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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醫療行為法律規制之研究-以中醫推拿助理為中心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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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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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林佳和博士.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中醫醫療行為法律規制之研究中醫醫療行為法律規制之研究-以中醫推拿助理為中心.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研究生: 研究生: 王國成 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 v.

(2)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 Master of Laws , Program for Executives. Master's thesis. Advisor: Advisor:Dr. Lin JiaJia-Her.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A Stu Study dy on the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Chinese Medical. n. al. er. io. sit. y. Nat. Practices- ractices- Focus on the the Chinese Massage Assistants Assistants. Ch. engchi. i n U. v. Graduate Student: Student:Wang Kuouo-Cheng. 2011.07. 1.

(3) 論文摘要 論文摘要 中醫按摩源起於遠古時代,早於殷商甲骨文卽有按摩輔助人員之記載,春秋 戰國名醫扁鵲併用弟子按摩搶救瀕死患者,戰國秦漢時期《黃帝內經》並以「按 龜之法」作為按摩從業人員考覈取材標準,唐朝太醫署按摩科設立官方按摩博士 及助理制度;說明中醫按摩法制早已完備。雖自明朝起「按摩」始有「推拿」之 稱,清朝並分為十二流派,但按摩推拿法制仍能綿衍不絕。 然正當亞洲各國紛紛建立中醫推拿業務法制並重視第三醫學之際,我國行政 主管機關卻仍在原地踏步、裹足不前。造成「真正從事中醫推拿助理業務者,無 正規學歷與證照考覈管理制度;真正合法醫事人員,卻不從事中醫推拿助理業務 且無相關法律配套」之窘境。 綜觀我國憲法、大法官解釋及相關法律規範,並未明文限制人民從事中醫推 拿助理之業務。故在就業平等原則下,人民當具有自由選擇為職業之工作權、具 有平等接受就業服務及不受歧視之就業與執業機會平等。且各種療法(包括民俗 療法)皆存在著風險,甚至已關乎人命問題;是以不論各種療法之風險高低,均 應有在職訓練及證照考覈制度管制、相關從業人員身份立法,不應有差別待遇或 階級區分。 。依釋字第 666 號葉百修大法官協同意見書解釋之精神觀之,行政主管 機關應有效提出配套措施、在職訓練及證照考覈制度,實不得以中醫推拿助理所 執行之業務非正統醫療、有害社會或不具社會價值為理由,禁止其特定業務活 動,使人民得從事該活動之自由『排除於職業自由的保障範圍之外』,藉此淘空 憲法所保障中醫推拿助理之工作權。 據此,本論文蒐集歸納歷代與當代中醫按摩推拿歷史及法制文獻;比較當前 亞洲國家推拿業務法制與英德日中職業證照制度;分析憲法及現行法秩序下,中 醫推拿助理職業自由之保障與限制;並從歷年法院相關實務見解、衛生署行政函 釋爭議、立法院質詢改革要點,彙整並比較當前司法、行政及立法機關之見解與 措施,並對利弊得失作出評析。最後,提出個人自擬「中醫推拿技術士考覈與管 理辦法草案」 、 「中醫推拿師法草案」及短中長期具體建議,作為未來中醫推拿法.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制與助理考覈管理改革之重要參考方針。 關鍵字:中醫推拿助理、工作權、職業自由、證照考覈制度. 2.

(4) Abstract The Chinese massage originated in ancient times. At the Shang dynasty, the oraclebone scriptures had already recorded a number of massage assistance personnel . At the Eastern Zhou dynasty, a famous country Chinese herb doctor "pian-chiueh" who rescued the dying with massage therapy by disciples . At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and Qin-Han dynasties , " Laws of pressing the turtle " as the massage employee's standard examination had already described by "Huangdi Neijing(Yellow Emperor's Canon of Medicine)". At the Tang dynasty , imperial government established the official massage doctor and assistant systems . So that Chinese massage system had long been a complete system since then . Althrough "massage" started "tueinar" of call since Ming dynasty, and which divided into twelve divisions at Qing dynasty; the systems of Chinese massage could be still transmitted for ever and ever. However, many Asian countries have established legitimate Chinese massage systems and paid much attention to the third medical science in succession ; but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s in our country still have hesitated whether to move forward or not.Therefore, those embarrassing situations caused a great deal of trouble to us that" those who engaged in Chinese massage assistants with no formal qualifications and licence examination systems; and those who engaged in legitimate medical personnel with no legal standards of Chinese massage". Taking a comprehensive view of our country Constitution , J .Y . interpretations and related laws,which don't explicitly limit any people engaged in traditional Chinese massage assistants. Therefore , under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in employment , people have freely choice of jobs for the right to work as a career;whom have equal acceptance of employment service and free from discrimination of jobs. Various therapies(including folk remedies) all exist risks which even have been already close to human life problems. Based on a variety of treatments regardless of the level of risk,one should have job training, evaluation licence.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examination systems,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as employees;but should not be discrimination or class distinction. According to the coordination view of J .Y. interpretation NO. 666 by the Honorable Justice Pai- Hsiu Yeh ,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s should put effective integration of on-the-job training and licence examination for Chinese massage assistants ; then those shouldn't forbid their particular business activity in which guaranteed by the Constitution by reason of non-medical, harmful or valueless to the society. Accordingly, this thesis summarized collection of ancient and contemporary history of Chinese massage and legal documents; compared the massage systems in a few Asian countries and occupational licence systems in England , Germany , Japan and China ; analyzed under the Constitution and existing legislation in order to comprehend guarantee and restriction of occupational freedoms for Chinese massage assistants . In addition , it 3.

(5) made assessment of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bout the related views of judicial , executive and legislature's organs till now. Finally, it proposed the personal draft plans " ordinance draft for Chinese massage technician 's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 , " law draft for the Chinese massagist " and the short , medium , long term recommendations as important reform references for policy in the future. Key words : Chinese massage assistant , Right to work, Freedom of occupation , Licence Examination system.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4. i n U. v.

(6) 致謝詞 回想三年前甫自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系畢業,卽順利考取政治大學法學院碩 士在職專班甲組,就不斷鞭策叮嚀自己努力向學並結合中醫專長,盼將來於碩士 論文發表時,能更上一層樓、學以致用。一轉眼間又是驪歌響起之時,對於這三 年來碩士專班師長們循循善誘、執簡御繁、誨人不倦,使學生得以一窺法學領域 之奥,心中感激實筆墨難以形容!! 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前任指導教授詹鎮榮博士,於論文大綱之 擬定及論文前段研究期間,給予學生啓蒙與耐心指導,使論文之寫作建立良好根 基;接著要感謝指導教授林佳和博士,於論文寫作後段遭遇瓶頸困難之際給予提 醒與支持,並不厭其煩地討論與修正。有兩位教授的指導,方能使論文如期完成; 並使學生在嘗試錯誤的過程中,學習到更多法學原理論證學識與經驗。另外要感 謝張桐銳及孫迺翊教授兩位口試委員,對於論文修改所提出寶貴建議與指正,讓 本論文有更全面、更嚴謹的修正方向。 此外,對於臺北市中醫師公會常務理事陳朝龍醫師提供寶貴意見,以及崇右 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王國治副教授於「教育部 99 年度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 畫-從醫學倫理談中醫推拿助理之法律定位」予筆者自擬之「中醫推拿技術士考 覈與管理辦法草案」 、 「中醫推拿師法草案」若干寶貴建議,特此致謝。 於畢業前夕,欣聞筆者幸運考取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丙組,除感 到高興外,更感謝師長們昔日辛苦栽培。然登高必自卑、行遠必自邇,筆者唯以 戒慎恐懼之心,以如臨深淵、如履薄冰之精神,將所學貢獻於中醫界與法界,方 不辜負師長們之厚望。.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國成謹誌 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 於台北醫學大學 雙和醫院傳統醫學科. 5.

(7) 論文目錄 論文目錄 第一章 第一 章 緒論……………………………………………………15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5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17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第一項 研究範圍…………………………………………………… 17 第二項 研究限制…………………………………………………… 17.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17 研究方法與步驟. 立. 中醫按摩推拿之法制比較- 中醫按摩推拿之法制比較-歷史與當代之考察……19 歷史與當代之考察. 學. ‧ 國. 第一節 按摩之起源與明朝以前歷代按摩之醫政法制… 摩之起源與明朝以前歷代按摩之醫政法制…… 19. ‧. 按摩之起源 ……………………………………………… 19 秦漢三國時期……………………………………………… 21 魏晉南北朝時期…………………………………………… 24 隋唐時期…………………………………………………… 25 宋金元時期………………………………………………… 27. io. sit. y. Nat. 第一項 第二項 第三項 第四項 第五項. er. 第二章. 政 治 大. n. a. v. l C 第二節 明清時期按摩推拿之醫政法制 明清時期按摩推拿之醫政法制………………………29 ni. hengchi U. 第一項 明朝時期 (按摩與推拿之區分)……………………………29 第二項 清朝時期……………………………………………………32. 第三節 日治及民國初年 日治及民國初年視障者按摩 初年視障者按摩與中醫推拿 視障者按摩與中醫推拿之醫政法制 與中醫推拿之醫政法制 …………………………………………………………35 第一項 日治時期……………………………………………………35 第二項 民國初年時期(國民政府遷臺前)………………………… 38. 第四節 我國中醫推拿業務與助理制度現況…………………39 我國中醫推拿業務與助理制度現況. 6.

(8) 第一項 國民政府遷臺後至民國 82 年以前………………………39 第二項 民國 82 年衛生署函釋後至今……………………………41. 第五節 我國與亞洲國家地區中醫推拿業務 我國與亞洲國家地區中醫推拿業務法制之比較 國家地區中醫推拿業務法制之比較……47 法制之比較 第一項. 中國大陸中醫推拿業務與保健按摩師之國家職業標準訓 練考覈制度………………………………………………47. 第二項 第三項 第四項. 港澳地區中醫推拿人員考覈制度………………………49 馬來西亞中醫推拿人員考覈制度………………………50 日本韓國中醫推拿人員考覈制度………………………51. 第五項. 我國與亞洲國家地區中醫推拿業務法制之比較………53. 政 治 大. 第六節 第六節 小結 …………………………………………………54. 立. ‧ 國. 學. 第三章 第三章 中醫推拿助理職業自由之憲法保障………………59 中醫推拿助理職業自由之憲法保障 職業自由之 職業自由之定義範圍與 定義範圍與憲法 範圍與憲法保障 憲法保障 …………………59. ‧. 第一節. 職業自由之定義……………………………………………59 第一款 職業選擇之自由………………………………60 第二款 職業執行之自由………………………………62 第二項 工作權與職業自由及社會基本權…………………………63 第一款 工作權包括職業自由權 ………………………64 第二款 工作權回歸社會基本權 ………………………66 第三項 工作權之平等………………………………………………68 第一款 平等之定義 ………………………………………68. n. al. er. io. sit. y. Nat. 第一項. Ch. engchi. i n U. v. 第二款 憲法規制下之工作權平等 ………………………69 第四項 工作權之保障………………………………………………77 第一款 工作權之保障範圍 ………………………………77 第二款 我國憲法與國際法對工作權保障之關連性 ……79 第一目. 相關國際法之規定……………………………………79 保障勞工職業利益與工作權之國際公約 1947 年工業勞工檢查公約 1949 年工資保護國際公約 1957 年廢止強迫勞工公約 1967 年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7.

(9) 1967 年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防止職業歧視國際公約 1951 年男女勞工同工同酬公約 1958 年就業與職業歧視國際公約) 第二目 憲法與國際法對工作權保障之關連性……………84. 第五項 職業自由權與人民就業機會之保障………………………87 第六項 職業自由之限制……………………………………………88 第一款 職業選擇自由之限制 …………………………90 第二款 職業執行自由之限制 …………………………92 第三款 專門職業考銓資格之限制 ……………………96 第七項 職業自由限制之違憲審查…………………………………97 第一款 違憲審查之界定 ………………………………97 第二款 違憲審查之案例(視障者按摩)…………………99.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第二節 第二節 中醫推拿助理職業自由 中醫推拿助理職業自由相關之憲法保障與限制 職業自由相關之憲法保障與限制 …103. ‧. 第一項 中醫推拿助理職業自由相關之憲法保障………………103 第二項 中醫推拿助理職業自由相關之憲法限制………………105. y. Nat. n. al. er. io. sit. 第三節 小結 第三節 小結…………………………………………………107. i n U. Ch. v. e n證照制度……………………109 第四章 第四 章 中醫推拿助理之 中醫推拿助理之職業證照制度 職業 證照制度 gchi 第一節 各國職業證照考覈制度之沿革與概况 ……………111 第一項 英德日中各國職業證照考覈制度之沿革與概况………111 第一款 英國職業證照考覈制度之沿革與概况………111 第二款 德國職業證照考覈制度之沿革與概况………114 第三款 日本職業證照考覈制度之沿革與概况………116 第四款 中國大陸職業證照考覈制度之沿革與概况…118 第二項 各國職業證照考覈制度之比較與借鏡…………………122. 第二節 我國職業證照考覈制度職業標準之 職業標準之法制 標準之法制 …………122 第二節 我國職業證照考覈制度職業 8.

(10) 第一項 憲法規範…………………………………………………122 第二項 大法官釋憲………………………………………………124 第三項 法令規範…………………………………………………128 第一款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128 第二款 技術士………………………………………… 130. 第三節 中醫推拿助理職業證照考覈制度 中醫推拿助理職業證照考覈制度之理論與實務 職業證照考覈制度之理論與實務… 之理論與實務…136 第一項 中醫推拿助理作為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之可行性………136 第二項 相關院部立場……………………………………………142 第一款 教育部………………………………………… 142 第二款 內政部………………………………………… 143 第三款 行政院衛生署………………………………… 144 第四款 考試院………………………………………… 146 第五款 行政院勞委會………………………………… 147 第三項 視障者按摩與大陸保健按摩師職業證照考覈之比較…148 第四項 中醫推拿助理職業證照考覈制度之規制構想………… 151.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第四節 第四節 小結…………………………………………………153 小結. y. Nat. er. io. sit. 第五章 中醫推拿助理職業之法制與實務 ……………… 155 第五章 中醫推拿助理職業之法制與實務 第一節 現行法秩序對於中醫推拿助理之規制 中醫推拿助理之規制 ………… 155 現行法秩序對於 a. n. iv l C n 第一項 保障職業自由與工作權法律…………………………… 155 hengchi U 第一款 勞動基準法 …………………………………… 155 第二款 就業服務法………………………………………156 第二項 保障勞工職業利益法律 …………………………………157 第一款 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157 第二款 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158 第三款 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就業保險法 …………………………………………………………… 160 第四款 職業訓練法………………………………………163 第三項 防止職業歧視法律……………………………………… 164 第一款 性別工作平等法…………………………………164 第二款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166 第四項 限制職業自由之醫事法律……………………………… 167 9.

(11) 第一款 醫師法第 28 條 、醫療法第 58 條…………… 167 第二款 物理治療師法第 12,17 條……………………… 170 第五項 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令………………………………… 176 第一款 由中醫推拿助理輔助推拿之健保爭議……… 176 第二款 後續不給付中醫師親自推拿之健保爭議……178 第六項 中醫推拿助理職業自由之法律規制……………………180 第一款 中醫推拿助理職業自由與歧視防止之保障……180 第二款 中醫推拿助理職業自由之限制…………………182. 第二節 中醫推拿助理法制之實踐及其評析 中醫推拿助理法制之實踐及其評析 ………………183 ………………183. 政 治 大. 第一項 法院裁判…………………………………………………183 第一款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87 年度上易字第 4997 號)………………………………………………183 第二款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3 年度醫字第 1 號) …………………………………………………186 第三款 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 年度醫字第 2 號) …………………………………………………187 第四款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 年度醫字第 3 號) …………………………………………………189 第二項 行政函釋…………………………………………………190 第一款 中醫推拿助理工作二年緩衝期之函釋疑義 …190 第二款 衛生署回覆監察院人民陳訴書之函釋疑義 …191 第三款 民俗調理人員執行推拿論處之函釋疑義 ……192.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第三節 第三節 小結……………………………………………………193 小結. 第六章 第六章 中醫推拿行為法律規制之改革……………………196 中醫推拿行為法律規制之改革 第一節 歷年推拿按摩 歷年推拿按摩、 按摩、民俗療法之立委質詢與評論 ………196 第一項 歷年立委質詢之要點……………………………………196 第一款 初期立委質詢之要點……………………………196 第二款 中期立委質詢之要點……………………………198 第三款 近期立委質詢之要點……………………………200 10.

(12) 第二項 與中醫推拿助理制度建立相關之質詢與評論…………202 第一款 訂定「正骨師法草案」與「傳統推拿整復療法草案」 ……………………………………………………202 第二款 民俗療法不列入醫療管理與從業人員身份立法 ……………………………………………………204 第三款 建立民俗療法證照制度並納入正規教育………207 第四款 中醫院所聘推拿人員推拿整復規範與整脊管 理…………………………………………………208 第五款 協助建立中醫傷科輔助人員證照制度…………210 第六款 視障者按摩相關配套措施………………………212. 政 治 大. 第二節 中醫推拿技術士考覈與管理辦法草案 ………………217 ………………217. 立. 第一項 自擬草案全文與立法理由………………………………217 第二項 辦法實施之預期效果……………………………………217. ‧ 國. 學. 第三節 中醫推拿師法草案 中醫推拿師法草案……………………………………218 師法草案. ‧. sit. y. Nat. 第一項 自擬草案全文與立法理由………………………………219 第二項 法案實施之預期效果……………………………………219. n. al. er. io. 第四節 小結 第四節 小結……………………………………………………219. 第七章 第七 章. Ch. engchi. i n U. v. 建議與結論 ……………………………………221. 第一節 建議…………………………………………………221 建議 第一項 短期之建議………………………………………………221 第二項 中期之建議………………………………………………223 第三項 長期之建議………………………………………………223. 第二節 結論……………………………………………………226 結論. 11.

(13) 參考文獻資料 參考文獻資料………………………………………………228 資料 附錄…………………………………………………………240 附錄 1. 附錄一. 中醫推拿技術士考覈與管理辦法草案(自擬) …………………… 241 2. 附錄二 中醫推拿師法草案(自擬)……………………………………………250 3. 附錄三 監察院 99.3.3.糾正衛生署民俗調理案文……………………………267 4. 附錄四 監察院 99.3.3. 糾正衛生署民俗調理案文調查報告 ………………270 5. 附錄五 監察院 99.8.4.糾正衛生署不重視傳統中醫藥案文…………………278 6. 附錄六 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管理辦法新舊條文全文(64.9.9.及 94.11.24)…281 7. 附錄七 正骨師法草案全文(民國 76 年,立委黃書瑋版重新編排)…………28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2. i n U. v.

(14) 圖目錄 1. 圖 1-1……………………………………………………………………………18 2. 圖 2-1……………………………………………………………………………56 3. 圖 2-2……………………………………………………………………………56 4. 圖 2-3……………………………………………………………………………57 5. 圖 2-4……………………………………………………………………………57 6. 圖 2-5……………………………………………………………………………57 7. 圖 3-1……………………………………………………………………………102 8. 圖 3-2……………………………………………………………………………104 9. 圖 3-3……………………………………………………………………………106 10.圖 4-1……………………………………………………………………………113 11.圖 4-2……………………………………………………………………………115 12.圖 4-3……………………………………………………………………………117 13.圖 4-4……………………………………………………………………………121 14.圖 4-5……………………………………………………………………………135 15.圖 4-6……………………………………………………………………………152 16.圖 5-1……………………………………………………………………………169 17.圖 5-2……………………………………………………………………………172 18.圖 5-3……………………………………………………………………………174 19.圖 5-4……………………………………………………………………………175 20.圖 5-5……………………………………………………………………………180 21.圖 5-6……………………………………………………………………………183 22.圖 5-7……………………………………………………………………………185 23.圖 6-1……………………………………………………………………………197 24.圖 6-2……………………………………………………………………………200 25.圖 6-3……………………………………………………………………………20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26.圖 6-4……………………………………………………………………………216 27.圖 7-1……………………………………………………………………………222 28.圖 7-2……………………………………………………………………………224 29.圖 7-3……………………………………………………………………………225. 13.

(15) 表目錄 1. 表 4-1……………………………………………………………………………113 2. 表 4-2……………………………………………………………………………133 3. 表 6-1……………………………………………………………………………196 4. 表 6-2……………………………………………………………………………198 5. 表 6-3……………………………………………………………………………20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4. i n U. v.

(16)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中醫傳統醫療為世界之瑰寶,為我祖先智慧之結晶,數千年來為我中華民族 之綿衍不息與抵抗疫癘作出積極貢獻。然而當前因中醫藥衛生法令之瑕疵與衛生 主管機關長期消極依法行政,在中國大陸「中醫藥法」即將完成立法以及近年來 衛生署頻頻受到監察院糾正 1 之際,益增顯我國中醫醫療法律規制之缺陷與立法 之弱勢,以及令人民無所適從之無奈。 中醫推拿業務之管理規制及助理(俗稱推拿師)存在與法律定位問題,一向 為衛生主管機關所漠視,長久以來一直處於法律之灰色地帶懸而未決。由於其一 貫秉持「非正規者法律無由管理」之態度,以致於自全民健康保險開辦以來,坊 間中醫診所僱用非醫事人員擔任推拿助理執行推拿業務,早已為公開不爭之事 實,其工作之性質難謂與人民健康公共福祉無關,卻不具任何合法之地位及證照 考覈管理制度;從業者多年來亦積極爭取權益,但均功敗垂成。然去年(民國 99 年)中醫推拿業務及助理問題卻因「健保不給付助理推拿影響生計」及「衛生 署有關民俗療法函釋受到監察院糾正」而浮上檯面;綜觀我國中醫藥衛生行政法 令及衛生署歷年「推拿函釋」之內容與規制,以憲法、大法官釋憲與法律觀點視 之,實存在不少爭議與問題; 中醫推拿業務及助理法律規制之所以長期缺乏規.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er. io. sit. y. Nat. 範、懸而未決,其來有自 2。 早期衛生署將『推拿』列為不入醫療管理之行為,從事該行為之人無須具備 任何資格。如衞生署於民國 82 年 11 月 19 日衛署醫字第 82075656 號公告規定, 其將推拿助理所從事未涉及接骨或交付內服藥品之推拿、外敷生草膏藥與藥洗、 刮痧拔罐等業務並不列入當時衛生署所認定之醫療管理行為之中,而視之為「民 俗療法」,並不承認其有合法之地位。而中醫推拿助理之業務若涉及接骨行為,. al. n. iv n C 且持有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登記證 h e n g c h i U 」,則依民國 94 年 11 月 24 日衛署醫字第 0940219028 號令規定得在中醫師之指示執行國術損傷接骨整 3. 復業務,但不得施行注射或交付內服藥品,否則依醫師法第 28 條規定處罰並廢 止其登記證。但其並非經由國家考試及格認可所發給之證照,且中醫推拿助理絕 大多數並未持有,是以中醫推拿業務及助理之法律規制長期以來一直是缺乏規 範、懸而未決 4。 依據衞生署民國 88 年 7 月 29 日衞署醫字第 88037674 號函釋規定:「中醫醫 1 參見本論文附錄三、四、五有關監察院糾正衛生署之案文及調查報告(99.3.3.及. 99.8.4.)。. 2 參見王國成,論衛生署歷年推拿函釋之法律爭議,北台灣中醫醫學雜誌,第二卷第一期,2010. 年 6 月,頁 101。 3 有關國術損傷接骨技術管理辦法新舊條文內容參見本論文附錄六。 4 參見王國成,前揭文獻,頁. 101-102。. 15.

(17) 療院所之中醫師於診治病人後認須施行推拿者,該推拿行為仍應由中醫師為之, 但經中醫師執行按法、揉法、擦法、抖法等推拿手法後,其後續之推拿手法,得 由助理人員依在場執行推拿之中醫師指示為之…。」據此衛生署亦承認中醫醫療 院所有所謂「助理人員」(卽中醫推拿助理)之存在,但因其長期缺乏統一規範 與無任何證照考覈,少數推拿導致醫療事故亦有所聞; 如台北地方法院 93 年度 醫字第 1 號民事判決有關推拿助理頸部推拿致「脊髓硬膜血管破裂四肢癱瘓事件 」,與高雄地方法院 96 年度醫字第 3 號民事判決有關推拿助理頸部推拿致「右側 椎動脈剝離以致急性腦幹梗塞事件」即為明證。因此民國 99 年 3 月 3 日監察院提 出糾正:「衛生署將民俗調理 (包括推拿) 排除於醫療管理之外,其未善盡把關監 督責任已對消費者健康權益造成危害。」 、 「正牌醫師進行推拿要管理,要醫師法 的規範,但是民俗療法業者進行推拿衛生署居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管理。 只要民俗療法不宣稱有療效,衛生署就不會查處,居然公告不依醫療行為管理,. 政 治 大. 那民眾的安全、權益在哪裡 5?」此號糾正造成了衛生署有關中醫推拿法律規制行 政函釋溯及旣往失效之爭議與一連串陳情抗爭事件,導致全國中醫師與推拿助理 人心惶惶無所適從!最後衛生署於各界壓力下,雖勉強公佈中醫推拿助理執行民. 立. ‧ 國. 學. 俗調理業務二年緩衝期 6(衛署醫字第 0990067697 號函釋,至民國 101 年 4 月 30 日)以暫時停止紛爭,然事後中央健保局卻另以行政命令(健保醫字第 1000000231 號)規範有推拿助理之中醫院所不得申報任何中醫傷科健保給付,並提前於民國. ‧. 100 年 5 月 1 日開始施行 7。此舉不但再次影響中醫推拿助理之生計及激起基層 中醫師之不滿,也嚴重暴露出執政者「朝令夕改、重西輕中」之心態,以及基層 中醫推拿助理與中醫師對當前中醫醫事法令與衛生政策之失望。 個人身為中醫師及法學碩士生,目睹此一事件始末,於中醫推拿醫療行為面 臨危急存亡之秋及相關法律規制改革遙遙無期之際,欲提供微薄力量以解決當前 問題之癥結;同時於民國 99 年 8 月 4 日衛生署因長 期 重 視 西 醫 藥 輕 忽 中 醫 藥. n. er. io. sit. y. Nat. al. i n U. v. 發 展 而 再次受到監察院之糾正 8,另外多年來中藥調劑權之法律爭議亦如同中醫 推拿法制般懸而未決紛爭不斷,顯見其中醫醫療法律規制之依法行政能力已大受 質疑且積弊已深!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中醫推拿之前景實令人感到憂心忡忡,. Ch. engchi. 凡此總總激起了纂寫本論文之動機。希望能藉此喚醒政府高層重視中醫醫療之永 續發展,並於中國大陸「中醫藥法」即將完成立法之前,能建立完善之相關法律 規制盼能迎頭趕上、並駕齊驅。 5 參見. yam 天空新聞 News-中廣新聞網 http://n.yam.com/bcc./ (2010.3.4.參訪);轉引自王國成,前揭. 文獻,頁 102-103。 6 參見本論文第五章第二節第二項第一款。 7 參見本論文第五章第一節第五項第二款。 8 參見本論文附錄五有關監察院糾正衛生署不重視傳統中醫藥之案文。. 16.

(18)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第一項. 研究範圍. 本論文以本國憲法與法律為研究工具,探討當前中醫醫療行為法律規制中最 富爭議之中醫推拿助理證照考覈制度與業務管理法制;並佐以中國歷代及當今亞 洲國家中醫推拿業務相關法令制度、我國與世界各國相關證照制度之比較、中醫 推拿司法實務見解、衛生主管機關行政函釋內容爭議、歷年立法院有關推拿按摩 民俗療法之質詢內容等加以佐證與分析,並由此提出個人建議及應修法方向。. 第二項. 研究限制. 政 治 大. 本論文研究重心偏向國民政府遷台後有關中醫推拿行為與推拿助理業務之 相關憲法、法律、衛生行政函釋之探討分析;對於中國歷代、當今中國大陸與日 據時期相關法制與文獻僅作對比與參考敍述而不深入研究。. 學. ‧ 國. 立.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 本論文試從歷史與當代之考察為始,比較中醫按摩推拿之法制沿革與變遷, 討論當前法令未明、難以解決之中醫推拿助理證照考覈與管理制度,分析比較中 醫推拿助理於憲法及現行法秩序下之職業自由保障與限制、證照考覈制度之可行 性及設計構想、現行管理制度之理論與實務,最後再以自擬之中醫推拿技術士考 覈與管理辦法草案與中醫推拿師法草案為基礎,提出短中長期建議與結論。質言 之,先採「歸納法」就所蒐集之中醫按摩推拿歷史與當代文獻及相關參考資料做 系統的歸納研究;再以「演繹法」分析憲法及現行法秩序下中醫推拿助理職業自 由之保障與限制,並由此提出證照考覈制度及管理法令草案設計之構想;接著從 「比較法」之觀察,由當前亞洲國家推拿業務法制、英德日中之職業證照制度與 我國有關規範做比較研究;再輔以「案例法」,從我國歷年法院對中醫推拿助理 醫療糾紛案件之實務見解、衛生署近期相關函釋案例爭議、歷年立法院對按摩推.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拿民俗調理之案例質詢要點,彙整並比較當前司法、行政及立法機關之見解與措 施;最後對利弊得失評析並提出個人對中醫推拿助理證照考覈與管理制度之建議 與結論。(參見研究方法與步驟圖示,圖 1-1). 17.

(19) 研究方法與步驟圖示(圖 1-1) 了解中醫推拿臨床實務與助理問題背景. 形成研究目標. 研究動機. 政 治 大. 建構理論. 學 ‧. ‧ 國. 立. 研究目的. 確定研究範圍及限制. Nat. 建構資料蒐集工具. er. io. sit. y. (中醫醫療行為法律規制-中醫推拿助理). n. a蒐集相關文獻資料 iv l C n hengchi U. 建立研究架構(歸納法、 演繹法、比較法、案例法). 資料分析討論、修正理論. 研究結論與建議修法方向. 18.

(20) 第二章 中醫按摩推拿之法制比較- 中醫按摩推拿之法制比較-歷史與當代之考察 第一節 按摩之起源與明朝以前歷代按摩之醫政法制 第一項 按摩之起源 「古者民茹草飲水,採樹木之實,食嬴龍之肉, 按摩一稱起源於遠古時代, 時多疾病毒傷之害。」原始人類穴巢而居,為了生存必須獵取食物、防禦蟲獸與 自然災難,其上下跳躍及與野獸搏鬥中不可避免造成肢體撞傷腫脹疼痛症狀;起 初人類下意識地用手按壓撫摸患處竟意外地獲得症狀減輕 1,在肢體受凍時摩擦 肢體竟能取暖,在打呃咳嗽時也往往本能地去拍打胸背部獲得舒緩。從原始、下 意識、簡單的按壓撫摸動作中,不斷地認識、充實、實踐而總結出了遠古按摩這 種古老非藥物療法,並逐漸形成傳統中醫按摩導引治療法則並為近代手法醫學— 中醫推拿之濫觴。《呂氏春秋》和宋朝羅泌《路史》並有上古時期中國中原地區.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水泛成災,百姓多患筋骨之病,而以導引法來治療之記載 2。 而西元前 14 世紀殷商甲骨文中記錄的按摩手法內容要比針灸、藥物及酒類 治病更詳細;清末在河南殷墟出土之甲骨文卜辭中,卽有「按摩」的文字記載, 並有「摩面」「乾沐浴」的自我按摩方法,且亦提及王宮中管理疾病治療事務的. ‧. 醫官「小疾臣」3;另外亦記載了從事按摩療法的醫人「拊」4 及其輔助人員「臭」 5,此為中醫實行推拿按摩療法時有輔助人員(助理)之最早記載。另外卜辭中 記載了一個「疛」字,是一人以手按摩臥床者腹部的形象;另一個「殷」字,被. sit. er. www.zhong.yao.net;推拿手法學概論述:湘雅醫學網 www.xiangya. (2010. io. 年 11 月 5 日造訪) 。. y. Nat. 1 推拿起源:中醫中藥網. al. n. iv n www.CNCJR.com (2009 U 年 2 月 9 日造訪)。小疾臣參見 i e h n c g 金義成、彭堅,中國推拿,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 年 5 月,頁 2。. 2 周信文,中醫推拿學,上海中醫藥大學出版社,1996 3. 4. Ch 中醫按摩的起源及發展:中國殘疾人網. 年 11 月,頁 2。. 另一說法為「拊」為基本手法之代稱,且「付」為「拊」字的初文,本義為一個人用手在另一 人腹部或身上撫摩。 《說文》云: 「拊,揗也;揗,摩也。」早期文獻中有關「拊」法冶病的記 載如《靈樞.經脈》: 「卒口僻,為之三拊而已。」,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菑川王病,蹶上 為重頭痛身熱,使人煩懣。名醫淳于意以寒水拊其頭,刺足陽明脈左右各三所,病旋已」參見 周信文,前揭書,頁.3;及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天工書局,1993 年 9 月 20 日,頁 1152。. 5. 按摩學基礎-按摩簡史,北京桑拿經營管理網 www.bjsxjg.com (2009 年 2 月 4 日造訪)。有說法為 甲骨文中有幾段文字記載王室成員按摩前作的可行性占卜過程,並記錄了三個專職按摩師的名 字,其中至少有一個是女性(有女旁) ,參見周信文,前揭書,頁.3。另一說法為臭和拊都是人 名,並以職務為名;拊是一位專職按摩師,同拊一起來的臭可能是拊的助手,專管按摩之前的 焚香潔淨或預備香湯沐浴一類的事,參見金義成、彭堅,前揭書,頁 2。. 19.

(21) 認為是一人持按摩器(有人認為是砭石)為另一袒腹之人治療。此皆說明按摩是 殷商人主要的治療和保健手段。 ,內容反映 另外不晚於西元前 186 年抄寫之竹簡《引書》6(西漢呂后二年) 了春秋戰國時期導引養生術成就。導引與按摩之區別,唐朝釋慧琳《一切經音義》 卷十八《十輪經按摩》有云: 「凡人自摩自揑,伸縮手足,除勞去煩,名為導引。 若使別人握搦身體,或摩或揑,卽名按摩也 7。」是以按摩由自摩自揑導引,進 而相互握搦摩揑,因時推移由簡而繁、由個人而多人。基於按摩手法日益複雜, 相關處置非個人所能專任,因此所謂弟子(助理、助手)之輔助日益重要。 於西元前 168 年墓葬之長沙馬王堆中,出土大批帛書與竹木簡,《五十二病 方》是其中最重要之著作 8,記載了我國按摩歷史最早的藥摩與膏摩 9,並有「兩 人為靡(摩)其尻」治療癃閉之多人按摩法,在醫學史上首次記載「止出血者, 燔發,以安(按)其癰」之按壓止血法 10,其內容早於《黄帝內經》。馬王堆簡. 政 治 大. 帛《養生方》亦提及藥巾按摩法用於溫陽激發性機能 10;《導引圖》則描繪了用 撫胸、捶背、按腰等各種導引姿勢防治疾病,可見當時自我按摩已較為流行 11。 然而此種遠古之元老醫術,在古代卻有多種稱謂,如按摩《靈樞.九針論》、 按蹺(喬) 《素問.異法方宜論》 、撟引案抏《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史記索引》、 喬(矯)摩《靈樞.病傳》《說苑.辨物》、折枝《孟子梁惠王篇上》、導引《莊 子.刻意》、抑搔《禮記.內則》、摩挲(娑)《按摩手冊》、布筋(民間俗稱)、. 立. ‧ 國. 學. y. sit. er. 太醫署,醫學百科網 http://www.wiki8.com/index.html (2009 年 2 月 4 日造訪) 。. al. 10. n. iv n C 淺談推拿導引與中醫養生康復學:首席醫學網 Inc. U (2010 年 11 月 2 日造訪)。此法 h e n gShouXi.net i h c 用來治療皮膚搔癢及凍瘡,參見周信文,前揭書,頁 5。. 8 1973 9. 1984 年出土於湖北省江陵縣張家山,參見周信文,前揭書,頁 4。. io. 7. Nat. 6《引書》於. ‧. 眥(眦)媙《莊子.外物》 、推拿《幼科發揮》 《小兒推拿方脈全書》 《類經》12、 爪幕、齊摩、扶形等 13,代表其在不同時代之發展背景及意義。 而按摩第一次運用於中醫醫學實踐,發生在二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代洛陽. 年湖南長沙馬王堆三墓出土帛書十種,竹木簡四種。參見周信文,前揭書,頁 4. 其中的發灰後世本草書稱為血餘炭,是一味歷代常用的止血良藥,參見金義成、彭堅,前揭 書,頁 3。 《靈樞.壽夭剛柔》則詳述了藥巾之製法用法;此外《五十二病方》涉及的按摩手 法有安棔(按) 、靡(摩)、摹、蚤挈、中指蚤(搔) 、括(刮) 、揑、操、撫、揗等,參見周信 文,前揭書,頁 5。. 11. 參見陳省三等,實用推拿手冊(上),正中書局,2001 年 7 月臺初版,頁 2 。. 12. 參見王道全、吳宗元,推拿按摩異名考證,甘肅中醫雜誌第 13 卷第 2 期,2000 年 2 月,頁 2 及 周信文,前揭書,頁 5-6。其中「推拿」之名起源尚有爭議,見後述。. 13 參見中醫按摩的簡史,王強中醫按摩網. www.wangqiang.org (2009 年 2 月 4 日造訪)及小兒推拿. 複式操作手法「同名異法」源流考,醫源世界 http://www.39kf.com/cooperate/qk//cmm/2-2/ 11zs/2004-06-28-20369.shtml (2009 年 2 月 4 日造訪) 。. 20.

(22) 周邊的三門峽 14;據西周鄭玄及賈公顏著《周禮註疏》記載:「扁鵲治虢太子暴 疾屍厥之病,使子明炊湯,子儀脈神,子術按摩 15。」民間醫生扁鵲運用弟子(助 理)之助實施炊湯、脈神、按摩等術,成功搶救了屍厥患者,此亦為首次古代中 醫運用弟子(助理)按摩成功救回患者之典型案例記載 16。 另司馬遷《史記·扁鵲倉公列傳》亦記載:「上古之時,醫有俞跗,治病不以 湯液、醴灑,(而用)鑱石、蹻引、案抏、毒熨。…」據《史記索隱》:「撟者, 謂為按摩之法,夭撟引身,如熊顧鳥伸也;抏音玩,亦謂按摩而玩弄身體使調 也。毒熨,謂毒病之處以藥物熨帖也 17。」這裏說的上古俞跗為黃帝臣子,是 一個掌握按摩醫術的醫學家,相傳擅長外科手術。這些記載均說明中醫按摩歷 史之起源很早,甚至可追溯至古黃帝時代 18。. 第二項 秦漢三國時期. 政 治 大. 中國成書於秦漢時期之第一部按摩專著《黃帝岐伯按摩十卷》19 雖已佚失, 但同時期完成的經典《黃帝內經》中,卻保留不少對於按摩起源、手法、臨床 應用、適應症、治療原理之闡述。黄帝內經《素問異法方宜論篇》對按摩起源 地之記載:「中央者,其地平以濕,天地所以生萬物也眾,其民雜食而不勞, 故其病多痿厥寒熱,其治宜導引按蹺。導引按蹺者,亦從中央出也。」這裏的 “中央”一詞,在東周時期特指河南的洛陽;洛陽地區地勢平坦,氣候溫潤適. 立. ‧. ‧ 國. 學. 15 參見推拿手法的發展簡史,中華脊柱醫學網. y. http://www.tcmbbs.com/ (2010 年 11 月 4 日造訪) 。 www.jizhu.com (2009 年 2 月 3 日造訪)及按摩學. sit. Nat. 14 參見按摩的發源地:中國中醫網. io. er. 基礎-按摩簡史,北京桑拿經營管理網 www.bjsxjg.com(2009 年 2 月 4 日造訪) 。 16 此外漢代韓嬰著《韓詩外傳》上記載「扁鵲入,砥針礪石,取三陽五輸,為先軒之灶,八拭之. al. n. iv n C 能起死人也。」(參見按摩與推拿.中醫中藥網 www.zhong.yao.net,2010 年 11 月 5 日造訪)。漢 hengchi U 代司馬遷《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有云:「扁鵲乃使弟子子陽厲鍼砥石,以取外三陽五會。有 陽,子容藥,子明灸,子游按摩,子儀反神,子越扶形,於是世子復生。天下聞之,皆以扁鵲. 間,太子蘇,乃使子豹為五分之熨,以八減之齊,和煮之以更熨兩脇下。太子起坐,更適陰陽, 但服湯二旬而復故。」 (參見瀧川資言,前揭書,頁 1145-1146)可資參考。 17. 參見瀧川資言,前揭書,頁 1144。另有關於蹻引法具體運用的最早記載於《漢書.蘇武傳》 : 「武 (蘇武)引佩刀自刺,衛律驚自抱持武,馳召醫,鑿地為坎,置熅火,覆武其上,蹈其背 以出血,武氣絕半日,復息。」 ;漢代又稱按摩為按蹻、蹻引,按是用手而蹻是用足,在此是 用熱薰配合足踩背救醒了蘇武,參見金義成、彭堅,前揭書,頁 7。. 18 韓嬰《韓詩外傳》卷十: 「中庶子曰:吾聞中古之為醫者,曰俞跗,俞跗之為醫也,搦木為腦,. 芷草為軀,吹竅定腦,死者更生」(參見中文書庫 www.fulan.com,2010 年 11 月 5 日造訪)劉 向《說苑.辯物》之記載基本與韓嬰一致。 19 參見《漢書.藝文志.方技略》 。並提的尚有《黄帝雜子步引》十二卷。. 21.

(23) 宜,物產豐富。民眾吃得好但缺乏勞動鍛鍊,容易患痿痹、厥逆、傷寒熱等疾病。 治療宜用導引、按摩的方法通行氣血。故導引、按摩最早出現在洛陽地區 20。另 外對於按摩之適應症,《素問·血氣形志篇》指出:「形數驚恐,經絡不通,病生 於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藥」指出按摩可舒筋通脈;「病名曰肝痺,一名曰厥,… 可按若刺耳」 、 「病名曰脾風發闡…可按可藥可浴」 、 「病名曰疝瘕,…一名曰蠱… 可按可藥」,指出了若干按摩可按之症 21。《素問·舉痛論》則指出按摩可溫經散 寒、補血活血:「寒氣客於腸胃之間,膜原之下,血不得散,小絡急引,故痛。 按之則血氣散,故按之痛止。」「寒氣客於背俞之脈則脈泣,脈泣則血虛,血虛 則痛,其俞注於心故相引而痛,按之則熱氣至,熱氣至則痛止矣 22。」《黃帝內 經》除了運用按摩手法治病外,還將手法用於診斷與定穴,如《靈樞.邪氣臟腑 病形》有言: 「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 ; 《靈樞.經筋》指出: 「取之膺中外腧,背三節五臟之傍,以手疾按之,快然,乃刺之,取之缺盆中以 越之。」《靈樞.官針》則提出按摩工具的應用:「致針骨所,以上下摩骨」;以 此治療骨痺之特殊按摩法卽是使用《靈樞.九針十二原》中所指〞針如圓卵用以. 政 治 大. 立. ‧ 國. 學. 揩摩分間〝的員針,和〞大其身而圓其末主按脈勿陷〝的鍉針 23。由此可知在秦 漢時期按摩之理論與臨床施治已初具規模。 《黃帝內經》亦提出了中國按摩史上首次對按摩從業人員之取材考覈條件標. 22 參見周信文,前揭書,頁. 7-8。. io. 23 參見周信文,前揭書,頁. sit. www.zhong.yao.net(2010 年 11 月 10 日造訪) 。. y. 年 11 月 8 日造訪)。. er. 21 參見中醫中藥網. Nat. 20 參見中國中醫網,前揭網址(2010. ‧. 準。 《靈樞.官能》記載 24:「雷公問於黃帝曰:『針論曰:得其人乃傳,非其人 勿言。何以知其可傳﹖』黃帝曰:『各得其人,任之其能,故能明其事。』雷公. 9-10。. al. n. iv n C 蓋聖人欲得其人量材而官授任而治,已不與于其間,而總司其成也。試按龜者,言手毒之人不 hengchi U 可使之行針,卽靈壽之物亦遭其毒手,而况病人乎﹖惟手巧而甘美者能活人也。朱衛公曰; 『五. 24 張隱庵註: 「閔士先曰: 『官之為言司也,言各因其所能而分任之,以司其事,故曰官能。』…. 十乃大衍之數,謂不能盡百歲之大年,按陰陽明論篇論五臟氣絕,亦合五十之數,此皆出于理 數之自然也』」 。另馬元臺註: 「此言任人者各因其能,而末示以驗手毒之法也。官人之能者, 任人之能,猶書之所謂在官人也。蓋欲視病人之色,聽病人之聲,傳所論之語于病人,以行針 灸、以導引行氣、以唾癰咒病、以按積抑痺,非各得其人不可也。卽如任手毒者,試以按龜之 法,則其手之甘毒自別矣。蓋遇人之手有兇有善,猶用味之甘苦,故卽以甘苦名之,毒卽苦也。」 以上參見明.馬元臺張隱庵合註, 《黄帝內經素問靈樞合編》 ,台聯國風出版社,1981 年 5 月 , 頁 417。另有見解認為: 「爪苦手毒,指按摩醫生所應具備的手部生理條件,有二解:一指手 狠,包括力量和耐力;二指手熱,卽按摩醫生的功力體現。」如明.方以智《通雅》云;「手 毒,手心熱者。…何子元曰:手毒可使試龜,五十日而龜死,手甘者復生。蓋人手心有火,故 能運脾助暖,有極熱者按物易化」。清.陸風藻《小知錄》手毒條亦云: 「手心熱者曰手毒」。 以上參見周信文,前揭書,頁 11。. 22.

(24) 曰: 『願聞官能奈何﹖』黃帝曰: 『明目者,可以視色。聰耳者,可以聽音。捷疾 辭語者,可使傳論。語徐而安靜,手巧而心審諦者,可使行針艾。理血氣而調諸 逆順,察陰陽而兼諸方。緩節柔筋而心和調者,可使導引行氣。疾毒言語輕人者, 可使吐癰咒病。爪苦手毒,為事善傷人者,可使按積抑痺。各得其人,方乃可行, 其名乃彰。不得其人,其功不成,其師無名。』故曰:『得其人乃言,非其人勿 傳』此之謂也。手毒者,可使試按龜,置龜於器下而按其上。五十日而死矣。手 甘者,復生如故也。」由上可知在《黃帝內經》﹙戰國至秦漢﹚時代已有按摩從 業人員取材考覈標準之 與實施,其要點在於人員之身心條件考覈,並以「按 龜之法」試其手法之靈巧輕重(手毒與手甘),開創了中國按摩歷史上從業人員 取材考覈標準之先河;反觀我國當前非視障者按摩與中醫推拿助理規制卻處於長 期受漠視之狀態。 東漢時期《武威醫簡》則記載了比《五十二病方》及《黄帝內經》更進步之. 政 治 大. 膏摩方及操作手法 25。而名醫張仲景《金匱要略》一書中則首次提到「膏摩」一 詞並與針灸、導引法並列;其書中提及:「若人能養慎,不令邪風乾經絡;適中 經絡,未流傳臟腑,即醫治之。四肢才覺重滯,即導引、吐納、針灸、膏摩,勿 令九竅閉塞」之保健預防方法。而《金匱要略.雜療方第二十三.救自縊死方》. 立. ‧ 國. 學. ‧. 以胸外心臟按摩及按腹呼吸手法搶救自縊死為世界首見之最早記錄 26:「徐徐抱 解,不得截繩,上下安被臥之,一人以腳踏其兩肩,手稍挽其髮,常弦弦勿縱之; 一人以手按揉胸上,數動之;一人摩捋臂脛屈伸之。若已僵,但漸漸強屈之,並 按其腹,如此一炊頃,氣從口出,呼吸,眼開,而猶引按莫置,亦勿苦勞之,須 臾可少桂湯及粥清含之,令濡喉,漸漸能嚥,及稍止,更令兩人,以兩管吹其兩 耳朵,此法最善,無不活者。」其中揉胸按腹、摩捋臂脛屈伸之,皆醫者搶救自 縊死之按摩導引之法;踏肩挽髮、管吹耳朵,皆助理協助之手法。而東漢時期名. er. io. sit. y. Nat. 醫淳于意則善用寒水撫摩(拊)法治療頭痛身熱煩懣等症 27。另外三國時期名醫 28 並自創五禽戲導引法 華佗,不但能以麻沸散麻醉,更將膏摩應用於腹部手術 28,. n. al. 251972. Ch. engchi. i n U. v. 年 11 月於甘肅武威出土東漢醫簡 92 枚,其中木簡 78 枚名《治百病方》,木牘 14 枚。其. 「治千金膏藥方」中之摩膏由川椒、川芎、白芷、附子四味藥物組成。膏摩之具體操作為「薄 以塗之,再用三指摩的手法按摩;摩之皆三乾而止,卽藥物吸收至盡三次。」參見周信文,前 揭書,頁 11-12。 26 參見清吳謙等著,《醫宗金鑑,金匱要略.雜療方第二十三》,中國中醫藥出版社,1994 27 見前註. 年。. 4。. 28 據《三國志.方技傳第二十九》 : 「華佗字元化…,曉養性之術…,又精方藥,其療疾合湯不過. 數種…。若當灸,不過一兩處…。若當針,亦不過一兩處…。若病結積在內,針藥所不及,當 須刳割者,便飲其麻沸散,須臾便如醉死無所知,因破取。病若在腸中,便斷腸湔洗,縫腹膏 摩,四五日差,不痛,人亦不自寤,一月之間,卽平復矣。」參見楊家駱,《新校本三國志》. 23.

(25) 。後世冠名華佗之著作《華佗中藏經》及《華佗神醫秘傳》記載了華佗十分重 視手法醫學,並提出了按摩治病之機理: 「可以驅浮淫於肌肉」 ,所以「外無淫氣 29. 勿按摩」 。如按摩失治,卽「宜按摩而不按摩,則使人淫隨肌肉,久留未消」 。而 按摩誤治,卽「不當按摩而按摩,則使人肌肉瞋脹,筋骨舒張」。 由上可知秦漢三國時期不但有《黃帝內經》提出按摩從業人員取材考覈標準, 更藉由名醫張仲景提出由助理協助手法搶救自縊死、淳于意之寒水拊法及華佗之 手術膏摩法,使中醫按摩臨床得以進一步發揮。在中醫按摩法於秦漢時期已能作 出如此之成就,此對於當前衛生主管機關之行政作為實有所警惕 30 。. 第三項 魏晉南北朝時期 於魏晉南北朝時期按摩手法日漸擴大,並已有美容及養生手法之出現。晉代 葛洪所著《抱朴子·內篇·遐覽》中曾提到有《按摩經》一卷和《導引經》十卷, 惜已佚。但葛洪在《肘後備急方》中首次為膏摩的藥方、辨證和製造方法等作系.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統總結 31。《肘後備急方》首次提出了手指相對用力且雙手協同操作的揑脊法和 腹部抄舉法 32,並載有治療骨刺鯁喉的擲背法:「療骨鯁仍取所餘者骨,左右手 反覆擲背後,立出」,並介紹了以鹿角汁和乾薑洗面再以白蜜塗手拍以療面黑干. ‧. 。此外並介紹手法冶療卒心痛、爪(抓)人中穴治卒死及整復顳頷關節脫位 34, 顯示按摩治療之多樣性。 33. y. Nat. 膏摩法於此時期又有進一步發展。 《劉涓子鬼遺方》除了摩、擦、拓、摩四邊、 摩左右、病上摩、向火摩等操作手法,並有最早手法結合藥物治療難產之記載:. er. io. sit. 「婦人產乳中風及難產,服如棗核大,併以膏摩腹立生」35。而中醫養生導引手 第二冊,鼎文書局,1995 年 6 月,頁 799。. al. n. iv n C 三曰熊、四曰猨、五曰鳥,亦以除疾,並利蹄足,以當導引。體中不快,起作一禽之戲,沾濡 hengchi U 汗出,因上著粉,身體輕便,腹中欲食』參見楊家駱,前揭書,頁 804 。. 29 據《三國志.方技傳第二十九》 : 「佗語普曰:『…吾有一術,名五禽之戲,一曰虎、二曰鹿、. 30 參見附錄五,民國 31 參見中華中醫網. 99 年 8 月 4 日監察院糾正衛生署不重視傳統中醫藥案文。. www.zhzyw.org(2010 年 11 月 7 日造訪)。《肘後備急方》又稱《肘後救卒方》。. 32 揑脊法在金.楊用道《附廣肘後備急方•治卒腹痛方》記載「拈取其脊骨皮,深取痛引之,從. 龜尾至頂乃止。未愈更為之。」後世醫家更將捏脊法在小兒推拿領域廣泛重用。參見小兒按摩 網. (http://www.12anmo.com ) (2010 年 11 月 8 日造訪)。另腹部抄舉法今人多應用在急性腰扭傷. 及腸梗阻,參見周信文,前揭書,頁 15。 33 參見周信文,前揭書,頁. 16。. 34 參見陳省三等,前揭書,頁 35 參見周信文,前揭書,頁. 2 。. 17。該書由晉.劉涓子原撰,南齊.龔慶宣編次。. 24.

(26) 法亦有所發揮,南朝的陶弘景著《養性延命錄.導引按摩篇》轉引《按摩導引經 十卷》 : 「平旦以兩掌相摩令熱,熨眼三過,次又以指搔目四眥,令人目明。…又 法摩手令熱以摩面,從上至下,去邪氣令人面上有光彩。又法摩手令熱,雷摩身 體,從上至下,名曰乾浴。令人勝風寒時氣,熱頭痛,百病自除。」《養性延命 錄》書中介紹的保健按摩包括有熨眼、搔目、挼耳、漱咽、摩面、干浴、摩腹、 「小 梳頭等法 36。此外道林《太清道林攝生論》推崇自我及全身保健按摩,提出: 有不好,即須按摩挼捺,令百節通利,泄其邪氣也。凡人無問有事無事,恒須日 別一度遣人蹋脊背,及四肢頭項,若令熟蹋,卽風氣時行不能著人。此大要妙, 不可具論」。以上皆反應出此時期膏摩、美容、養生手法之盛行;另於官方醫學 教育方面,北魏始設有太醫博士、太醫助教,南朝劉宋時期始設立太醫署,但尚 無按摩專科之設立 37。. 第四項 隋唐時期.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於隋唐時期按摩手法與教育正式受到政府高層之認可與重視;西元 6 世紀隋 朝創立了「太醫署」之醫學教育初級機構,根據《隋書百官志》記載巳有按摩博 士 2 人之設立,此時尚無針灸科而按摩已與醫、藥、祝禁並列,足以顯示其地位。 西元 624 年(唐高祖武德七年) ,唐朝首創「太醫署」 ,此為第 1 座國家舉辦的正. ‧. 式醫學校,分成醫學及藥學兩部,醫學部又分成醫科、針科、按摩科和咒禁科 38。 《舊唐書·職官志》云: 「太醫院掌醫療之法,承之為二,其屬有四…三曰按摩,. al. er. io. sit. y. Nat. 皆以博士以教之」。其中按摩科設按摩博士 1 人、按摩師 4 人、按摩工 16 人、 按摩生 30 人(後減為 15 人)。根據《舊唐書百官志》記載,按摩科的任務是「掌 教導引之法以除疾,損傷折跌者正之」。按摩博士從事教學,掌教按摩生消息導 引、除疾療傷及按摩正骨,下設按摩師及按摩工等作為其助理;按摩師的主要職 責是指導按摩生學習與日常醫療工作;而按摩工主要職責是臨床按摩治療與協助. n. iv n C 。按摩生除專業手法外,主要學習《素問》 、 《神 按摩師指導按摩生的臨床實習 h U i e h n c g 農本草經》、《針灸甲乙經》、《脈經》和《諸病源候論》;其考試分月試、季試和 39. 年試,學九年經考試仍不及格者令退學。當時按摩科培養的按摩人才不僅承擔治 36 參見淺談推拿導引與中醫養生康復學,ShouXi.net. Inc.首席醫學網(2010 年 11 月 3 日造訪)及中. 華中醫網 www.zhzyw.org(2010 年 11 月 5 日造訪)。保健按摩參見金義成、彭堅,前揭書,頁 17。 37 參見周信文,前揭書,頁. 19-20。. 38 參見醫事制度和醫學教育,中醫五絕網. http://www.wujue.com/ 及世界最早的醫學校-唐「太醫. 署」 ,中華特色藥網 www.teseyao.com . (2009 年 2 月 3 日造訪) 。 39 參見太醫署,醫學百科網. http://www.wiki8.com/index.html (2009 年 2 月 4 日造訪)及陳省三等,. 前揭書,頁 2。按摩與導引之區別詳見頁 2,唐釋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十八。. 2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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