. 治 政 —國家人權博物館個案研究 大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指導教授 黃東益 博士 研究生. 王逸群 撰. 中華民國一 0 三年十一月. 1.

(2) 目次 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 8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0 第三節 研究問題﹍﹍﹍﹍﹍﹍﹍﹍﹍﹍﹍﹍﹍﹍﹍﹍﹍﹍﹍13 第貳章 文獻探討與分析. 政 治 大. 第一節 傷痕記憶與回憶傷痕﹍﹍﹍﹍﹍﹍﹍﹍﹍﹍﹍﹍﹍﹍15. 立. 第二節 說故事與轉化生命﹍﹍﹍﹍﹍﹍﹍﹍﹍﹍﹍﹍﹍﹍﹍22. ‧ 國. 學. 第三節 轉型正義經驗與論述﹍﹍﹍﹍﹍﹍﹍﹍﹍﹍﹍﹍﹍﹍30. ‧. 第參章 研究設計. Nat. io. sit. y.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取向﹍﹍﹍﹍﹍﹍﹍﹍﹍﹍﹍﹍﹍﹍﹍﹍41. er. 第二節 場所與對象﹍﹍﹍﹍﹍﹍﹍﹍﹍﹍﹍﹍﹍﹍﹍﹍﹍﹍44. al. n. v i n Ch 第三節 資料蒐集分析﹍﹍﹍﹍﹍﹍﹍﹍﹍﹍﹍﹍﹍﹍﹍﹍﹍52 engchi U 第肆章 記憶的建構 第一節傷痕構成﹍﹍﹍﹍﹍﹍﹍﹍﹍﹍﹍﹍﹍﹍﹍﹍﹍﹍﹍59 第二節回憶原點﹍﹍﹍﹍﹍﹍﹍﹍﹍﹍﹍﹍﹍﹍﹍﹍﹍﹍﹍74 第三節另類記憶﹍﹍﹍﹍﹍﹍﹍﹍﹍﹍﹍﹍﹍﹍﹍﹍﹍﹍﹍82 第伍章 記憶的討論 第一節時代印痕﹍﹍﹍﹍﹍﹍﹍﹍﹍﹍﹍﹍﹍﹍﹍﹍﹍﹍﹍89 2.

(3) 第二節記憶處理﹍﹍﹍﹍﹍﹍﹍﹍﹍﹍﹍﹍﹍﹍﹍﹍﹍﹍ 100 第三節建構討論﹍﹍﹍﹍﹍﹍﹍﹍﹍﹍﹍﹍﹍﹍﹍﹍﹍﹍ 105 第陸章 說故事的場所 第一節參與歷程﹍﹍﹍﹍﹍﹍﹍﹍﹍﹍﹍﹍﹍﹍﹍﹍﹍﹍ 116 第二節館的價值﹍﹍﹍﹍﹍﹍﹍﹍﹍﹍﹍﹍﹍﹍﹍﹍﹍﹍ 134 第三節館的角色﹍﹍﹍﹍﹍﹍﹍﹍﹍﹍﹍﹍﹍﹍﹍﹍﹍﹍ 147 第柒章 結論. 立. 政 治 大. 第一節研究發現﹍﹍﹍﹍﹍﹍﹍﹍﹍﹍﹍﹍﹍﹍﹍﹍﹍﹍ 163. ‧ 國. 學. 第二節研究討論﹍﹍﹍﹍﹍﹍﹍﹍﹍﹍﹍﹍﹍﹍﹍﹍﹍﹍ 174. ‧. 第三節研究限制與研究建議﹍﹍﹍﹍﹍﹍﹍﹍﹍﹍﹍﹍﹍ 183. Nat. io. sit. y. 參考文獻﹍﹍﹍﹍﹍﹍﹍﹍﹍﹍﹍﹍﹍﹍﹍﹍﹍﹍﹍﹍﹍﹍﹍ 187. er. 附錄一人權館轄下兩園區基本資料﹍﹍﹍﹍﹍﹍﹍﹍﹍﹍﹍﹍ 197. al. n. v i n Ch 附錄二本研究受訪者訪談資料節錄﹍﹍﹍﹍﹍﹍﹍﹍﹍﹍﹍﹍ engchi U. 3. 201.

(4) 表次 表 3-1 受訪者相關資料一覽表 ﹍﹍﹍﹍﹍﹍﹍﹍﹍﹍﹍﹍﹍﹍﹍51 表 6-1 兩園區歷年入園參觀人數一覽表﹍﹍﹍﹍﹍﹍﹍﹍﹍﹍﹍159.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4. i n U. v.

(5) 圖次 圖 2-1 個體療癒之內隱與外顯分析圖 ﹍﹍﹍﹍﹍﹍﹍﹍﹍﹍﹍27 圖 3-1 研究架構圖 ﹍﹍﹍﹍﹍﹍﹍﹍﹍﹍﹍﹍﹍﹍﹍﹍﹍﹍﹍42 圖 3-2 新生訓導處時期第三大隊政治受難者工作休息情境復原﹍47 圖 3-3 新生訓導處時期全區模型﹍﹍﹍﹍﹍﹍﹍﹍﹍﹍﹍﹍﹍﹍47 圖 3-4 新生訓導處時期第三大隊現地復原建築﹍﹍﹍﹍﹍﹍﹍﹍47. 政 治 大. 圖 3-5 景美園區仁愛樓羈押室、醫務室歷史場景復原展示﹍﹍﹍48. 立. 圖 3-6 景美園區仁愛樓接見室、押房用餐歷史場景復原展示﹍﹍48. ‧ 國. 學. 圖 3-7 景美園區仁愛樓燙衣工廠歷史場景復原展示﹍﹍﹍﹍﹍﹍48. ‧. 圖 5-1 基本架構圖一 ﹍﹍﹍﹍﹍﹍﹍﹍﹍﹍﹍﹍﹍﹍﹍﹍﹍﹍106. Nat. io. sit. y. 圖 5-2 基本架構圖二 ﹍﹍﹍﹍﹍﹍﹍﹍﹍﹍﹍﹍﹍﹍﹍﹍﹍﹍107. er. 圖 5-3 回饋影響圖一﹍﹍﹍﹍﹍﹍﹍﹍﹍﹍﹍﹍﹍﹍﹍﹍﹍﹍ 108. al. n. v i n Ch 回饋影響圖二﹍﹍﹍﹍﹍﹍﹍﹍﹍﹍﹍﹍﹍﹍﹍﹍﹍﹍ engchi U. 圖 7-1. 179. 圖 7-2 完成架構圖 ﹍﹍﹍﹍﹍﹍﹍﹍﹍﹍﹍﹍﹍﹍﹍﹍﹍﹍ 180. 附錄 圖 1 綠島人權文化園區歷史建築分佈與地形套繪示意圖﹍﹍﹍ 199 圖 2 綠島園區各年代建築分佈與其他歷史地景資源分佈示意﹍ 199 圖 3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歷史建築分佈與地號套繪示意圖﹍﹍﹍ 200. 5.

(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6. i n U. v.

(7) 第壹章 緒論 六十五年前的台灣,政府與公民存在著悖論,人們不管思想或左、或右,只 要涉及疑具共產思想或與其被認定屬牽連者,他們與家屬們因而遭受當時執政當 局迫害與威脅,青春被剝奪且親身遭遇災難,殘酷結果者失去了生命,活著者遭 不當羈押審判後失去自由,囚禁時間長者超過三十四年,短則至少也約一年多, 這群人是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以下簡稱受難者)。. 政 治 大 場所後仍留著他們經歷過的歷史,在這裡參觀者可認識歷史也感受他們的苦難。 立 他們的歲月被禁錮在不只綠島、景美的兩處受難地,受難地轉變成為人權館. ‧ 國. 學. 幽暗無聲場所,蘊含著飽滿的故事,但不是每位經歷過歷史的人都願意將它點亮 傳遞。台灣從解嚴進入民主化後,社會面對過去國家暴力的轉型正義實踐有過努. ‧. 力,反思白色恐怖期間的歷史狀態,到瞭解個人的生命磨難歷程。但仍有很多長. y. sit. al. er. io. 生活。. Nat. 輩說過,出獄多年才讓家人知道過往,有些受過苦的他(她)們卻仍噤聲不語的. v. n. 但去年初夏研究者卻又觀察到,幾位受難者志工對來園區參訪的大學生或參. Ch. engchi. i n U. 觀者,坦然說著各別經歷過的時代歷史與苦難故事;他們又為何走出沈默?與選 擇噤聲群體不同的他(她)們,為何願意重回充滿傷痛回憶的場所擔任志工,為 參觀者一次又一次地述說過去苦難故事?志工參與的歷程對他(她)們的傷痕記 憶與生命意義轉化的關係,此關係又如何回饋影響自我主體建構,及人權館在轉 型正義中的角色期待。 本研究試圖探討他(她)們重回受害地擔任志工說出自己的傷痛,此參與歷 程之轉化對自身的改變。並關注受難者成為人權館志工的轉化過程中,不同身份 的傷痕記憶差異;當他(她)們在人權館說出親身經歷故事之敘事實踐後,又對 自身與轉型正義實踐,及人權館期待產生什麼變化? 7.

(8)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台灣戰後白色恐怖的年代有三種說法1,惟起始時間點大多數學者與各界人士 均同意,1949 年 4 月 6 日所發生戰後第一起大規模學運,後來稱為四六事件,台 灣在 1947 年 2 月 28 日二二八事件後的再一次大規模逮捕,對象多以當時就讀師 大與台大外省籍學生為主,事件後隔月 19 日台灣即進入戒嚴時期,迄 1987 年 7 月 15 日解嚴後,三十八年世界最久的戒嚴紀錄;再者,廣義的說法是,1992 年 5 月 16 日修正公布刑法第一百條,廢止限制言論自由後,終結羅織叛亂事由相. 政 治 大 解嚴令公佈後二十七年間,台灣進入政治民主化,動員戡亂終止、國會全面 立. 關政治冤案法源,才算真正進入解嚴年代。. ‧ 國. 學. 改選、總統首次民選、中央政府完成政黨輪替(蕭全政、黃兆年,2008:1) ,政 治轉型由威權轉至民主。1980 年代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亞洲、非洲、南美洲. ‧. 和東歐許多共產國家威權獨裁政體相繼崩潰。這波民主化是人類歷史上個案最. sit. y. Nat. 多、規模最大的浪潮(吳乃德,2006:2) 。與所有威權轉型民主國家相同,台灣. 1. al. n. 領域問題。. er. io. 戒嚴時期造成的重大社會傷害後,也要面臨轉型正義的政治、社會及道德等諸多. Ch. engchi. i n U. v. 一是指 1949 年至 1950 年代,特別是指 1949 至 1955 年。這是比較狹義的、基於「左右對抗 論」的界說。這七年間,當局對左翼勢力撲殺最力,整肅異己也最為密集。包括海軍案、澎湖 案、鹿窟案、省工委系列、孫立人案等超級大案,都發生在這段期間。二是指 1949 至 1987 年,也就是三十八年的戒嚴時期,這是官方的界定標準。官方長期諱言白色恐怖,總以「戒嚴時 期」一詞稱之,一直到 2008 年 3 月 27 日,由內政部興建的「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紀念碑」在台 北市凱達格蘭大道竣工揭碑,「白色恐怖」才被中央政府正式「承認」。眾所周知,戒嚴期間政 治案件層出不窮,許多人被捕入獄。不管案件背景如何,最大特色就是平民犯「叛亂」者受軍法 審判。無論從戒嚴統治、平民軍審或大興政治獄來看,這段期間都堪稱白色恐怖而無疑。三是 指 1949 至 1992 年,共四十三年,這是最廣義的界說。原因是 1987 年雖然解嚴,動員戡亂體 制、警備總部和政治的恐怖氣氛仍在,懲治叛亂條例、檢肅匪諜條例、刑法第一百條依然好 用,因此乃有蔡有全、許曹德、鄭南榕、獨台會等只因言論或思想不同,就被以叛亂罪起訴的 案例。換句話說,當局繼續用叛亂罪整肅異己,只是從軍事機關換成司法機關而已,白色恐怖 並未消失。這種局面,一直要到 1991 年獨台會案爆發,學界強力抗爭,促使立法院先後廢止 《懲治》、《檢肅》二法,並於隔年修正刑法一百條,將內亂罪成立要件增加「強暴或脅迫」, 確定有暴力行為才構成該條犯行之後,白色恐怖才算走入歷史。綜上而言,從 1949 年四六事件 至 1992 年修正刑法一百條,是白色恐怖最周延的界定年代,戒嚴時期是其主幹,1949 至 1955 年是最高峰(李禎祥,2012:17) 。 8.

(9) 實踐轉型正義過程中,台灣對過去人權迫害事件的處理措施,包括總統代表 政府道歉、設置紀念碑,及成立專責機構對受難者或家屬進行補償等。經受難者 團體、學者及社會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分別保存戒嚴時期審判與羈押受難者的綠 島「綠洲山莊監獄」與「景美看守所」兩處場所,並於 2001 年將綠洲山莊監獄 定名為「綠島人權紀念園區」 ,嗣後 2007 年景美看守所定名為「台灣人權景美園 區」 。續經多次經營主管機關更迭與定位名稱更易風波後,2011 年兩園區納歸「國 家人權博物館」2(以下均簡稱人權館) ,目前該館以行政院下設四級單位「籌備 處」進行博物館籌設工作,由文化部督導。當時受難者感到恐懼的受害地,轉變. 政 治 大 現在的博物館同時也是過去審判監禁的看守所,在堪稱世界最久戒嚴時期, 立. 場域氛圍成為述說受難故事的博物館。. 發生過難以數計的人權傷戕害事件,「白色恐怖迫害了哪些人」一文提到,為達. ‧ 國. 學. 鞏固威權政體權力,依對象情節差異採「同心圓模式」構成迫害形式(李禎祥,. ‧. 2012:12),作法輕重有別,輕者警告、恐嚇、刁難、騷擾等;重者處刑,羅織. y. sit. 2. Nat. 編造為政治案件3。同心圓迫害模式構成的輕重作法傷害,造成許多有理想青年. n. al. er. io.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於 2007 年 12 月 10 日開園時,名稱為台灣人權景美園區(另外,綠島園區 名稱,從 2001 年名為綠島人權紀念園區,於 2006 年文建會中部辦公室接管後改為綠島文化園 區,2007 年再改為台灣綠島人權園區),第一年由文建會委託財團法人彭明敏文教基金會經 營,後由文建會收回經營權,將園區改名為景美文化園區,並將開放園區多數空間作為藝文活 動,於 2009 年 4 月間,引發受難者、人權團體抗議園區改名的風波。景美園區位於都會區邊 緣,媒體方便就近報導,提示紀念館更需要謹慎應對社會的反應,園區經營單位於改名風波過 程稱:綠島園區也已經改名為綠島文化園區。之後,兩園區暫時名稱改為:「景美人權文化園 區」、「綠島人權文化園區」。本質上,作為紀念性的紀念地或紀念館,被稱為「人權文化園區」, 產生名與實的問題。從設立紀念地或館的宗旨上考量命名方式,就如「台北 228 紀念館」(台北 228 紀念館的戶外館名石以阿拉伯數字標記名稱)、「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不會被稱為「台北 228 人權文化館」、「二二八國家人權文化館」的道理一樣。文建會是否因更名風波而換了主委, 不得而知。但是,2010 年 7 月,盛治仁主委宣布:2011 年將把綠島、景美兩園區合組為國家人 權博物館(曹欽榮,2011:3)。 3 政治案件如果有刑度(包括感訓),即伴隨連續而密集的人權侵害,受刑人會承受相當大的 苦難,因此稱為「政治受難者」或政治犯。若無刑度、無感訓,則不屬受刑人或政治犯;但因被 捕入獄,短暫坐牢,仍可稱為「政治受害者」。但這只是大體區分。事實上,白色恐怖第一大案 ――海軍案的上千名涉案者,大部分沒有刑度,也就是沒有經過審判程序,即被送往思想或勞 動改造,理論上是政治受害者。但從馮馮《霧航》來看,他們在獄中遭受悲慘的非人待遇,與政 治受難無異。所以受難與受害,嚴格來說,還是得看當事人的實際遭遇。此外,很多人沒有牽 涉政治案件,卻受種種不同的人權侵害,也可依程度輕重,分別歸類為政治受難者和政治受害 者。受害與受難,雖有輕重之分,都是顯性的政治迫害,出以「懲罰」的形式。在受難者和受害 者之外,其實還有更廣大的受害對象,那就是整個國家和全體人民。由於近四十年的戒嚴,不 只扭曲國家的體制,也限制人民的發展,因此整個國家是白色恐怖隱性(軟性)迫害的對象。這 9. Ch. engchi. i n U. v.

(10) 與家人們經歷一場又一場地殘酷身心錘鍊事件。 也正因為,他們那一代承受了,戰爭的重壓,忍下了雜亂的內傷;也因為, 他們在跌倒流血的地方,重新低頭播種,我們這一代,得以在和平中,天真 而開闊地長大(龍應台,2009:封面背頁)。 瞭解時代,應從個人開始;經時代變遷背景概述,著手關注大歷史潮流中他(她) 的傷痕記憶與個人苦痛故事。.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立. 政 治 大. 關注研究的起點總存在著起心動念處,本研究動機在於切身的關注與覺察,. ‧ 國. 學. 研究者離開習慣了逾十年的工作領域後,進入全新的環境,因為好奇與想要覓得 解答的期待,動機於是產生,為何如此?只有自己對這段台灣過去發生過的歷. ‧. 史、人與事是如此無知?目的,則便是要將研究的核心思維清楚表達。. y. Nat. er. io. sit. 壹、研究動機. 2012 年 4 月 16 日研究者轉換職務,加入一年多前揭牌的人權館行政工作,. al. n. v i n 參與「綠島」 與「景美」 園區之行政治理事務。接觸工作前,心裡出現幾個問 Ch engchi U 題,白色恐怖是什麼?與園區關係為何?三十八年間的恐怖歷史風暴襲捲了哪些. 人?颶風過後,事、時、地、物的情境脈絡又遺留下什麼?在此之前,有沒有人 跟我一樣,出生成長於台灣土地近 43 年,除知道這段歷史的零碎片斷訊息外, 仍無知二二八與白色恐怖事實全貌。為何如此?只有自己是這樣嗎? 這段歷史在以前根本連存在都不存在,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有這段事情發生。 譬如說我自己的外祖父在二二八過世,可是我一直到二十歲的時候我才知道 二二八是怎麼一回事,我一直到當兵的時候我才真正知道說,我的外祖父在 二二八過世時所有的來龍去脈,更不要講跟我同時代的其他人(楊照,2006:. 種迫害是出以阻礙、禁壓的形式(李禎祥,2012:28)。 10.

(11) 207)。 二二八受難家屬的知名作家楊照先生如此,或許更多大眾亦然,這段曾經深刻影 響著我們社會的過往歷程,經過幾十年後留下什麼點滴痕跡?彷彿在歷史颶風劇 烈狂掃後近三十年間,我們似乎無聲無息地繼續在富足自由社會環境中成長學 習,但父母、長輩很少對我們說那段時間社會到底怎麼了?因為知道的很少,我 們與朋友間當然也不太交談那些事與人;或許我們不是當事者,但過去風暴中努 力求生活過的相關人?我們該如何認識,曾經生活於歷史中每一位受盡苦難的人 呢?他們的記憶留下了什麼我們應知卻未知的事與物?. 政 治 大 為殘酷年代留下無法被磨滅的親身印記。1960 年代政治受難者陳新吉 ,擔任志 立. 戒嚴後六十五年,時年 17 歲青年,今已 82 歲年邁老人,他(她)們的記憶 4. ‧ 國. 學. 工三年在「馬鞍藤的春天」回憶錄描述出,記憶中被過去苦難折磨的經驗。. ‧. 數十年來,從外表看,很少人能看出我內心的煎熬和痛苦。到了夜晚時,我 依然惡夢連連,半夜常常驚醒,嚇得滿身大汗,然後背著家人偷偷地拭著淚 水(陳新吉,2014:35)。. sit. y. Nat. n. al. er. io. 閱讀著書中敘述,與看著他向年輕學子述說過往經驗,我思考他如何跨越傷痕記. i n U. v. 憶的苦痛?如何與日夜盤旋折磨的苦痛記憶相處?感同身受的心情,觸發研究動. Ch. engchi. 機,驅使我貼近他(她)們心裏最深層的情感,探尋他(她)們面對、克服自身 傷痕的苦痛記憶,與重回受害地的歷程。. 4. 陳新吉,1941 年生,22 歲當兵時,與高中同學聚餐,卻因其中一名同學涉入叛亂案,因而受 牽連,依「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之罪名,判刑 5 年。受刑期間曾在六張犁、三張犁留置 室接受訊問,歷經嚴刑拷打逼供,關押過西寧南路保安處看守所、青島東路 3 號軍法處看守所 及新店軍人監獄。這些重要的白色恐怖歷史場域現多已不存在。出獄後,因「叛亂犯」的特殊身 分,謀身困難、求職碰壁,工作、生活皆不順遂。對於自己年輕時的經歷,一直保持緘默,甚 至不敢告訴妻子自己的遭遇。因著朋友們無私的愛心及虔誠的信仰,慢慢走過死蔭幽谷,漸漸 重獲所喪失的人性尊嚴。目前為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資深志工,積極以自己的人生故事,讓 參觀者在短暫時間內,上一堂「活歷史」課程,幫助學生們吸收、瞭解白色恐怖時期的歷史記 憶。 11.

(12) 貳、研究目的 目的係表明研究的核心思維,並表達「基於何等目的而進行此項研究,及希 冀實現何等結果」(王定士、江子揚,2010:4)。台灣人權史上,景美與綠島園 區曾是戒嚴時期不當審判、羈押、監禁受難者的受刑場域,2011 年人權館成立, 受害地轉變為說著歷史與故事的博物館。最幽冥受害處所改變,他(她)們隱沒 久藏的傷痕記憶會不會改變? 陳新吉離開監獄三十年,2009 年首次參加四天三夜「綠島青年體驗營」活動。 我深深感受年輕人們的熱情,當他們說『我以青春為你護航』,是多麼感人 的畫面。在綠島,我遇見的難友各有自己不同的故事,……另一位七十八歲 四川籍難友毛扶正,來台時才十八歲,在他哥哥工作的美頌艦服務,他的哥 哥被槍決,他則被判五年。他在結業式中不禁流淚,有一位女同學過去緊緊 地擁抱他,安慰他不要這麼傷心的哭泣。年輕人輕聲的問說:『霧散了,景 物終於清晰,但為甚麼都含著眼淚呢?』(陳新吉,2014:8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他,克服內心的煎熬與痛苦重回受害地,與年輕朋友分享傷痕記憶後的情緒. y. Nat. sit. 會有所變化?五 O 年代受難者處理曾遭逮捕羈押、審判囚禁的經驗與記憶,與. n. al. er. io. 六 O 年代陳新吉會否不同?重回受害地再見依然斑駁的牆角痕跡,深處記憶被 喚醒痛苦伴隨而來,他們從何獲得說出的勇氣?. Ch. engchi. i n U. v. 研究者涉入迷霧般的幽冥地探索與觀察,接觸長輩並瞭解他(她)們心中所 藏最深層的記憶感受,探索他(她)們在人權館說故事歷程中生命意義的改變。 故本研究目的之核心思想,即在,探討他(她)們重回受害地擔任志工述說受難 故事的歷程,與角色「轉化」後,對人權館扮演落實轉型正義實踐之角色願景。 按此核心思想基礎,細述說明如下: 一、 目的一:期望認知不同年代政治受難者重回受害地擔任志工之參與歷 程,瞭解傷痕記憶轉化與建構生命受難故事的關連,對推動受難者參 與博物館志工事務之治理實務有所貢獻。 二、 目的二:以政治受難者志工期望角度,探討台灣民主化與轉型正義的實 12.

(13) 踐歷程與人權館應扮演的角色期待,提供受難者視角之第一手資料豐 富國內轉型正義的學術研究領域。. 第三節 研究問題 「研究問題與研究假設亦對研究目的產生制約,並為研究之中心指標,質化 研究通常須至少一個核心問題及數個次要問題。」 (王定士、江子揚,2010:4)。 本章第三節提出的「問題意識」前,對於目前國內學界如政治、歷史系所等,在. 政 治 大 較少操作性的工具與方法進行檢驗。因此,本研究期望針對曾經傷害人權之場域 立 探討轉型正義實踐時,多屬規範性的論述或觀察性的主觀哲學或道德描述,似乎. ‧ 國. 學. 性質改變,與現今積極重回受害場域之受難者身份轉化,啟動場所與人兩者間的 對話,作為研究實證對象,試圖補強前述主觀哲學或道德描述等研究的不足。. ‧. 本研究核心問題是,受難者重回受害地前後傷痕記憶的處理與建構為何?在. sit. y. Nat. 人權館「說故事」後產生什麼改變?此改變對台灣實踐轉型正義的期待?. al. er. io. 承上所述推衍成之次要問題,說明如下:. v. n. 一、經過戒嚴時期不當審判羈押監禁的不同年代政治受難者,個別心中多年沈默. Ch. engchi. i n U. 不願意說出的傷痕記憶,是什麼?為何不想說,或不敢說?內心幽暗傷痕的 記憶,是經歷過什麼人事物才形成? 二、不同年代受過苦難的他(她)們心中構成記憶的差異為何?重回受害地擔任 志工的情緒感受為何?會否有所差別?每一次「說著」受難故事後的「敘事 實踐」對個人影響是什麼?每次之間會不會有所不同或改變? 三、在人權館「說故事」對他(她)們內心轉化歷程的影響為何?對處理傷痕記 憶的改變是什麼?此改變又如何影響渠等,對人權館應扮演在台灣社會落實 轉型正義實踐的角色期待?. 13.

(1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4. i n U. v.

(15) 第貳章 文獻探討與分析 本章主要分成三節,著手進行文獻探討與分析,並將各別部分結論歸納,包 括記憶傷痕情境、說故事參與轉化、預期人權館願景等面向進行推演,期望勾勒 出本研究所欲探討之歷程機制或架構,俾以指導後續章節發展。 文獻探討應該能讓研究者瞭解掌握研究主題的理論與概念,透過資料的整 理、分析及敘述,推導出研究者針對議題的觀點建立架構。本節將區別三個部分,. 政 治 大 上所談及的傷痕記憶與相關處理情境;再者,針對說故事之敘事實踐,生命意義 立 首先,著眼於受難者的自傳或口述訪談文本,以釐清目前該等文獻在本研究問題. ‧ 國. 學. 轉化之相關文獻整理分析;最後,從轉型正義國際經驗與國內論述中,綜合歸納 供下一節討論之架構內容。. ‧. n. al. er. io. sit. y. Nat. 第一節 傷痕記憶與回憶傷痕 i n U. v. 探究歷史最直接的方式,莫過於透過曾經參與過程的當事人現身說法,因此. Ch. engchi. 口述紀錄便成為獲知歷史情境的關鍵途徑之一。但口述記錄產生的歷史知識有何 特質?到底屬於普遍的「知識」,還是只能算「個人意見」?從受訪者的角度來 看,口述工作所依賴的是受訪者的記憶,或說當事人對自我經驗的知覺,個人記 憶與社會基礎關係間又存在著什麼關連?每個人都屬於社會群體,集體記憶往往 強化群體凝聚(王明珂,1993:9-10) ,個人記憶根植於社會生活中,並在與他人 的社會活動中被共同憶起。 截至 2012 年 10 月已完成普查盤點的研究成果與出版圖書共計 513 筆資料(薛 化元等,2013:1) ,其中回憶錄、傳記及口述歷史專書等文本約為 142 筆,該等 著作、報告內容敘述整理與受難者息息相關的白色恐怖歷史、體制、案件等社會 15.

(16) 建構狀態。理解此建構狀態,將可與他(她)們個體傷痕記憶進行比對分析瞭解 彼此存在的依存關係,此關係亦可作為理解檢測個別回憶傷痕時的重要基礎。 個體的回憶方式可能受持久的社會傾向強烈影響(Frederic C. Bartlett 著,黎 煒譯,2003:389) ,因此依循本節前段文字所述,於接下來探討記憶時,將從社 會建構的傷痕記憶、傷痕與記憶,及個人的回憶傷痕三個主題進行文獻回顧整理。. 壹、社會建構之傷痕記憶 記憶中的個人與社會集體交錯複雜關係中,因為個人的認同具有高度的情境 性與變遷性,認同發生變化時,記憶或遺忘的社會機制,也就對個人記憶構成產. 政 治 大 軸線研析文獻著手,1980~90 立 年代解嚴前後,敘述國家威權體制政治與社會狀. 生決定性的影響(黃克武,2000:75)。就社會建構面向的探究,研究者按年代. ‧ 國. 學. 態,如戴國煇 1989 年著作《台灣總體相》 ,就戒嚴前後住民情況與歷史發展,進 行全盤式評析,因掃紅出現的私怨報復卑劣行為,造成不少冤獄,人際關係瀰漫. ‧. 彼此互不信任氛圍。此氛圍延續整個戒嚴期間,台灣戰後國民黨政權鎮壓與肅殺. sit. y. Nat. 的二二八事件可謂開端,該事件令當時台籍人士畏懼參與政治,對相關議題表述. al. er. io. 噤若寒蟬。1949 年後更因執政當局對不論台籍或外省人士,舉凡疑具共產思想. v. n. 嫌疑者皆大肆逮捕與撲殺(江燦騰、陳正茂,2008:173) ,助長人際互不信任與. Ch. engchi. 人性極度被扭曲的長期白色恐怖社會氛圍。. i n U. 1991~2012 年代,透過個別政治案件,敘述國家機器對人編制罪名入獄,如 2009 年張炎憲主編《戒嚴時期白色恐怖與轉型正義》論文集,透過鹿窟事件、 澎湖山東煙台聯中師生冤案、原住民菁英整肅案等文章內容,批判國民黨執政落 實轉型正義的不足。戒嚴時期 1950 到 54 年間的政治案件,佔白色恐怖歷史的二 分之一以上,可謂極度高峰期,其中農、工、學三類案件比率又佔將近一半,農 工階層台籍人士被捕者多(張炎憲,2011:98)。 《戰後台灣人權史》則討論與政治案件相關的若干白恐議題,包含龐大軍警 情治機關系統、監獄與刑場,及對人民日常生活的影響等多個處置環節(薛化元, 16.

(17) 2003) 。白色恐怖對台灣人民的普遍控制,可從不同身分與領域者涉案情況的複 雜可知,當時時代的特點包括:一、任何人會為無心事由遭羅織入獄,且成為政 治犯出獄後,往往被被孤立。二、因為恐懼造成社會集體寒蟬效應,知識分子多 不敢公開發言。三、國家暴力極為干擾與影響人民自由(侯坤宏,2007:196)。 研究者認為,解嚴初期文本論述多見採大格局式,敘述戒嚴前後台灣政治體制轉 變或社會歷史變遷的衝突性發展狀態;並以較接近解嚴之 1960 至 70 年代案件著 手,更可凸顯其時代衝突性,建構其欲傳達之政治與歷史詮釋意義。90 年代以 後,民主化過程逐漸深化,整體社會公民對過去威權迫害歷史認知的覺醒,也令. 政 治 大. 更多學者或團體更積極投入不同年代政治案件與口述歷史研究,試圖還原過去歷 史真相。. 立. 前述文獻回顧中,可知與受難者或關係人最為直接者,係取得其親自述說的. ‧ 國. 學. 回憶資料,亦為透過當事人或關係人交互交談所得的內容,再與史料或官方檔案. ‧. 進行比對,該等內容對於歷史情境的還原有其真實性。但似乎並未探討,涉及受. y. Nat. 難者敘述回憶時之相關自我處理傷痕過程。研究者現階段先歸納該等文本所呈. er. io. sit. 現,被建構的傷痕記憶特質:一、社會政治經濟環境的種種不公平與正義,加上 二二八事件、清鄉及戒嚴衍生之國家暴力,造成人際互不信任與人性極度被扭曲. al. n. v i n 的長期白色恐怖社會氛圍。二、時代中冤假錯案的莫名羅織入獄,與出獄後的社 Ch engchi U 會集體孤立;人權自由的毫無保障與剝奪,及知識份子的噤默,造成另一冷肅與 寂穆的社會情境。三、為維護政權恐共思維,造成農、工、學階級台籍人士受難 判刑傷害較重,也影響台灣迄今族群省籍與階級的對立意識與傷痕。. 貳、傷痕與記憶 記憶,是什麼? 它是,時間,經過不同生活的粹煉,刻在心的結晶。 心的結晶,由複雜的結晶花層層疊疊組成,極重,靜靜隱沒在極深的角落, 無時無刻,冷不防地屢屢騷動,讓心無法平息…… 17.

(18) 無時無刻,激痛。 心結晶的花,顯微鏡像下放大,它的稜角鋒利尖銳傷人, 記憶,是鋒利尖銳稜角的養分。 記憶,是什麼? 它是,物像,張張唯一無二的老照片,磨著心的結晶。 心的結晶,磨光的結晶花層層疊疊叢集,輕盈,緩緩浮離極深的角落, 無時無刻,冷不防地屢屢騷動,讓心無法平息…… 無時無刻,激痛。 心結晶的花,顯微鏡像下放大,它的稜角還是鋒利尖銳依然傷人,. 政 治 大. 記憶,還是尖銳稜角的養分。. 立. 繼續未歇,滋養記憶。. ‧ 國. 學. 研究者寫於 201206 陪伴李前總統登輝先生訪視綠島後. ‧. 三十八年歲月中,「苦難是每一個人的苦難。儘管一個人的苦難在歷史長河. sit. y. Nat. 中是微渺,但對“這一個”生命個體而言,就是全部。蔑視一個人的苦難也就是. al. er. io. 蔑視所有人的苦難,忽略一個人的利益也就是忽略所有人利益」(余杰,2001:. v. n. 68)。他(她)的傷痕記憶經過相似地不當審判之行動暴力,造成類同質性的創. Ch. engchi. i n U. 傷模組製造,匯整成社會集體記憶。個體記憶和集體記憶的關係問題從來都是記 憶研究的一個充滿爭議的焦點問題(陶東風,2011:14) 。但法國社會學家 Maurice Halbwachs 的《論集體記憶》書中強調,記憶是文化社會的建構。也指出,一個 人所生活其中的群體、社會及時代環境,能否鼓勵他(她)進行某種形式的回憶。 在此意義上,個體記憶便與集體記憶產生關連,或是說,個體記憶便被含括在此 記憶的社會框架中(陶東風,2011:14)。台灣白色恐怖時期對受難者及家屬或 其關係人群體所留下的集體創傷記憶,可「被認為是國民黨政府企圖迅速鞏固在 台灣政權的手段。通過戒嚴法的頒佈,以秘密形式對社會中每一個角落實行國家 暴力」 (蕭伶伃,2009:11) ;在當時國家暴力戕害下,受害者家庭與社會網絡多 18.

(19) 因失去親人造成破碎孤立,台灣社會也在國家安全至上唯一的「反共復國」口號 氛圍下承受著各種人權被侵犯與壓迫。 記憶是個體與群體互動交流再現機制的核心,不是靜態的資訊儲存,更非將 過去以鏡影投射的方式重現,而是一種展演式的記憶模式,一種動態的敘事行 為,一種必然牽涉重塑、重構的再現機制,是對過去進行意義建構的過程(王梅 春,2011:2) 。對人權受侵害的集體記憶來說,群體共同的認知遭害過程,逮捕、 偵訊刑求、審判、服刑、出獄之行動暴力中被傷害的基本權利,則包括生命、生 存、自由、平等、公平審判、工作、財產、隱私、名譽及其他等十三種權利。記. 政 治 大 藏著怎樣的心情。特定的個體記憶能否被喚起,或以什麼方式被喚起和被說出, 立 憶還剩多少想得起來,曾經已失去的基本權利,這些失去的一切為了生存,又醞. 都取決於此社會框架(陶東風,2011:16)。個體性中包含了社會性,個性意識. ‧ 國. 學. 中包含了集體意識,個人經驗中包含了集體經驗,個體記憶也包含了超出個人經. ‧. 歷的那些社會歷史內容。. y. Nat. 談傷痕記憶必須回頭思考「創傷」5,當自我生命中最光彩斑斕時光被剝奪時,. er. io. sit. 過往的創傷經驗永遠伴隨時,他如何面對創傷造成一再來回重複的記憶?「創傷 之形成並不在於事件本身,而在於之後主體對其回憶與詮釋;或者說,是主體對. al. n. v i n 事件之回憶與難以詮釋,造成一種尋求意義賦予的懸而未決樣態。」 (陳佳利, Ch engchi U. 2007:109),此般不斷重複的創傷記憶循環,勢必對受難者身心造成極為強烈、 巨大的折磨。1947 年起超過四分之一世紀的台灣,充滿人權災難,從個人到集 體記憶均傷痕累累,如美國耶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Jeffrey C. Alexander 提到,當 個人和群體覺得他們經歷了可怕事件,在群體意識上留下難以抹滅的痕跡,成為 永久的記憶,無可逆轉的改變他們未來,文化創傷(cultural trauma)就發生了6。. 5. 沈志中(2004)運用精神分析理論,指出事件構成創傷的三個時間:一、為事件發生時,因為 其無預期性,因此無法為經驗主體所掌握及了解,而產生了創傷的第一時間。二、將事件予以 標記或符號,使其得以重新建構與詮釋,而這個重新詮釋建構的工程則構成創傷的第二時間。 三、因為事件之無可理解與其所帶來的焦慮,因此需要不斷地重複討論與詮釋,形成了創傷的 一再重複,成為創傷的第三時間(陳佳利,2007:108)。 6 引自王志弘翻譯。邁向文化創傷理論。Jeffrey C. Alexander 編輯《文化創傷與集體認同》 (Cultural 19.

(20) 參、個人之回憶傷痕 五 O 年代政治受難者蔡焜霖7,二十歲時剛通過小學教師檢定,同時在家鄉 鎮公所上班,也尋覓著小學教師空缺,時局縱然動盪青年的他仍對未來充滿期 待,遭難被捕的人生巨變發生後希望瞬間幻滅,簡單平靜生活也遙不可及。在《秋 蟬的悲鳴》中說, 被押在彰化憲兵隊期間,遭到軟硬兼施的偵訊。又刑求(毆打和電擊)又哄 騙(年少無知只要坦白招認很快可以回家),這時才知道原來讀高二時加入 讀書會…。關了幾天後,雙手又被綁了起來,搭乘擁擠不堪的火車…。這次 押送,被細繩綁得緊緊,手腕的繩痕在往後好幾個月都久久消除不掉。臺南 憲兵隊牢房門口掛著「匪諜案」的門牌。……我們這幾個乳臭未乾的年輕小 伙子,完全猜不透前面還有什麼樣的命運等待著我們,只得在恐懼和不安中 煎熬著。」(楊翠等,2012:247)。.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透過文字敘事,我們只能瞭解與驚駭,卻無法感受真實的殘酷與他切身恐懼. ‧. 的千萬分之一,他如何克服與渡過創傷經歷?與其他人的相似與相異點又是什. sit. y. Nat. 麼?. al. er. io. 回溯災難的發生與後續效應,倖存者往往採第一人稱敘事,令親身經歷的創. v. n. 傷經驗成為歷史見證(王梅春,2011:1)。五O年代客籍受難者吳聲潤提到自身. Ch. engchi. i n U. 經歷略以,四O年代後期他對國民黨當局不滿,與傅慶華等人加入中國共產黨地 下組織,1950年被捕、1964年出獄,清楚描述綠島與新店軍人監獄生活經歷的情 境。另一同年代受難者陳鵬雲,1927年出生於台北大龍峒,日本時期大橋公學校 Trauma and Collective Identity)一書導論,該書 2004 年由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出版。 7 蔡焜霖,1930 年生於台中清水,就讀清水公學校,後考入台中一中,保送高中部,擔任班 長,老師叫他參加讀書會。高中畢業後,進入鎮公所任事務員。1950 年的某一天,特務突然到 家中將他逮捕,因為高中讀書會的同學曾散發「共匪傳單」被捕,供出讀書會名單。他連傳單都 沒看過,卻被電擊、拷問,兩個月後被判刑 10 年。1951 年移送綠島,1960 年出獄。出獄後的 蔡焜霖憑著優異的日文、英文造詣,先後在《金融徵信新聞報》、寶石出版社、《東方少年》 (後 改組為文昌出版社)擔任編輯。後來,進入國華廣告擔任文案撰寫。1966 年創辦《王子雜誌半 月刊》每期發行量高達 5 萬本。1968 年蔡焜霖主動協助解決交通及食宿問題,紅葉少棒隊終於 獲得全國冠軍,其後又打敗世界冠軍的日本少棒隊,掀起台灣棒球運動的熱潮,揚名國際。 1969 年《王子》因財務欠佳結束營業,不久蔡焜霖進入國泰機構,先在國泰人壽教育中心服務, 後來歷任國泰建業廣告主管、國泰美術館館長、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秘書、百科文化事業《儂儂月 刊》總編輯等(楊翠等,2012:247)。 20.

(21) 畢業後奉召擔任志願兵。戰後經商時再進修就讀成淵中學夜校,親見二二八事件 間種種橫暴失序,因偶與同學聚會討論批判時局,1950年9月被憲兵司令部逮捕, 關押保安處(東本願寺)時曾遭刑求,移送軍法處後被控在張秀伯(台北街頭支 部案判刑十年,服刑期間意外死於綠島)領導下由同窗高銓清吸收「參加叛亂組 織」判刑十五年。其他受難者黃紀男、黃美之等涉案狀況差異不同,亦均提及前 列個人背景、涉案與羈押過程等敘述。 從前述內容中研究者,歸納本段涉及個人之回憶傷痕主題中幾個受難者談及 自我傷痕記憶時,會共同提及部分:一、因冤假錯案導致親身涉入的恐懼,或存. 政 治 大 與無情。二、清楚敘述自我生平、思想變遷、受難逮捕、刑求、監禁等個案發生 立. 在無實際行動之自身階級與抵抗意識覺醒,惟均感嘆白色恐怖網羅牽連影響之廣. 經過、受難場域情境及出獄後被社會排擠過程敘述。三、清楚的意識型態,或從. ‧ 國. 學. 一開始的模糊到監禁過程的決定與分別,分為「中國的/紅帽子/匪諜」與「台灣. ‧. 的/白帽子/台獨」(廖中山,1999:11-14)。. y. Nat. 但是,與本節第一段主題相同的是,經審視解嚴後民間個別政治受難者自行. er. io. sit. 出版的自傳,與政府完成的口述歷史計畫,台灣白色恐怖受難者集體記憶的論述 漸趨清晰,但多屬個自敘述的口談生命史類型,研究者仍未見該等文獻中談及他. al. n. v i n (她)們描述內心的巨大幽暗傷痕回憶狀態,更無法得知重回以前的受害地擔任 Ch engchi U 志工,說著受難故事與解說歷史後的心情變化,也缺少瞭解究竟他(她)們從受 難者成為志工的內心轉化歷程。因此若以前述資料基礎,甫以深入訪談瞭解個人 傷痕記憶,貼近其真實感受,並研析他(她)處理記憶的差異,將是本研究接下 來章節要解決並達成的目的。. 21.

(22) 第二節 說故事與轉化生命 傷痕記憶與回憶傷痕,當個體遭巨大創傷後的自我內心防禦方式之一,便是 採取封閉的隱沒不願對外交流或互動。說故事是一種透過敘事將自我傷痕記憶或 經歷,進行療癒的方法,本研究便是期望透過對說故事相關的文獻回顧,試圖探 詢該等方式會否對受難者產生影響。另者,則是為瞭解產生影響的變化內容,便 再針對轉化生命中涉及生命意義與轉化學習進行文獻探索。. 壹、說故事. 政 治 大. 本段落研究者將從兩個部分進行文獻回顧,一者為故事背後的回憶,與敘說. 立. 故事行為的表述內涵;另者則是,回顧志工參與相關理論,僅為銜接本節第二段,. ‧ 國. 學. 因參與後對受難者志工產生的落轉化生命,與本研究較直接相關者為第一段的前 者,即是故事與敘說。. ‧. 一、故事與敘說. y. Nat. er. io. sit. 回憶,是透過當下行動將已破碎、零散或遺失的片段再收集聚合的感知。 Maurice Halbwachs 指出回憶與夢境最大的不同,在於它具備在社會化基礎上完整. al. n. v i n 呈現之特質。惟研究者認為,回憶卻會因為個人經驗、組織及表達能力等主客觀 Ch engchi U. 條件差別存在再現時的差異,差異關鍵在於敘說。我們敘說過往,不只將連串事 件隨機提取或歸類,而是會把這些事件編織成故事(黃素菲,2009:13)。回憶 透過敘說成為故事。敘事是重要工具使經驗變得富有意義,也是組織資訊的基模 (an organizational schema) ,可落實於文字、圖像、舞蹈、音樂等種種表述形式, 更是獨立於表述媒介之外的深層結構(黃光玉,2006:5)。 研究者將回憶、敘說及故事三者的關係論述為,個體經過回憶後將曾經驗過 的事物感受再組合整理,並經詮釋動態的敘說行為,生產出兼具歷時性與結構性 的情境敘事本體,即為故事。 「故事擁有本體論的地位,我們永遠被故事所圍繞,. 22.

(23) 敘說之於人就像大海之於魚」 (引自 Sarbin,黃素菲,2009:14) 。本研究也就是, 將讓政治受難者重新回憶體悟過去經歷過的苦難,進而再思考敘說生活過程中遇 過的人事情境,俾以獲得具價值性的故事。 敘說故事的關鍵性特徵包括以下四項,首先,故事應具備表述重點;其次, 決定重要素材(事件)以為內容;再者,編排素材(即事件)成為時間先後有別 的線性序列或因果關係序列;最後,故事應具有清晰可辨的開始、終場、結局之 分界點(Gergen & Gergen,1988)。依前述特徵分析,受難者的回憶如何經過敘 說轉化成組成故事的素材,此番解構過程亦可提供本研究獲得以下內容。如時代. 政 治 大 年間他(她)看見或聽過得經歷社會經濟的環境狀態,產生感受遇見關係人,彼 立. 中社會建構之傷痕記憶,與他(她)們的個人之回憶傷痕交互影響作用下,哪一. 此的主動、被動或無知的相遇,那個或那些人巨大的影響了他(她)的一生,令. ‧ 國. 學. 他(她)在某些空間場域遭遇苦痛或劇烈折磨的行為,又換了某些空間場域漫無. ‧. 目的意義的思想改造渡過很長的時間。當他(她)再踏回社會與家庭時,面對被. y. Nat. 國家機器制約的騷擾以致遭社會刻意的孤立與排擠。極度複雜的社會建構與個人. er. io. sit. 交互影響下,他(她)們的故事如何前以前述關鍵性特徵展現? 敘說的社會關聯性展現出故事的特徵與關係,往往與故事特質與內容直接相. al. n. v i n 關者,也會受聽故事的對象及說故事者所生活的社會框架影響, 「敘說故事是人 Ch engchi U 和人之間願意看見彼此的一種對待」(陳阿月,2008:18,加底線文字係研究者. 所加) 。受難者生命中的哪些回憶,會被他(她)們留下來有其必然,傷痕記憶 與回憶傷痕的故事讓我們認識他(她)們與那個時代,也讓彼此產生連結。 談過回憶、敘說及故事的論述後,說故事在本研究中的扮演角色為何?晚 近,說故事(story-telling)與民主討論之間的關係開始被提出(范雲,2009:70)。 因為審議民主的被重視與討論,加上其重視說理論述的風格往往阻礙弱勢公民的 參與,於是便有說故事方式的被提出。「整體而言,說故事雖然無法觸發更多的 爭辯、質疑等回應,但在降低弱勢參與門檻、認同表達、信任建立等民主溝通的. 23.

(24) 障礙上,相當有貢獻。」(范雲,2009:65)。按前述所言,我們可以認同說故 事在民主討論中,確有可能被用來表達弱勢的創傷經驗。 他(她)們真實表達的受難故事,對自我與聆聽者會產生什麼彼此認同或其 他感受?每個人要進入對方的生活脈絡之中,這個生活脈絡是獨一無二的,不論 我們要面對的是他或她。面對是指面對面,因此,必然是一種凝視,一種傾聽(李 丁讚,2004:54,加底線文字係研究者所加)。極多數他(她)們在大環境的社 會經濟環境中,多屬情感的壓抑弱勢者,說故事則可讓他(她)們情感獲得認同, 並完成志工身份的轉化。說故事,可使弱勢參與者進入主流社會,令其成為該故. 政 治 大 與自我決定是否接受故事的另類價值(范雲,2009:71)。 立. 事世界的主角。傾聽者,則會暫時放下判斷,傾聽新訊息或伴隨訊息而來的觀點,. 說故事在審議民主與心理諮商兩個領域分別被相關研究者深入探討過,以前. ‧ 國. 學. 者來說,它提供公共討論有別於菁英理性說服的另一述說模式,但未特別強調涉. ‧. 及說故事者的心理諮商過程;惟後者,它則多運用於診療者如何透過引導當事人. y. Nat. 述說療癒自身心理傷痛經驗的專業療程。本研究則以心理諮商領域中非專業程序. er. io. sit. 之療癒概念整合審議民主公共討論述說模式,透過說故事瞭解他(她)們成為志 工重新再面對自身傷痕記憶的歷程,探詢與觀察受難者志工參與過程,並藉由回. al. n. v i n 憶、敘說及故事的解構分析渠等成為志工後內隱與外顯之轉化歷程。 Ch engchi U 二、志工參與. 過去相關社會學與公共行政學術領域中,針對志工的定義各有不同,概略來 說,志工的定義,可指個人不考量金錢上的報酬,在自主意願下投身社會各領域, 以發揮自己所長,包括技能、知識等,因此志工可視為參與社會各領域之自願性 服務工作者,當然年齡不會是區分要項,雖然大部分對於志工的認知均以退休銀 髮族為主要對象,但並非唯一,以台北市過去曾經舉辦過的大型世界性活動如聽 奧與花博為例,參與的志工對象就不只銀髮族。因此,社會上我們較常見到志工 活躍的領域則多在,醫院、學校、環保、社區、急難救濟、交通、政府、宗教及 24.

(25) 文化休閒服務等領域。也就是說,志工參與相關領域,不僅可以解決政府或相關 機構正職人力不足的問題,也提供於公私部門服務已退休人員的另一人生安排, 對於整體社會人力資源的運用是極好的機制與模式。 前述社會志工人力資源的出現,有其社會背景的影響存在,如國民所得提 高、勞動工時縮短及實施週休二日,尤其志工參與的其中重要領域之一,便出現 在休閒觀光遊憩產業。特別是休憩景點管理單位,為使遊客有更好的遊憩體驗, 許多景點都提供解說服務以滿足遊客之需求。解說員是眾多解說媒材中最直接也 是最有效的一種(張長義、姜蘭虹、王鑫,1985;Wearing & Neil, 1999;Haig. 政 治 大 縮編、人事精簡、預算刪減課題,招募志工參與解說服務便成為可供選擇之解決 立. &McIntyre, 2002;潘淑蘭、吳忠宏、周儒,2008:25)。公營機構均會面臨組織. 方案(吳忠宏,2001;梁光余,2003;潘淑蘭、吳忠宏、周儒,2008:25),前. ‧ 國. 學. 述公營遊憩機構之導覽解說志工人力即是很明顯的個案領域。以該領域省思台. ‧. 灣,研究者認為依目前勞動人力之平均退休年齡,約為55歲到60歲左右,對該等. y. Nat. 年齡層的對象來說,身體狀況與人生經驗均處成熟穩定的狀態,是故從社會人力. n. al. er. io. sit. 資源妥善運用角度,是不該漠視的重要人力資源。另外從志工投入意願觀之,. i n U. v. 願意投入志工服務的民眾,大多認同該團體的「組織使命」、對「組織領導 人的景仰與崇拜」及「充滿善心」而樂於助人。他們參與動機不盡雷同,大 多是希望透過志工服務得到自我心靈的成就與滿足,不同於專職人員,為了 謀生而投入工作(司徒達賢,1999;張家麟,2006:34)。. Ch. engchi. 決定志工參與部分,也有學者從個人社會背景、人格、社群特性、對待非營 利性質的態度與組織交流情況,以及其他形式的社會參與等面向(Smith,1994;江 明修,2003:148;張家麟,2006:34),提出影響參與的可能狀態。至於參與的 動機,則有更多學者提出,如P. J. Ilsley提到,動機可分類如下:包括,社會服務、 直接幫助他人、目標取向、完全或自我表現、職業或經濟上自我利益、慈善等(張 家麟,2006:34)。另者,Fischer, L. R. & Schaffer, K. B.則比Ilsley說明的更為詳細,. 25.

(26) 1、利他的參與;2、意識型態的參與;3、利己的參與;4、實質回饋的參與;5、 資格取得的參與;6、社會關係的參與;7、打發時間的參與;8、個人成長的參 與;9、多重的動機(張家麟,2006:35)。對於參與者不同原因所引發一或多項 動機,依各相關研究顯示,亦會隨著時間產生改變或增減,且也會因參與志願工 作後,甚至調整原來參與動機。 對於本研究而言,整體研究架構與目的之重點,將不會著重在探討受難者身 份轉變成為人權館志工後的參與動機事項,係為瞭解透過志工身份,著重在其說 故事與參與人權館後所產生的轉化生命內涵。是故反觀之,藉由志工參與相關文. 政 治 大 對象重回受害場所的內心轉化歷程。 立. 獻的回顧後,也可明瞭,目前相關志工參與研究中確實較少談及,特定如創傷後. ‧ 國. 學. 貳、轉化生命. 本段落延續前述內容,將談及兩個概念分別為生命意義與轉化學習,延續前. ‧. 段說故事解構分析探究受難者志工內隱與外顯轉化歷程進行論述,分述如下。. sit. y. Nat. 一、生命意義. n. al. er. io. 首先,受難者的記憶可被視為創傷後被壓抑的記憶,當記憶被掩埋在心靈深. i n U. v. 處以避免巨大情緒發生時,也可能以另一型態滲入生活使當事者不能過正常生. Ch. engchi. 活,唯有勇於面對過去被壓抑的記憶,心理才有可能被治療解放(汪文聖,1999: 80)。要瞭解壓抑記憶後的解放,本研究期望參考 Frankl 之意義治療理論8,與本 節前段說故事述說模式的療癒概念進行連結。 意義治療理論包含三個層次,每層次又分三個構面(傅偉勳,2000;易之新 譯,2003;蔡坤良,2004;林雅慧,2007),本節重點將著重在九個構面中與本. 8. Frankl 維也納人,納粹入侵奧地利,被關進集中營,集中營生活對他建立自己的意義治療法具 有十分深遠的影響。在獄中,他思索遭受苦難的意義,思考著人為什麼而活及人生的意義為何, 從經歷痛苦中,發現了意義治療的實踐源頭,確立了「意志的自由(the freedom of will) 」 、 「求意 義的意志(the will to meaning) 」及「生命的意義(the meaning of life) 」 ,是構成意義治療的三項 基本假設,人的心理健康取決於他對生命意義的領悟,取乎於自己對生活的選擇方式(林雅慧, 2007:24) 。 26.

(27) 研究相關者,即第一層次三個構面, 「意志自由的信念」 、 「生命意義的信念」 、 「求 意義的意志」著手,整合第二層次之兩構面「體驗性意義」與「創造性的意義」, 及第三層次之三構面「受苦」 、 「責疚」及「死亡」予以推演。將八個構面按歷史 記憶與現況參與重新組合後,扣回前段「回憶→敘說→故事」論述結構中,並以 涉及個體療癒之內隱與外顯進行分析,可得以下圖示,詳圖 2-1。.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 2-1 個體療癒之內隱與外顯分析圖,本研究繪製。. 研究者認為涉及受難者志工內隱部分,係為「體驗性的意義」構面,談及他 (她)們遭監禁的苦難情境時感受難友間彼此扶助之情,及被囚禁時環境山林景 觀情境;及第三層次中三項構面,分別是自身的「受苦」與出獄後知道父母亡逝 的「責疚」 ,及對難友在眼前被帶走遭槍決的「死亡」 。此等構面情境都是造成個 體刻苦銘心的慘痛內隱經驗,也為受難者之生命帶來衝擊與影響。 外顯部分,則為第二層次中「創造性的意義」構面,談及主動分享他人親身 受苦的過程;及第一層次中的三個構面,「意志自由的信念」者可釐清受難者傷. 27.

(28) 痕記憶中他(她)意志決定屈服或挑戰苦難,與其如何超越克服心理所留存的人 生緊要關頭之揮不去的恐懼陰影,與克服後顯現的自由意志;「求意義的意志」 與「生命意義的信念」兩者,則是分別探討他(她)們成為志工經歷,與接觸聆 聽者探索人生的種種積極正面意義或價值後之自我存在肯定價值。 再者,肯定自我存在的價值中往往談到「生命意義」,該詞在十八世紀後工 業化後近代社會中,經常與繁忙失序無法自我掌控的個人生活狀態一起被提到。 當我們因生活壓力以致心靈迷惘,在求助勵志專家時,常常會被問到一句話,你 (妳)想過自己的生命意義或人生的目標嗎?人在出生後生命意義並不會伴隨而. 政 治 大 會或宗教領域已有相關學者深入討論研究,學者們也對生命意義概念提出一些討 立 來,往往經歷某些人事物後之特定情境中自我覺醒進而實踐後體悟。在心理、社. 論,Crumbaugh 與 Hedlund 從個人觀點界定生命意義,著重個體生命必存在方向. ‧ 國. 學. 與目標,藉由實現獲得存在價值的認同感。Yalom、Fabry、Csikszentmihalyi,及. ‧. Frankl 則從關照個人有限生命之意義外,更提出超越人類存在之永恆生命價值概. y. Nat. 念(林雅慧,2007:12)。本研究並不打算繼續深入探究,生命意義概念中所含. er. io. sit. 括的宗教信仰對永恆之終極意義,惟將參考概念中提到個人認知,習慣所述「人 的一生」詞語中“一生”意義層面,對其生命意義行動、體驗及超越實踐背後的. al. n. v i n 目的與存在價值,而此等價值在個體遭遇重大傷害後,對其人一生造成的影響與 Ch engchi U 改變。. 二、轉化改變 透過意義治療理論與生命意義的分析,可令研究者清楚標記受難者志工,涉 及身份改變之療癒歷程的內隱與外顯部分,但若要瞭解其中歷程細微變化,則要 接續探討轉化。轉化(transformation)是指深層生理或心理動態轉變的概念(轉 引自林雅慧,2007;Baumgarther,2001),促成轉化有各種主客觀因素,其中主 動性態度是學習,因此參考引用轉化學習的概念便是本段試題探索的重點。 Mezirow 是談論研究轉化學習最早的學者,之後其他學者延續提出擴展建立更完 28.

(29) 整的成人轉化學習理論。本研究將擷取其中涉及探索受難者成為志工後心理對其 記憶轉變中,涉及解決問題的歷程,即是 Mezirow 所指稱的反思性學習。轉化學 習的發生是當個體反省其生命中所經歷的事件背後之假設或期待,發覺這些假涉 有錯誤或不周延,亦即意義觀點可能被扭曲或未發展時而去修訂它們,所以個體 必須對自己的信念系統不斷提出質疑,才能產生真正的成長與改變(林雅慧, 2007:19)。究竟政治受難者原有的內隱價值信念與受難記憶是否存在關聯?若 是會是怎樣的關係?參與成為志工後的外顯部分又如何對前述關聯產生影響? 該影響如何發展成另一套人生實踐的價值信念?. 政 治 大 指過去痛苦經驗使個體生活產生困境仍無法解決,但他(她)們成為志工後對過 立. Mezirow 的轉化學習理論的意義結構概念提及「扭曲的意義觀點」 ,此觀點所. 去人生遭難經驗累積的痛苦記憶卻能產生改變,如何做到?Baumgartner 則指出:. ‧ 國. 學. 經驗 (experience)、批判反思 (critical reflection)、與反思性論述 (reflective discourse). ‧. 三者是轉化學習的主要要素(林文律,2010:19)。對政治受難者主體而言,經. y. Nat. 驗,是經過的思想感受及行動上結構性轉變;批判反思,是有別於遭受傷痕記憶. er. io. sit. 所擾生活方式的意識轉變;及反思性論述,是轉變後對自己及自我定位的理解、 對階層或種族結構權力關係的理解、對自由民主與社會正義的感覺等。. al. n. v i n Baumgartner 引述 Mezirow C 的見解指出,「從人生經歷中累積了批判反思的素 hengchi U. 材之後,透過批判反思,開始對於既有的基本假定提出質疑,從而造成「參照架 構」(frame of reference)(即世界觀)的變化」 (林文律,2010:20) 。Mezirow 認為,個體透過覺知扭曲經反思性致以解放,即為轉化學習。政治受難者的意義 體系 (meaning schemes)中包含歷史傷痕記憶,與記憶形成前後的信念與感受。當 願意成為志工改變了他的意義體系時學習就產生,接著可能同時或前後不一的轉 換參考架構。志工參與所進行的反思性對話9的他(她)們,便逐漸解放自己並. 9. 反思對話的特徵包括掌握必要資訊、擺脫偏見,並且在互相接納、具有同理心,及互相關心 的友善氣氛之下,充分參與對話,並針對對方的基本假定,向對方提出自己的看法(林文律, 2010:19) 。 29.

(30) 與聆聽者建立共識。綜合 Mezirow 與 Baumgartner 觀點後,本研究期望瞭解此轉 化學習歷程的構成,即是政治受難者的經驗傷痕記憶與反思性批判經過,和志工 參與的促動解放之反思性論述,故研究者定義「轉化」是,反思性敘說。 綜上所述,個體在受創時易因承受巨大壓力而陷入無助,無力感會造成心靈 痛苦、延宕與縈繞不去,無法訴諸語言的心創經驗以夢魘的形式不斷反覆干擾, 但遺忘或失憶不是他(她)們們最終處理創傷的態度,他們選擇透過書寫創傷, 重新造訪深埋的記憶,試圖將無法言宣的經驗轉化成有形的敘述形式,開啟自我 療傷的第一步(王梅春,2011:2),療傷是轉化的形式,轉化在生命意義行動、. 政 治 大 容,一、政治受難者過去面對死亡刑求監禁時心境,及為求得生存之意志等內隱 立 體驗及超越實踐中常隱而未顯地作用著。本節文獻回顧提供研究者理解以下內. 經驗或信念,所支持他(她)們撐過苦難的內心狀態。二、他(她)們重回受害. ‧ 國. 學. 地成為志工後透過反思性敘說故事,促使回憶中苦痛轉化成之外顯價值;與此番. ‧. 轉化後,對渠等當下生活態度的影響。. y. Nat. sit. n. al. er. io. 第三節 轉型正義經驗與論述 Ch. engchi. i n U. v. 本研究架構提及,受難者轉化為志工的角色後之外顯價值,除「傷痕記憶與 回憶傷痕」與「說故事與轉化生命」外,便是身份轉化後他(她)們走過白色恐 怖歷史望向未來時,對轉型正義的期待願景。轉型正義,出現在政治體制型態轉 變的民主化過程,台灣社會的轉型正義狀態,有相當多的論文、期刊及評論等文 章分別從政治哲學、法理制度、法律賠償等層面進行論述,但似乎很少文獻直接 探討政治受難者成為志工後,他們從期望角度探討台灣轉型正義的實踐情況。 鑑於台灣轉型正義的實踐命題範圍涉及極大,本研究聚焦探討他們所期待人 權館應扮演的角色,故本段落將從兩個面向進行討論,分別是:一、台灣轉型正 義的實踐,及二、轉型正義的國際經驗,以上內容說明如下: 30.

(31) 壹、台灣轉型正義的實踐 台灣轉型正義在經歷體制民主化歷程後,完成了紀念碑、紀念館所建置及平 反、補償事務後的當下,我們可以坦然面對過去歷史的傷痛嗎?真相明白了嗎? 當代政治分析家探究歷史正義所傾向的觀點是,建立國家過往之惡的真相,可以 為新的政治秩序奠定基礎(Tetitel 著,2001:116)。真相的還原在轉型正義的實 踐過程,當然重要,真相的無法釐清讓我們社會,即使經過政黨輪替等政治體制 轉變後,社會建構的傷痕記憶與政治意識型態一直無法分開,本章第一節提到的 集體傷痕記憶其特質中,經濟政治不正義、不公平與省籍階級對立等迄今仍隱隱. 政 治 大 解嚴後,歷史真相除了藉由受難者個人記憶碎片拼湊外,台灣該直接釐清的 立. 浮動,每到選舉更成為候選人間的最容易獲得傷害彼此的口語利刃。. ‧ 國. 學. 社會集體性問題是,為何存在一萬多個受害者,卻沒有任何加害者?二十年過 後,因為沒有人負責,我們也習慣不深入討論相關轉型正義涉及的處置方式(吳. ‧. 乃德,2006:7) 。對於加害者,我們真的從來不問?我們會談,但卻談的隱晦模. sit. y. Nat. 糊。對於超過近萬數字不明的侵害事件,背後所藏的鮮血與眼淚,負責的是誰?. al. er. io. 客觀的歷史文件清楚地紀錄著答案,但錯綜複雜的運作體系卻刻意造成答案的未. v. n. 知與不清晰,找尋答案的過程只要遇到政治,一切又變得遙遠又模糊,不敢直接. Ch. engchi. i n U. 說出加害者的現象,便一直霧裏看花似地朦朧不明的存在著。一般人對歷史正義 冷漠的原因中包括,對道德議題持有曖昧的態度;臺灣與很多新民主國家相似, 除要面臨民眾因道德議題曖昧以致之歷史正義冷漠外,更多人將轉型正義問題視 為政客間的權力鬥爭,是故便陷入與其他新民主社會之相同情境,在借重舊政權 底下的政治菁英的治理經驗中,失落對轉型正義的實踐(吳乃德,2006:9) 。研 究者想瞭解,政治受難者究竟如何看待前述,延續著社會建構之傷痕回憶特質的 社會集體漠然與實踐失落? 從平復個人回憶傷痕的角度來看,我們都同意,他(她)們當然有權利知道 真相,也該知道誰應為他們的苦難負責。很常在不同公開或私下的場合中聽到許 31.

(32) 多人提到且建議,對他(她)們自己較好的方式是,讓歷史過去並原諒與寬恕, 但沒有人該替他(她)們決定。歷史真相應該揭露嗎?或者說,應該如何的被揭 露?如果我們問社會中不同對象此等問題,相信所獲得答案的差異都非常大。從 個人的角度而言,當然只有他(她)們才可決定是否選擇遺忘,惟在對社會群體 當下與未來生活的和諧層次上呢?有很多人認為,真相揭露後才能讓我們社會獲 得寬恕與和解,為他(她)們和加害者帶來痊癒與解脫。歷史真相和歷史記憶有 許多層面。就其和民主體制的未來有關而言,涉及兩個議題。分別是短期上,經 常會被提到,對民主體制下的社會和諧,該讓真相揭露或任歷史失憶?再者,長. 政 治 大 他(她)們如何看待自己對歷史決定的態度,與其態度可能對社會群體生活和諧 立 期來說,真相揭露真的會有助民主體制之穩定?(吳乃德,2006:10),個人的. 的關係?. ‧ 國. 學. 台灣轉型正義的實踐,除了極為隱諱的追究著加害者、對歷史真相的集體漠. ‧. 然與轉型實踐的失落、及擔憂受難者不寬恕原諒造成社會整體的不和諧外,我們. y. sit. io. n. al. er. 多少受難人數?. Nat. 在文獻回顧中又整理出哪些問題呢?最常見的模糊與不明,是白色恐怖期間共計. i n U. v. 白色恐怖受難人數有多少?新聞局長謝志偉與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楊渡昨天 為此隔空交火。謝志偉在行政院的解嚴二十年專案報告中表示,五○年代開 始的白色恐怖,根據司院資料,政治案件達六、七萬件,推估受軍事審判的 白色恐怖政治受難人應在二十萬人以上。楊渡為此批謝志偉為饒舌局長、吹 牛老爹,廿萬的數字誇張不實 10. Ch. engchi. 此問題也常與目前政治社會現況緊密扣合,尤其屢近選舉前更容易被激烈討 論,研究者從以下四個資料來源,也可見目前我們社會對整體白色恐怖受難人數 的模糊與不精確。依資料公佈時間前後來看,(一)在戒嚴卅八年間,非現役軍 人的刑事案件,共有 29,407 件11之多,這近三萬宗平民軍審的案件,應該包括盜 10. 2007 年 7 月 12 日自由時報政治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l/12/today-p5.htm,2014/3/15 11 1988 年 11 月 5 日,法務部調部辦事主任檢察官陳守煌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 32.

(33) 賣軍油、貪污和重大刑案等;政治案雖可能佔大多數,但為數不詳。(二)清查 國防部管理叛亂、匪諜、資匪案件檔案,1945~1994 年的統計,合計 27,350 人; 扣除重複情形,實得 16,132 人12。其檔案來源無法確定是否包括調查局部分,另 外以司法包裝的政治案件亦不在此列,為數仍然不詳。(三)財團法人戒嚴時期 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通過補償案件數為 7,571 件13。(四)2009 年綠島人權紀念園區在設立白色恐怖受難者最新名單展,時列出 8,296 名錄佈展 於紀念碑內。綜合上述四個不同年代不同資料來源,交互比對查核,我們對於期 間整體受難人數仍然未明,此人數不詳的陰影似也長期影響著我們的社會認同,. 政 治 大 得補償的人數多於本省人等。當連基本的受難人數都無法精確掌握時,政治受難 立 常見的口水爭論即是族群省籍問題,如本省人死亡人數多於外省人、或外省人獲. 者如何看待此問題?對個人與集體社會的意義又是什麼?對於已知名單中認識. ‧ 國. 學. 與不認識的名字,他(她)們的心中深層的感受又是什麼?. ‧. 對於未明確的受難人數,真相還原的另一關鍵在於檔案的未能開放研究,固. y. Nat. 然檔案記述並非全然真實,但連檔案都未能被公開的研究時,所有僅存的部分真. er. io. sit. 實亦將不復存在。如此,更剝奪家屬與當事者對於自身遭遇案情狀態的瞭解,若 連自己親人受難情境都不瞭解,如何進行療癒與寬恕。. n. al. Ch. engchi. i n U. v. 隱匿政治檔案 歷史正義難尋,曾在媒體投書《一封遲到六十一年的信》 ,郭 素貞寫出 1952 年,父親郭慶遭到槍決前親筆留下最後的遺書。遺書中與妻 子告別,殷殷盼望無緣再見的子女可以繼續接受教育。但遺書並未如期送 達,過了 61 年後,親屬在因緣際會下,才了解當年政治受難者的私人信件 都被扣留在行政院研考會檔案管理局中。14 未開放的檔案令家屬無法清楚的瞭解歷史檔案的內容,除了直系親屬檔案. 12. 2005 年 7 月 31 日,國防部《清查戒嚴時期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的專案報告。 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針對已通過補償人數的統計,截自 101 年 3 月 21 日止。 14 2012 年 9 月 11 日台灣立報族群版,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1829, 2014/3/15 33 13.

(34) 外,所有同案被告的筆錄與自白書15等重要資料,迄今仍未能被開放研究。涉及 轉型正義的相關政治檔案,因記載了過去政府行使權力對人權傷害的不當、違法 甚至違憲紀錄,威權國家往往傾向封鎖、限制乃至銷毀檔案。故對於檔案開放的 過於保守解釋與應用,將造成與威權獨裁國家同樣限制人民獲取相關知識權利的 限制,也勢必嚴重影響臺灣對於轉型正義概念落實的執行。他(她)們又如何看 待過去歷史無法被透明研究的狀態呢?在此狀態下,又如何期待人權館在此困境 中可以投入的努力? 研究者同意政治受難者與家屬有權利知道真相,調查真相是轉型正義的重要. 政 治 大 聽過五 0 年代政治受難者陳孟和談到,2009 年他參與綠島人權園區模型展規劃 立. 要務,受難者又如何看待歷史真相應該怎樣被揭露?或揭露至什麼程度。前年曾. 時,巧遇一位戒嚴時期曾擔任監獄看守職務的人員與家人也正在參觀,活動結束. ‧ 國. 學. 後這位人員帶著羞愧的心情與家人共同向他誠懇道歉,當時他心情非常激動與感. ‧. 動。有相關文章提到,當加害者向受難者表達道歉,受難者瞭解真相後,可能願. y. Nat. 意原諒加害者,社會便會獲得和解與和諧。南非在全球引以為傲的真相與和解經. er. io. sit. 驗,似乎並非全然如此,有許多受難者得知真相後,終其一生無法原諒坦承的加 害者,也無法接受後來對加害者的赦免。對於真相與人性的複雜關係,柏林轉述. al. n. v i n 康德名言:人性本是扭曲的素材,不能從中產生直截的事務 (江宜樺,2007:80) 。 Ch engchi U 以前述例子來看,這位為當時行為羞愧的廣義加害者主動對非同時期遭難的受難. 者致歉行為,我們應該肯定,但研究者試圖提問的是,此等致歉行為,與他(她) 們所認知的轉型正義重要要務中,究竟有何關連,若此關連是屬正相關,此等相 關性又該如何反映在人權館? 按前述加害者、真相明瞭後的寬恕與社會和諧、受難人數及檔案開放等闡述 分析,我們可知已近四分之一世紀的解嚴後台灣,我們對轉型正義實踐中戒嚴歷. 15. 《檔案法》第 18 條。在檔案局以的限制下,只能與歷史真相一同被掩蔽。研究者也相同,所 有影響研究案情的筆錄、自白、檢舉資料與政治偵防文件,在「未獲得當事人或家屬授權的情況 下」 ,全部無法取得。 34.

(35) 史的了解,仍止於不完全的受難者與家屬等個人自述回憶的還原狀態。此等狀態 凸顯我們社會集體在面對黑暗歷史時,似乎仍未善盡我們集體的責任與義務,放 任社會建構的傷痕回憶繼續失落。本研究便是試圖瞭解成為志工後的他(她)們, 看待前述課題的個體外顯內容。. 貳、轉型正義的國際經驗 1980 年代之後第三波民主化,令威權或軍事政府統治國家,轉型為民主政 體,如 1995 年南非從白人少數統治邁向民主,東歐諸國也逐一擺脫共產黨政權, 轉型正義追求,遂從拉丁美洲、亞洲、東歐風起雲湧的擴散展開成為世界潮流;. 政 治 大 而邁向追求社會和解與促進彼此信任。國際轉型正義中心依照協助各國經驗,按 立. 其發展之作為與目標,則不斷從追訴集權專制統治迫害人權,還原歷史真相,進. ‧ 國. 學. 照時序先後將主要工作區分為七項,包括真相調查、起訴加害者、賠償受害者、 追思與紀念、和解措施、制度改革及人事清查(江宜樺,2007:69),因研究者. ‧. 無法進行各項工作深入討論,將針對其中涉及本研究核心討論部分,著重於「追. sit. y. Nat. 思與紀念」項中的紀念館。當然,相較其他六項內容而言,追思與紀念在實踐轉. al. er. io. 型正義內容來說,是相較容易但未必充分。. v. n. 以追思來說,我們已將 2 月 28 日更訂定國家紀念日,並在每年 2 月 28 日、5. Ch. engchi. i n U. 月 17 日、7 月 15 日、12 月 10 日分別舉辦活動。追思活動對於受難者心靈傷痛 的撫慰,是具有正面意義。阿里山鄒族領袖高一生,在四十六歲那年被指控窩藏 匪諜遭槍決,他寫給妻子的絕筆家書中說到,「親愛的春芳,健康勝過一切,儘 管那些白銀黃金寶玉,相勝千萬數,也抵不上兒女珍寶。」,他的兒子高英傑在 2013 年 12 月 10 日追思音樂會現場朗讀並感性致詞指出,沒有前輩的犧牲奉獻, 這塊土地人民的共同努力,怎能有現今民主安定的生活,希望往後不要再重蹈覆 轍、發生踐踏人權的事情。高英傑說,雖然家屬從來沒口頭上說要原諒政府,但 就像父親墓誌銘寫的,「有愛有恨但無悔」,心中的「恨」已經少了16。活動確實. 16. 2013 年 12 月 11 日青年日報要聞 NEWS , 3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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