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法院臨時提案之研究:以第七屆立法院為例 - 政大學術集成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立法院臨時提案之研究:以第七屆立法院為例 - 政大學術集成"

Copied!
179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盛杏湲. 立. 博士. 政 治 大. ‧ 國. 學 ‧. 立法院臨時提案之研究: 以第七屆立法院為例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研究生:李承翰. v. 撰. 中華民國一○三年七月.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5) 謝辭 韶 光 荏苒 ,轉 眼間 在研 究所 四年 的求 學生 涯, 將隨 著論 文的 完 成 而 劃 下 一 道圓滿 的 休止符 。 回顧論 文 的撰寫 過 程,雖 然 在最初 的 題材 構 思 上 頻 頻受挫 , 但能從 挫 敗中再 次 挑戰, 並 一步步 地 克服, 我 想, 最 感 謝 者 當屬指 導 教授盛 杏 湲老師 , 若非當 初 願意接 納 ,並給 予 我一 試 的 機 會 ,實難 想 像能夠 完 成這份 論 文;即 便 與 老師 的 討論次 數 並不 頻 繁 , 但 老師每 次 仍不吝 惜 地提供 大 量的指 導 及協助 , 使 論文 構 思終 能 發 芽 茁 壯,再 次 且由衷 地 感謝盛 杏 湲老師 對 我這四 年 來的教 導 。 當 然 , 也 非 常感激 兩 位口試 委 員楊婉 瑩 老師和 黃 秀端老 師 , 提出 了 許多 建 議 及方向, 得以讓論文能 更加完備。.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能夠 完成 論文 ,一 路上 也承 蒙許 多朋 友的 幫助 :感 謝宛 娟撥 空 安 排 與 立 委 助理們 的 訪談; 感 謝百忙 之 中接受 訪 談的立 委 助理給 予 相當 寶 貴 的 實 務經驗 ; 感謝高 雄 市民政 局 補充的 更 新數據 ; 感謝國 會 圖書 館 人 員的資料提供等。 若沒有你們的協助,論文將無法順利地產出。. y. Nat. sit. n. al. er. io. 此外,在 修業 和 撰 寫 期 間,感 謝 鈺 惠、育 嶒、濬 帆、百 岳、俊 翰 、 政 宇 等 碩 班朋友 , 所給的 任 何意見 及 協助; 感 謝電子 治 理研究 中 心的 子 菁 學 姊 、佩靜 學 姊、毓 勵 學姊及 友 嶸,提 供 精實的 校 稿及文 獻 搜尋 訓 練 , 同 時 亦不 斷 地給 予 我 前進的 力 量;感 謝 伯韡、 秋 均、上 雲 、韋 毅 、 昀 庭 、華府 、 岱均等 大 學朋友 , 分享撰 寫 論文上 的 心得並 從 旁鞭 策 及 激 勵 ;感謝 死 黨怡菱 、 宗原、 淑 樺 等, 總 能提供 一 個暫時 喘 息的 避 風 港。有你們的一路陪伴 ,我將永遠心存感激。. Ch. engchi. i n U. v. 最後 ,感 謝我 最愛 的家 人, 默默 地在 背後 給予 我力 量, 使我 能 無 後 顧 之 憂 地完成 碩 士 學業 , 也感謝 你 們對我 的 包容及 付 出,以 及 耐心 地 靜 候。 僅將此論文,獻 給 我最摯愛的家人。 李承翰. 謹誌. 2014.08.05 i.

(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ii. Ch. engchi. i n U. v.

(7) 摘要 本 研 究嘗 試以 我國 立法 研究 中較 鮮少 探討 的提 案類 型- 臨時 提 案 - 作 為 研 究主軸 , 並試圖 檢 視法律 提 案與臨 時 提案的 異 同、院 會 臨時 提 案 及 委 員會臨 時 提案的 異 同、以 及 建立一 解 釋立法 委 員提出 臨 時提 案 的 行 為論述。 基 於 國內 外針 對影 響議 員提 案行 為因 素的 文獻 ,以 及我 國立 法 院 政 治 環 境 與臨時 提 案特殊 性 質,本 研 究 試圖 整 併後, 提 出三種 影 響 立 法 委 員 提 出臨時 提 案的因 素 ,分別 為 立委追 求 提案的 政 績、立 委 的選 區 背 景 因 素、以 及 立委的 議 程設定 因 素三類 , 以第七 屆 立法委 員 為對 象 , 並採用負二項迴歸模型 進行驗證。.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研究 結果 顯示 ,偏 好以 提案 作為 立法 問政 政績 展現 的立 委, 確 實 也 偏 好 提 出臨時 提 案;在 立 委的選 舉 背景相 關 因素中 , 都會型 區 域立 委 較 傾 向 提出更 多 的委員 會 臨時提 案 ,原住 民 立委則 較 傾向提 出 更多 的 院 會 臨 時提案 , 同時, 選 區越安 全 的立委 , 對於臨 時 提案的 提 出也 會 比 較 積 極,但 立 委的地 方 民代經 歷 則是無 助 於臨時 提 案的提 出 ;在 議程設定相關因素上,第七屆國民黨立委傾向提出更多院會臨時提 案 , 但 民 進黨立 委 則傾向 提 出更多 委 員會臨 時 提案; 此 外,具 有 黨職 的 立 委 不 傾向提 出 院會臨 時 提案, 但 身兼召 委 的立委 則 是更加 偏 好委 員 會 臨 時 提案的 提 出。此 結 果不僅 呈 現影響 兩 種臨時 提 案提出 的 因素 不 盡 相 同 外,影 響 法律提 案 提出的 因 素也不 必 然對臨 時 提案提 出 上也 有 相 同的效果。.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關 鍵 詞:第七屆 立 法院、院會臨時提 案、委 員 會 臨 時 提 案、提 案 行 為 、 負二項迴 歸模型. iii.

(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iv. Ch. engchi. i n U. v.

(9) 目次 謝 辭 ...................................................................................................... i 摘 要 .................................................................................................... iii 目 次 ...................................................................................................... v 表 次 ................................................................................................... vii 圖 次 .....................................................................................................ix 第一章. 政 治 大.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 ............................................................ 1. 第二節. 章節安排 ....................................................................... 7. 文獻回顧 .............................................................................. 9. 第 二節. 提案行為相關研究 ...................................................... 12. 理論建構及研究假設 ......................................................... 27. sit. y. 檢視立法院臨 時提案的運作 ....................................... 37 臨時提案理論建構與研究預期 ................................... 45. io. 第三節. Nat. 第二節. 國會議員提案行為理論 .............................................. 27. er. 第一節. 研究設計 ............................................................................ 61. al. n. 第四章. 國會議員的代表性及政治目標 ..................................... 9. ‧. 第三章. ‧ 國. 第一節. 學. 第二章. 立. i n U. v. 第一節. 分析單位及研究範圍 .................................................. 61. 第 二節. 變數建構、測量及資料來源 ....................................... 62. 第 三節. 研究方法 ..................................................................... 78. 第五章. Ch. engchi. 臨時提案描述性分 析 ......................................................... 83. 第一節. 歷屆院會臨時提案之觀察 ........................................... 83. 第 二節. 相關變數之初步分析 .................................................. 88. 第 三節. 小結 ............................................................................ 97. 第六章. 臨時提案之模型驗 證 ....................................................... 101. 第一節. 全體立法委員臨時提案之模型驗證 .......................... 101. 第二節. 區域立委臨時提案之模型驗證 ................................. 114. v.

(10) 第 三節 第七章. 小結 .......................................................................... 120. 結論 ................................................................................. 123. 第一節. 研究發現 ................................................................... 123. 第二節. 檢討與建議 ............................................................... 129. 參 考 文獻 ........................................................................................... 133 附 錄 .................................................................................................. 149 附錄一 第七屆中途任(離)職之立法委員一覽表 .................. 149 附錄二 都會/其他/農業選區分類一覽表 ............................. 151 附錄三 區域立委之勝選幅度測量結果 .................................... 155. 政 治 大 控制變數與臨時提案之相關統計 ................................. 163 立. 附錄四 第七屆立法院之提案敘述統計及模型判定指標 .......... 159. 學 ‧. ‧ 國. 附錄五. n. er. io. sit. y. Nat. al. vi. Ch. engchi. i n U. v.

(11) 表次 表 3-1 立法院院會和委員會臨時提案概要表 ...................................... 44 表 5-1 歷屆院會臨時提案數及 平均提案數 .......................................... 84 表 5-2 第七屆院會臨時提案與委員會臨時提案 .................................. 88 表 5-3 法律提案與臨時提案之相關係數 ............................................. 90 表 5-4 勝選幅度與臨時提案之相關係數 ............................................. 91. 政 治 大. 表 5-5 解釋變數於院會之平均臨時提案數 .......................................... 93. 立. 表 5-6 解釋變數於委員會之平均臨時提案數 ...................................... 96. ‧ 國. 學. 表 6-1 影響立法委員提案因素之負二項迴歸模型 ............................. 112 表 6-2 影響選區立委提案之負二項迴歸模型 .................................... 118.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vii.

(1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viii. Ch. engchi. i n U. v.

(13) 圖次 圖 3-1 分析架構圖 ............................................................................... 59.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ix.

(1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x. Ch. engchi. i n U. v.

(15)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 在 立法機關中,議案的提出,通常被視為是 對於政策法規的討論、 審 查 及 訂 定的源 頭 ;而多 數 所熟知 的 議案, 就 我國立 法 院而言 , 多指 由 政 府 機 關或立 法 委員就 相 關事項 所 提出, 並 依照立 法 審議流 程 的三 讀 程 序進行審查的法律案或預算案為主(羅傳賢 2013a)。然 而,我 國 立 法 院 長期運 作 以來, 亦 存在的 另 一種議 案 ,這種 議 案不須 經 過程 序 委 員會的事先審定(羅傳賢 2013a;2013b),也 不 需 繁 複 的 審 議 , 且 被 允 許 就亟待 解 決之事 項 ,略過 正 規 的審 議 程序, 於 院會及 委 員會 提 出 並 進 行討論 。 這類議 案 的出現 , 似乎對 於 立委達 成 本身的 政 治目 的 或 個 人 偏好上 , 有相當 的 助益, 故 在立法 院 中,經 常 能見到 這 類議 案 被 立 法 委員提 出 ,並可 在 新聞媒 體 的 報導 上 時有所 聞 ; 然而 , 這類 議 案 在 我 國立法 院 提案研 究 中,並 沒 有相當 多 的文獻 進 行討論 , 多數 民 眾 對 這 類提案 與 法律案 的 差別也 並 不 清楚 , 此即我 國 立法院 中 較為 特 殊 的議案:臨時提案(Impromptu Motions / Extemporaneous Motions)。.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sit. y. Nat. n. al. er. io. 臨時 提案 的議 題內 容無 所不 包, 以第 七屆 臨時 提案 來說 ,它 可 以 是 針 對時事議題,如:. Ch. i n U. v. 本院 委員 蔣乃 辛、 盧秀 燕、 潘維 剛等17人,針 對 此次 日本 強震 引 發 海 嘯 和 核災, 透 過電視 新 聞不斷 播 放,台 灣 民眾感 同 身受。 然 而國 人 天 天 盯 著電視 ,24小時不斷 重複看 到 災難畫 面 ,致使 部 分民眾 想 起 九 二 一 地 震或八 八 風災等 災 情往事 , 莫名的 憂 慮傷心 , 甚至有 民 眾因 此 產 生 嚴 重失眠 問 題。心 理 醫師表 示 ,近日 有 民眾因 天 天看日 本 地震 災 情 新 聞 、核災 報 導而導 致 恐慌症 、 憂鬱症 發 作,心 理 疾病就 醫 的患 者 近 日 增 加了1到2成。為 保 護國人 身 心健康 , 本席呼 籲 政府必 須 正視 此 現 象 , 中央防 災 應變中 心 、氣象 局 、原能 會 應隨時 掌 握日本 災 情後 續 , 給 予 國人正 確 資訊外 , 衛生署 也 應密切 注 意各大 醫 療院所 「 災害 症 候 群 」 的就診 人 數、診 治 情形並 加 強國人 心 理輔導 ; 同時新 聞 局、 通 傳 會 也 應邀集 各 家媒體 商 議減少 災 難新聞 報 導頻率 , 避免過 度 悲痛. engchi. 1.

(16) 的 內 容 讓 民眾感 到 沮喪失 望 ,鼓勵 電 視台製 作 正面宣 導 短片, 提 醒國 人 要 積 極 樂觀, 保 持信心 , 回歸正 常 生活。 是 否有當 , 請公決 案 (立 法 院 公報第100卷第17期院會紀錄 2011, 145)。 或 政策建議: 本 院 委員 黃志 雄等11人 ,針 對 經濟 部能 源局 檢測 ,高 溫之 下, 黑 色 車 比 同型的淺色車耗油2%,建請經 濟部或相關單位未來公務車面臨 汰 換 採 購 新車時 , 應一律 改 採白色 及 淺色系 ; 亦鼓勵 一 般民眾 購 車時 多 考 量 白色系及淺色系,並在燃料稅方面給予優惠補助,請公決案(立 法 院 公 報第100卷第42期院會 紀錄 2011, 120-121)。. 立. 或 選區問題之陳情:. 政 治 大. ‧. ‧ 國. 學. 本 院 委員 許添 財、 陳亭 妃等12人,有 鑑 於目 前台 南機 場空 軍基 地 設 立 超 高 圍牆及 長 期噪音 , 導致緊 臨 的社區 生 活品質 低 落,地 價 、房 價 長 期 低迷下跌,建請行政院 將其內的0.5公頃閒置土地興建籃球場及 停 車 場 , 俾敦親 睦 鄰回饋 社 區,請 公 決案( 立 法院公 報 第99卷第10期 院 會 紀 錄 2010, 53)。. y. Nat. sit. 或 立委個別建議:. n. al. er. io. 本 院 委員 丁守 中、 朱鳳 芝、 洪秀 柱、 林郁 方、 呂學 樟、 楊麗 環 、 鄭 麗 文 、 劉盛良 、 孔文吉 等25人,建請 行政院 將 十二月 二 十五日 行 憲 紀 念 日,定為國定假日 ,既可宏揚憲法,又可符合教宗及基督徒的期 待 , 請 公決案(立法院公報 第98卷第7期院會紀錄 2010, 159)。. Ch. engchi. i n U. v. 甚 至是朝野互相攻訐的政治議題等: 立 法 院經 濟委 員會 為避 免政 府預 算淪 為假 公濟 私, 以發 展生 技 為 名 , 大 開 免稅的 便 門,有 圖 利私人 企 業之嫌 疑 。建請 針 對「行 政 院國 發 基 金 投 資宇昌 生 技公司 與 台懋生 技 創投公 司 案」相 關 資料含 機 密文 件 解 密 後 送立法 院 經濟委 員 會委員 。 提案人 : 丁守中 、 徐耀昌 ( 立法 院 公 報 第100卷第89期委員會紀錄 2011, 454)。 從 上 述提 案範 例 可 觀察 到, 部分 臨時 提案 確實 具有 亟待 解決 事 項 本 質 (許劍英 2004, 8),然而,更多臨時提案, 僅是將政策或選區 2.

(17) 選 民 的 建 議 轉呈 給 相關行 政 單位, 至 於是否 具 有急迫 性 , 端視 議 員本 身 的 主 觀 認知而 有 所不同 ; 同時, 上 述提案 範 例 ,也 僅 是臨時 提 案各 形 各 色 的 提案內 容 之一角 , 臨時提 案 的議題 內 容五花 八 門,上 至 國 際 議 題,下至鄰里問題,幾乎都能成為臨時提案提出的議題,換句 話 說 , 只 要 符 合臨時提案的提案規 範,幾乎都能順利提出並予以通過。 然而 ,瞭 解臨 時提 案的 特質 及規 範前 ,有 必要 針對 臨時 提案 的 概 念 進 行 釐 清。就 國 會運作 而 言,提 案 是指相 關 機關或 議 員對國 會 提出 議 案 的 行為,各國國會規則通 常也 稱為提議(proposition),在議事學上 則 稱 為動議(motion)(蔡達棠、余文傑 1995a, 54)。蔡達 棠及 余文傑 (1995a, 54)認為提案和動議可以混用,但許劍英(2004, 7-9)則認 為 , 提 案與動議有幾點概念 上的差異 1 :.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1、 提案的內容為實質問題; 動議的內容多為程序問題。 2、 提案程序多以書面提案; 動議程序因緊急性而多以口頭提案. ‧. 為主。. 3、 提案的連署需徵得 事先同意並簽署;動議的附議則於會議中. sit. y. Nat. 以口頭或舉手等方 式表達提出認可。. al. er. io. 4、 提案可以事先編列 議程;動議則因臨時性而無法事先編列。. v. n. 而在 實際 立法 院運 作上 ,臨 時提 案雖 然具 有緊 急性 ,但 為求 提 案 審 議 的 謹 慎及完 備 ,多以 提 案的概 念 進行規 範 而非動 議 ,換句 話 說, 臨 時 提 案 雖然具 有 亟待處 理 的特質 , 但仍視 為 常規的 提 案 ,這 也 與臨 時 提 案 的 設計目 的 有關。 臨 時提案 原 先設計 的 目的, 即 是作為 補 充法 律 提 案 的規定(蔡達棠、余 文傑 1995b, 35),並允許在面對緊急事 件 或 突 發 性問題 時 ,讓立 法 委員仍 能 略過議 程 上的程 序 進行解 決 ,故 我國立法院最初在臨時提案的規定上,允許讓立法委員藉由臨時提 1. Ch. engchi. i n U. 許 劍 英( 2004, 7-9)提 出 六 點 提 案 與 動 議 之 差 異,但 部 分 差 異 內 容 相 似,同 時 , 部 分 列 點( 如 提 案 及 動 議 連 署 人 數 )的 規 定 已 修 正,因 此,本 研 究 進 而 整 理 為 4 點。. 3.

(18) 案 , 提 出 法律案 及 相關亟 待 解決事 項 之議案 , 來爭取 優 先討論 的 時效 性(許 劍英 2004;蔡達棠 1994a;蔡達棠、余文傑 1995a;1995b; 1995c; 羅傳賢 2013a;2013b)。 臨 時提案原先設計的目的及規範,在民主化進程下,逐漸開始轉 變 。 蔡 達棠及余文傑(1995a;1995b;1995c)指出,於民國 78 年首 次 解 嚴後的增額選舉之前,臨時提案數量並 不多,其原因在於戒嚴時 期 下 ,多數提案實質上由政府主導,執政的國民黨立委,欲使自己的 提 案 通過並不容易,更遑論提出臨時提案;而增額選出的委員,尤其. 政 治 大. 是 當 時的黨外立委,也因為國民黨實質掌握立法院多數,想要提出法 律 案 或是臨時提案進入審查更是困難,因此, 臨時提案在戒嚴時期並. 立. 不 多 見。在民國 76 年解嚴後,臨時提案的數量逐漸增加,但多數通過. ‧ 國. 學. 的 臨 時提案也以立法院事務及邀請備詢為主。直到民國 78 年增額選舉 後 , 政治社會的改革浪潮襲來,言論自由及媒體自主的興起,加上民 國 81 年立法委員全面改選,給予席次不斷增長的民主進步黨及其他黨. ‧. 派 更 多的議事空間,臨時提案逐成為立法委員對時事政策及選區表達 關 切 的管道、議事杯葛的工具、或是爭取媒體曝光的舞台,而臨時提. y. Nat. sit. 案 的 提出數量也急遽增加。根據立法院臨時提案系統,在改選後的第. er. io. 二 屆 會期,單單第一會期就有 519 案院會臨時提案提出,堪稱史上提 出 數 量之最會期,而數目龐大的臨時提案不僅壓縮原本法案的審議時. n. al. i n U. v. 間 , 也使得立法院議事效率不彰,致使對於臨時提案性質及規範進行 改 革 的聲浪不斷湧現。. Ch. engchi. 早期 的臨 時提 案規 範, 除了 提出 時機 與連 署人 數之 外, 其提 案 性 質、格式、及效力都能 與正式提案相同(蔡達棠、余文傑 1995b, 35), 但 臨 時 提 案的提 出 逐漸氾 濫 ,造成 立 法院立 法 效率低 落 ,朝野 開 始對 於 臨 時 提 案的規 範 進行改 革 。在第 二 屆第二 會 期始逐 步 針對臨 時 提案 進 行 變 革 ,除了 開 始 限縮 每 位立委 每 次院會 的 提案數 , 也針對 提 出的 時 機、內容 及程序進行一連串的修改(蔡達棠、余文 傑 1995a;1995b; 1995c;1996a; 謝 芙 美 2002) , 最 終 於 民 國 88年 的 「 國 會 五 法 」 改 革 下 , 將臨時提案的規範於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正式明定:. 4.

(19) 1、 出席委員提出臨時提案,以亟待解決事項為限,應於當次會 議上午十時前,以書面提出,並應有二 十人以上之連署。每 人每次院會臨時提案以一案為限,於下 午五時至六時處理之, 提案人之說明,每案以一分鐘為限。 2、 臨時提案之旨趣,如屬邀請機關首長報告案者,由主席裁決 交相關委員會。其涉 及各機關職權行使者,交相關 機關研處。 3、 法律案不得以臨時提案提出。 4、 臨時提案如具有時效性之重大事項,得由會議主席召開黨團. 政 治 大 2003, 117-118)。 立. 協商會議,協商同意者,應即以書面提交院會處理(許劍英. ‧. ‧ 國. 學. 此規 定自 第四 屆開 始實 施。 後於 民國96年因應 第 七屆 立法 院席 次 即 將 減 半,將院會 臨時提案 之連署人數再 下修為十人( 周萬來 2008, 71-72;許 劍 英 2004, 8)。至 此,院 會 之 臨 時 提 案 改 革 暫 告 一 段 落 。. n. al. er. io. sit. y. Nat. 除了 院會 可以 提出 臨時 提案 ,立 法委 員也 可於 委員 會提 出臨 時 提 案 。 雖 然 委員會 本 質在於 議 案的審 查 ,但在 委 員會中 給 予委員 臨 時提 案 的 空間似乎為議事慣例 2( 許劍英 2004, 299-302;羅傳賢 2004b, 301-311)。委員會 中臨時提案的提出,除了比 照院會不得為法律提案 性 質 的 規 範外, 也 不得超 出 該委員 會 其職權 所 能處理 的 議題, 其 通過 的 臨 時 提 案決議 , 也僅代 表 該委員 會 ,而非 全 體院會 。 此外, 委 員會 的 臨 時 提 案連署 人 數也曾 經 做過上 調 ,原因 在 第七屆 立 法院之 前 ,為 了 避 免立委人數減半後導致委員會臨時提案的提出僅需2名(即院會臨 時 提 案 連 署 人 數 的 1/5) 立 委 連 署 即 可 提 出 3 , 而 產 生 臨 時 提 案 浮 濫 的 2. 3. Ch. engchi. i n U. v. 許 劍 英 ( 2004b, 299-302) 認 為 就 立 法 院 各 委 員 會 組 織 法 第 二 條 : 「 各 委 員 會 審 議 本 院 會 議 交 付 審 查 之 議 案 及 人 民 請 願 案 」及 立 法 院 議 事 先 例 及 第 三 十 例:「 各 委 員 會 僅 負 責 議 案 審 查,並 無 法 案 提 案 權 」兩 條 例 來 看,委 員 會 成 員 不 得 提 出 法 律 案,卻 沒 有 確 切 規 定 不 得 提 出 一 般 提 案,故 委 員 會 會 議 討 論 準 用 立 法 院 議 事 規 則,及委員會決議之解釋,委員會成員有一般提案權。 在 民 國 96 年 11 月 修 正 立 法 院 議 事 規 則 第 五 十 七 條 前,臨 時 提 案 與 修 正 動 議 之 提. 5.

(20) 問 題,而特別將臨時提案提高至3人,但到了第七屆立法院,卻發生在 野 黨 因 在 各委員 會 人數不 足 ,導致 無 法有效 提 出委員 會 臨時提 案 的狀 況,遂 在第二會期期末,再將3人以上連署取消,回歸提案只需院會臨 時 提 案連署人數的1/5規範, 亦即1人提案,2人連署,即可提案 4 。 然而 ,雖 然立 法委 員在 院會 及委 員會 都可 以提 出臨 時提 案, 但 臨 時 提 案的法律效力仍值得商 榷 5,原因 在於臨時提案 本 身 並 非 法 律 案 , 而 議 事 規 定中, 也 沒有載 明 行政機 關 必須遵 守 通過的 臨 時提案 , 加上 臨 時 提 案 的連署 門 檻不高 , 提案程 序 及討論 不 似法律 案 有較為 嚴 格的 限 制 , 因 此臨時 提 案通過 與 否並不 等 同於政 策 實行與 否 。即便 如 此, 曾 有 部分立委嘗試增進臨時提案效力,但似乎沒有實際效果 6。就 現行 臨 時 提案的 性質及規範,對行政機關並無強制的約束力。.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即使臨時提案的法律效力不如法律案,立法委員似乎仍熱衷於臨 時 提 案的提出。依據立法院 院會臨時提案系統的統計,第二屆至第七. ‧. n. al. er. io. sit. y. Nat. 4. 出 為 院 會 臨 時 提 案 連 署 人 數 的 五 分 之 一( 即 二 人 ) ,但 因 應 第 七 屆 國 會 席 次 減 半 , 特 別 將 臨 時 提 案 及 修 正 動 議 人 數 門 檻 提 高 至 三 人:「 各 種 委 員 會 會 議 關 於 連 署 或 附 議 人 數,應 依 本 規 則 所 定 人 數 五 分 之 一 比 例 行 之。但 臨 時 提 案、修 正 動 議 之 提 出,須經三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民 國 99 年 10 月 22 日 於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發 生 「 掌 摑 事 件 」 , 起 因 於 民 主 進 步 黨 立 委 管 碧 玲 認 為 現 行 委 員 會 臨 時 提 案 連 署 人 數 限 制,使 得 民 主 進 步 黨 在 五 個 委 員 會 中 無 法 提 案。最 後 朝 野 達 成 協 議 下,將 立 法 院 議 事 規 則 第 五 十 七 條 的「 但 臨 時 提 案、修 正 動 議 提 出 須 經 三 人 以 上 之 連 署 或 附 議 」刪 除,回 到 原 先 臨 時 提 案 與 修正動議提案連署人數五分之一的規定,亦即 1 人提案,2 人以上連署或附議, 即 可 提 出 ( 曾 韋 禎 、 施 曉 光 , 2008, 〈 立 院 提 案 連 署 人 數 限 制 取 消 民 進 黨 解 套 析〉 ,12 月 27 日。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27/today-fo2.htm, 檢 索 日 期 : 2013 年 1 月 20 日 ) 。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7 日 的 第 七 屆 第 八 會 期 之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會 議 中 , 陳 杰 委 員 希 望 審 議 臨 時 提 案 時 有 相 關 官 員 須 在 場,引 發 朝 野 雙 方,對 於 臨 時 提 案 效 力 的 爭 論(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100 卷 第 65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2011, 285-295) (立 法 院 公 報 影 像 系 統 , 檢 索 日 期 : 2013 年 1 月 20 日 ) 。 民 國 89 年 11 月 21 日 的 第 四 屆 第 四 會 期 第 十 六 次 院 會 會 議 中 , 黃 義 交 等 委 員 提 出 一 臨 時 提 案,要 求 行 政 機 關 正 視 及 須 於 一 個 月 內 回 覆 臨 時 提 案 的 辦 理,並 制 定 臨 時 提 案 相 關 處 理 要 點(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89 卷 第 65 期 院 會 紀 錄 2000, 118) ( 立 法 院 公 報 影 像 系 統 , 檢 索 日 期 : 2013 年 1 月 20 日 ) 。. 5. 6. 6. Ch. engchi. i n U. v.

(21) 屆 期 間,平均一屆約 提出 1,313 案,可見其提案數量具有一定的規模。 如 果 臨時提案並無法律約束力,為什麼立法委員會踴躍地提出臨時提 案 ? 又是具有哪 些特質的立法委員,對於臨時提案的提出較為偏好? 本 研 究欲 建立一個影響立法委員提出臨時提案的基本論述,進而解釋 不 同 立法委員在提出臨時提案的差異。據此,本研究試圖探索下列三 項 研 究面向: 一 、 影響立委 提出 臨時 提案與 法 律提案的 差異 。 二 、 影響立委 提出 院會 臨時提案 與委員會 臨時提案 的差異。. 政 治 大. 三 、 建立一 解 釋立法委 員提出臨 時提案的 論述。. 立. 本 研究將以我國第七屆立法院的立法委員為研究對象,依據國會. ‧ 國. 學. 議 員 提 案行為之相關理論,試圖建立影響立法委員提出院會臨時提案 及 委 員 會臨時提案之模型,來針對上述研究面向一一探索。. ‧. 第二節 章節安排. n. al. er. io. sit. y. Nat. 本 研 究共 分為 七章 ,分 別陳 述如 下 。 第一 章主 要概 述本 研究 的 動 機 與 目 的,除了簡介院會及委 員會臨時提案的沿革、特質及規範之外, 也 指 出 本 研究欲 以 第七屆 立 法院為 研 究對象 , 以探索 臨 時提案 與 法律 提 案 的 關 係、院 會 及委員 會 兩臨時 提 案場域 之 間的差 異 ,以及 影 響臨 時 提 案 提出的因素三個研究面向。. Ch. engchi. i n U. v. 第 二 章主 要為 相關 提案 文獻 的檢 閱, 分別 針對 國會 議員 代表 行 為 及 政 治 目 標進行 闡 述,並 回 顧國內 外 的提案 研 究中, 包 含影響 提 案通 過 的 因 素 、影響 提 案提出 的 因素、 我 國立法 院 的提案 研 究,以 及 相關 涵 蓋 臨 時提案的文獻。 第 三 章為 臨時 提案 的理 論建 構及 研究 假設 。透 過提 案相 關文 獻 的 論 述,整理出三種影響議員提 案的觀點:分別是選舉觀點、權力 觀 點 、 以 及 個 人 特質觀 點 ;同時 , 亦檢視 我 國臨時 提 案與法 律 提案的 差 異, 以及院會和委員會兩種臨時提案的提案場域的實際運作情形進行整 理 。 最 後 ,試圖 將 前述提 案 觀點, 依 照臨時 提 案的特 質 及運作 方 式, 7.

(22) 提 出 並 建 構對臨 時 提案具 有 解釋力 的 因素, 分 別是立 法 問政的 提 案政 績 、 選 舉 相關的 背 景因素 、 以及議 程 設定的 相 關因素 三 項,並 就 其所 涵 蓋 的解釋變數在臨時提案上所產生的預期影響結果進行陳述。 第四 章主 要為 研究 設計 ,除 了對 於分 析單 位 及 研究 範圍 進行 詳 細 說 明 外 , 基於臨 時 提案提 案 論述的 所 建立的 各 項變數 , 在定義 、 測量 方 式 、以及資料取得來源等 也會遂一說明。 第五 章則 透過 臨時 提案 的描 述性 分析 ,分 別藉 由歷 屆院 會臨 時 提 案 提 出 概 況、各 項 解釋變 數 與院會 臨 時提案 及 委員會 臨 時提案 之 間的 關 係 及 差異進行觀察,藉此初步驗證是否符合研究預期。. 政 治 大 在第 六章 ,則 主要 透過 負二 迴歸 分析 模型 ,在 納入 其它 控制 變 數 立 的 情 況 下 ,分析 解 釋變數 對 立委在 院 會及委 員 會臨時 提 案 提出 , 是否 ‧. ‧ 國. 學. 具 有 預 期 的影響 ; 除此之 外 ,亦納 入 解釋變 數 在法律 提 案上的 影 響進 行 對 照 及 比較, 呈 現議員 在 法律提 案 與臨時 提 案之間 , 與院會 臨 時提 案 與 委員會臨時提案之間的提案行為異同。. n. al. er. io. sit. y. Nat. 最後 一章 則為 研究 發現 的整 理及 結論 ,檢 視研 究結 果與 理論 建 構 的 研 究預期是否一致,並針對研究結果未如預期之處加以詮釋,此 外, 對 於 本 研 究的缺 失 及不足 之 處也進 行 整理, 並 以此做 為 未來在 臨 時提 案 研 究上的可行建議或方向。. 8. Ch. engchi. i n U. v.

(23)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對 於 多數 民主 國家 之國 會而 言, 國會 議員 於立 法制 定上 的提 案 權 的 擁 有 , 其重要 性 不僅在 於 創造合 適 的法規 , 以及民 意 的反映 , 其亦 意義性更在於政策的正當性,以及對於行政機關的制衡(蔡達棠 1994b, 25-26),基於國會議員提案的重要性及意義性,相關國會研究 中 提 案 研 究並不 算 少 ,即 使 多數提 案 文獻聚 焦 於法律 提 案,而 僅 有些 許 有 關 臨 時提案 的 討論文 獻 ,但基 於 國會議 員 相同政 治 目標及 角 色本 質 , 並 透 過的國 會 議員提 案 行為研 究 ,應有 助 於本研 究 建構及 解 釋提 出 臨 時 提 案的論 述 。因此 , 以下將 進 行相關 提 案文獻 的 檢閱, 第 一部 分 為 國 會 議員的 代 表意涵 及 政治目 標 ,第二 部 分為提 案 因素的 研 究, 第 三 部 分 為我國 立 法院提 案 及臨時 提 案的相 關 文獻。 透 過檢視 上 述相 關 文 獻 後,逐於下一章提出建構影響提出臨時提案的研究論述。.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第一節 國會議員的代表性及政治目標. n. al. er. io. sit. y. Nat. 代 議 政治 中, 對於 代議 士的 概念 , 在 於透 過選 舉, 代替 人民 在 制 定 關 乎 基 本權利 的 相關政 策 及律法 時 ,能夠 適 當地反 映 人民的 立 場及 意 見 , 同 時在訂 定 過程中 保 障基本 權 利不受 任 何侵犯 , 使 最後 產 出的 法 令 , 擁 有正當 性 及代表 性 ; 然而 , 實際代 議 政治的 運 作, 國 會 議員 僅 固 定 代 表某一 類 人的偏 好 進行立 法 制定, 這 種情況 並 不存在 , 除了 一 般 所 為 熟知的 選 區選民 以 外, 議 員 本身的 偏 好、政 黨 的偏好 、 以及 特 定 利 益 團體的 偏 好等都 有 可能作 為 立法決 策 上的依 據 ; 同時 , 不同 議 題 範 疇 及時空 環 境等外 部 因素, 對 於 型塑 國 會議員 不 同立法 行 為的 代 表 性面貌,皆會產生動態的影響。. Ch. engchi. i n U. v. Miller與Stokes(1963)是 最 早 研 究 國 會 議 員 代 表 行 為 的 先 驅 , 透 過 制 定 特定政策時的點名表決(roll call vote) 7,他們發現,選民的政策偏 7. Miller 與 Stokes(1963)以 三 種 法 案 , 作 為 檢 視 選 民 對 國 會 議 員 影 響 力 的 評 估 。 分. 9.

(24) 好 與 國 會 議員的 投 票行為 , 兩者之 間 並不具 有 固定且 高 度的相 關 性, 其 代 表 性 高低的 程 度,會 隨 著議題 及 選民重 視 的程度 而 有所不 同 ,換 句話說,國會議員並非於每一項投票都按照選區選民的偏好進行投 票 , 國 會 議員有 限 的民意 擷 取能力 , 以及選 區 選民本 身 的議題 關 注差 異 , 給 予 國會議 員 投票時 不 同程度 的 自主空 間 ,並增 加 其它偏 好 來源 如 政 黨、利益團體、甚至是議員個人本身等回應於行為的機會。 除了 藉由 點名 表決 ,來 探知 國會 議員 對於 選區 選民 回應 的代 表 性 行 為 外,Eulau與Karps(1977)則進一步提出觀察議員代表性的四種回應 方 式 , 分 別 是 政 策 回 應 (policy responsiveness) 、 服 務 回 應 (service responsiveness) 、 分 配 回 應 (allocation responsiveness) 以 及 形 式 回 應 (symbolic responsiveness) 8;這四種回應的方式,並非僅對特定對象回 應 , 也並沒有侷限於特定立法行為(Brunner 2013, 71),換言之,不論 是 在 提 案 、立法 審 查、質 詢 發言、 或 是點名 表 決等立 法 行為, 國 會議 員 都 有 可 能涵蓋 這 四種回 應 方式, 代 表特定 偏 好對象 , 並回應 特 定 的 偏 好 對象。.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al. er. io. sit. y. Nat. 然而,從國會議員的代表性及回應性,產生一個基本的重要問題: 國 會 議 員 為什麼 要 代表及 回 應偏好 來 源的所 需 ?這個 問 題就牽 涉 到所. 8. i n U. v. 別是社會福利法案、外交事務法案,以及公民權利法案。 (1)政 策 回 應 , 即 國 會 議 員 透 過 政 策 制 定 過 程 , 將 所 重 視 的 偏 好 來 源 意 見 , 反 映 或 納 入 在 立 法 審 議 的 過 程 中,如 先 前 所 述 的 點 名 表 決,及 其 他 如 委 員 會 發 言、聽 證 會 召 開 等 , 可 以 觀 察 國 會 議 員 在 政 策 上 的 代 表 來 源 及 回 應 程 度 。 (2)分 配 回 應 主 要 藉 由 政 府 的 公 共 支 出 計 畫,國 會 議 員 將 偏 好 來 源 的 所 需,透 過 如 附 帶 預 算 條 款 、 與 行 政 部 門 的 的 肉 桶 (pork-barrel)交 易 、 或 是 與 議 員 同 僚 合 作 另 提 新 案 進 行 滾 木 立 法 (logrolling)等 立 法 行 為,將 公 共 財 帶 回 給 偏 好 來 源。(3)服 務 回 應 則 是 指 國 會 議 員 以 正 式 及 非 正 式 的 立 法 行 為,協 助 偏 好 來 源 解 決 問 題,或 是 幫 助 增 進 其 利 益 的 一 種 回 應 方 式 。 最 常 見 者 為 國 會 議 員 的 個 案 服 務 (casework), 藉 由 各 種 可 用 的 立 法 資 源 及 權 利 , 來 滿 足 及 促 進 偏 好 來 源 的 意 見 轉 達 或 落 實 。 (4)象 徵 回 應 也 是 一 觀 察 國 會 議 員 代 表 性 及 回 應 度 的 重 要 指 標,常 見 的 立 法 行 為 回 應 如 發 言 、 質 詢、或 是 其 他 並 無 實 質 政 策 約 束 力 的 立 法 行 為,並 藉 由 行 為 本 身 的 表 態,給 予 偏 好 來 源 為 其 發 聲 的 印 象 , 並 使 偏 好 來 源 能 夠 滿 意 於 國 會 議 員 ( Eulau & Karps 1977; 朱 志 宏 1995, 170-177) 。. 10. Ch. engchi.

(25) 謂國會議員的政治目的為何,以及究竟代表及偏好能夠帶給國會議 員 , 什麼樣的利益及好處? Fenno(1973, 1)在美國常 設委員會的研究中開宗明義指出,國會議 員 的 目 標 主 要 有 三 項 : 連 任 (re-elected) 、 在 國 會 議 員 間 擁 有 影 響 力 (influence within Congress)、 以 及 制 訂 出 好 的 公 共 政 策 (making good public policy); 其 中 , 連 任 是 最 重 要 的 目 標 , 如 果 沒 有 連 任 為 基 礎 , 達 成 後 兩種目的幾乎微乎其 微(Fenno 1973; 1978)。Mayhew(1974, 6-7) 也 強 調 , 連任, 是 國會議 員 眾多目 標 中最重 要 且最具 說 服力的 , 除了 最 為 貼 近 實際政 治 運作外 , 在分析 上 ,亦便 於 聚焦個 體 行為的 研 究, 同 時 也 是 權力獲 取 及維持 的 最佳分 析 方法, 更 能展現 民 主理論 中 ,對 於 國 會議員進行課責性(accountability)的體現。據此,在一心一意尋求 連 任 者(single-mined reelection seeker)的預設下,透過理性自利的前提 Fiorina(1977b, 41), 國 會 議 員 理 當 競 相 作 為 選 舉 中 各 種 有 利 於 連 任 的 代 表 , 透 過國會 內 外部的 立 法行為 或 職權行 使 ,努力 滿 足各種 偏 好並 成 為 偏好的代言人,藉以換取選票及增加下次連任的機會。.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al. er. io. sit. y. Nat. 值得一提的是,Hall認為(1987; 1996),不論是Fenno的議員多元混 合 目 標說,或是Mayhew的唯 一連任目標說,都無法明確解釋,為什麼 國 會 議 員 在相同 目 標下會 產 生不同 的 立法行 為 ,或是 , 不同目 標 之下 卻 在 某 一 時 刻 產 生 的 相 同 立 法 行 為 。 Hall透 過 委 員 會 的 立 法 參 與 研 究 指 出 , 國 會議員 在 任何特 定 目標下 所 產生的 行 為效果 , 其實是 由 主觀 認 知 下 之 行動目 標 而定, 而 構成議 員 的動機 結 構,也 是 依據情 境 中的 不 同 的 議 題及當 時 的脈絡 所 組成, 換 言之, 議 員的目 標 是具有 動 態性 (Hall 1987, 109;盛杏湲 2000a),連任並不能完全解釋國會議員每 一 項 行 為 及 決 定 。 據 此 , Hall根 據 訪 談 幕 僚 的 結 果 , 提 出 觀 察 國 會 議 員 立 法 行 為的四 項 目標: 服 務選區 、 制定好 的 政策、 製 造個人 形 象、 以 及 促 進 總統法 案 在議程 的 順利, 並 在後續 的 研究中 , 驗證了 其 它政 治 目 標,亦對於立法行為產生影響的結果 9。Hall的研究也顯示,探討 9. Ch. engchi. i n U. v. Hall (1996)隨 後 透 過 眾 議 員 於 農 業、教 育 暨 勞 工、及 能 源 暨 商 業 委 員 會 之 不 同 立. 11.

(26) 國 會 議 員 的立法 行 為時, 部 分 立法 行 為無法 以 連任目 標 進行解 釋 者 , 亦 可 從 其 他 國會 議 員的政 治 目標進 行 考量 , 使 立法行 為 有較 全 面 性的 解 釋 ,也對於國會議員的提案行為研究,有 較為完整的立論基礎。. 第二節 提案行為相關研究 依 據 國會 議員 的代 表內 涵, 以及 本身 所欲 達成 的政 治目 標, 都 能 體 現 在 國 會議員 於 每一項 立 法行為 之 中,其 中 ,也包 含 提案行 為 。關 於 國 會 議 員的提 案 行為的 研 究,探 討 的篇幅 及 種類相 當 多,由 於 提案 為法 律 制 定及政 策 中重要 的 起始點 , 後續立 法 過程中 的 角力及 產 出結 果 , 也 須 檢視最 初 提案時 的 意圖及 背 景;同 時 ,也因 為 提案關 係 到國 會 研 究 中 相當多 的 層面, 因 此,多 數 立法研 究 亦對於 提 案的部 分 進行 討論。. 政 治 大. 立. ‧ 國. 學. ‧. 綜 觀 提案 行為 相關 文獻 ,大 致上 可以 分為 兩大 類: 影響 提案 通 過 的 因 素 , 以及影 響 提案提 出 的因素 。 在影響 提 案通過 的 文獻, 主 要聚 焦 於 國 會 議員在 不 同立法 階 段時, 本 身條件 對 於提案 通 過率的 影 響; 而 影 響 提 案提出 的 文獻, 則 主要探 索 影響國 會 議員提 案 的原因 。 前者 研 究 , 多 半企圖 探 索 如何 能 使國會 議 員達成 提 案通過 的 成績; 後 者研 究 , 則 傾 向瞭解 國 會議員 不 追求立 法 產量下 而 提出提 案 的背後 原 因。 雖 然 影 響 提案提 出 的文獻 , 為本研 究 主要檢 閱 ,但這 類 文獻的 主 要目 的 , 即 解 釋提案 通 過率不 高 的情況 下 議員仍 踴 躍提案 的 看似無 效 率行 為 , 因 此 ,本研 究 亦將影 響 提案通 過 的文獻 的 檢閱內 容 簡要說 明 。以 下 將 分 別對這兩類文獻進行檢閱。.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一 、 影響提案 通過的因 素. 法 階 段 的 參 與 研 究,將 國 會 議 員 的 四 項 目 標 進 一 步 縮 減 為 三 項,分 別 為 增 進 選 區 利 益、追 逐 議 員 個 人 偏 好、以 及 促 進 總 統 議 案,並 將 三 項 目 標 與 以 驗 證 後 發 現 , 雖 然 國 會 議 員 努 力 增 進 選 區 利 益 換 取 連 任 的 目 標,在 統 計 上 具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力 , 但追逐議員個人偏好的目標,相較於促進總統議案的目標,也有顯著的影響。. 12.

(27) 提 案行為最早的研究輪 廓,由Matthews於《U.S. Senators & Their World》一書中所描繪。Matthews(1960, chs. 5)在探討參議院 慣例及不 成 文 的 規 範 中 , 提 出 立 法 成 效 (legislative effectiveness)的 概 念 。 簡 言 之 , 立 法 成效為 每 位議員 的 提案通 過 率,計 算 方式為 每 位參議 員 所提 出 且 通 過 的法案 數 和決議 案 數之加 總 ,除上 每 位參議 員 提出的 所 有法 案 數 和 決 議 案 數 。 Matthews認 為 當 時 參 議 院 的 慣 例 及 不 成 文 規 範 ,如 學 徒 制(apprenticeship)、專業化(specialization)、「 少 說 多 做 」的 禮 節 、 以 及 同 僚 相 互 性 (reciprocity) 等 因 素 , 會 具 體 展 現 於 院 會 演 說 (floor speaking)頻 率 , 以 及 委 員 會 專 業 化 程 度 等 指 標 , 而 這 些 指 標 與 立 法 成 效 亦 呈 現 高度的 相 關性, 由 此而言 , 慣例及 規 範所形 成 的各項 背 景因 素 , 在 當時參議員的提案通過與否上,具有重要的影響力。. 政 治 大. 立. ‧. ‧ 國. 學. 但對於參議院內所使用的立法成效評估,除了受慣例及不成文 外 , 其 最 大爭議 在 於,對 於 兩院制 的 國會, 僅 對於其 中 一院進 行 提案 的立法成效評估,是否已足以代表法案的最終產出?很明顯的, Frantzich(1979)認為應該要納入提案於另一院的審議過程,才能辨識真 正 具 有 立 法 影 響 力 的 國 會 議 員 特 質 。 Frantzich擴 大 提 案 通 過 率 的 研 究 後 發 現 , 國會議 員 若提案 數 越多、 屬 於 多數 黨 、選區 較 為安全 、 資深 的 議 場 領 袖、具 有 地方議 會 經歷等 特 質,其 提 案通過 率 明顯較 高 ;而 國 會 議 員 若為少 數 黨、新 進 議員、 或 是選區 較 為危險 者 ,這些 議 員沒 有 提 案 的 實質影 響 促進能 力 ,或必 須 花更多 的 時間於 選 區,導 致 提案 通 過 率都 明顯偏 低。.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不過Moore與Thomas(1991)認為,立法成效 指標-提案通過率-仍 有 許 多測量上效度的問題. 10. ,其中最大的測量問題在於,提案通過率. 的 「 提案打擊率(batting average)」無法有效地 區別議員實際的立法成 效上的差異 10. 11. 11. ,同時,也無法將現代國會中委員會專業化趨勢納入。. Moore 與 Thomas(1991, 961)認 為 有 幾 個 效 度 上 的 問 題 , 如 立 法 成 效 不 該 單 以 提 案通過率呈現、立法成效預設了議員每個提案的重要度都相等、以及議員提案 也不一定純粹要求通過。 如 A 議 員 總 提 案 數 為 2,總 通 過 數 也 為 2;B 議 員 總 提 案 數 200,總 通 過 數 也 是. 13.

(28) 因 此 ,Moore與Thomas適度修改立法成效指標. 12. ,將提案通過與否,. 限 縮 於委員會審議階段,藉此納入委員會專業化的因素。透過第 99 屆 參 議院發現,議員是否隸屬國會多數黨,對於提案通過委員會與否 有 非 常強的解釋力,再著,多數黨議員若委員會專業程度越高,提案 數 較 少、連任越多次、返回選區次數越少、意識形態較為溫和者等, 對 於 提案通過更加有利;反觀少數黨議員,僅有返回選區次數越少、 以 及 意識形態較為溫和者有助於提案通過委員會。 Anderson 、 Box-Steffensmeier 與 Sinclair-Chapman(2003) 可 以 說 是 立 法 成 效 之 集 大 成 研 究 , 納 入 所 有 可 能 影 響 提 案 通 過 率 的 因 素 13 , 並 在 不 同 的 立法審 議 階段進 行 驗證, 他 們發現 , 議員若 提 出地方 法 案之 比 例 越 高 、以及 提 案數越 多 者,皆 有 助於法 案 通過; 同 時,議 員 如果 是 多 數 黨 成員、 眾 議員領 袖 、或是 多 數黨的 委 員會小 組 主席, 對 於提 案 通 過也有顯著提升,但其 效果則因立法階段的進程而逐步遞減。.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另外 ,也 有研 究者 提出 ,提 案的 議題 本身 與時 空環 境, 對於 提 案 通 過 的影響。Adler與 Wilkerson(2005)將提案分類為瑣碎型提案、緊急 型 提 案 及 其 它 提 案 三 類 14 , 並 檢 視 影 響 上 述 提 案 通 過 委 員 會 審 查 的 因 素 , 除 了 再次驗 證 委員會 職 務對於 提 案通過 的 決定性 影 響力, 提 案若 受 媒 體 關 注,對 於 提案通 過 反而沒 有 助益, 因 為這類 被 媒體所 關 注的.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200,那 麼 即 使 提 案 通 過 率 兩 者 相 等,但 實 際 上,兩 位 議 員 的 立 法 成 效 應 該 有 明 顯 差 別 (Moore & Thomas 1991, 960-961)。 12 13. 14. 14. 通 過 委 員 會 的 提 案 數 / 參 議 員 的 總 提 案 數 (Moore & Thomas 1991, 961)。 第一項類為制度因素,即議員於國會制度下的條件(如國會職務、多數優勢、 資歷等);第二類為政治因素,指的是選舉安全性或議員本身偏好在整體分布 的位置(如勝選幅度、意識形態等);第三類個體活動,為可以供給議員製造 或 促 進 議 題 的 行 動( 如 委 員 會 選 擇、委 員 會 專 業 化 程 度、提 案 內 容、提 案 範 圍 、 發言次數等)。 瑣碎型提案主要是指議員的私人法案、紀念性法案、技術性修正案、土地轉讓 案以及特定稅務調整案;緊急型提案則為計劃授權案、一般撥款案及緊急撥款 案 ; 而 不 屬 於 前 兩 者 的 提 案 則 歸 為 其 他 類 別 提 案 (Adler & Wilkerson 2005, 19)。.

(29) 提 案 , 多 為 影響 極 端特定 族 群利益 或 爭議性 , 使得在 委 員會審 查 上, 無 法 達成共識外,在 媒體及民意的監督下也無法順利從委員會中闖關。 近 期 對於 提案 通過 率的 研究 上, 則以 立法 成效 是否 能作 為議 員 提 案 的 動機,以及立法成效本身指標的再建構為主。Woon(2008)透過形 式 理 論 的 政策空 間 模型, 將 提案者 本 身的偏 好 位置、 議 程設定 者 的偏 好 位 置 、 以及整 體 議員對 於 提案的 偏 好位置 建 構呈現 , 認為即 便 議員 沒 有 議 程設定權力(positive agenda power),但藉由提出較為溫和的政 策 立 場 , 或是傾 向 國會多 數 議員的 偏 好位置 , 對於提 案 通過仍 有 助益 外,對於 國會議員個人的立場凸顯,亦會帶來顯著的政治助益。Volden 與 Wiseman(2009)則依照提案 類型的不同,重新建構一種立法成效評估 分 數(Legislative Effectiveness Score, LES),來重新驗證影響國會議員 個 人 立法成效的因素,他們發現除了LES外,資 深 程 度、委 員 會 主 席 、 女 性 議 員 、得票 率 、以及 具 有地方 政 治經歷 的 多數黨 議 員,對 於 提升 LES也 有 相 當 大 的 幫 助 。 此 結 果 同 樣 印 證 先 前 多 數 文 獻 所 提 出 之 因 素 外 , 也開創另一種評估立法成效指標的發展性。. 政 治 大. 立. ‧. ‧ 國. 學. n. al. er. io. sit. y. Nat. 上述這些文獻,之所以視提案通過率為重要評估國會議員的指 標 , 即 在 於大多 數 的提案 並 無法順 利 成為法 律 ,換句 話 說,提 案 若要 能 順 利 地 三讀通 過 , 除了 國 會議員 所 擁有的 職 權及資 源 ,提案 議 題在 國 會 外 部 環境及 民 意的 支 持 外,提 案 議員本 身 的態度 也 將左右 提 案通 過 與 否 的 命運, 這 就使得 這 類提案 通 過率的 研 究 , 在 面 臨議員 即 便認 知 僅 有 少 數提案 能 通過, 卻 仍提出 大 量的提 案 行為時 , 成為無 法 處理 的 重 要 問 題。可 見 ,提案 並 非僅是 單 純追求 政 策產出 的 立法成 效 ,否 則 將 無 法 解釋議 員 為何進 行 貌似無 效 率的提 案 行為。 因 此,提 案 行為 另 一 類 研 究:影 響 提案提 出 的因素 , 旨 在探 討 並試圖 提 出一個 更 能解 釋 議 員提案行為的論述。. Ch. engchi. i n U. v. 二 、 影響提案 提出的因 素 最 先 對 提 案 行 為 建 構 全 面 的 論 述 基 礎 的 學 者 為 Schiller(1995) 。 Schiller針對參議員提案目的 研究時提出,國會議員在理性計算下,提 案 前 會 評 估達成 目 標所需 要 的提案 成 本及提 案 利益。 首 先,提 案 成本 15.

(30) 主 要 有三項:資源成本(resource costs)、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s)、 以 及 政治成本(political costs);資源成本包含了議員及其幕僚對 選區選 民、利益團體、或其他議員同僚在協商溝通上所耗費的時間及精力 15; 機 會 成 本 則是指 在 有限關 注 度下, 議 員一次 只 能在眾 多 議題上 選 擇一 項 議 題 作 為提案 , 並藉由 這 項提案 使 自己可 以 達成政 治 目標, 不 過選 擇也意味著排擠其它議題的關注,倘若其它未選擇之議題於日後發 酵 , 也 可 能給對 手 一個攻 擊 的箭靶 ; 政治成 本 則在於 提 案並非 能 完全 符 合 選民的偏好,可能會造成某種程度上的政治敵對,倘若錯估情勢, 使 得 政 治 敵對大 於 法案本 身 所得的 利 益,將 可 能在連 任 道路上 付 出代 價 。 在 提 案利益 上 ,其能 夠 達成的 目 標其實 較 為多元 且 動態, 如 增進 公 共 政 策 推動、 實 質物質 上 的獎勵 、 提高個 人 的聲望 、 或是最 基 本的 達 成 連 任 等。她 透 過提案 成 本及利 益 評估的 論 述 ,得 以 解釋議 員 明知 提 案 不 易 通過, 卻 還是大 量 提案的 原 因,即 來 自提案 行 為本身 所 帶來 的 效 益 所 致;因 此 , 構成 提 案成本 及 利益的 因 素,對 於 議員提 案 的踴 躍 度 進,確實在驗證後具有顯著的解釋力 16 。.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al. v i n 根 據 Schiller 訪 談 一 位 議 員C 時所提出的法案典型思 果今天是預 h e那n麼g最c先h接i觸 的U考可過能程是中環顯保示:如 備提出一個關於汽車燃料的法案, 團體,接著可能 n. 15. 16. 17. 16. er. io. sit. y. Nat. 後續 提案 行為 的研 究, 則有 聚焦 於特 定提 案所 產生 的效 益, 特 別 是 連 任的實質報酬。Sobel與 Wagner(1998)則就議員在重大建設計畫法 案 上 的 種 類、花 費 及稅收 等 ,驗證 議 員、選 區 及競選 捐 獻等三 類 變數 對 其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17 , 發 現 選 區 變 數 的 解 釋 力 多 依 然 顯 著 , 但 議 員 及. 尋求石油公司的支持並給予回饋,因為他們可能會反對你,同時還得徵詢議員 同事對法案的意見,此外,也要盡可能蒐集所有相關的資訊。在提案提出前, 也得必須來回仔細地檢查利弊,使提案完完全全符合議員自己的政治議程後才 能 簽 字 , 假 使 任 何 一 個 環 節 出 錯 , 議 員 都 要 承 擔 所 有 的 責 任 (Schiller 1995, 188-189)。 Schiller(1995)透 過 第 99 屆 及 第 100 屆 參 議 員 的 提 案 資 料 和 訪 談,驗 證 影 響 參 議 員 提 案 數 的 因 素,發 現 選 區 經 濟 越 佳、雇 用 幕 僚 人 數 越 多、意 識 形 態 較 為 溫 和 、 待過委員會次數越多、擔任委員會主席及委員會小組主席、以及提出與自身所 屬委員會相關的提案時,對於增加提案數都有顯著的影響。特別一提的是,她 的 研 究 模 型 是 採 用 OLS 迴 歸 , 詮 釋 時 應 須 特 別 注 意 (Brunner 2013, 119)。 議員變數包含勝選幅度、國會資歷、性別、是否有大學學歷、是否為白人。選.

(31) 競 選 捐 獻 變 數 , 亦 在 特 定 提 案 上 , 產 生 顯 著 的 影 響 力 。 Rocca 與 Gorden(2010)則 透 過 特 定 提 案 與 特 定 政 治 行 動 委 員 會 (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 PAC)的競選捐獻,確認議員能夠透過提案的立場的表態象 徵 性 , 向 潛在支 持 或捐獻 者 如選民 、 利益團 體 或相關 政 治行動 者 等發 送 「 立 場 相同」 的 訊號; 當 這些潛 在 支持或 捐 獻者透 過 接收議 員 提案 所 放 出 的 訊號, 除 了能夠 瞭 解議員 在 某項議 題 的立場 外 ,也能 評 估議 員 為 他 們 的利益 所 付出的 努 力, 並 運 用同理 心 的感受 , 於下次 選 舉訴 諸 選 票及競選金額的需求。. 政 治 大. 除了 提案 於選 舉的 實質 報酬 外, 亦有 研究 針對 特定 族群 於相 同 族 群 意 識 形 態 的 提 案 , 進 行 討 論 。 Whitby(2002)發 現 非 裔 議 員 並 非 如 同 社 會 團 體 理 論 所 言 18 , 會 持 續 地 提 出 黑 人 族 群 相 關 的 利 益 法 案 , 而 是 只 有 在 非 裔議員 越 資深、 選 票領先 幅 度越大 、 提出越 多 非黑人 族 群相 關 的 提 案 、以及 為 民主黨 籍 的議員 時 ,才會 越 傾向提 出 更多非 裔 族群 的 相 關提案;Rocca與Sabchez(2007)則進一步指出,對於少數族群議員 而言,即便提案已經是相對於其它立法活動如點名表決或院會演說 中 , 較 能 宣稱功 勞 及立場 表 態的工 具 ,但透 過 研究發 現 ,少數 族 群議 員 如 拉丁裔及非洲裔的議員,其提案數仍不如主流族群的議員。因此, 即 便 少 數 族群的 提 案可以 有 助於協 助 及促進 少 數族群 的 團體利 益 ,以 及 透 過 提 案達成 個 人的政 治 目標, 但 因為他 們 是權力 相 對弱勢 的 少數 族 群 議 員 ,僅提 出 少數族 群 提案的 誘 因不足 以 支撐連 任 ,而必 須 以選 區 多 數選民的利益為主,才 有連任成功的可能。.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18. Ch. engchi. i n U. v. 區變數包含布希總統得票率、選區老年人口比、選區非白人人口比、居住於都 市 人 口 比、選 區 薪 資 中 位 數、選 區 大 學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比、受 雇 於 州 政 府 人 口 比 、 受雇於聯邦政府比、選區人均救助金金額。競選捐獻變數包含個人捐獻金額、 政 黨 捐 獻 金 額 、 PAC 捐 獻 金 額 、 勞 工 PAC 捐 獻 金 額 、 無 隸 屬 團 體 之 PAC 捐 獻 金 額 、 商 業 PAC 捐 獻 金 額 以 及 合 作 社 PAC 捐 獻 金 額 (Sobel & Wagner 1998, 94-95)。 社會團體理論認為,團體的政治行為是來自於團體的生活經驗所導致,而這些 生活經驗對於成員來說,是一種心理枷鎖,使得成員相對於個人利益,會更注 重 團 體 的 利 益 (Whitby 2002, 95)。. 17.

(32) 然 而 ,不 論是 實質 選舉 報酬 ,或 是為 特定 族群 發聲 ,對 於議 員 來 說 , 能 夠 透過提 案 本身的 表 態,幫 助 增加順 利 連任的 機 會,才 是 最重 要 的 , 多 數提案 因 素的研 究 ,也都 探 討國會 議 員本身 具 備哪些 因 素, 會 使 其利用大量提案進行表態的行為。Burke(2005)以長時間的提案資 料 庫 19 , 對 於 眾 議 員 進 行 提 案 行 為 的 研 究 , 來 探 知 哪 些 特 質 的 議 員 , 對 於 踴躍提案及連署較為偏好。在提案的部份上他發現,性別、政 黨 、 意 識 形態、資深程 度、軍事 背 景、曾 參選地方 官 職、擔 任 委 員 會 主 席 、 以 及 得票差距越大的眾議員,會提出更多提案以對國會內外傳達立場。. 政 治 大. Platt與 Sinclair-Chapman(2008)則 藉 由 議 員 多 項 特 質 及 提 案 量 及 類 別 進 行 驗 證後認 為 ,大量 提 案不只 是 選舉表 態 ,更是 展 現議員 公 共議 程 設 定(public agenda-setting)能力的表徵,藉由提案促進公共議題的討 論 性 , 邁 出議員 在 國會中 議 程設定 的 第一步 , 同時, 經 過四項 議 員提 案 的 提 案 層面, 即 解決問題 的聲望動 機(problem-solving reputation)、 誠 信 成 本 (integrity costs) 、 政 治 成 本 (political costs) 及 制 度 資 源 (institutional resource) 20,使提案提出後能進行聲譽建立的表態,以及 選 舉 的 實 質報報 酬 回饋等 , 也因此 議 員才會 進 行看似 無 效率的 提 案行 為。. 立. ‧. ‧ 國. 學. sit. y. Nat. n. al. er. io. Lazarus(2010; 2013)則對 於影響提案(除了法案,亦有修正案、決 議 案 以 及 連 署 ) 的 因 素 進 行 研 究 , 採 取 一 全 面 且 深 入 的 驗 證 21 。 透 過 提 案 模 型 22 , 他 驗 證 選 區 越 傾 向 不 安 全 者 , 在 考 量 有 限 的 時 間 及 資 源 19 20. 21 22. 18. Ch. engchi. i n U. v. Burke(2005)以 美 國 眾 議 院 93 屆 至 107 屆( 1973-2002 年 )的 所 有 提 案 進 行 檢 視 。 動機主要是指透過提案達成問題解決所產生的聲望;誠信成本是指提出違背自 己本身偏好的提案時,議員可能必須付出的代價,其操作化變數如意識形態、 族群認同、所屬政黨及其意識形態、以及院會意識形態;政治成本是指提案所 產生於選區或同僚之間的衝突的代價,其操作化變數如選區黑人選民比、是否 為邊緣選區、選區意識形態、選區通貨膨脹率、以及選區經濟成長率;制度資 源是指提案是否可以掌握國會內部權力職務的支持,其操作化變數如是否為新 進 議 員、是 否 為 委 員 會 主 席、是 否 為 多 數 黨 黨 員、資 歷、參 與 委 員 會 種 類 次 數 、 以 及 是 否 為 第 一 會 期 等 (Platt & Sinclair-Chapman 2008, 11-13)。 Lazarus(2013)的 提 案 研 究 不 包 含 修 正 案 、 決 議 案 以 及 連 署 等 。 Lazarus 以 第 103 屆 至 110 屆 國 會 議 員 作 為 研 究 對 象,除 了 驗 證 議 員 的 得 票 率 及.

(33) 下 , 會 選 擇對選 舉 連任更 有 助益的 選 民服務 , 進而壓 縮 立法上 參 與的 提 案 踴躍度(Hall 1996; Lazarus 2010; 2013; Wawro 2000),同時,選區 安 全 性 對 議員的 影 響 多寡 , 也因參 眾 兩院的 議 員而異 , 因為參 議 員在 可 用 的 立法資源、職務特質及競爭程度等,都比眾議員來得有優勢 23, 因此選區不安全的參議員仍比選區不安全的眾議員對提案的影響較 小,換 句話說,來自不安全的 選區眾議員,在提案上是最為 不積極者 24。 除了 為求 連任 而進 行大 量提 案的 因素 外, 也有 文獻 將研 究焦 點 放 置 於 其它非選舉因素上。如Garand與Burke(2006)認為,既然提案通過 率 相 關 研 究中, 多 數黨是 一 重要影 響 因素, 則 對於提 案 踴躍度 而 言, 應 有 鼓 勵 增加提 案 的誘因 。 在同為 多 數黨的 議 員在委 員 會等職 位 擁有 議 程 設 定 權,在 同 黨議員 的 多數下 , 可藉由 議 程優勢 幫 助避開 爭 論、 重 複 修 改 或擱置 ; 此外, 多 數黨的 身 分也助 於 與遊說 者 及政治 行 動委 員 會 (PAC)進行 法案 利益 的交 換。 據此 ,Garand與Burke透過不 同多 數 黨 時 期 的 眾 議 員 提 案 資 料 , 在 控 制 其 它 變 數 後 25 , 確 認 了 多 數 黨 議 員 確 實 明顯利於提出更多提案。Gooch(2007)則透過提案資料與深度訪談 後 發 現 , 除了選 舉 因素外 , 議員個 人 的職業 背 景、生 活 經歷、 以 及族 群 歸 屬感等因素,也會使議員 提出與選區完全沒有關聯的提案,譬如, 他指出某議員曾提出胰島細胞研究的法案,後來經深度訪談後才得.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23. 24. 25. i n U. v. 剩餘任期會影響提案數的多寡外,藉由進一步將提案分成農業、犯罪、國防、 健康醫護以及勞工政策五類,發現除了參議員在勞工政策提案數不顯著外,參 眾 兩 議 員 在 其 他 領 域 皆 會 藉 由 提 案 來 回 應 選 區 政 策 需 求 (Lazarus 2010), 後 續 相 同 研 究 則 以 第 103 屆 至 107 屆 國 會 議 員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Lazarus 2013)。 Lazarus 認 為 參 議 員 的 幕 僚 及 辦 公 室 補 助 費 比 眾 議 員 多,同 時,參 議 員 幾 乎 都 有 機會能夠擔任委員會小組的主席,因此能夠獲得職務上資源的配給,但僅有眾 議員能夠擔任委員會小組的主席。最後,因為參議員的競爭人數較眾議員少, 因 此 在 宣 稱 功 勞 上 比 較 有 利 , 同 時 政 黨 支 援 也 會 比 較 多 (Lazarus 2010, 8)。 Lazarus 將 選 區 政 策 需 求 與 得 票 率 進 行 交 互 作 用 後,發 現 眾 議 員 回 應 選 區 需 求 多 轉為顯著的負向影響,顯示眾議員的選票安全性影響大於選區需求,也應證研 究 假 設 中 越 不 安 全 的 眾 議 員 越 可 能 不 注 重 立 法 參 與 上 的 選 區 提 案 回 應 (Lazarus 2010, 21-22; 2013, 224-225)。 其他變數控制後,如意識形態、政治經歷、國會職務、女性議員、與對手得票 差 距 及 屆 期 等 , 對 於 提 案 數 也 都 有 顯 著 影 響 (Garand & Burke 2006, 182)。. Ch. engchi. 19.

(34) 知 , 原 來 是因為 議 員的女 兒 患有糖 尿 病的緣 故 ,亦即 這 類 法案 來 自於 議 員 個 人的生活經驗(Gooch 2007, 10),而這樣的法案很可能在選舉因 素 的 驗 證 下無法 得 以驗證 。 這也顯 示 ,提案 並 非完完 全 全以選 區 利益 或 個 人 政 治利益 的 為主, 若 某提案 無 法連結 議 員的政 治 目的, 很 有可 能 提 案是來自於議員本身經歷或特質所致。 前述 這些 提案 研究 ,主 要都 是美 國國 會的 提案 行為 為主 ,但 也 有 學 者 特別 針對 歐洲 國家 進行 提案 研究 。Brunner(2013)以提 案行 為受 政 黨 、 民 意 及議員 個 人因素 影 響進行 驗 證,其 中 ,在議 員 提案的 個 人因 素 上,將法國國民議會(Assemblée nationale)作 為研究對象,並針對法 國 的 政 經 制 度 環 境 , 放 置 了 不 同 於 以 往 的 變 數 26 , 來 驗 證 提 案 類 型 如 單 獨 提 案 、共同 提 案、以 及 議員團 提 案等, 發 現一如 預 期 ,議 員 個人 的 因 素在單獨提案上的影響最為顯著,Brunner認為此即議員受個人誘 因 所 影響進而提案的證明。.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另一個 提案行為較為特別的研究,是Rocca與Micozzi(2012)對於提 出 簡 單 決 議案的 影 響因素 , 由於簡 單 決議案 與 我國立 法 院臨時 提 案類 似 , 並 沒 有 法 律 強 制 約 束 力 , 因 此 相 當 值 得 參 考 。 Rocca與 Micozzi認 為 基 於 立 場表態 的 選區因 素 ,以及 追 求政策 產 出的 議 程 設定因 素 ,所 建 立 的 兩 相反的 研 究假設 進 行驗證 , 但透過 提 案模型 後 發現, 簡 單決 議 案 的 提 出多與 議 程設定 因 素有關 , 越有利 則 提出數 量 愈多, 然 而, 為什麼具有議程設定優勢的議員,還是會傾向提出較多的簡單決議 案 , Rocca與 Micozzi認 為 還 是 與 選 舉 表 態 有 關 係 。 因 此 , 選 區 因 素 及 議 程 設 定 因素應 視 為互不 衝 突的兩 種 觀點, 才 有利於 後 續針對 簡 單決 議 案 有更全面的瞭解。.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綜合 上述 對於 影響 提案 提出 因素 的相 關文 獻可 知, 提案 的提 出 多 數 能 以 立 場表態 、 利益宣 稱 等選舉 連 任考量 作 為切入 點 ,但部 分 提案 26. 20. Brunner(2013, chs. 4)放 進 迴 歸 模 型 的 變 數 包 含 是 否 為 反 對 黨 、 是 否 為 團 結 性 政 黨、是否為第三大政黨、是否在首都圈、是否具有法學背景、是否擔任過下議 員、選區是否在海外、年齡、擔任多少額外的官職、選票差距、意識形態等變 數。.

(35) 類 型 , 可 能與選 舉 連任無 關 ,而導 因 於議員 個 人的特 質 或偏好 所 提出 提 案 。 本 研究認 為 ,不論 是 基於連 任 、追求 政 策產出 、 或是個 人 特質 等 原 因提出提案,國會議員除 了儘可能使 提案達成多面向效益,同時, 也 努 力 使 提案不 會 對自身 連 任或政 治 前途受 到 損害, 因 此,這 些 因素 都 會 對 於 提案踴 躍 度造成 差 異。然 而 ,我國 立 法院相 關 提案研 究 中, 是否已經對於提案行為有相關論述,以下將針對我國提案行為的文 獻 , 進行檢閱。 三 、 臺灣提案 行為及臨 時提 案相 關研究. 政 治 大. 國 內 對於 提案 研究 主要 有兩 種層 面, 第一 種 以 提案 數作 為分 析 立 委 選 制 變 革、政 府 型態差 異 、以及 選 區或 議 員 特質所 產 生的差 異 ,第 二 種 則 聚 焦於提 案 類型, 特 別是關 於 分配政 策 或特殊 利 益提案 。 即使 如 此 , 多 數國內 部 分研究 皆 將這兩 種 層面合 而 併之探 討 。值得 一 提的 是 , 國 內 的提案 研 究多指 法 律提案 ( 如新制 訂 法案、 修 正法案 、 廢除 法 案 等 ) ,然而 , 臨時提 案 的相關 研 究量並 不 算多, 不 過,仍 有 幾篇 臨 時 提 案 的先驅 研 究可供 參 考。以 下 分別就 我 國 提案 研 究及臨 時 提案 相 關 的文獻進行討論。. 立. ‧. ‧ 國. 學. y. Nat. 我國提案行為 相關研究. sit. (一). n. al. er. io. 由於 立法 委員 提案 的踴 躍程 度, 會受 到國 會內 外許 多因 素影 響 ,. v. 若 以 提 案 數作為 立 法院相 關 變革、 立 法環境 變 化、以 及 不同選 區 或議 員 的 相 異 之處進 行 研究時 , 作為指 標 之一的 提 案數, 往 往能夠 映 證差 異性。將提案數作為分立政府及一致政府的差異指標上(盛杏湲 2003),發現在 一 致政府 時 期,執 政 的國民 黨 立委因 為 重要政 策 制定 皆 由 行 政 院主導 , 其提案 空 間受到 壓 縮,而 在 野的民 進 黨則較 為 積極 地 提 出 許 多 重 要 提 案 27 , 展 現 與 執 政 黨 抗 衡 的 企 圖 , 但 在 分 立 政 府 時. 27. Ch. engchi. i n U. 盛杏湲分類重要提案的方式,是依據立法院新聞檢索系統中,關於法案的新聞 筆 數 超 過 100 筆 以 上,則 歸 類 為 重 大 法 案,10 至 99 筆 則 為 普 通 法 案,同 時,也 與 各 黨 在 會 期 中 所 提 出 的 優 先 審 議 法 案 清 單,進 行 效 度 上 的 比 對( 盛 杏 湲 2003, 10-11). 21.

(36) 期 , 兩 黨 立委的 提 案態勢 倒 轉,在 野 的國民 黨 立委於 提 案數及 重 要提 案 數 明 顯 上升, 而 執政的 民 進黨立 委 因為中 央 主導政 策 走向, 導 致提 案 轉 趨消極。 提案 除了 作為 政府 型態 差異 的觀 察指 標外 ,選 舉制 度變 遷是 否 會 影 響 提 案 , 也 是 值 得 探 究 的 議 題 。 盛 杏 湲 (2009)認 為 , 由 複 數 選 區 單 記 非 讓渡投票制(Single-nontransferable vote, SNTV)變革至單一選區兩 票 制 後 , 可能更 加 促使立 委 透過提 案 來增加 個 人選票 。 她將立 委 的提 案 分 為 四 種類型 : 多數政 治 型、利 他 政治型 、 特殊受 益 型、及 群 體競 爭 型 後 進 行 驗 證 28 , 發 現 不 論 是 哪 一 類 的 提 案 , 選 制 變 革 後 的 第 七 屆 立 委 每 會 期 平 均 提 案 是 變 革 前 的 三 倍 29 ; 同 時 , 她 也 驗 證 立 委 若 有 選 區 、 國 民 黨籍、 具 有召集 委 員職務 、 以及曾 任 地方民 意 代表等 立 委, 較 傾 向 提 出更多 特 殊受益 的 提案; 但 對在整 體 提案的 踴 躍度而 言 ,都 會 區 立 委 、政黨 、 具備召 集 委員之 職 、具有 黨 職、以 及 曾任地 方 民意 代 表 的 立 委,則 更 傾向提 出 更多法 律 提案。 此 研究不 僅 驗證選 制 的改 變 對 於 提 案的數 量 的變化 , 也驗證 影 響提案 的 因素, 值 得本研 究 在臨 時 提 案的理論建構上,進行 詳細參閱及對照。.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y. Nat. sit. n. al. er. io. 在立 委的 立法 行為 究竟 偏向 政黨 ,並 偏好 更多 立法 問政 ,或 是 偏 向 選 區 , 傾向更 多 的選區 服 務的代 表 差異上 , 提案數 提 供一個 清 楚判 別。盛杏 湲(1999;2000c)透過幕僚訪談及總體提案資料的分析,發 現 以 立 法 問政為 重 的立委 其 平均提 案 數明顯 高 於以選 區 為重的 立 委; 同 時 , 政 黨取向 的 立委, 比 選區取 向 的立委 更 積極提 案 ,兩者 皆 顯示 立 委 若較注重於選區,其在立 法院進行立法參與的投入相對就會降低。. Ch. engchi. i n U. v. 立法 委員 在正 式/ 非正 式的 立法 參與 上, 在提 案的 踴躍 度及 提 案 類 別 , 也 會 有 其 差 異 。 盛 杏 湲 (2001)發 現 , 立 法 委 員 在 所 有 正 式 的 立 28. 29. 22. 多數政治型為成本由多數人負擔,利益由多數人享有;利他政治型為成本由特 定人負擔,利益由多數人享有;特殊受益型為成本由多數人負擔,利益由少數 人享有;群體競爭型為成本由少數人負擔,利益也由少數人享有。 由於研究者當時只統計到第七屆第三會期,比較標準即以各屆前三期為比較基 礎。.

(37) 法 參 與 上 ,提案 比 例僅比 發 言比例 稍 微高一 些 ;同時 , 透過第 二 、三 屆 立 法 院 發現, 國 民黨的 立 委相較 於 其他在 野 黨,除 了 特殊利 益 提案 上 之 正 式 立法參 與 的比例 較 低;但 在 非正式 立 法參與 上 ,也是 除 了特 殊 利 提 案 外,其 比 例較高 , 顯示正 式 /非正 式 參與除 了 在提案 比 例有 差 異 外,也會隨著政黨及提案議題而有所差異。 除此 之外 ,亦 有研 究以 提案 ,作 為不 同立 委特 質或 選區 特質 的 差 異 。 陳 奕 誌 (2007)將 提 案 ( 包 含 法 律 提 案 及 臨 時 提 案 ) 納 入 立 法 問 政 行 為 , 透 過統計 驗 證後發 現 ,執政 黨 身分的 立 委不利 於 提案, 但 選區 一 級 產 業 人口比 例 越低, 則 對於提 案 有顯著 的 助益; 同 時也發 現 ,資 深 程 度 反 而在選 制 即將改 變 前的屆 期 ,出現 不 利於提 案 的情況 , 某種 程 度 呼 應 了 選 制 對 提 案 行 為 確 實 有 明 顯 影 響 的 論 述 。 王 靖 興 (2009)則 提出黨籍所屬不同對立法參與的影響,其中亦包含立委提案數的差 異 , 他 發 現除了 所 屬政黨 是 否為執 政 黨之外 , 具備國 會 黨職及 委 員會 職 務 的 立 委、區 域 立委、 性 別、立 委 的教育 程 度以及 會 期等, 同 樣對 於 提 案 數 也 都 有 顯 著 地 正 向 影 響 。 高 偉 綸 (2011)則 透 過 研 究 證 實 , 區 域 立 委 與 不分區 立 委,在 提 案數量 上 確實有 明 顯的差 異 之外, 控 制變 數 中 的 小 黨及連 任 次數越 多 的立委 , 也有利 於 提案的 提 出 ,不 過 立委 參 與 的 委 員會類 型 及屆期 , 對於提 案 則沒有 達 到統計 上 的顯著 水 準。 吳 麗 萍 (2011)則 聚 焦 於 性 別 對 提 案 的 影 響 , 透 過 第 二 屆 至 第 六 屆 的 提 案 資 料 分 析 後並 指 出,女 性 立委不 只 提案數 增 加幅度 高 於男性 , 其提 案 類 別也相較於男性涉獵領域更廣。.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對於國內立法委員提案行為有一較為全面的檢視,應為盛杏湲 (2005b)對於第五屆立法院所進行的提案分析,透過 整體提案資料的觀 察 , 發 現 並歸納 出 我國立 法 委員提 案 的幾項 特 徵:第 一 ,提案 完 全由 同 黨 籍 立 委支持 及 連署的 並 不多, 反 而超過 三 分之二 的 提案都 具 有跨 黨 派 的 支 持;第 二 ,立委 提 案 踴躍 度 有會期 時 間的差 異 :提案 最 為踴 躍 是 在 第 一會期 , 而最後 一 會期時 立 委會因 應 選舉籌 備 ,導致 其 提案 數 銳 減 ; 第三, 立 委的提 案 通過率 不 高,僅 約 在三成 左 右,符 合 國內 外 提 案 產 出不易 的 現象; 第 四、立 委 提出制 定 新法或 修 改多條 法 律之 法 案 並 不 常見, 多 偏好小 幅 度修正 案 ,修正 案 又以一 條 法條為 主 ;第 23.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

1、 以天為單位,1 天以供應 1 次為限,並以每人次 30 元為編 列上限。.

案由:爾後如有須運用就業安定基金之急迫性提案,請勞動部儘速召

甲、 以天為單位,1 天以供應 1 次為限,並以每人次 30 元為編 列上限。.

答:國家機密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26 條第 1 項各 款所定人員出境,應於出境 20 日前檢具出境行程等 相關書面資料,為本法施行細則第 32

4 法律協助 律師出庭費每案每審最高以 50,000 元為限、律師撰稿費每案每次最高以 5,000 元為限、一審民事訴訟費最高以 20,000 元為限、二審及三審民事訴訟

教練有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十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審委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