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化平權觀點探討校園表演藝術活動之研究-以花蓮縣萬榮國小合唱團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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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謝致 轉眼間來到了提筆寫下最後篇幅的時刻,回想兩年半的研究生活,有過充實 富足的快樂時光,亦有過艱辛難耐的狼狽時刻,尤其在論文撰寫的過程中,曾數 度懷疑自己能否如期完成學業,多次在放棄的邊緣遊走。然而,如今能夠順利地 過關斬將,完成論文路上的種種困難,要感謝的人太多太多。 首先最要感謝的,即是本篇論文的指導教授何康國教授,何教授在擔任台北 市立交響樂團團長的繁忙重擔下,依然用心指導論文,引導我正確的書寫方向, 並適時給予肯定與鼓勵,讓我有足夠的動力完成論文的書寫。同時,亦非常感謝 口試委員劉俊裕教授以及蔡慧敏教授在口試時候,給予我非常多受用且寶貴的意 見,讓我的論文能夠趨於完整與全面,增加論文的連貫性與整合性。 再者,非常非常感謝花蓮縣萬榮國小全體師生與家長的協助與配合,讓我在 個案挑選上,不必曲折來回,又能符合心中的期待。與萬榮國小素不相識的我, 在論文研究的初期非常忐忑不安,然萬榮國小的校長、老師、家長以及學生都對 我施予熱情的回應,全力的協助我完成資料收集,並體會研究者的辛勞與不安, 讓我在研究的過程中,意外的感到溫暖與感動。常常會想,我是何德何能能夠如 此幸運,遇到這麼好的個案以及受訪者們,與此同時,我不斷的勉勵自己,要將 他們的故事與內容,更完整、更有系統的書寫下來,讓閱讀此篇論文的人,都能 夠知道萬榮國小的用心與價值。. i.
(3) 同時,我要感謝一路上陪伴我的家人,在我徬徨無措時,總是陪伴在我身 側,選擇用相信與包容代替擔心與責罵,給予我無限大的支持與鼓勵。 最後,要特別感謝師長、朋友們在論文路上的協助與陪伴,謝謝臺師大表演 所的教師與助教們、謝謝大學教師馮和平老師、謝謝一起完成學位的子珣和宛 靜、謝謝陪我一起在花蓮的家榕、凱雯和小陸,尤其是家榕,總是不厭其煩的與 我討論論文的盲點與方向,一路陪伴我披荊斬棘,協助我完成論文的撰寫。感謝 許許多多曾經在論文路上給予我鼓勵、陪伴的親朋好友們,因為有你們,我才能 夠順利的完成此篇論文,謝謝你們!. ii.
(4) 摘要 近年來,「文化平權」的提倡備受關注,卻多以身心障礙者及新移民族群為 主要推動族群。研究者曾深入偏鄉校園,看見校園活動發展的意義與價值,因此 本研究選擇以「偏鄉原住民」為主要研究族群,並以「花蓮縣萬榮國小合唱團」 為主要研究對象,探討萬榮國小如何透過表演藝術校園活動「合唱團」,實踐文 化平權之內涵。 本研究以文化平權之核心概念切入,探討萬榮國小合唱團發展校園藝術活動 之概況與困難,深入認識個案之背景,並了解偏鄉原住民學校經營校園活動,可 能面臨之問題;同時,研究萬榮國小合唱團,對於太魯閣文化的保存與延續有何 影響、如何影響,更進一步了解合唱團對於學校成員與家長之文化近用的影響; 最後,瞭解合唱團之資源概況與運用方式,以及合唱團之經營,對學生文化權利 的展現及心理發展所產生之影響。 依據研究結果顯示,萬榮國小經營校園活動「合唱團」,有助於太魯閣文化 之保存與傳承,提升與他族文化間的相互近用,爭取外部資源的挹注,並且充分 展現文化權利,促進學生之正向心理發展,落實文化平權之內涵。 期以透過本研究的討論與結果發現,給予偏鄉原住民小校、文化平權推動人 員以及相關研究之研究者建議與參考,共同促進文化平權之落實與推動。. 關鍵字:文化權利,文化平權、文化近用、合唱團、心理發展、校園活動 iii.
(5)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promotion of “cultural equity” has been gradually emphasized. However, people mostly focus on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nd new inhabitants. The researcher has delved into rural schools and realized the importance of campus activities. Thus, this thesis chose “rural indigenous peoples” as main papulation, and selected “the chorus of rubas elementary school” as main subject, which realized cultural equity by school performing arts activities. This thesis is based on the value and idea of cultural equity, analyzing the situation and difficulties within the chorus of rubas elementary school, and discussing how the chorus effected Truku cultural preservation and inheritance. Besides, the thesis reached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cultural accessibility for parents and school members, and understood the usage of resources which they had. Finally, how the student showed their cultural rights and the influence to their mental development were pointed out.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the chorus of rubas elementary school contribute to Truku cultural preservation and inheritance, cultural exchange with other groups, and the promotion of social resources. The chorus fully demonstrated the rights of Truku cultural, the positive influence of students’ mental development, and 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equity.. iv.
(6) The results of this research seek to provide rural indigenous schools, promoters of cultural equity and researchers a reference from a different perspective, and to be beneficial for future implement.. Keywords: Cultural Rights, Cultural Equity, Cultural Accessibility, Chorus, Mental Development, School Activities. v.
(7)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 6.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10. 第一節. 文化平權 ................................................................................................ 10. 第二節. 表演藝術校園活動 ................................................................................ 27. 第三節. 原住民學校教育 .................................................................................... 36.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 52.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流程 .................................................................................... 52. 第二節. 研究方法 ................................................................................................ 57. 第三節. 研究工具 ................................................................................................ 59. 第四節. 研究場域與研究對象 ............................................................................ 63.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 67. 第六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69. 第七節. 研究的確信度 ........................................................................................ 71. 第四章. 研究結果 ........................................................................................................ 73. 第一節. 花蓮縣萬榮國小合唱團概述 ................................................................ 73 vi.
(8) 第二節. 合唱團對於文化保存與延續的影響 .................................................... 81. 第三節. 合唱團對於文化近用的影響 ................................................................ 96. 第四節. 合唱團之資源概況與應用 .................................................................. 102. 第五節. 合唱團對學生的影響 .......................................................................... 108. 第六節. 小結 ...................................................................................................... 122.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24. 第一節. 研究結論 .............................................................................................. 124. 第二節. 研究建議 .............................................................................................. 131. 第三節. 後續研究建議 ...................................................................................... 133. 參考文獻 ...................................................................................................................... 134. vii.
(9) 表格目錄 表格 1. 原住民歷年教育政策改革 ......................................................................... 40. 表格 2. 訪談大綱 ..................................................................................................... 61. 表格 3. 訪談對象與紀錄 ......................................................................................... 65. 表格 4. 信賴程度轉化 ............................................................................................. 71. 表格 5. 萬榮合唱演出活動與比賽成績列表 ......................................................... 76. 表格 6. 萬榮國小「工藝樂舞」課程大綱與學習目標 ....................................... 109. 圖表目錄 圖表 1. 研究架構圖 ................................................................................................. 52. 圖表 2. 研究流程圖 ................................................................................................. 54. 圖表 3 萬榮合唱之營運模式圖 ........................................................................... 122. viii.
(10)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動機與背景. 一、研究動機 大學時期,研究者曾在花蓮待了四年,對於花蓮的大山大海,以及這塊黏人 的土地,有著熟悉且依賴的親暱感。然而,卻也因此了解地域所帶來的不便,以 及各項資源的不可近性。根據 2016 年文化部縣市文化統計資料顯示,花蓮整年 度的藝文活動個數僅有 1462 個,明顯低於同在東台灣的台東 1502 個與宜蘭 2082 個。依照平均每萬人享有之藝文活動個數來看,花蓮為 44.27 個,台東為 45.5 個,而宜蘭地區則為 68.02 個(文化部,縣市文化統計,2016)。研究所時期,研 究者在台北就讀,享受著都市的豐沛資源與藝文活動,卻每每在藝術給予的滿足 與洗滌之餘,存在著一絲絲的困惑,困惑著這樣的資源,在一個講求平等且民主 的體制之下,無論是何種身分、種族、地域的人,不是都應該擁有嗎?而這樣的 困惑,在研究者看到表演藝術雜誌上的「文化平權」一詞時,瞬間得到了釋然。 縱然越是深入了解,越知道在文化霸權與資本主義社會之下,「文化平權」的實 踐是多麼困難且深具挑戰性的,卻也讓研究者更加篤定「文化平權」提倡的價值 與意義。由於「文化平權」一詞近幾年才被提出,在台灣的文獻與學術研究上資 料並不充裕,故本研究參考國外案例,並多方蒐集相關文獻,提供後續研究者使 用。 1.
(11) 根據教育部(2015)統計顯示,台灣偏遠地區國中、小共計 1100 所,占全 國比率 32.8%。其中,學生人數不足 50 人之小校比率,偏遠地區國中、小達四分 之一,相較於非偏遠地區的 2.7%,差距達 22.9%,可知偏鄉學校的規模普遍偏 小。偏鄉地區因為學生人數相對於非偏遠地區少,因此教育問題比較容易被國家 所制定之政策所忽略(Trinidad, S. & Sharplin, E. & Ledger, S. & Broadley, T. 2014)。然而,對於偏鄉地區而言,學校的存在相當重要。學校往往是一個社區 的集會活動場所,更是社區的精神所在。學者詹志禹、吳璧純(2015)表示,學 校的存在,是偏鄉地區的靈魂、希望與未來;學校一旦消逝,部落與社區亦將快 速瓦解,造成惡性的循環。因此,偏遠地區的學校不僅影響學童的學習刺激,更 牽動著整個社區與部落的興衰,故本研究欲以「學校」為個案切入研究與探討, 此為第一項研究動機。 根據兒福聯盟和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在 2016 年做的台灣學童城鄉差距調查 報告顯示,偏鄉兒童在教育上會面臨幾項缺乏:親職資源、學習資源與課外生 活。其中,課外生活的部分,都市兒童學才藝的比例高於偏鄉孩童近 3 倍,偏鄉 孩子的假期與課後生活,多半要在協助家務或打工中度過。研究者曾跟隨劇團到 台灣各地的偏鄉地區演出,深知部分偏鄉國小都積極、努力的經營著學校的特色 活動,從學校的一草一木,到學生表演藝術的呈現,皆為學校活動經營的方向。 學校期望藉由這些活動的經營,加強孩子們的課外活動及學習多樣性,以增加偏 鄉學童們的文化刺激及興趣探索。故研究者欲以「校園活動」為方向,了解如何 2.
(12) 透過學校增加偏鄉學童們的課外生活及才藝學習,以弭平城鄉差距的問題,此為 第二項研究動機。 在各種合唱比賽與演出的場合,時常可以看見身穿太魯閣族服飾,踏著輕快 的舞步、唱著嘹亮歌曲的小學生們,那便是來自花蓮縣「萬榮國小合唱團」的原 住民孩子們。研究者第一次聽到萬榮國小合唱團的歌聲,是在網路的音樂平台 上,幾近冰冷的傳遞方式,卻透露出孩子們的凝聚與學校的努力。研究者心中不 禁感到好奇,這些孩子們身穿原住民服飾,唱著自己族語的歌曲,是否能夠真正 的將自己的文化保留下來,並且認同自己?而學校作為文化傳遞的中間角色,又 當如何教育?因此,研究者欲以係屬教育部定義之偏鄉國小「花蓮縣萬榮國小合 唱團」為個案進行探討,了解該合唱團的成立對於學校、學生以及家長有何影 響,同時探討校園活動是否得以實踐文化平權的內涵,此為第三項研究動機。 綜合上述,本研究欲以「文化平權」之觀點,分別從文化活動的發展、文化 的保存與展現、文化近用、資源概況及學生影響五個面向,深入探討「萬榮國小 合唱團」之經營與影響。期以此研究,作為「文化平權」推廣上之貢獻,並提供 給後續研究者參考。. 3.
(13) 二、研究背景 近年來,隨著各種民主權益的提升,「文化平權」一詞聲浪高漲,在文化部 積極的推動下,相關單位日趨重視文化平權之落實。台灣目前多以身心障礙者之 文化近用權作為文化平權之推廣目標,然實際上,文化平權一詞之內涵甚廣,其 涵蓋之目標族群亦相當廣泛,含長期被忽略之種族、民族、老幼婦孺、身心障礙 者,及不同性取向、性別、性別認同、社經地位、地域、公民身分或宗教之族群 (Americans for the Arts 2016)。故本研究欲深入探討文化平權之定義與內涵,了 解文化平權在台灣發展的歷程,以及其相關之理論。同時,欲以國外之案例作為 參考,了解各機構在文化平權一詞上的解釋與做法,全方位的探討「文化平權」 之實際內涵。 萬榮國小位於花蓮縣萬榮鄉,全校約 52 人,皆為太魯閣族學生,是台灣第 一所太魯閣族原住民實驗小學。萬榮國小的太魯閣族群歌謠合唱之教學,於 1991 年開始,迄今已有近 30 年之久,團員數歷年都在 20 人至 30 人左右。萬榮國小 合唱團 30 年來歷久不衰,且益發蓬勃,多次受邀到世界各國演出。萬榮國小合 唱團曾於 103 年受台灣世界展望會之邀,前往美國洛杉磯、舊金山於華人基督教 會巡迴演唱;於 105 年受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之邀,前往中國廣西、南寧參 加『花蓮縣原住民族兒童赴對岸廣西參訪活動』;不僅參與多項合唱比賽榮獲佳 績,更多次站上國家音樂廳的殿堂,為原住民發「聲」。本研究選擇以「花蓮縣 萬榮國小合唱團」為個案進行研究,不僅因該合唱團具有年資上的深度、成績上 4.
(14) 的高度,以及教育上的廣度,同時,「花蓮縣萬榮國小合唱團」作為學校活動, 可以增加學童們的課外活動與才藝學習,降低城鄉差距之問題,並促進文化之近 用。. 5.
(15)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一、研究目的 本研究以文化平權之核心概念切入,欲探討下列之研究目的: (一)深入了解萬榮國小發展校園藝術活動「合唱團」之概況與困難 萬榮國小合唱團成立於 1991 年,至今歷時近 30 年之久。本研究欲深入了解 萬榮國小選擇合唱團作為學校特色發展之過程與考量因素,並探究這 30 年間, 合唱團發展的概況,以及合唱團所經歷的問題與應對,深入了解個案之背景。 (二)探討萬榮國小合唱團,對於太魯閣族文化保存與延續之影響 文化平權之實踐內涵,乃確保各族群皆享有「文化保存」之權利。因此,本 研究欲了解萬榮國小如何透過合唱團,保存與延續太魯閣族的文化,並探討合唱 團如何展現其文化價值與意義,以實踐文化平權之內涵。 (三)探討萬榮國小合唱團,對於太魯閣文化近用之影響 本研究欲以不同文化主體性切入,探討萬榮國小合唱團提升他族近用太魯閣 文化,以及萬榮國小學生近用他族文化之管道與方法。同時,進一步討論合唱團 之經營,對於學生家長以及學校成員之文化參與意願。 (四)探討萬榮國小在經營合唱團的過程中,其資源的概況與應用方式 文化平權的另一項重要內涵,乃資源的均等分配。萬榮國小係屬偏遠地區原 住民小學,資源較難進入,故本研究欲以萬榮國小為例,探討其資源上的概況, 包含:資金籌措、課外活動、學生能力和教育師資,以及學校應用其資源之方 6.
(16) 式。 (五)探討萬榮國小如何藉由合唱團之經營,展現其文化權利 在了解萬榮國小合唱團的營運概況後,本研究欲探討萬榮國小如何藉營合唱 團的經營,展現太魯閣文化的獨特與內涵,實踐文化權利,並落實文化平權。 (六)探討萬榮國小合唱團的經營,對學生心理發展之影響 本研究參考學者張文哲(1989)提出的四個影響面向:自我基模、人際技 巧、社會態度和心理健康進行探討,了解校園活動的經營,對於學生的心理發展 有何影響。. 7.
(17) 二、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之研究目的,本研究之主要研究問題為:「花蓮縣萬榮國小如何透 過表演藝術校園活動「合唱團」,實踐文化平權之內涵?」 根據上述之主要研究問題,茲延伸下列之問題: (一)萬榮國小合唱團之發展概況為何?其經營上所遇到的問題與應對方式為 何? (二)萬榮國小如何透過合唱團,保存與延續太魯閣族之文化價值與內涵? (三)萬榮國小如何透過合唱團,影響家長與學校成員之文化近用? (四)萬榮國小在經營合唱團的過程中,其資源上(資金籌措、課外活動、學生 能力和教育師資)的概況為何?其資源的應用方式為何? (五)萬榮國小如何經由合唱團之經營,展現太魯閣之文化權利? (六)合唱團對學生之心理發展影響為何?. 8.
(18)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文化平權 本研究參考美國非營利組織 Americans for the art、台灣文化部,以及 The Association for Cultural Equity(ACE)的創辦人 Alan Lomax 所提出之定義,將文 化平權定義為:「文化是人民的基本權利,無論任何種族或身分,每種文化皆享 有發展、保存、展現與傳承藝術及表現型式之權利。同時,國家應尊重各族群之 文化主體性,積極確保人民之文化近用與文化參與之權利,並於資源分配上,追 求有效即均等。」. 二、表演藝術 參照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出版的《文化統計》,定義表演藝術活動 為以下三種(夏學理、陳尚盈、黃肇璟、翁鵲旻,2013): 1. 2. 3.. 音樂活動:有演出檔期並以演唱或演奏為主的動態表演活動。 舞蹈活動:有演出檔期並以舞蹈為主的動態表演活動。 戲劇活動:有演出檔期並以劇情為主的動態表演活動。. 三、校園活動 研究者認為「學校活動」乃學校、教師或學生依據教育所需,在正規課程之 外,所規劃的學習活動。. 9.
(19) 第二章. 第一節. 文獻探討. 文化平權. 「文化權利」在過去的國際法當中,如《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 等,雖然都提及了與文化相關的權利,卻未曾確立「文化權利」的特定概念。直 至 1966 年,聯合國會員國簽署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 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方才開始出現較為明確的規範(劉俊裕、張宇欣、廖凰 玎,2015)。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 15 條進一步條列了文化權利的相關 內容,包含人民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科學研究與創新活動的自由等,同時提倡 締約國履行「保存、發展與散播科學與文化的權利」。《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於 2001 年通過,將文化多樣性界定為「社會或社會團體獨特的精神、物質、學術與 感情特色,包括除了藝術、文學之外,如生活形態、相處方式、價值體系、傳統 與信仰等」。2005 年又通過了具有法律約束力之《保護及促進文化多樣性表達公 約》CPPDCE),藉此,文化權利在國際組織與國際法的架構下,逐漸有較為明確 之依據(劉俊裕、張宇欣、廖凰玎,2015)。 學者劉俊裕在《臺灣文化權利地圖》一書中提及,過去數十年間,「文化 權」經常在國際間被忽略,其中一項原因乃聯合國組織的成員都是政府,而國家 成員間其實並不樂意觸碰彼此多元分歧的少數族群問題,一旦少數族群的文化權 10.
(20) 被提升,「民族」國家既有的優勢、主權與領土疆界將面臨威脅。學者何康國 (2016)亦表示,在民主國家中,政府可以主導政策的建設,但不能擠壓民間的 活力,尤其是藝術與文化項目,因為國家與種族的認同息息相關,必須認知其不 必然能營利的屬性。因此,本研究進一步探討文化權利在各族群與身份間的平權 行動,期以了解文化平權的內涵與落實。. 一、文化平權之定義與內涵 立法會《種族歧視條例草案》委員會曾針對「平權行動」作出以下解釋:大 致而言,「平權行動」意旨:為糾正一些過往或現存之歧視行為,並促進弱勢族 群享有平等機會的積極措施。而臺灣文化部對於「文化平權」之摘要說明,表 示:「文化生活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必須積極確保人民的『文化近用』,不會 因為身份、年齡、性別、地域、族群、身心障礙等原因產生落差。另於資源分配 上,應追求有效及均等,使所有人都有均等的機會,也避免資源重疊而失去效 用。」而所謂「文化近用」意旨文化接近使用的權利,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2012)針對文化近用的權利,傾向於檢視過往的文化參與定義,並找出共同要 素,其中包含「文化參與是生活的一部份」、「改善生活品質」和「有意識的行為 模式」。 美國非營利組織 Americans for the art 針對文化平權一詞作出以下之解釋:文 化平權確保所有對象-包含長期被忽略之種族、民族、老幼婦孺、身心障礙者, 11.
(21) 及不同性取向、性別、性別認同、社經地位、地域、公民身分或宗教之族群-皆 能體現其價值觀、政策及文化參與,並在藝術政策發展中具有代表性。文化平權 之推展業務,以促進各族群之文化近用權利,培植藝文人口,優化文化場館友善 服務,及公平分配企劃、補助、資訊等資源為主(Americans for the Arts 2016)。 The Association for Cultural Equity(ACE)的創辦人 Alan Lomax(1972)所 提出的「文化平權訴求(Appeal for Cultural Equity)」,曾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 發表,該訴求主張:「每種文化都有權保存、展現和發展其藝術及表現形式。」 同時,Alan Lomax 亦提出:「避免人類文化退化的唯一方法,就是致力於推動文 化平權。若各個族群的人們,都有時間和空間在自己的社區成長,就會產生新的 文化形式,進而激發多元文明的世界。」 參考上述之三種定義,本研究將文化平權定義為:「文化是人民的基本權 利,無論任何種族或身分,每種文化皆享有發展、保存、展現與傳承藝術及表現 型式之權利。同時,國家應尊重各族群之文化主體性,積極確保人民之文化近用 與文化參與之權利,並於資源分配上,追求有效即均等。」. 二、文化平權之理論基礎 本段落欲探討文化平權之相關理論,包含文化平權概念之興起緣由-文化霸 權的革新;文化平權之核心價值與內涵-多元文化主義的實踐;以及文化平權之 理想目標-社會公平正義的落實。期以理論架構之基礎,全面探討文化平權的意 12.
(22) 義,作為後續研究之參考。 (一)革新-文化霸權 所謂的「文化霸權」,是義大利的馬克思主義者葛蘭西(Antonio Qramsci)發 展出來的一種理論思想,意即「道德和哲學的領導權」,而這個領導權是透過社 會主要團體積極同意而取得的,他們可以透過操控信仰、認知、價值觀等社會文 化,支配或統整整個多元文化社會(Qramsci 1991)。學者 Peter Hamilton (1991)表示:「文化霸權是馬克思主義者要用來描繪一種世界觀的概念,這種 世界觀的作用在於把一個經濟階級對另一個經濟階級的宰制凝結成文化的優 勢。」該理論思想在現今社會顯得日益重要,有人把這個概念看作是一種策略, 研究取得政權的可能手段;有人把這種概念用來研究國家的統治方法,知悉國家 可以怎麼進行統治;亦有人把這個概念當作是分析的理論基礎,解析當代各種主 義的影響方式,研究者即採用此種概念,分析文化霸權如何影響文化平權概念的 興起(田心喻,1991)。 學者波寇克(1991)表示:在為文化霸權而爭鬥這個地帶,其中一項核心概 念為「民族」──文化霸權意即在一個特定的民族或國家內,對所有階級的人民進 行領導。此種領導以葛蘭西的觀點而言,單靠國家體制內當權者執行狹隘的經濟 或團體行動必然無法成功。「國家」和「民族」是兩個在分析上不同的概念:國 家作為強制的角色,在特定的領土內掌控律法,且定義正義;民族的統一是在社 會裡建構的,部分則是在教育體制內建構的。因此,國家和民族、民族團體或許 13.
(23) 互有衝突,就像台灣過去的殖民統治與本土原住民之間的衝突一樣,國家教育體 制會想將集體意識加諸於當時的「民族」成員,此種集體意識卻與他們從民族團 體文化中獲得的民族認同觀念不同(Qramsci 1991)。 因為族群間權力關係的不均等,引發各族群思考公正平等之社會議題。美國 於 1960 年代興起的「民權運動」,即為弱勢族群抵抗主流文化霸權之象徵案例, 當時的人民除了要求優勢族群重視文化多元現象之外,亦致力於消除種族歧視, 積極爭取平等的參政與受教機會,並關注文化流失、體制壓迫等不平等的現象 (譚光鼎、劉美慧、游美惠,2010)。台灣受到國際思潮的影響,於 1994 年修憲 肯定國家多元文化發展、1998 年公布實施《原住民族教育法》、2004 年推出「文 化公民權運動」、2009 年正式接受《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 化權利國際公約》,並於 2012 年文化部改制成立後,積極推動「文化平權」相關 理念與政策。藉此,文化平權之理念,可以說是文化霸權概念下的一項革新,然 而,在現今的資本主義社會下,階級的存在是必然的,階級高低的影響力亦不可 避免,因此,如何真正落實文化權利的均等,乃是資本主義社會的一項考驗。 (二)實踐-文化多元主義 The Association for Cultural Equity(ACE)的創辦人 Alan Lomax(1972)表 示:「避免人類文化退化的唯一方法,就是致力於推動文化平權。若各個族群的 人們,都有時間和空間在自己的社區成長,就會產生新的文化形式,進而激發多 元文明的世界。」 14.
(24) 過去社會對於不同群體的次文化或異文化,由於錯誤的認知或理解上的不 足,經常採取同化、歧視或壓制等政策,結果導致族群的衝突與文化的消逝 (引自張秀雄,2004)。近年來,關於文化多元主義之課題逐漸增加,由少數族 群的文化權探討國家文化多元主義的族群融合關係,是當前社會新的趨勢(丘昌 泰,2008)。而所謂「文化多元主義」主張對於社會上存在的不同文化群體,皆 應包容其差異性、尊重其自主性,使各個群體皆能相互融合,共同延續(張秀 雄,2004)。 馬立克(Mallick 1997)表示,文化多元主義並非強調文化之歧異性,而是主 張在一個較大的社會架構中,每個群體都有權發展並維持其獨特的文化與傳統。 同時,馬立克特別指出,文化多元主義應該包括經濟、政治、教育、社會的平 等,以及種族認同與獨特文化的維護(引自張秀雄,2004) 。 我國於 1997 年 7 月修憲時,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九項條文,其 內容為「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學者張茂桂(2001)對此條文增修提出以下之見解:一、出現「原住民族」 等詞語,取代原來的「原住民」,等同於在憲法中認定台灣是「多民族」共存的 主體國家;二、「多元文化」概念的出現,對原住民族而言,似乎已隱然成形一 種「民族夥伴關係」,並明文確定我國為「多元文化」(族群)的根本方向。 我國文化部針對文化平權之推展目標表示:「文化多樣性是臺灣社會最珍貴 的無形文化資產,未來發展重點將著重於:活化更多族群共榮、達到文化參與之 15.
(25) 共享,建立文化平權衡量指標,致力彌平各式落差,最終達到文化多樣性之均衡 發展。」 由上述可知,多元文化發展乃現行之趨勢,亦為實踐文化平權之重要內涵, 期以文化多元主義之實踐,落實文化平權,促進台灣的文化多樣性。 (三)期許-社會公平正義 亞里斯多德曾說:「給不同條件的人相同之待遇,就像給相同條件的人不同 之待遇一樣不公平」。John Rawls 於 1971 年出版的《正義論》一書中提出了正義 二原則主張:第一原則為最基本的自由權,人人皆享有平等的權利;第二原則為 平等原則,確保社會中所有人的分配都是公正的,即「平等地對待平等的,差異 地對待差異的」之涵義(引自楊婷帆,2009;陳信智,2009)。John Rawls「正義 即公平」的正義觀是一種有關道德情感的理論,旨在建立我們道德能力或正義感 的原則,保障個人的基本自由,不受他人欺負(陳信智,2009)。 Young 所提出的《差異政治》理論,重視歷史和社會的脈絡,尤其是文化的 生活形式。他認為文化形式、實踐或生活方式,是區別族群的方式,因此他格外 重視文化、族群的差異性,理解弱勢族群所遭遇的壓迫狀況。Young 認為個人若 要在團體中排除在制與壓迫,肯定個人的認同,並正視團體間的差異性,就要提 倡「差異政治」,意即肯定社會團體的差異性,而不將非我族類視為卑劣、異常 的,亦不區分高低貴賤,真實呈現多元文化觀點(Young 2011)。 有關公平正義的論述,學者們各有其說,然最終目的仍希望落實真正的公 16.
(26) 平,達到一個正義的社會。而文化平權之最終目標,為彌平族群間的各式落差, 達到文化多樣性均衡發展之最終目標,落實社會公平正義之原則。. 三、文化平權在台推廣過程 臺灣於 2004 年,由文化建設委員會推出「文化公民權運動」之政策概念, 提倡中央及地方政府皆有義務滿足公民享有文化的權利,並提供足夠的文化藝術 資源。同時,全體公民對於藝文活動與發展,亦應承擔起參與、維護、支持與推 動的責任,進而提升全體公民之美學與文化素養(陳其南、劉正輝,2005)。 現今文化部所提出的文化平權,其涵蓋對象相當廣泛,然最一開始被注意到 的,是身心障礙者的文化權利。真正關注到身心障礙者的文化權,是到 2009 年 4 月 22 日臺灣公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 法》,正式接受《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並已立法確定這兩個公約在臺灣具有法律效益,才促使政府於文化政策上更為著 力(鄭雅雯,2015)。 文化部於 2012 年改制成立後,積極推動「文化平權」政策,近期陸續透過 各項補助計畫與政策研究,推動與文化平權相關的教育訓練活動(陳佳利, 2015)。設立「文化部身心障礙者文化參與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並成立「文化部 身心障礙者文化參與推動小組」。「文化平權」初期以勘查藝文場館之無障礙友善 設施現況,與規劃身心障礙藝文團隊專門展演平台等計劃為主。前者有其必要與 17.
(27) 迫切性,然後者卻忽略臺灣藝術產業現有的侷限,以及身心障礙者藝術教育與美 學素養培養管道之困窘,政府規劃雖有其美意,但以初期文化政策來說,缺乏整 體社經脈絡與政治文化的思維。 2013 年文化部委託蔚龍藝術有限公司針對身心障礙者的「促進藝文參與落 實文化公民權」進行研究。 2016 年底,文化部部長整合身心障礙相關的平權小組至層級較高的綜合規劃 司,並於 2017 年開始,每半年定期召開「文化平權推動會報委員會」會議(易 君珊,2017)。 蔡英文總統於 2016 年總統大選時,提出的文化政策主張,表示:文化平權 並非齊頭式公平,而應該做到「垂直式公平」。弱勢族群本身起始條件就相對弱 勢,政府應該給予更多系統性的資源,以達到實質的平權。 新北市政府於 2018 年 5 月,舉辦臺灣首屆「共融藝術節」,為台灣文化平權 立下了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共融藝術節」為期 5 個月之久,涉略範圍甚廣,包 含新住民、原住民、身障者、弱勢族群等。舉辦在新北市各處,讓非市中心之民 眾也能享有文化近用權,達到族群與地域的平權。. 18.
(28) 四、文化平權政策與資源探討 《世界人權宣言》第 27 條條文提及: 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之文化生活,欣賞藝術,並共同分享科學進步及其利 益。 人人對其本人之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所獲得之精神與物質利益,有享 受保護之權利(Nation 1948)。. 我國《文化基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條文亦表示: (3)人民為文化與文化權利之主體,享有創作、表意、參與之自由及自主 性。 (4)人民享有之文化權利,不得因族群、年齡、地域、黨派、性別、性傾 向、宗教信仰、身心障礙、社會經濟地位及其他條件,而予以歧視或不合理 之差別待遇。 (5)人民享有參與、欣賞及共享文化之近用權利。 近年來文化部大力提倡文化平權,文化部長鄭麗君(2018)更公開表示: 「文化平權和文化扎根是本部近年非常重視的文化政策,如同樹木種入扎根後吸 收養分,樹木就會成長茁壯,發展出自己獨特的面貌,謂為文化多樣性。」為具 體落實文化平權,文化部於 106 年制定以下相關政策,促進文化平權之實踐: 1.. 設立「文化平權推動會報」 文化部於 106 年度籌組「文化平權推動會報」,協助各所屬機關推動文化平. 權相關作業,同時監控政策之實踐進度與效益。「文化平權推動會報」下設置六 個專案小組,包括藝文展演組、文化設施組、影視音推廣組、出版及閱讀推廣 組、法規檢視組及資訊服務組;透過各組別相互分工,具體落實各項施政目標。 2.. 實施「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 19.
(29) 文化部曾於 2013 年實施「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卻在 2015 年 4 月將其 廢止(文化部,文化部推廣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2015)。2017 年重起「文化 平權補助作業要點」,並增列其補助對象,凡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 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皆可申請補助(文化部,文 化部推廣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2017)。 3.. 推動「友善平權特色化」相關計畫 依據各館所之特色,依據不同對象、族群舉辦相關活動與措施,增進文化近. 用權,弭平文化參與之落差。以國立臺灣博物館為例,國立臺灣博物館於 2018 年 6 月舉辦一系列新住民講座,內容包含移工經驗、家庭關懷、閱讀創作等。 4.. 推動「優化文化場館友善服務措施」 對於身障人士而言,達到文化近用權的致要關鍵往往在於場館之友善程度。. 故文化部積極推動「優化文化場館友善服務措施」,改善所屬文化空間、藝文場 館所提供之軟、硬體設備與服務,符合平權友善之規範。場館之友化與友善服務 措施,利於各式活動舉行時,因應觀眾需求提供最適切的服務。. 20.
(30) 五、國外文化平權之實踐探討 本章節選擇美國的三個非營利組織 The Association for Cultural Equity (ACE)、Americans for the Arts 及 Createquity 作為文化平權的實踐案例進行探 討,欲了解其文化平權之主張、作法以及願景。期以此章節,更加了解文化平權 的實踐與多元性。 本章節選擇以 The Association for Cultural Equity(ACE)、Americans for the. Arts 及 Createquity 三個非營利組織作為案例探討之原因如下:The Association for Cultural Equity(ACE)創辦人 Alan Lomax 所發表的「文化平權訴求(Appeal for Cultural Equity)」於 1972 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表,該組織在文化平權的推動 上,相當有代表性。Americans for the Arts 成立於 1960 年,是美國相當領先,且 有規模的非營利組織,同時,Americans for the Arts 亦發表了一項「文化平權聲明 (Statement on Cultural Equity)」,致力於推動公、私立部門的文化平權意識。 Createquity 為首位在網路部落格上討論藝術政策、慈善事業和研究等議題的學 者,並於 2016 年針對文化平權議題,提出了 4 大項願景。 (一)The Association for Cultural Equity(ACE) The Association for Cultural Equity(ACE)於 1983 年在美國紐約註冊創立, 創辦人 Alan Lomax 是一位音樂學家、作家和製片人,終其一生都在研究、推廣 未經錄製和未被承認的音樂、舞蹈和口頭傳統。Lomax 試圖在各個層面影響政府 的藝術和文化政策,並向國家人文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21.
(31) Humanities)提交了一份關於國家文化政策的白皮書,強調支持在地、地區和移 民民俗生活的必要性。1972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表了他具有影響力的「文化 平權訴求(Appeal for Cultural Equity)」,主張每種文化都有發展其藝術、表達傳 統和被保護的權利。 在教育方面,The Association for Cultural Equity 制定了一項「TeachRock 計 畫」,該計畫與 Steven Van Zandt 的非營利組織 The Rock and Roll Forever Foundation(RRFF)合作,透過音樂教導學童認識美國的歷史與文化。此外, ACE 與 Berea 大學合作的肯塔基州教育計劃,由藝術教育家 Judy Sizemore 根據 Lomax 的音樂素材,製作了五堂音樂課程,提供給 3 年級至 12 年級的學生使 用,學習民謠、兒童遊戲歌曲以及抗議歌曲。ACE 的其中一項核心計畫,是與當 地的教育工作者、機構和學者合作,制定課程計劃和其他教育資源,這些資源都 與當地的社區有直接的關聯性。 Alan Lomax 在「文化平權訴求(Appeal for Cultural Equity)」中提及,傳統 音樂是人類創造力無窮無盡的證明,以及倡導多元文化和表達公平的管道。我們 需要捍衛世界音樂作為社會價值的體現,原因為: 1.. 世界音樂提供人們接收、重塑多元生活方式的新概念,以及適應環境的基 礎。. 2.. 世界音樂讓人們的價值觀得以延續,即便其對於產能只有間接的影響;此 外,不論男女老少,它也提升了個人的價值感。 22.
(32) 3.. 做為一項與時俱進的文化表徵,世界音樂匯聚了人們經年累月所傳承下來多 元而彈性的生活樣貌,並得以用於評估人類社會的進展。 Alan Lomax 對於傳統音樂的保存與平權推動功不可沒,其核心價值與個案萬. 榮國小合唱團相當契合-在各種不利的環境因素下,藉由音樂的傳遞與保存,體 現文化的價值與人民的權益。. (二)Americans for the Arts Americans for the Arts 成立於 1960 年,是美國領先的非營利組織,致力於推動 藝術和藝術教育。有鑑於藝術界許多權利和權力的不平等,Americans for the Arts 在文化平權的推動上不遺餘力,多以組織、政策與領導上的平權為訴求。 Americans for the Arts 於 2016 年發表了「文化平權聲明(Statement on Cultural Equity)」,該聲明表示:「為了支持全體公民的創造性生活,Americans for the Arts 致力於擁護文化平權政策的實踐,賦予一個公正、包容、公平的國家。」並提出以 下七項推展方向: 1.. 組織透過實在的學習,以及正式、透明的政策,以追求文化意識。. 2.. 承認並去除組織內任何不公平的政策、系統、計畫和服務,並彙報組織的成長。. 3.. 在我們的董事會、員工和諮詢機構投入時間和資源,以拓展更多樣化的領導 力。. 4.. 鼓勵實在的學習以建立文化意識,並為顧客及觀眾提升平權的政策與實踐 力。 23.
(33) 5.. 透過支持反映美國社會廣度的領導力計劃和政策,以改善文化領導力。. 6.. 彙整平權相關的質性和量化研究,讓文化平權推動的成效被看見。. 7.. 倡導公、私立部門推動文化平權政策. Americans for the Arts 具體的實施計畫包含獎學金補助、領導力論壇、領導 力實習,以及區域培訓與演講。Americans for the Arts 藉由領導者的培訓與文化 意識建立,帶領整個機構前進,並推廣至其他的機構與公、私立部門。 (三)Createquity Createquity 於 2007 年由耶魯大學管理學院一年級的學生 David Moss 在個人 部落格創立,該部落格是探索藝術政策、慈善事業和研究等議題的網路出版品先 驅。2014 年 Createquity 重新制定了組織明確的目標,期以發揮研究的力量,解 決藝術上重要的難題。其中,重要的難題當然也包含文化平權的推動與實踐,尤 其是針對有色人種議題,Createquity 列出了以下之數據:藝術博物館約有 84%的 策展、教育和領導工作由白人佔據(Roger Schonfeld & Liam Sweeney 2015);92 %的管弦樂隊董事會成員都是白人(Rosen 無日期);根據基金會中心 2015 年的 基金會捐贈預測調查(Foundation Giving Forecast Survey),超過 92%的藝術基金 會主席和 87%的藝術基金會董事會成員都是白人(Collaborative 2017)。 針對文化平權議題,Createquity 提出了四個實現願景,分別為:多元化 (Diversity)、繁盛(Prosperity)、再分配(Redistribution)與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其個別解釋如下: 24.
(34) 1.. 多元化(Diversity):所謂的「主流」機構往往過於同質化,多元化的遠景期 望這些主流機構可以根據國家不斷變化的人口組成,多元的反饋至他們所服 務的社區。以歷史上的觀點來看,多元化的促進會先聚焦在受眾,再來是多 元計畫的實施,最後才是領導者的多元化。. 2.. 繁盛(Prosperity):將多元價值所帶來的力量體現在由非白人藝術家所成立 與領導的藝術機構,並著眼於永續性,而非以營利為目的。假定這些由非白 人藝術家所經營更具規模的藝術組織,相較於社區型的機構,將提供更多的 益處,並延續到更多世代。. 3.. 資源再分配(Redistribution):資源再分配的願景可使更多受益人收入增加, 特別是資助者的資源分配。倡導資源再分配的專家認為,有色人種、偏鄉地 區、LGBT 和其他在社會和經濟被邊緣化的弱勢族群,因為資源的分配不 均,獲得的財富的機會較少,無法支撐他們的藝術工作。對邊緣化族群進行 資源上的重新分配,是解決這種不公平待遇的最佳方式之一。. 4.. 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自我決定的理論是背離現況,且最激進的作 法。他認為邊緣化族群有權在社區裡規劃自己的文化生活,此作法超越了既 定的非營利機構提供的藝術資助和倡導策略。 此四項願景相互不衝突,亦不可以完全解決文化平權的問題,然而,透過不. 同的層面了解平權議題,並制定願景,Createquity 仍為文化平權的推動上寫下重 要的一個里程碑。 25.
(35) (四)小結 上述三個非營利組織,皆有其主張以及平權的主要推動對象:The Association for Cultural Equity(ACE)著眼於利用音樂來保存傳統文化的價值、 Americans for the Arts 以倡導推動文化意識與培養文化領導力為主、Createquity 則 是為有色人種及弱勢族群發聲。由此可知,所謂文化平權的服務範疇並不僅侷限 於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推動(台灣目前所著重的方向),且推動之方法多元且視需 求而調整。本研究之研究個案,與 The Association for Cultural Equity(ACE)所 服務之方法與對象相當吻合,因此,本研究欲以 The Association for Cultural Equity(ACE)為主要參考對象,作為後續研究之依據。. 26.
(36) 第二節. 表演藝術校園活動. 一、校園活動 學者徐宗林(1989)解釋,一般所謂的「學校活動」係指教師或學生依據教 育所需,於學校內計畫、實施及參與的正規或非正規之學習活動。因此,「校園 活動」的意義,即表現在校園性、教育性與學習性的特色上。就校園性來說,校 園活動是教師與學生因學術自主、自由,而自動自發舉行的一項活動,照理來說 不需要外力的介入;就教育性來說,學校活動必須帶有教育的意義,因此學校活 動不應該淪為純政治或純社會的活動;就學習性來說,教師或學生所策劃的校園 活動,是以增進學生學習、擴充學生學習經驗為目的,故校園活動不應該成為某 一社團宣揚理論及個人見解的管道。 學者張文哲(1989)將「學校活動」界定為:學生在學校中所從事的正規學 習活動之外的各種活動。 綜合上述,研究者認為「學校活動」乃學校、教師或學生依據教育所需,在 正規課程之外,所規劃的學習活動。 校園活動除了提供學生知識以外,應讓學生從實際體驗、模仿社會,及生活 問題等學習中,領略、感受、接觸問題所隱含的意義及價值。以合唱團為例,除 了學習合唱的技巧外,學生們可以藉由合唱團的經驗,學習團隊合作、走出部 落、增廣視野,並且更進一步了解自身文化的價值與意義(徐宗林,1989)。校 園活動之所以別具意義,是因為它脫離了課堂中抽象的符號和一般知識學習的形 27.
(37) 式,對於學童來說,校園活動的經驗較為強烈。所以,學生參與校園活動的結 果,亦較有實質的成長。此外,由於學生對於校園活動的參與性較高,故學習的 效果,亦為之提高(徐宗林,1989)。 校園活動對於偏鄉孩童尤為重要,學者王秀慧表示:原住民學生因家庭因 素,即便社區有提供藝文演出,仍鮮少有機會接觸。反而是學校的社團活動,成 為原住民學生學習各項技能的場所。故政府也在偏遠地區積極推廣學校特色課程 的發展,目的為藉由學校的管道和平台,讓文化不利的學生能夠有機會學習到課 程以外的才藝和技能,培養課外活動的興趣,同時增廣見聞,增加文化刺激。 綜合上述,學校活動乃是一種跳脫既定正規的教育模式,提供學生知識以外 的學習機會,進而領略、感受、接觸問題所隱含的意義及價值。尤其對文化不利 的學童而言,學校活動的存在有其必要性。此外,楊國賜(1989)表示,校園社 團活動具有提供多元才能與興趣發展之機會、增進社會正向經驗、建立組織與領 導能力、培養良好人際關係、促進自我了解與肯定,並有助於培養健全人格等功 能。. 28.
(38) 二、校園活動與學生心理發展 學者張文哲(1989)指出,學校活動對學生心理發展會造成以下四面向之影 響:自我基模、人際技巧、社會態度和心理健康。本段落將針對這四點分別做更 深入的探討,並作為後續訪談之依據。 (一)自我基模 所謂的基模(Schema),意旨有關某一對象的知識結構(張文哲,1989)。 Markus(1977)解釋,自我基模是有關自我的概念性認知,它源自於過去的經 驗,並在個人社會經驗中組織、引導與自我有關的訊息。自我基模與傳統的自我 概念(Self-concept)意義相近,但自我概念多被認為是被動的資料結構,而自我 基模則被認為是一種主動的訊息處理結構(張文哲,1989) 。 張文哲提出,影響自我基模的因素主要有四: 1.. 鏡中自我:個人對自我的認識,有一部份是來自別人如何看待自己。也就是 說,人會把別人對自己的認知和評價吸收內化,成為自我基模的一部份,即 所謂「鏡中自我」的概念(張文哲,1989)。. 2.. 自我觀察:我們之所以認為自己是一個怎麼樣的人,部份來自於自我觀察。 舉例來說,若提議經常被接受,即會認為自己是一個有影響力的人;若經常 欺騙或隱瞞,則會認為自己是一個不誠實的人。一個人對自己的能力評價稱 為「自我效能知覺(Self-efficacy perceptions)」,這種自我效能知覺部份決定 於個人過去實際成功與失敗的經驗(張文哲,1989)。 29.
(39) 3.. 行為之歸因:行為之歸因即個人在做出行為表現時,會觀察自己的行為,以 及型為背後的因素,而做出自我解讀的結論。舉例來說,若一個人在許多人 的協助之下才贏得作文比賽,就比較不會覺得自己是有才華的人。. 4.. 社會比較:和別人比賽亦可以了解自己是一個怎樣的人(張文哲,1989)。 若某位學生發現自己唱歌唱得比別人都要好,那麼他便會覺得自己很有音樂 才能。我們有時會把自己的行為或感受拿來和別人做比較,這個歷程就是社 會比較(Festinger 1954)。 張文哲(1989)認為,校園活動使學生的自我基模清楚化,而所謂的清楚化. 即表示:(1)學生對自己是怎樣的一個人有更多的自覺和反省;(2)學生可能強 化某些原有對自己的看法;(3)學生可能對自己產生新的看法。 (二)人際技巧 張文哲(1989)提出,人際技巧可分成以下三大類: 1.. 建立社會互動關係的技巧:建立社會互動關係意指人際關係的建立,而所謂 「人際關係」是指人與人之間互相交往、影響的一種狀態,為一種社會影響 的歷程(Lawrence M. Brammer & Ginger MacDonald 1998)。Levinger 與 Snoek(1972)提出的互相依賴理論指出,兩個個體關係發展的階段,是從 無接觸、知曉、表面接觸,逐漸進入互相關係階段。而此時,會因為不同對 象而發展至不同的階段,可能是輕度互賴、中度互賴或是強烈互賴(親密關 係)(陳皎眉,2013)。 30.
(40) 2.. 維持互動關係:家族治療學派的重要學者 Satir 提及幾個維持正向互動關係的 重要方法:第一,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是一種創造性的活動,要用心經營才會 有圓滿的關係;第二,要用正向的觀點看待對方,將對方視為一個獨特的個 體,盡可能地去了解、支持他;第三,要一致(congruence),即每個人要能 察覺自己的內心狀態,願意說出自己的想法與感受(也就是情緒上的真 實),並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劉雅瑩,2006)。. 3.. 分析人際問題的技巧:分析人際問題的技巧,意即解決人際衝突的方法,而 「人際衝突」係指人與人之間,因為察覺到彼此的目標、意見和價值觀不一 致,或需要競爭有限的資源,因而導致對立的現象發生(Forsyth 1999)。 DeVito(2013)提出解決衝突的步驟為下列之方法:(1)澄清並界定問題; (2)找出彼此的需求或願望;(3)評量各種可能的解決方法;(4)凝結共 識;(5)回顧與重新協商。若能抱持著合作的心態,依據上述五點有效的解 決問題,則能適當地舒緩人際衝突,增進彼此的關係。 張文哲(1989)認為,學校活動應有助於人際技巧的增進,DeVito(2013). 認為人際關係可以減輕寂寞、尋求刺激、滿足需求並增進自我了解,此為人們意 圖發展人際關係的理由。. 31.
(41) (三)社會態度 教育大辭書(2000)中指出,社會態度指在社會情境中,一個人對一特定對 象,如人、事、物、制度、代表實徵事件的觀念等,所持的行動傾向與評價感。 事實上,社會心理學家對於社會態度有多種定義,然最為常見的三種為(林仁 和,2013): 1.. 學者路易斯.瑟斯頓(Louis Leon Thurstone)認為態度是一種情感評價的反 應,他強調的是一種主觀的心理狀態。換句話說,態度是反應一個人對某特 定人、事、物的評價,而這個評價是根據個人情感的基礎。. 2.. 另一種定義是由奧爾波特(Gordon W. Allport)所提出的,他認為態度是一 個人準備對某一特定人、事、物採取行動的前置作業,然後決定採取適當的 對策。. 3.. 認知心理學家認為,態度是認知、情感與意向成分的集合。換言之,態度是 個人對特定對象的總評價,而這個評價是建立在認知、情感以及意向的基礎 上。這個定義最常被引用,亦為學者 Petty 與 Cacioppo 指出的,把態度當作 「對某一對象較普遍、持久的正或負的感受。」 學者 Katz(1960)提出,態度的功能共有四項,其四項分別為:(1)工具性. 功能;(2)自我防衛功能;(3)知識功能;(4)價值表達功能。. 32.
(42) (四)心理健康 張文哲(1989)認為,校園活動一般來說是有助於心理健康的,理由如下: 1. 校園活動提供認識自己的機會:在參與校園活動時,可以經由和他人互動的 過程中,來瞭解自己。同時,也可以藉由參與活動的過程與成果,更進一步 認識自己。 2. 校園活動提供休閒活動的機會:有許多的校園活動是可以當作個人的休閒活 動的,而適宜的休閒活動則有助於心理健康。學者黃堅厚(1988)表示,休 閒活動可以幫助我們鬆弛身心,使我們在工作之外獲得滿足,擴展我們的生 活經驗,且可以增進個人身心的發展。 3. 校園活動提供建立友誼的機會:校園活動容易聚集校內各處的學生,故校園 活動可以使人認識更多的同學,甚至更進一步形成友誼。. 三、表演藝術活動的教育性 藝術源於人類共同的經驗,藉由各種藝術形式,用以描述事件、溝通思想, 抒發情感,並賦予作為人的價值與意義(林玫君、盧昭惠,2008)。依據凌嵩郎 (1989)的說法,凡是含有美的價值,符合美的原則所產生之活動及產物,且能 代表創作者的思想與情感,並讓接觸者感受到美的意象,則謂之「藝術」。(凌嵩 郎,1989;引自張曉華,2005)。學者郭禎祥、陳肆明(1987)表示,藝術具有 強烈的感情作用和多樣的社會機能,因此,古今中外的哲人及教育家,無不把藝 33.
(43) 術做為教化人民,達到教育目的之有效工具。學者 Viktor Lowenfeld(1991)認為 藝術對於教育體制與社會最主要的貢獻,在於開發個人創作之潛能,並在孩子成 長的過程中,作為和諧統整發展過程的角色,造就出身心健全的人。同時,藝術 教育亦可增加人類的創造力,無論該創造力發揮於何處,藝術可以降低兒童過早 專門化,成為「單一思考方式」的人(劉豐榮,1989)。學者 Eisner 認為藝術活 動是一種智慧,需透過學習來達成,藝術活動不只是人們的休閒活動,而是具有 智慧的特性。而藝術家是思想家,深刻感受其思想、意象與感情,並將之轉化為 公眾理解的形式(盧秋珍,2013)。 藝術包含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而表演藝術又含有多種形式,如最常見的音 樂、舞蹈、戲劇等。本研究之個案為萬榮國小合唱團,下列敘述將針對合唱團的 教育功能進一步探討。 依據學者莊璧華(2012)在《淺談合唱教育功能》一文指出,合唱教育具有 四項重要功能: (一)團體生活教育 合唱教育事實上具有「團隊生活教育」之功能,如:排練要準時到場,並協 助維持排練場地的清潔等。合唱團是一個需要團員們相互合作、搭配的團體,團 員們若能相互照顧、彼此學習與關懷,有助於建立團員間彼此深厚的情誼(莊璧 華,2012)。. 34.
(44) (二)品格教育 「品格」教育絕對可以藉由合唱練習來強化,在合唱練習過程中,磨練自身 耐心,培養對他人的尊重與包容。對於平時排練、比賽與演出,事前行政工作的 準備,與指揮和團員之間的溝通協調等等,這些過程皆會讓人的品格有所成長 (莊璧華,2012)。 (三)培養覺察力 除了學習與他人相處,在合唱過程中,還可以培養自身的「察覺力」。合唱 團並非唱得開心就好,必須要顧慮到大家的聲音、咬字和氣息,因此在合唱的過 程中,必須要投入高度的專注力及察覺力(莊璧華,2012) 。學者莊璧華 (2012)表示,覺察力高的人做事容易成功,因為能夠發現自己的缺點予以改 進,也較可以判斷出他人言語與肢體意涵,而不容易誤解對方真正想表達的想 法。 (四)音樂提升精神與心靈 合唱教育的培養,在團體音樂教育中花費最少,因此學者莊璧華 (2012)認為,國小校園應設立合唱團或舉辦合唱比賽,其主要目的不在於競 爭,而是讓學生有機會體驗「和大家一起唱出美妙愉快的歌聲」,從簡單的旋律 中,感受音樂藝術的美好,並從中培養氣質、學習團隊合作、促進和諧人際關 係,以帶來心靈上的滿足與精神上的依靠。. 35.
(45) 第三節. 原住民學校教育. 一、原住民主體性 2004 年,馬太鞍部落將豐年祭舉辦的地點自光復國中棒球場移至部落外圍的 舊光復營區之後,有鑑於過去過度傾向觀光化、政治化與娛樂化的豐年祭內容安 排,年輕人開始意識到部落文化傳承與延續的重要性,並呼籲承辦階級能重視族 群文化主體性,調整內容安排,回歸祭儀的內涵與價值。2018 年,馬太鞍部落的 Lafodo'青年階層欲恢復中斷 40 年的祭祖靈傳統儀式,馬太鞍長老教會卻持反對 立場,要求部落遵守 1979 年立定的約章「取消任何祭祀祖靈儀式」,並透過網路 流傳聲明書(谷拉斯‧吾木,2019)。 對於「主體性」一詞,學者們眾說紛紜,大致而言,主體性的歧義來自於它 與同一性、主觀性、自律性、獨立性等概念的混用與重疊。而所謂的文化主體 性,經常指的是文化「獨立性」的層次。在過去,族群的主體性經常受統治者的 影響,如:日治時期的皇民化運動,統治者刻意抹煞族群的習俗與文化,忽視各 民族之文化主體與文化價值(吳豐維, 2007)。 上述所提及之馬太鞍部落祭祖事件,馬太鞍長老教會企圖以宗教之力,控制 部落文化之保存與重振,不僅剝奪原住民文化保存之基本權益,更造成原住民主 體性的喪失,扼殺文化的多樣性與平等性。藉此,在主流文化與外界力量不斷的 沖刷之下,建立年輕人之文化認同與文化自信,有助於釐清自身文化之主體性, 共創多元且平等的社會(谷拉斯‧吾木,2019)。 36.
(46) 二、原住民族教育課程 台灣於 2014 年底通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後,於 2015 年正式實 施。本研究之個案萬榮國小於 2017 年正式轉型為原住民族教育實驗小學,藉 此,本段落將針對「原住民族教育實驗小學」做更進一步之文獻探討,作為後續 研究之基礎。 台灣自 2015 年起,開始實施原住民族教育實驗學校計畫,雖說原住民族實驗 教育學校的推動是近三、四年的趨勢,然對於長期以來推動的民族文化教育而 言,著實是一大進步。依據學者陳枝烈(2017)表示,原住民族教育實現學校之 發展可追溯之以下三項原因: 1. 世界原住民族權利發展趨勢,以及國內原住民族意識覺醒之激勵 隨著殖民時代的瓦解,人民的主權意識提升,各民族對於己身的文化權 利意識隨之上升。聯合國亦頒布《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保障世界各地原住民 族的權利,同時呼籲各國提供相對應之立法保障。受國外原住民族運動影 響,在國內,原住民族意識的覺醒也在 1980 年代之後持續展開恢復民族地 位、還我土地與文化復振運動(陳枝烈,2017)。因此,台灣於 1998 年訂定 「原住民族教育法」,於 2005 年訂定定《原住民族基本法》,該法第 7 條指 出:「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本多元、平等、尊重之精神,保障原住民族教 育之權利。」這些法令縱然在精神與內容的實踐上進度緩慢,然推動民族教 育的期望與目標卻從未消失,從:教育優先區計畫、鄉土教學活動課程、族 37.
(47) 語課程、民族教育資源教室活動計畫、部落學校等等的計畫,到如今的原住 民族教育實驗學校,可說是在民族教育權利發展的脈絡下,離目標前進了一 大步。 2. 受教育體系中漢文化中心意識形態長期之限制,原住民族文化面臨消失的嚴重 危機 原住民族自 1895 年受日本統治,臺灣光復後又緊接著受漢人政府統治,族 群不斷受到同化政策的影響,學校課程多以漢民族文化與語言為中心,120 年來 的同化教育,使原住民逐漸地對己族文化與語言產生陌生、疏離甚至鄙視(陳枝 烈,2017)。然而,因為原住民獨有的文化特色滲透於日常生活的每一部份,因此 即便經歷多年的同化政策,仍未完全根絕原住民族的文化,相反的,在民族意識 提升後,更激起部落耆老與菁英們對文化復興的記憶與行動。 3. 實驗教育法通過,提供原住民族透過教育實驗於學校中復振其文化的行動空間 政府於 2014 年底通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後,學校可以解構原有 的九年一貫課程,轉化成著重自己民族文化的課程架構,採取符合民族文化特性 的方式進行民族文化教育,使學生有更多的機會與時間,學習文化、傳承文化 (陳枝烈,原住民民族實驗學校設置規劃及民族教育政策建議計畫,2015) 民族教育實驗計畫的課程設計,是採雙軌制設計,所謂雙軌制設計意即一般 課程,如:國語、英文、數學、社會、自然,和民族文化課程同時進行。至於課 程節數與民族課程內容,則視各校而有所調整。學者陳支烈(2017)分析各校所 38.
(48) 發展的課程架構,發現具有以下五項特質:(1)課程目標與九年一貫課程目標不 同;(2)課程領域也不同於九年一貫課程的七大領域,有些領域刪減了,都增加 了民族文化課程領域;(3)為加強學生基本能力,各校多增加了國語、數學、英 語科目教學節數;(4)民族文化課程內涵不是泛原住民族文化,而是相當在地化 的民族文化內涵。(5)各校所發展之課程結構與實驗計畫目標頗為契合。 學者陳支烈(2017)分析各學校之民族教育實驗計畫目標,得出以下三項教 育目標:(1)學習己族文化以成為一位真正的自己民族的孩子;(2)提升學生基 本能力;(3)培養未來世界公民的素養。本研究之個案萬榮國小乃全國首間太魯 閣族原住民實驗小學,縱然本篇研究意不在探討原住民族教育實驗計畫,然本研 究欲探討萬榮國小合唱團與學校教育之關聯性,期以瞭解合唱團之教學內容是否 與學校教育做連結,並化為校園日常學習之一部份,落實文化近用之權利。. 39.
(49) 三、原住民學校教育資源探討 近年來,政府對於原住民學生的教育問題日趨重視,本研究蒐集政府自 1983 年開始,針對原住民學生所擬定之相關計畫,得出以下之列表:. 表格 1. 原住民歷年教育政策改革. 年份. 改革內容 因社會與思想的變遷,政府於 1983 年委託中央研究院民族所評估. 1983 年. 原住民政策,並發佈「山地行政政策評估報告書」,其中強調尊 重原住民文化,提出政策多元參與原則。. 1988 年 1989 年. 政府於 1988 年成立「山胞教育委員會」,集合專家學者深入探討 原住民教育的改進方法。 政府於 1989 年執行「山胞教育專題研究計畫」,欲瞭解原住民教 育的實際狀況,以及其因文化差異而產生的相關問題。 擬定「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五年計畫」,期以全面改進原住民 教育,其中重要措施包括: 1. 健全原住民教育行政與法規. 1993 年. 2. 加強原住民教育制度與設施 3. 改進原住民師資素質 4. 強化原住民教育課程與教學 5. 推展原住民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推動「改進原住民教育三年計畫」,其主要的推展工作: 1. 健全原住民教育行政與法規. 1997 年- 1999 年. 2. 調整原住民教學制度 3. 辦理原住民學生教育輔導工作 4. 加強保存與維護原住民固有傳統文化與藝術 5. 改進原住民職業教育 6. 加強辦理原住民教育學校師資進修. 1994 年- 教育部於 1994 年補助臺灣省教育廳針對文化不利地區試辦「教育 至今. 優先區計畫」,耗費 8 億元經費。由於辦理成果良好,教育部自. 40.
(50) 民國 85 年度起開始審慎規劃,擴大辦理「教育優先區計畫」, 並逐年檢討,依據實際狀況及需要,修訂指標及補助項目。 2001 年. 國中小推動九一貫課程,在學校方有以的型態較普遍地教導原住 民族語言。 由原民會推動的「以族教育為特色學校本位課程」計畫,首次將 民族文化納入課程中進行教學,但此計畫卻只在全國 30 餘所國中. 2013 年. 小實施,實施的校數約是全國 3300 餘所國中小的 1%而已。再者 這些計畫中所教導的原住民族文化並不是全面性的,大多是偏向 歌謠或技藝性的文化。 2014 年底通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後,原住民小學有. 2014 年. 更多彈性空間可以將民族課程納入課程中,是為民族教育的一大 進展。. 資料來源:蔡文山、研究者自行整理。. 由上表可知,政府在這三十年間,從原住民稱謂的轉換、計畫目標的契合 度,至課綱的調整,逐年針對原住民真正的需求,而有所轉變與調整。可知國家 日益重視原住民教育問題,保障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權,發展其民族教育文化。現 如今,原住民小學得以大大方方地將民族課程納入課綱之中,以文化回應教學之 方式,實踐多元文化教育的真諦。 然而,學者黃秀蓉(2015)以身為一位原住民族教師,置身原住民學校教育 現場,指出在教育現場所看見之現況與問題: 1.. 經費不足:學校發展各是校園活動,都需要增添耗材、外聘師資等額外花 費,再加上學校本身的行政花費,致使學校需要申請競爭型的補助計畫,教 師與學生則需配合計畫要求,完成符合該計畫所制定之成果發表等活動。. 41.
(51) 2.. 活動過多:學生除了必須參加全縣性的活動比賽以外,學校為發展校園活 動,會安排學生學習許多課外活動,如:朗讀、戲劇、繪畫等,使學生生活 相當忙碌。. 3.. 學生基本能力不佳:學者譚光鼎(1997)曾指出,原住民學生之學習困難, 乃因文化差異而造成。原住民地區的學校教育未能符合文化間的差異,因此 原住民學生容易在求學過程中受到挫折,不利於成就學習動機與學習行為。. 4.. 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不足:教育部修法之後,原住民學校得以將民族教育納入 課綱之中,然而,課程的編排以及師資素養的培育,是當今實驗學校面臨的 問題之一。 本研究將針對上述可能在教育現場產生之問題,於訪談時進一步了解,並作. 為研究結果之參考依據。. 42.
(52) 四、歌謠與族語教學 原住民是一個沒有文字的民族,因此,必須透過部落的神話、傳說、民間故 事、歌謠、諺語等方式,將民族文化保存與傳承下來(劉秀美,2016)。而歌謠 的傳唱,牽涉到族語的教學,故本段落將針對歌謠及族語教學的功能與價值進行 深入的文獻探討。 (一)歌謠與文化 「歌」由歌詞和曲調結合而成,具有明顯的音樂性;「謠」是純粹吟誦的唸 詞,雖具有聲腔語調的抑揚起落,但欠缺完整的音樂性旋律。歌謠由民間所創 作,流傳久遠,作者多不可考,且具有民間氣息與傳統精神。(施又文,2009)。 學者劉智濬、黃美玲(2015)對於歌謠的意義表示:當我們將部落視為一個 文化記憶的場域時,歌謠意義的豐富性,來自於部落居住者以歌謠作為敘事之管 道,其隱藏了部落的歷史記憶與認同構築。 對原住民部落而言,歌謠並非只是單純用於歌唱,而是部落文化與歷史脈絡 相遇的重要節點,從族群遷徙、異族相遇、狩獵活動、語言教養、母語流 失、宗教信仰,到微渺個人難以抗拒的戰爭經驗與自然災害,這些歷時性與 共時性的經驗,織成一個多重內涵的文化記憶網絡,歌謠則在此網絡中連 結、斷裂、流傳與演變(劉智濬、黃美玲,2015)。 學者劉秀美(2016)亦表示:在傳統社會領域中,原住民族依循不同社會需 求衍伸出豐富的歌謠種類,像是古老祭儀的舉行,耕獵活動、勞作豐收乃至於情 志的抒發,無處沒有歌謠的引領與陪伴。這些具多樣情調的歌謠,無論其詞意莊 嚴、歡欣、哀婉或活潑,都涵蓋著部落族人對當下情境和古老傳統智慧的有情回 應,且代代相傳。 43.
(53) 學者田哲益(2002)在《台灣原住民歌謠與舞蹈》一書中,將台灣原住民的 歌要類型分為以下三種: 1. 早期歌謠:最原始的古謠,未受現代環境影響之早期歌謠。 2. 近代歌謠:模仿早期的古謠,或是改編傳統的歌謠。原住民善用歌聲傳達思 想、抒發情緒,都是以傳唱的方式散布,故常有曲調相似,但曲意截然不同 的歌謠。 3. 創作歌謠:原住民的創作歌謠從日據時代開始,歌謠裡因應時勢,會出現火 車、飛機、軍艦等詞彙。近代創作歌謠則反映近代之心聲與生活情境,如: 離鄉背井、做船員、捆工等。 (二)族語教學 學者劉智濬、黃美玲(2015)的研究結果顯示:「母語能力流失,不只失去 歌謠傳唱能力,更失去開啟我族文化寶庫的鎖鑰,這樣的斷裂最終將導致身分認 同的困境。」母語的傳承,關係著歌謠的延續,而歌謠的存在,保存著原住民族 非語言的歷史痕跡。藉此,本段落將針對族語的教學進行文獻的蒐集與分析。 學者顏淑惠(2014)指出,族語教育之論述有三點: 1. 恢復族群語言權力,實踐公平正義原則 語言權是基本人權,保留及使用族語是族群基本的公民權利,是社會正義的 指標之一。台灣長期以來處在國家民族一元化1的體制之下,原住民語言受到強勢. 1. 以一原理、原則做為行事的標準(國家教育研究院,無日期)。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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